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卫生(初级、中级)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卫生(初级、中级)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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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卫生(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5月20、21、27、2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初级、中级)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三、国务院已取消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6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5日卫生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