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烟台统计从业资格报名时间:6月22-7月31日
烟台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
统计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烟统办[2015] 34 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关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鲁统办字〔2015〕13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补充通知》(鲁统办字〔2015〕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如何做好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与统计继续教育工作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
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全国统一时间为9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考试报名
考生报名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需登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www.tjcyzg.org),报考流程详见网站“报考指南”。 报名起止时间为:6月22日-7月31日,请考生严格在规定日期登录网站进行报名。确因无上网条件或年龄偏大无法完成报名操作的人员可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统计局办理报名手续。
(三)现场确认和教材征订
考生网上报名后,请于三日内到所在地统计局进行现场确认,对于符合免试《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条件的考生也一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网站上打印的《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2寸照片一张。符合免试《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课程的考生还要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验看,同时提供学历复印件1份。网上报名后,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按未报名处理。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如需订购教材一并征订(教材征订单见附件1)。考生因未及时征订教材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准考证打印及领取
网上报名考生可于9月17日-9月18日,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无上网条件或年龄偏大无法完成操作的个别考生可到所在地统计局打印、领取。考生因未及时打印准考证而延误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成绩管理和证书领取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阅卷后,如考生对成绩提出异议,可在成绩下发之日起10日内,由其本人填写《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报所在地统计局受理并盖章后,各地统计局汇总后在成绩下发之日起15日内统一上报市局统一进行复查,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查验成绩合格后,于11月20日?11月30日到各现场确认点领取本人证书。
二、积极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统计局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对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帮助各级部门、单位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提高对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推动继续教育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稳步开展网络化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二)具体安排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今年将继续通过“统计继续教育网”(www.statsedu)组织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学员需要在“继教网”所列课程中选择三门课程,其中要选择两门专业课加一门拓展课。具体学习、考试时间按照网站要求办理,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
(三)费用结算
“统计继续教育网”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与北京文华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华在线”)共同开发,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要求,培训费(40元/人)学员在网上支付,费用结算由文华在线负责。
附件:1. 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单
2. 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附件1
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单 单位(个人): 征订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教材名称 | 定价(元) | 订量(册) |
1 |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 20.00 | |
2 |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学习指导 | 15.00 | |
3 | 统计法基础知识 | 15.00 | |
4 | 《统计法基础知识》学习指导 | 15.00 |
考生姓名 | 身份证号 | |||
准考证号 | 考试成绩 | |||
申请 复查 原因 |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承办 机关 意见 | 承办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
实施 机关 意见 | 实施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