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温州市乐清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启事
因工作需要,乐清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25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公安工作,具有一定的岗位适应性;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面向公安辅警招聘岗位学历放宽至大专;
(五)年龄为35周岁以下人员(1981年11月1日后出生);
(七)乐清市常住人口或应届毕业生其生源地为乐清;
(八)身体健康。
二、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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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 | 名额 | 性别 | 专业 | 其他要求 |
1 | 新闻宣传 | 1 | 男女不限 |
| 具有新闻宣传经验的优先 |
2 | 视频编辑 | 1 | 男女不限 |
| 熟悉摄影摄像设备、能熟练 |
3 | 计算机网络维护 | 4 | 男 | 详见附件 | 无 |
4 | 文秘 | 6 | 男女不限 | 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 |
5 | 普通 | 8 | 男女不限 | 无 | |
6 | 协警中选拔普通文职 | 5 | 男女不限 | 现乐清市公安局在编在岗协警,且连续工作满3周年(2013年11月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 |
合计 |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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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 12月8日至2016年12月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乐清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乐怡大厦附属3楼);
(二)报名方法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连同3张近期彩色免冠1寸近照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者当场填写《乐清市公安局文职人员聘用审批表》(见附件一)。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笔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四、录用方法:
(一)笔试、面试
1、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法律等基础知识、写作能力以及其他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形式。
3、报考专业岗位文职的人员,其专业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参加普通岗位文职录用。
4、各岗位文职报名人数达不到其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按照报名人数3:1的比例核减其招聘名额。其中,专业岗位(包括协警中招录普通文职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要求而核减招聘名额的,核减的名额增加到普通岗位文职的招聘名额中。(其中专业岗位文职招聘名额为1名的,其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文职招聘名额,该名额增加到普通岗位文职招聘名额中。)
(二)体检政审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额1:1.2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名额)确定参加体检政审的人员。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依次替补。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按下列次序优先:笔试成绩高的、面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政审参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三)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清人才网予以公示。拟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则取消聘用,并根据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按下列次序优先:笔试成绩高的;面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公示期满后,由乐清市人才有限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由乐清市人才有限公司派遣至乐清市公安局工作。
五、其他说明
(一)人员性质
乐清市公安局文职人员属经乐清市编委同意招聘、由乐清市财政全额拨款并实行派遣制和劳动合同制相结合的公安机关临时工性质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乐清市公安局文职事务保障中心 61570880
下载附件:
乐清市公安局文职人员聘用审批表
2016年招录文职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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