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劳动报酬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劳动报酬会计职称考试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劳动报酬【课后习题】
(1)正常支付
①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
②必须在约定日期支付,遇休息日、休假日提前支付。
③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④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3)最低工资制度
①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补贴、津贴和保险。
②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③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4)扣工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记忆提示】“每月”扣除的部分≤20%;剩余部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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