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统计从业资格报名时间:8月21日截止
湖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的通知
鄂统办文【2015】22号
各市、州、县统计局:
为进一步落实2015年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5〕2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规定
《统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交国家统一组织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各地不得擅自增加考试次数、不得擅自向特定人群(含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发放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违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积极组织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2015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为: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各地要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从发文之日起组织开展本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确保考务工作不发生试题泄密、权责不清、考试舞弊等违法、违纪事件。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承办机关,即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把手担任主考,应指派专人负责考前培训、考场设置、领送试卷、组织考试和成绩通知等工作,从业资格培训、教材预定及考试报名工作8月21日截止(培训考试用书请联系湖北省统计局培训中心彭薇 电话:027 87811507)。各地务必于8月24日前将参加统计从业资格的考场设置情况、考试人数及试卷数报省局培训中心,考试完毕后务必于9月30日前将试卷以机要件寄回省局培训中心。
各地在领取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后,将申请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的信息数据,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1)传至省局培训中心。
从业资格审批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湖北省统计从业资格情况登记及审批表》一式两份。各市、县(市、区)统计局不得自行更改表样。在“受理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局培训中心,其中一份由省局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市、县(市、区)统计局存档。
2、本人身份证(交验)及复印件一张。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为确保认定办证工作顺利完成,各地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要一一对应并装订成册,送交的审批表信息应准确无误。2015年从业资格认定及办证工作12底结束。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