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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音乐学院2015年在职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1 21:34:05 艺术硕士
湖北武汉音乐学院2015年在职艺术硕士招生简章艺术硕士
【无忧考网-湖北武汉音乐学院2015年在职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按照国家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自身规律与社会需要,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的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艺术理解能力与表现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招生专业

  二、报考条件

  我院 2015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全部面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所有考生录取不转人事档案,毕业不予派遣),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15 年 7 月 31 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

  3、2010 年 7 月 31 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 5 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此类报考者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院当年招生总数的 10%。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所要求的体检标准。

  三、招生限额

  我院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拟招生限额为 75 名。

  四、报名办法

  我院 2015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工作,分“全国联考报名”与“专业考试报名”两个步骤进行。

  (一)全国联考报名和现场确认

  全国联考报名分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考生于 6 月 23 日—7 月 11 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照片背景为白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考生于 7 月 12 日—15 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报考我院的湖北省考生现场确认地点在华中师范大学。外省考生现场确认地点请咨询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

  考生可于 10 月 15 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联考准考证。

  (二)专业考试报名和现场确认

  1、专业考试报名。2015 年 10 月 8 日—18 日,考生登录我院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zsks.whcm.edu)进行专业考试报名。我院专业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和现场采集照片确认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并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所填报名 信息即不能再行修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现场确认时既不能补报名,也不能网上缴费和现场缴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考生,专业报名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专业现场确认。2015 年 10 月 22 日下午 14:30,考生须于持本人的联考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到武汉音乐学院办理专业考试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时,考生还须向我院提交与报考研究方向有关的获奖证书、音乐作品或制品等物件原件。

  4、缴费:专业考试报名费 350 元。

  5、经现场确认无误的考生,由我院发给专业考试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2015 年 10 月 23-24 日开始。具体考试日程安排以我院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zsks.whcm.edu/)发布的《武汉音乐学院 2015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专业考试日程表》为准。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参加考试。

  2、全国联考时间和地点:2015 年 10 月 25 日。湖北省的考生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参加全国联考;外省考生在各自 所在地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全国联考。

  六、考试科目和内容

  按照国家规定,我院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包含以下全国联考科目和学院自命题科目两个部分。

  1、全国联考:即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入学资格考试”(含英语和艺术学基础)。

  2、由我院自命题科目和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附件《武汉音乐学院 2015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MFA)研究生自命题考试科目和要求》。

  七、资格审查

  根据学位中心[2015]73 号文件精神,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考生须立即登录联考报名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提交招生办公室申请资格审查,具体交表时间以我院招生办公室通知为准。

  八、录取

  我院将根据各方向考生报名人数、全国联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具体分配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报名材料、艺术实践经历和成就、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我院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培养方式

  我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将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教学方法将突出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突出共性内容和团队协作的集体课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艺术实践相结合。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课程学习和艺术实践。还将充分发挥校内校外实践基地的作用,为学生艺术实践创造条件。

  十、学制和学位

  按照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统一要求,我院攻读在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四年。被录取的学生,采用脱产或半脱产学习方式,集体课程在第一年以脱产学习的方式修毕,按照课时量和学分数的规定,主科课程由研究生与导师商定,实践类课程按要求自主完成。学业期满、完成规定的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

  十一、学费标准

  1、学费标准:每生每年 2 万元人民币。

  2、如有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十二、其它

  1、学生在读期间不涉及迁移户口的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2、本简章未尽事宜或有变化,将另行发布补充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相关信息。

  3、联系电话和地址:

  (1)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8076720;传真:027-88076721。

  (2)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 1 号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30060

  4、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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