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海西商品交易市场
篇一:海西商品交易所的产品优势
海西商品交易所的产品优势
【名称】:海西商品交易所
【创建时间】:2011年5月31日
【核准批文】: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2011)1261号文
海商所依托政府扶持,倾力打造最安全交易平台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大强主持召开会议, 会议议定:同意由市商贸服务业局作为海西商品交易所的主管单位,市金融办作为交易所的监管部门。
产品特点 1、全球先进采用24小时交易的金融衍生品。
2. 全国先进采用国际同步报价的金融衍生品。
3. 全球先进分散式柜台交易机制
4. 客户资金由第三方银行存管
5. T+0 双向交易,可即时买卖,可以做多做空
6. 交易费用低 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
海西商品交易所比上海贵金属交易所的优势
国际市场上,白银几乎是日常波动最剧烈的商品之一,但在中国,投资者最近才能到这个最“剧烈”的市场进
行“剧烈”投资——在交易所以杠杆方式投资。2006年底,上海黄金交易所成功挂牌白银现货交易品种,开启了国内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白银市场(尤其是白银投资市场)的新时代。
我国从 2002 年开始逐步开放黄金投资领域,先后设立了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合约。由此黄金投资才逐步开放,并且到 2005 年才逐步向个人投资品种转化。
但是两大黄金交易模式都存在一定不足:
● 两大交易所都采用撮合成交交易机制,与国际黄金市场相对脱节;
● 黄金作为一个全球性的投资品种,金价连动性强,但是中国黄金市场对国际黄金市场的影响力还没有形成;
● 上海黄金交易所及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投资品种不能提供 24 小时交易,投资者无法全方位 地抵御时间等不确定风险;
●交易覆盖面的漏洞不能完全平抑市场投机行为,为地下炒金留下了生存空间,威胁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扰乱国家金融秩序。
海西商品交易所
● 海西商品交易所与建设银行合作,客户账户和资金完全实行第三方存管模式。增强了
资金的安全性,并且使操作透明化,让暗箱投机手段没有立足之地。
● 海西商品交易所实行24小时交易机制,没有期货的交割日期的因素,没有其他交易所的交易时段限制,在获得利润后,可以及时将其锁定。国际白银报价波动最频繁的时间段,中国主要白银交易品种都停止报价和交易,获利存在严重的时间风险。而海西商品交易所的白银交易平台,为客户提供了零时间风险的业务服务。
. 海西商品交易所
的白银报价与国际市场保持同步。这就为中国白银投资行业提供了一个市场供需平衡的公平参考价格,平抑市场投机行为,起到了稳定市场的作用。
而且同步双向报价将交易的不透明度降到最低,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公平的发挥空间。
● 海西银采取杠杆交易,将投资成本大大降低,用8元钱的投资可以收获原本需要投资100 元的投资收益。让客户真正做到以海西银为支点,用小成本撬起巨额利润。
● 海西商品交易所的交易不设涨跌停限制。价格波动完全透明化和市场化。
● 海西商品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采用人性化设计,市价交易和限价买卖可以自由选择。
在风险控制上为投资者设置了限价单、止盈、止损单的下单功能,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 做多做空完全由投资者自行决定,多、空均不设时间限制。不需要多空单的延时,完全有效的规避任何可能存在的暗箱风险。
海西商品交易所——服务优势
服务优势
1、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从公司的组建到走上正轨的 一切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以及免费的公司网站和技术分析。
2、对您的客户,我们还提供:
开户前:免费咨询、免费培训、免费模拟帐户
开户后:24小时服务热线免费咨询;0591-83344453 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使用方法讲解;
3、提供每日行情分析和咨询;专业分析图表,看透未来行情走向;
即时行情报价,金融资讯,紧跟市场;
4. 视频演示指导操作流程,交易得心应手;专家评论,专业深入独到、意见客观.
海西商品交易所——成本优势
成本优势
(1)最低开户5万,可交易1千克/手、5千克/手、15千克/手 小资金低门槛;
(2)交易手续费:成交金额的万份之八
(3)延期补偿费:万份之一
(4)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5)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金库
(6)资金利用率高.
海西商品交易所——专家优势
我公司首席分析师钟平先生研发部经理,金融学硕士,钟平先生被该报誉为“金市俊才”。 中国黄金协会认证的黄金投资分析师。曾在《金融参考》、《经济学消
篇二:海西平台交易细则
海西平台交易细则
篇三:海西商品交易所商品交易规则
海西商品交易所商品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西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商品交易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组织特别会员及综合会员开展大宗商品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客户与综合会员交易,综合会员与特别会员交易。
第三条 会员是指根据商品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海西商品交易所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特许交易商。
第二章 商品标准及报价
第四条 综合会员推出实物商品,由交易所指定的国内知名生产厂商生产,规格统一划定,并且符合国家标准,经交易所认定方可用于交割;会员保证一定现货存量。
第五条 综合会员推出的实物商品,必须具有以下要素:经交易所认定的商品编码,商品生产厂商标识和综合会员的品牌名称。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出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交易商品。
第六条 报价原则:交易所根据具体上市商品的特性,以相关国际或国内市场的价格为基础,连续报出现货商品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会员根据交易所点差管理办法,在交易所中间指导价的基础上,报出买入价及卖出价。
第七条 报价单位参照行业标准和习惯确定。
第八条 报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开市(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周一早8:00 至周六早4:00结算休市时间:交易日内,凌晨4:00 至6:00;具体开市、休市时间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第三章 交易方式
第九条 客户可自行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系统与综合会员进行现货全额和现货延期交收交易。
第十条 现货全额交易前,客户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会员实物交割账户存入与欲购买商品等值的人民币资金,买入的商品可选择提货或再次卖出;客户如需卖出已提货的商品,可直接通过综合会员柜台卖出。
第十一条 延期交收交易是指按即时价格买卖商品,延迟至第二个工作后任何工作日进行实
物交收的交易行为,交易时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实物交收时结清剩余货款。
第十二条 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交易量和最小交易量由交易所本着合理、便利的原则制定,详情见《海西商品交易所商品交割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交易保证金:延期交收交易采用预付交易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客户预付交易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100%。
第十四条 风险保证金:会员须向交易所指定的银行保证金账户预存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不能与任何的自然人储蓄账户建立保证金转账对应关系,只能与会员在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办理签约转账。交易所按会员预存保证金金额,计算会员的最大持仓亏损。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现货全额交易及延期交收交易均可向综合会员进行交割申报,提取(交收)实物商品,需支付提(交)货费。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客户在参与商品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手续费、延期费、提货费、交货费等。
第十七条 手续费收取标准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其中交易所收取万分之三,其余部分由综合会员收取。
第十八条 延期费收支标准由交易所价格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客户持有头寸,隔夜需按价格监督委员会确定的延期费率缴收延期费。延期费由综合会员收付。
第十九条 提货费包括加工费、储运费等;交货费包括检验费、重铸费等。收费标准统一由交易所指定。提货费、交货费由综合会员收取。国家规定的税收由卖方负责。
第二十条 客户的交易保证金须打入交易所指定银行托管账户,相关交易费用由交易所代会员统一收取。会员不得再收取客户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五章 清算
第二十二条 延期交收交易实行集中、T+1 的资金清算原则。“集中”是指由交易所和托管银行对会员及客户资金统一进行清算。“T+1”是指交易所对客户和会员每笔交易所产生的盈亏及费用在第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清算。
第二十三条 会员及客户须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资金托管银行根据交易系统每日结算数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金清算。
第二十四条 综合会员及客户可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查询资金清算明细数据,如有异意,24 小时内向交易所提出复核申请。
第六章 交割
第二十五条 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交割地为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包括交易所授权的综合会员所在地的交割仓库)。
第二十六条 持有商品多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10 点至下午4 点可向综合会员进行提货申报(客户在此之前须向其保证金账户内存入足额货款),提取实物商品;持有商品空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10 至下午4 点向综合会员进行交货申报,将商品交与综合会员,结清货款,完成交割。
第二十七条 客户申请交割实物商品的数量须为交易单位的整数倍,最少交割数量、交货、付款期限由交易所确定。构成交收违约的,由违约方根据交易保证金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详见《海西商品交易所商品交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章 居间业务
第二十八条 居间业务是指客户通过居间人代办开户,在居间人的协助下与会员单位签订客户协议书,进行商品交易的活动,其程序是:
(1)客户委托居间人办理开户手续,双方签署《培训资讯咨询合作协议》,居间人协助客户与综合会员签署《客户协议书》;
(2)交易所实行客户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由综合会员按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
(3)每笔交易由客户通过电话或电子化方式直接向综合会员下达指令。
第二十九条 客户也可直接与综合会员签署《客户协议书》并办理开户手续进行交易。
第八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条 交易所对客户实行单笔最大交易限额制度及最大持仓限额制度,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当客户持仓达到最大限额时,不得再向同或相反方向开仓交易。 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强行风险控制制度,当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会员对客户的全部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一)交易系统以客户账户买入和卖出商品的风险率来衡量客户风险情况,风险率=客户账户净值÷持仓占用交易保证金,当客户账户风险率小于100%时,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由综合会员通知客户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此提醒只是作为综合会员的人性化提示,并不构成综合会员的义务),否则客户只能减少持仓量,直至客户账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当客户账户风险率小于50%时,会员将客户剩余持仓进行全部强行平仓;
(二)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三)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
(四)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交易所对会员同样实行强行风险控制管理。当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有净头寸实行强行平仓:
(一)交易所以会员持有净头寸的浮动亏损来衡量会员风险情况。当综合会员所持净头寸亏损额达到其风险保证金数额的50%时,交易所将向此会员公告其存在强平风险;当综合会员的亏损额达到初始风险保证金的70%时,综合会员的净头寸将会被强行平仓;
(二)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三)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
(四)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 被强行平仓的综合会员,其名下客户的交易将直接转交给特别会员(特别会员的交易规则详见《海西商品交易所特别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价格损失由综合会员承担。综合会员必须在当日结算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补足最低风险保证金,否则无法继续交易,其名下所有客户由特别会员接管。
第三十四条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第九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三十五条 异常情况是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在报价及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一)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报价无法正常进行;(二)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出现以上所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报价、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取款等紧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按相关具体规定提前予以公告。
第三十八条 因异常情况交易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第十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九条 交易所发布当日市场行情及市场有关信息。
第四十条 交易所发布的信息包括:交易品种的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
第四十一条 交易所为会员和客户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
第四十二条 交易所产生的信息归交易所所有。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传播。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交易所依据本规则及有关规定,对涉及交易业务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交易所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监督、检查市场政策、法规和交易规则的落实执行情况、控制市场风险;
(二)监督、检查会员和客户的交易行为及居间人的市场行为;
(三)了解和掌握会员的财务、资信状况;
(四)调解、处理报价纠纷,调查处理各种违规事件;
(五)对其他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造市场风险的行为进行监控。
第四十五条 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按有关规定行使调查、取证等权利,会员、居间人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配合。
第四十六条 对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经交易所决定,可由会员代表、交易所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士组成特别调查委员会。特别调查委员会存续期间,按本规则行使监督管理权。特别调查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
第四十七条 交易所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会员、居间人、客户有权向交易所及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
第十二章 调解与处罚
第四十八条 会员、居间人、客户之间因交易而发生纠纷时,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交易所申请调解。
第四十九条 交易所根据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调解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由交易所见证实施。
第五十条 对会员、居间人、客户的违规、违约行为,交易所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本交易规则并结合《海西商品交易所违规违约管理办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交易所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海西商品交易所。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四:福建龙翔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海西)水产品交易市场计划书
关于筹建海西水产品交易市场计划书
福建龙翔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一、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随着福清市加工业的发展,福清市水产养殖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养殖规模在不断扩大,养殖户的热情也非常高涨,现已形成鲍鱼、海参、南美虾的养殖基地。原本很多在全国各地的养殖户纷纷来福清发展,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机遇。但福清市目前还没有专业的水产品交易批发市场,养殖户自养自销,分散经营,无法形成规模效益。
龙田镇地处海西建设的重中区域,水产加工历史悠久,在本市处于较高水平,且交通便利。建设发展水产品交易市场有利于本地养殖户集中销售,形成规模化产业链。更有利于全国各的客户来我市集中采购。带动本市水产养殖业和加工业的发展。打造工贸一体的水产强镇。
二、 企业概况:
福建龙翔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地处福清市龙田镇工业区,交通便利顺畅。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占地53亩,是一家集食品加工、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企业,冷库容量8000吨,主要配备冷冻鱼浆生产线、速冻美食生产线、南美白虾生产线、冷冻鲍鱼生产线、制冰厂等,公司自建一间水产品检验室,能够自行检查测各类水产品的基本理化及生化指标。公司有自己的冷冻物流车队及其它配套设施。
近几年公司发展迅速,产值已达到1.5亿元,今年有望突破2亿元。企业秉承“以人为本、创新进取、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验。坚持主业发展,脚踏实地在水产行业做大做强。
三、 项目介绍
现我公司还有一块二期工程用地约二十余亩,可用来作福清(海西)水产品交易市场。规划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左右,分三层:一层活鲜市场(南美白虾、鲍鱼、海参、等)二层冷冻水产品(火锅类、冻鱼、冻虾等)三层为干货区(干鲍鱼、海参、紫菜、海带等)。
四、 市场分析
福清市经济较发达,但批发贸易类市场较少,专业化的水产品市场目前还没有一家,龙田镇是中国经平潭通台湾的必经之地。地理优势明显。目前水产养殖业高速发展,全国80—90%的花蛤苗都出之龙田,鲍鱼养殖、南美白虾等殖在国内已晓有名气,日后也许能成为新的支柱产业。成为第二个湛江也是指日可待。现在建设水产品交易市场正是时侯,期望得到政府大力支持。
福建龙翔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2011-11-6
篇五:海西商品交易所
海西商品交易所于2011年5月31日经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2011)1261号文核准成立,以矿产、贵金属和福建地区需求大宗商品等交易品种为主,辅以贸易、物流、资金托管、信用评级等综合的新型金融管理业务的电子上午交易平台。交易所计划5年内注资6亿元,年营业额争取上1000亿元。海西交易所争取在五年内发展成规范性、高效性、综合性、国际化的贵金属、大宗商品交易所,并搭建起稳定、搞笑、安全的电子交易平台,配套设立自由大型物流仓储中心,以促成整套交易流程的完整化、便捷化和系统化。
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延期补偿费(建仓时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
与其他平台的对比优势:
与天通银对比 我们的优势在延期费比他们少,交易单位上比他们的选择多,他们只有15KG/手 我们则有1KG/手 5KG/手 15KG/手,开户资金我们门槛相对较低,我们海西只要5万元,
与上海T+D相比 我们的手续费延期费都比他们低,且交易时间比他们常,接近24小时交易,在交易单位上我们有多重选择而上海T+D只有一种。
与期货白银对比 交割时间期限不同,期货白银受交割合约限制, 需要到交割时间才能交割,而且到期合约要强制交割,不能过期持仓. 海西白银一般没有交割时间的限制,延期交收。
国务院关于《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鼓励海西经济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对海西经济总体规划做了详细部署,并要求金融行业先试先行。国内贵金属市场已经进一步的完善, 海西白银是在政府允许下的合法品种。在389号文件交易由福州市金融办进行监管。资金由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 目前由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存管, 出入金方便快捷。
字数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