财政税收论文 :改善税制结构的思路与对策[1]
摘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切入点和现实途径是促进“五个统筹”发展,而现行税制结构与“五个统筹”的要求存在诸多不符合的方面。为此,要采取“取消一批、完善一批、增加一批”的措施来完善税制结构,为财税调控功能的改善和加强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税制结构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切人点和现实途径是促进“五个统筹”,而促进“五个统筹”的重要抓手是完善现行税制。
一、税制不合理、不完善是非科学发展与不和谐的矛盾焦点
当前,我国非科学发展的表现与不和谐的因素很多,导致这一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税制不合理是非科学发展与不和谐的矛盾焦点之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基本是直接或间接政府主导型,因而有许多问题的矛头直指政府也就不可避免。这其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是在政绩考核的外在压力和增加财政收入的内在动力驱使下,地方政府把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简化为单纯的GDP增长,纷纷选择粗放增长模式,不顾资源支撑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大上项目,上大项目,这是导致非科学和不和谐发展的根本原因。基于此,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了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环节的科学论断,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改善上述压力与动力。如,2006年6月发布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其核心思想是改善外在压力,抑制地方政府单纯GDP冲动,引导科学发展,关注民生。当前,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如何有效改善内在动力,而完善税制结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前提。
二、税制结构与“五个统筹”要求不相符合的几个方面问题
(一)与“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不相符的问题。“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质是加快城镇化进程,逐步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取消农业税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在促进城镇化方面的作用不大。如何在税收上吸引、保障农民走出农村、促进城镇化,现行税制则是空白。
(二)与“统筹区域发展”要求不相符的问题。第一,现行税制刚性太强,地方税制结构不完全符合区域特点。现行税制刚性太强,地方人大没有适当的税收立法权。因此,地方税种“一刀切”不能适应各地税基特点,不能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第二,生产型增值税导致不同区域的实际税负不同。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行业在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税负不同,同时由于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行业在我国分布具有较明显的区域性,从而导致我国不同区域的实际税负不同。我国的轻工、食品等资本有机构成较低的行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而资源开采、重型工业等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行业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这样,中西部地区的实际税负比较重,不利于区域的协调发展。
(三)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符的问题。社会进步的源泉在于效率的提高,也在于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则在于公平性的提高和保障公平手段的不断完善。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心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公平性的提高。这其中,完善收入分配的税收调节机制是其重要手段。完整的收入分配税收调节机制需要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税种协调配置才能完整地建立起来。而我国这些税种却不完善。从国际经验看,这几个税种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都会破坏调节机制的完整性。
个人所得税目前实行以分类和综合结合、分类为主的征收制度,加之在具体操作中不顾纳税人的实际负担和纳税能力,不仅没有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促进公平的作用,反而呈逆向调节态势。如,存款利息所得税,无论存款人贫富与否、存款多少,都一律适用20%的税率。消费税的首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其次才是增加财政收入,税收重点应是富裕阶层的消费。但现行消费税却面向生产配置,许多高档奢侈品的消费,如高尔夫球场、高级会员俱乐部、高级夜总会等,没有纳入税收范围,仅有的几个税目的税率明显呈逆向调节作用。财产税是对个人收入转化为财产时采取的基本调节手段。目前财产税适用单一比例税率,并且没有区分占有财产的多少及其质量。这就不能促进社会公平性的提高。遗产和赠与税的缺失是我国税制结构的一个缺憾。遗产税可在几乎不伤害效率的情况下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是世界公认的“良税”。遗产和赠与税缺失不仅使税收在赠与环节上没有调节作用,而且破坏了税收调节链条的完整性,使其整体调节功能下降。此外,社会保障税缺失也是我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从长期看,我国人口老龄化正加速推进,社会保障的预期开支很大。从中期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攻坚,包括国企彻底脱离“办社会”功能等,都不可避免地会引发矛工商管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