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考试试题及答案:《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综合楼工程项目合同价为1750万元,该工程签订的合同为可调值合同。合同报价日期为1999年3月,合同工期为12个月,每季度结算一次。工程开工日期为1999年4月1日。施工单位1999年第四季度完成产值是710万元。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相关季度造价指数如表5-22所示。
直接工程费及造价指数表:
项目 人工费 材料费 不可调值费用 钢材 水泥 集料 砖 砂 木材 比例 28 18 13 7 9 4 6 15 1999年第一季度造价指数 100 100.8 102.0 93.6 100.2 95.4 93.4 1999年第四季度造价指数 116.8 100.6 110.5 95.6 98.9 93.7 95.5 1.1999年4月,在基础开挖过程中,个别部位实际土质与给定地质资料不符造成施工费用增加2.5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4天。2.1999年5月施工单位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扩大基础底面,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0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3天。
3.1999年7月份,在主体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图设计有误,实际工程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8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2天;
4.1999年8月份,进入雨季施工,恰逢20年一遇的大雨,造成停工损失2.5万元,工期增加了4天。
以上事件中,除第4项外,其余工序均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并对总工期无影响。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提出如下索赔要求:
(1)增加合同工期13天;
(2)增加费用11.8万元。
问题
1.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以下事件可否索赔?为什么?
2.计算1999年第4季度应确定的工程结算款额。
3.如果在工程保修期间发生了由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问题,业主在多次催促施工单位修理而施工单位一再拖延的情况下,另请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事件1费用索赔成立,工期给予延长。因为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是承包商不可预见的。
事件2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索赔不成立,该工作属于承包商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
事件3费用索赔成立,工期给予延长,因为设计方案有误
事件4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可以延长,因为异常的气候条件的变化承包商不应得到费用补偿。
2.1999年4季度工程师应批准的结算款额为:
P=710(0.1 5+0.28×116.8/100.0+0.18×100.6/100.8+0.13×110.5/102.0 +0.07×95.6/93.6+0.09×98.9/100.2+0.04×93.7/95.4+0.06×95.5 /93.4)=710×1.058≈751.75(万元)
3.所发生的维修费应从施工单位保修金(或质量保证金、保留金)中扣除。
【案例二】
某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承包方已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图3.1所示,该计划满足合同工期100天的要求。
在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由于工作E和工作G共用一台塔吊(塔吊原计划在开工第25天后进场投入使用)必须顺序施工,使用的先后顺序不受限制(其他工作不使用塔吊)。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变更设计图纸,使工作B停工10天(其他持续时间不变),业主代表及时向承包方发出通知,要求承包方调整进度计划,以保证该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
承包方提出的调整方案及附加要求(以下各项费用数据均符合实际)如下:
1、调整方案:将工作J的持续时间压缩5天。
2、费用补偿要求:
(1)工作J压缩5天.增加赶工费25000元;
(2)塔吊闲置15天补偿:600×15=9 000(元);(600元/天为塔吊租赁费)
(3)由于工作B停工10天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综合损失45000元。
问题:
1、如果在原计划中先安排工作E,后安排工作G施工,塔吊应安排在第几天(上班时刻)进场投入使用较为合理?为什么?
2、工作B停工10天后,承包方提出的进度计划调整方案是否合理? 该计划如何调整更为合理?
3、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费用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应批准补偿多少元?
参考答案:
问题1:
答:塔吊应安排在第31天(上班时刻)进场投入使用。这样安排后塔吊在工作E与工作G之间没有闲置。
问题2:
答:承包方提出的进度计划调整方案不合理。
更合理的调整方案是:先进行工作G,后进行工作E.因为工作F的总时差为30天,这样安排不影响合同工期,
问题3:
答: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费用补偿:
(1)补偿赶工费不合理,因为工作合理安排后不需要赶工(或工作J的持续时间不需要压缩5天)。
(2)塔吊闲置补偿9000元不合理,因闲置时间不是15天,而是10天。
(3)其他机械闲置补偿合理,人员窝工损失补偿合理。
塔吊按合理的调整方案安排时,其闲置时间比原计划安排多闲置10天,塔吊闲置补偿:600×10=6 000(元)。
应批准补偿:6000+45000=51000(元)。
【案例三】
某国有资金投资的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3年8月8 日开工,招标人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某具有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标底和最低投标限价。该机构还接受了该项目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2013年2月8日,已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 5家施工承包商拟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规定2月20~2月23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3月6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发售时间算起总计60天。
事件2:考虑该项目的估算价格为l0000万元,所以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200万元,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算起总计60天。
事件3: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5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C、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事件4:5月30日招标人向c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6月2日C企业收到中标通知书,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书面合同。7月15日,招标人向其他未中标企业退回了投标保证金。
问题:
1.该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何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请指出事件1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请指出事件2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请指出事件3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请指出事件4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问题1参考答案】
1)该项目招标人委托某具有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最低投标限价的做法不妥当。因为按有关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2)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接受了该项目投标人D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做法不妥当。因为按有关规定,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问题2参考答案】
事件l存在的不妥之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1)2月20~2月23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妥。原因是按有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天。
2)3月6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发售时间算起总计60天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照有关规定,投标有效期应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问题3参考答案】
事件2不妥之处如下: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
【问题4参考答案】
事件3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存在如下问题: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妥。原因是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原因是公证处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只有4人不妥。原因是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必须要有5人或5人以上。
4)E企业的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有关规定,投标文件应有企业法人的签字。但如果有授权书,则此做法妥当。
【问题5参考答案】
事件4存在以下不妥之处如下:
1)5月30日招标人向C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2)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原因是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6月30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3)7月15日,招标人向其他未中标企业退回了投标保证金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有关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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