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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施舍乞丐四辩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2 13:35:28 体裁作文
不应该施舍乞丐四辩体裁作文

篇一:应该施舍乞丐 正方四辩

正方四辩:今天对方辩友风度翩翩,却狠狠给我方盖了几顶大帽子,现在就让我把这几顶帽子一一摘掉。

第一,我方从来不认为对乞讨人员的帮助就仅仅是施舍,也不认为施舍会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施舍是能给乞讨人员在当场最有效的帮助,当一个乞讨者由于人们的吝于施舍连生命都不能保存的时候,我们怎么来谈他明天的发展呢? 第二,我方也从来不认为个人施舍能够代替社会保障体系。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在根基尚浅,由个人施舍对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做有机的补充,弥补它没有覆盖到的角落,这有什么不好呢?

第三,对方说我们所提倡的对乞讨人员的施舍是盲目的,我们施舍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关怀和同情,如果我们被欺骗了,我们损失的只是区区的一元钱而已,但是如果我们拒绝的是一个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我们拒绝的将是一份对生命的呵护,一份对传统美德的传承啊!

第四,对方看到少数乞讨人员给社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就认为我们对所有的乞讨人员都不应该施舍。其实有问题并不可怕,我们可以通过完善我们的社会管理手段救治,为什么就不能让我们的爱心在理性、科学的社会管理制度下发挥它的光芒呢?

下面我来谈谈为什么应该施舍乞丐的问题

首先,个人呢施舍有助于解决及时所需,弥补社会救助体系之不完备及其滞后性。一个饥肠辘辘的人,我给他一个面包,也许比领他去救助站排队等面包更人性。救助站的“面包”和我的“面包”有什么大的区别吗?一个是公力救助,一个是私力救助而已。相关部门的公力援助,确实肩负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但是由于其程序性,其效率历来备受诟病,甚至会与初衷南辕北辙,故而他需要私力救助作为补充。从这个层面讲“施舍”不仅是美德,更是可以协助相关部门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

其次,有助于弘扬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对于弱者的同情和容忍程度,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无论在怎样的良好初衷下选择“不施舍”,从长远来看,都会直接影响社会道义的成熟和成长,倘若“不施舍”蔓延开来,必将导致社会基于道德层面自发形成的互助体系渐渐坍塌。

以冰冷的秩序伦理蚕食和取代人文道义理论,实际上构成了对公共爱心的亵渎和伤害。

最后,我们强调,政府救助和个人乐善好施是并行不悖的。(政府救助体现了广大人民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和爱护,但

广大人民是由我们每个个体组成的。所以)不应该以伤害道义作为代价而只去实行政府救助而放弃个人力量,一个连施舍都要三思的社会是有问题的,有病态的,是需要在场的各位及全社会思考的。倘若只是一味的“理性爱心”,那其实比没有恻隐之心的人更冷漠,也就无所谓民族凝聚力了,这样的局面并不是我们想要的。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应该施舍乞丐!

篇二:不应该施舍乞丐(陈词)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在前段辩论赛中对方辩友表现出的仁爱之心是在让我敬佩。但是有爱心不等于有道理,有爱心不等有逻辑。(一场严肃的辩论赛需要一个严肃的概念,需要一个严谨的逻辑,但对方辩友今天却明显概念混淆,逻辑混乱)下面请让我一一指出对方的漏洞。

一、 概念混淆。对方辩()说:

今天对方辩友说施舍是社会救助的一种手段。(这不是明显是拿纸糊的月亮当太阳吗?)表面上这看似si很有道理,实则两者性质根本不一样!施舍只能给予乞丐财物上的帮助,而救助却还能给予乞丐精神上的支持;施舍只能单凭主观给予乞丐自以为零散的帮助,而救助却能客观地给予乞丐更有组织、更有保障的呵护与安抚;施舍只能无序给予乞丐眼前短暂的蝇头小利,而救助却能有序地给予乞丐更加长久的生存保障。由此可见,两者本来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对方辩友却硬要把他们拉在一起,这和把牛头安在马嘴上有区别吗?

二、 (夸大其词、)逻辑混乱。对方()辩说:

(对方辩友今天老是重复快要饿死的乞丐,这是不是有一种把乞丐夸张悲剧化的嫌疑呢?)对方 辩又提到对于快要饿死的乞丐我们应先施舍面包来解他的燃眉之急。的确,看到一个乞丐快要饿死时,任何一个有血有肉的人都不会吝啬se那一块面包。但是迫于无奈的紧急状况下的施舍就说明应该施舍了吗?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难道我曾迫于无奈说了一个善意的谎言就说明我应该撒sa谎吗?难道有些学生迫于无奈不能完成义务教育就说明他不应接受义务教育了吗?对方辩友今天连这个最基本的逻辑都没理清,那么你方的立论又如何能立呢?

三、 一叶障目。对方 辩说:

对方辩友又说施舍是一种美德,因此我们要施舍乞丐。首先我方并不否认是一种美德。但是这种美德的因却怎么也结不出善果!我方已经多次告诉对方辩友现实中的乞丐群体的情况是假乞丐横飞,真乞丐难辨。如果我们今天还是无原则、无保障地施舍,那么只会令更多乞丐宁愿在街头乞讨也不愿接受救助;只会令广大民众的同情心因职业乞丐和经营乞丐的百般纠缠而日渐淡漠;只会令城市精神文明受到破坏、和谐社会的建设举步维艰。各位,理想确实很丰满,但现实却很骨感。对方辩友现在只看到美德的树木而蒙蔽了恶果的森林,这样美德是施舍的理由还能成立吗?

四、 因噎废食。对方 辩说:

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问题,对此我方并不否认。但是,难到今天空气里有病毒难道我们就不呼吸空气了?难道手指断了就要砍掉整只手掌?当然不行。而且当保障体系不完善时,个人行为就可以弥补这种缺失吗?当然不可以。无原则、无保障的施舍只会加剧使政府建立的救助制度荒废一旁,全国1300多个社会救助机构更加无人问津,阻碍救助站系统工作的开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导致更多真正有需要的乞丐得不到救助。这不是恶性循环吗?作为一位普通市民,难道我们应该做的不是要配合政府的工作,让真正有需要的乞丐合理享受社会保障制度,让他们感受社会的温暖吗?

五、得陇望蜀。对方 辩说:

今天对方辩友可真是贪心啊。既要先施舍也要后救助,既要吃着碗里的也要看着锅里的。首先,我方再次强调乞丐群体的状况是十分复杂的,我们也无法分辨真假。而个人一味主观的施舍只会导致乞丐错看了生活的短期泡沫而排斥社会救助,从而导致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停滞不前。这样一来,乞丐的生存问题不但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国家的长远利益也会受到威胁。今天明明是对方辩友用施舍断了社会救助的后路却还在一边堂而皇之地高呼先施舍后救助,你们这样合情合理吗?

今天无论是对方还是我方都是希望乞丐得到真正的温暖。但是,仅有爱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有效的实施过程,那么善花就不能结出善果。所以,作为一位公民,我们应该要做的是从国家的长远利益出发,配合政府,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乞丐享受到社会保障权利,构建一个和谐温馨的社会。所以我方坚决认为不应该施舍乞丐!如果对方辩友还是执迷不悟,那么请对方四辩在结辩告诉我:怎样才能辨别哪些乞丐是真正需要帮助的?

篇三:应不应该施舍乞丐 全场文字记录

立论 正方一辩: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对城市乞讨人员应该施舍。施舍是对城市乞讨人员的帮助行为,对城市乞讨人员应该施舍是一种行为价值和社会道德取向的倡导,接下来我将从三个方面论证我方观点。

一、对城市乞讨人员进行施舍,有助于解决及时所需,弥补社会救助体系之不完备及其滞后性,我们深圳现在的救助中心有700个床位,可是仍不能够解决城市乞讨人员的问题。这个时候,我们的一杯水、一盒饭、一件衣服、一元钱就显得很重要,它能够帮助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乞讨人员渡过难关。面对着饥寒交迫的乞讨人员,难道对方辩友您要说我不应该对你施舍,你应该等着社会救助站来帮助你。

二、对城市乞讨人员进行施舍有助于营造团结互助、乐善好施的人际氛围。对乞讨者施舍对少年儿童也有着极强的示范作用,让乐善好施的种子在一代又一代人的心中生根发芽。同时我们对于乞讨人员的施舍,这名乞讨人员很有可能成为救助他人的对象,2006年11月深圳华强北乞讨人员陈升伟将乞讨所得的钱捐给了血管疾病患者,当他把钱投入捐款箱的那一刻,他被自己感动的哭了。让爱的火炬在人们心中传递,这不正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吗?

三、对城市乞讨人员进行施舍,有助于弘扬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构建和谐友善的社会,对城市乞讨人员的施舍,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帮助,更体现了一座城市对于其弱势群体的包容,体现了社会对于生命的尊重,对于价值的维护。赋予关怀、互助、尊严,勇于宽容、和谐、友爱、仁义,不正是对施舍意图的最好解读吗?深圳的人文精神建设推行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正是其真正的核心,当然对方辩友也许会说,城市乞讨人员给这个社会带来了种种的负面影响,拨开现象看到本质,负面影响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社会管理的手段有所无缺,怎么可以让我们一个富于爱心的施舍行为买此恶一单呢?在应否施舍的问题上,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施舍是一种美德,施舍是一种善良,施舍更是一种道义。

反方一辩: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乞讨现象越趋复杂了,恶行恶乞的现象会被对方辩友视而不见,与城市文明、人文和谐背道而驰的声音为什么对方辩友充耳不闻呢?对方辩友刻意缩小了解释乞讨人员的内涵,是否有理解概念之嫌呢?我方认为对城市乞讨人员不应该施舍,理由有三。

第一、国家有保障体系的构架和发展方针,个人应配合国家做好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工作,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深圳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令的精神,也明确的告诉了大家,广大市民应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指引、告知流浪乞讨人员通过正当途径寻求社会救助。所以当我们面对乞讨者时,没有保障性、没有组织性、没有延续性的施舍根本不能起作用。只有我们协助各部门各司其职,公安机关揭开真伪乞丐的面纱,医疗单位为救助乞丐治病疗伤,救助机构给流浪乞丐安置照顾。只有这样才能使需要救助的人享受福利,让浑水摸鱼者绝境社会。

第二、施舍有很多负面效应。其一,它会助长好逸恶劳的不良社会风气,从以前少量的无助流浪人员的乞讨到如今的职业乞丐,不劳而获的思想在社会上迅速的蔓延和滋生,个人随意的施舍让好逸恶劳者前赴后继的争相乞讨,让一份耕耘,一份收获的价值理念被现实所怀疑,难道我们还要用施舍来助长社会的不良导向吗?其二,它不利于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乞讨队伍日渐庞大,但全国1300多的社会救助机构却无人问津,一方面民众遇到乞讨人员时给予施舍,不愿引导其求助于政府,另一方面,乞讨人员对施舍产生了依赖心理,只顾眼前利益,根本不寻求长远解决自己生存问题的方法,正是施舍让社会的救助机构陷入了尴尬的局面,让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举步维艰。

第三、价值倡导,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应不应该的问题。面对乞讨人员不施舍不代表冷酷无情,更不是漠视生命,我们只是用更理性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国家已经建立了长远的保障体系,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应该且必须做的是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来推动体系的发展,只有从根源上解决了乞讨问题,才是真正的关注民生,才是真正的珍视生命,才是真正的保障生存。

攻辩

反方二辩问 正方二辩盘答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好。我想请问第一个问题,你认为我们大街上的行人当中,究竟会有多少人,一百人之中有几个人会去施舍?

正方二辩:所以说我方今天的立场是我们应该倡导,应该就是一种行为价值和社会道德取向下的倡导,并不是说没有人去施舍。没有人施舍我们更要倡导了吧,对方辩友。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说的非常好。我刚才说的华强北的街上有10万人经过,是不是我们应该倡导这些人去施舍,那么明天华强北这条街上的乞讨人员会不会增多了呢?

正方二辩:我们说我们的施舍表达了一种爱心,在这个时候是表达了对生命延续的关爱,我们并不是鼓励他们通过乞讨来致富。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认为有没有强行乞讨,被迫施舍这种行为的存在?

正方二辩:我方一辩在立论中的第四点说了,我方承认在城市乞讨人员当中,确实存在着鱼目混珠的现象,那对方辩友是不是因为饭里有沙子就不吃饭了呢?

反方二辩:那么对方辩友对这些行为也要施舍吗?

正方二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怎么能判断出街头的乞讨者是一个行骗者而不是一个急需救助的生命呢?我想举一个例子回答对方,河南的小姑娘杨丹因为先天性心脏病,但是没有人施舍她,最后在一家社会救助机构答应给她治病的前一天就逝世了。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说的非常好,你面对这样的乞讨人员时你如何分辨呢?

正方二辩:难道就因为他可能是假的,我们就不给他吗?对方辩友你想这样一个问题,当我们施舍一个对方所谓假乞讨者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能失去什么呢?我们失去的可能就是一块钱,但是当我们拒绝了一个真的乞讨者的时候,我们失去的是什么?我们失去的是对整个社会的关爱。

反方二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遇到乞讨人员是不是每一次都施舍? 正方二辩:我说应该是的。 正方二辩问 反方二辩答

正方二辩:谢谢主席。首先想请问对方辩友第一个问题,对方辩友是不是承认在城市乞讨人员当中,有相当数量是你们所谓的真乞讨者,对这部分人你们怎么提供你们的帮助呢?

反方二辩:我方说我们今天是不要施舍,不要施舍要通过什么途径呢?就是通过救助的途径,对于真正需要的这些人的话,我们要通过救助的方式,但是见到这些人之后,我们当然不能见到一个人后就施舍他。我们要靠社会的保障制度,以及社会的救助站来分辨、帮助他。

正方二辩:好,非常精彩。第二个问题。当一个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小孩向对方辩友伸出双手的时候,这个时候你是不是应该掏出一块或者五毛钱,或者给这个小孩子买馒头呢?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说的非常好。但你认为我这次掏出一块钱就能完全救助他吗?我今天救助了他,明天谁会救助他呢?

正方二辩:如果对方辩友在这个时候都不掏出钱来买一个馒头,可能这个小孩就没有明天了呀。

反方二辩:我已经说过了,我们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做的第一件事情是给救助站打电话,对于真正符合救助站帮助的对象,我们要通过救助的手段来解决他们的问题。

正方二辩:好,对方辩友想到求助于救助站非常好。那么再请问一个问题。在你送这个小孩到救助站的过程当中,他跟你说:叔叔啊,我饿的不行了,你能不能给我买个馒头。”难道对方辩友要说,不,你要等我们到了救助站那个地方可以得到食物。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我想请问你,你能遇到过多少种情况是这个乞讨人员在向你求助的时候,你施舍给他一个馒头呢?如果你给他一个馒头,他跑了,不跟你去救助站怎么办?

正方二辩:对方辩友请注意,这个是盘问阶段。现在是由我发问。我想刚才对方辩友也充分承认了我们的社会救助是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存在着一定的不完备性,这个时候是不是需要公民的个人施舍对这个做一个有效的补充呢?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说的非常好,正是因为有施舍的存在,所以很多人不想到救助站,正是因为有施舍的存在,所以这些人不愿意到救助站寻求帮助。

反方三辩问 正方三辩答

反方三辩:谢谢主席。请问贵区社会救助站的管理电话号码是多少呢?

正方三辩:南山区没有社会福利救助站。深圳市社会福利救助站是在福田区、宝安区和龙岗区。

反方三辩:那请问对方辩友整个深圳市救助站的电话号码又是多少呢?

正方三辩:我可以打114查呀。

反方三辩:像对方辩友这种处事态度的话,我们就知道对方辩友为什么采用这种无效的施舍行为了。我想再请问对方辩友,目前乞讨人员这么多,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他们真正乞讨的原因是什么,是生存吗?

正方三辩:乞讨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在城市乞讨的大部分是从农村来的。我们知道在农村生活条件非常恶劣,生产资料不足以应付人口的泛滥增长,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来城市乞讨也是无奈之举呀。

反方三辩: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乞讨是为了生存,但是为了生存的话,他们为什么要逃避社会救助站呢?

正方三辩:我们从来不否认政府可以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但是在政府解决他们生存问题之前,难道我们个人就不应该献出我们的爱心,对他进行一杯水、一个馒头的救助了吗?

反方三辩:对方辩友认为一杯水、一个馒头能解决什么?可是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为什么政府没有号召我们施舍呢?是政府不作为吗?

正方三辩:政府没有号召我们施舍是对方辩友给的观点。政府同样没有号召我们不应该施舍呀。

反方三辩:乞讨者请正面回答我。谢谢。

正方三辩:政府从来没有对我们现在城市中的乞讨行为进行明确的禁止,而进行的是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我们就是需要政府不断的完善我们的行政管理手段,把那些对方辩友口中所说的假乞丐排除出去,让我们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得到救助。

反方三辩:请问对方辩友假乞丐和真乞丐怎么识别呢?

正方三辩:这个从来不是个人识别的问题,是由政府。

正方三辩问 反方三辩答

正方三辩:对方一辩在立论时说施舍给社会现象带来种种弊端,我想请问的是这些社会现象如果不靠完善行政管理手段能否得到改善呢?

反方三辩:社会体系正在完善,我们也正在不断完善,但是在完善的当中我们应该拒绝影响社会体系前进的施舍行为,所以对方辩友应该和我们站在一起,拒绝施舍,关心政府呀。

正方三辩:我不知道对方辩友如何得出的结论,我们的施舍就必然影响政府的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不起,我还没有发问。我听懂了对方辩友的结论是说我们不是不需要施舍,而是没有到时候施舍,但是到了时候我们还是要施舍的。好,我问下一个问题。对方辩友带着您的孩子走在街上的时候,你的孩子手里拿着一个面包,这时一个年龄和你孩子相仿的乞丐过来乞讨的时候你会施舍吗?

反方三辩:虽然我还没有小孩,但是我不会给他一个面包。给他一个面包又能怎么样呢?对方一辩说了,现在少年儿童应该有自己的理想,但是我们只会发现年轻乞丐越来越多,是不是因为我一个馒头引出的血案呢?

正方三辩:父母的行为是对孩子最好的示范。对方辩友连一个如此简单的爱的示范都不愿意作出。而却要对一个刚刚呀呀学语的孩子讲那么一大堆道理,让这个孩子养成了怀疑的目光,这就是你们倡导的世界观吗?

反方三辩:如果到时候做了父母,我一定告诉我的宝宝要有爱心,但是我更会告诉他们如何拥有爱心,毛主席老人家告诉我们的好啊,我们把理智跟爱结合在一起,我们才能把人文精神发挥的更好,大家说对吗?

正方三辩: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护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请问施舍不是救助流浪人员的手段吗?

正方四辩:

首先感谢对方也承认在乞讨的人员当中也存在有真正需要的人。对于一个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小孩,对方说可能我今天施舍了他,他明天会继续乞讨,所以我今天就不施舍了。可是对方想过没有,如果今天没有施舍,可能他就活不过今晚。我们并不否认社会救助的作用,但是在社会救助还没有及时发挥作用的时候,我们面对当前有我们需要帮助的人,为什么我们不给予关注,而给他解决当时的困难呢?就像政府雇佣环卫工人来清洁我们的城市,但公民也应该协助我们的政府管理好我们的卫生,难道我们今天丢一张纸,明天就有更多的人乱扔果皮纸屑了吗?出现社会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把所有理想毁灭太可怕。我们已重申对社会问题如何改善,社会管理手段没有解决,但对方却说勇于施舍却使这个社会问题得不到解决。我倒奇怪了,为什么人类的善心却造成了这么多的乞讨人员走上接头,我们为什么不反思正是我们的管理手段没有跟上呢?带着自己的孩子,连最基本的对一个人的关爱的行动我们都不去做,而是要告诉自己他

你要怀疑你眼前的这个小孩,他有可能是欺骗你呀,难道这样的教育方法让我们城市的下一代将来建设我们的城市人文精神吗?

反方四辩:

首先回答对方刚才的问题,其实我方已经说的很清楚了,爱心加上理智的方法,才能真正让我们的同情心,让我们的社会文明覆盖这个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呀。我方二三辩从两个角度论述了对城市乞讨人员不应该施舍,

第一、对乞讨者而言,对方辩友本着慈悲为怀的心情对乞讨人员施舍,可是事实证明当我们呼吁所有人都来施舍时,乞讨人员迅速暴富,电视和报纸上登载职业乞讨者趋之若鹜,助长了好逸恶劳的不良社会风气,一些职业乞讨者甚至恶乞恶讨,严重妨碍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他们的施舍难道不是助纣为虐吗?

第二、从政府的角度而言,我们已经拥有相当完善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了。作为公民,我们的义务和责任更是相信政府,落实政府的政策方针,全国有1300多个社会救助机构,深圳市各区也设立了相关的保障机构,这种现象难道不值得我们去反思吗?正是我们忽视了政府的力量,不了解政府的态度,才会有个人好恶的施舍呀。今天的辩论赛给了我们一个宣传的平台,所以在这里请大家记住,当您再面对乞讨人员的时候,拿起手中的电话,只需几分钟,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就会赶到了,只有这样才能让国家的关怀和社会的爱心播撒到城市的每一个角落。

对辩

反方四辩VS正方二辩

反方四辩:在这里我首先要向所有观众和评委澄清一件事实。虽然南山区没有救助站,但是南山区有社会救助管理中心,电话号码是26662301。那我想问你,你是否每次见到乞讨者都要施舍呢?

正方二辩:我们是这个是社会行为价值的倡导,这个我们已经说过三次了。想请问对方辩友,对方三辩说我们的政府不提倡施舍,但我又想请问对方辩友,城市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国家救助条例的第三条第二款是怎么规定的? 反方四辩:政府号召大家到社会保障机构寻求正常的救助。请对方辩友再次回答我的问题,那你是否可以保证在每天的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施舍给同一个人呢?

正方二辩:我想先回答刚才我向对方辩友提出的问题。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乞讨流浪人员,现在可不是说我们的政府不提倡我们的人员去施舍呀,难道施舍就不是一种救助了吗?

反方四辩:究竟是给人帮助,希望对方二辩不要混淆概念。请回答我第三个问题,你是不是可以保证每天在同一个地点施舍给同一个人呢?

正方二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可以,我们今天有一点是达成共识的。就是说我们都想从根源上来解决这个问题。对方一辩两次说到我们已然构筑了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二就是说我们已经能够完善的解决这个问题,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在我国现在绝大多数人口是农村人口的时候,我们农村的养老保险,我民的农村医疗保险,还有农村的低保覆盖了多少人群呢?

反方四辩:正是这样,才要把他们送会原籍。让他们享受到应该有的保障。对方辩友对我的问题视而不见,听耳不闻。那我想再次提问,你觉得应该施舍?

正方三辩VS反方二辩

正方三辩:对方辩友一辩在准备陈词的时候说到,乞讨人员不是因为不知道,而这个不知道是因为我们施舍的错误。我就不明白了,加大行政管理手段,大力宣传有国家救助体系,这怎么跟施舍又扯上关系了。这是宣传的不够啊。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说的非常好。正是因为现在宣传不到位,正像对方辩友还不知道南山区的福利保障电话一样。所以今天我们正好在这个场合宣传。我现在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对方反复说给乞讨者施舍能对少年儿童进行教育,那我请问,你在大街上被一些乞讨者抓住脚不放的时候,你在十字路口,你在开车门的时候,你跟男朋友走在路上的时候,当这个乞讨者过来影响市容的时候,你还会认为这是对少年儿童的教育吗?

正方三辩:对方辩友还是在口口声声的谈乞讨给我们社会带来了诸多的弊端和不利,可是我刚才已经说到了这些不利、这些弊端和一些不好的现象是因为我们施舍的善行造成的吗?不是。是行政管理不到位,让我们行政管理手段日益加强,让假乞丐从我们真正需要救助的人群中淘汰出去的时候,我们再去施舍有错吗?没有任何错误啊。

反方二辩:我再请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对方辩友刚才讲到了我们的救助站大概只有700个床位,根本容不下这些乞讨人员,但我想请问第一个问题,这些乞讨人员当中有多少是职业乞讨人员,他们为什么不去救助站呢?第二个问题,救助站存在的原因就是让乞讨者在那里待着吗?救助站存在的原因是救助10天后要把那些乞讨人员遣送给原籍。那我要请问对方辩友,你对这个问题如何解释?

正方三辩:我方从来没有否认国家救助体系对城市乞讨人员起的是最根本的作用。可是在这个国家救助体系没有覆盖到这些城市乞讨人员的时候,我们怎么办?眼看他们冻死在街头,饿死在路上吗?不是。我们在这个时候。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不知道我们救助福利站当中,有一个条款已经说过,对于一些快死的人,你一定要先打电话,而不是给他面包。

自由辩论

正方四辩:对方告诉我们,是由于人们的施舍造成这么多的职业乞丐流落街头,那我就奇怪了,中国几千年历史,从来都不乏乞丐,乞丐里面也不乏有好逸恶劳之人。在古代根本就没有所谓的社会救助体系,人们都是通过施舍对他们进行帮助,知道为什么乞丐之风没有愈演愈烈,今天我们还是坐在这里进行辩论呢?

反方四辩:正是因为对方辩友有这样的观点,来助长这种不劳而获的风气。那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对于这种不劳而获的乞丐,你是不是要施舍呢?

正方一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不劳而获的孽根性产生根源在哪里?

反方二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施舍和救助的区别到底在哪里?我们说施舍它是非原则性的,无保障、无组织性的。难道你认为这种方式就能够救助这些乞讨人员吗?

正方一辩:请对方辩友直接回答我刚才提出的问题。好逸恶劳产生的孽根性在哪里?是施舍让他产生孽根性的吗? 反方四辩:就是因为施舍让他看见有利可图,所以助长了好逸恶劳之风啊。

正反一辩:那对方辩友我倒奇怪了,那不施舍就能根治他的不劳而获了?

反方三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是不是您应该先施舍一个,如果有一天您施舍,您施舍的原因是什么?

正方二辩:对方辩友刚才问的很完善。但是对方辩友刚刚回避了我这个问题。下面我给一组数据给大家,去年我们的农村养老保险总覆盖到5428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5.5%,农村合作医疗多少人呢?6899万人,不足7.6%,而农村低保有多少呢?1509万。这个只有1.6%啊。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不就是告诉我说还有很多没有覆盖到。据我所知,像这些福利都是和户籍挂钩的,现在很多农村人涌入城市了,正是因为他在城市不在家乡所以享受不到福利,那我们通过社会保障机制,把他们送到他的家乡享受福利不正是我们政府的力量所在吗?

正方三辩:对方辩友口口声声说,城市乞讨人员得不到救助是因为他们来到了城市,而没有在农村。那让我来告诉对方辩友,2007年7月,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同志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说到,要到2020年我国才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今天对方辩友怎么就能理直气壮的说我们已经建立了呢?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说的非常好,正是因为有乞讨行为的存在,所以我们建立劳动保障救助体系的脚步变慢了。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如果按照你的逻辑,这些乞讨人员如果实际上只需谋求生路,那么其中两个小时就够他今年的收入了,为什么他还要全天候乞讨呢?

正方一辩:如果一个乞丐乞讨到了20块钱,能够满足他今天的生存,那是不是说这20块钱是我们应该施舍的呢?可今天他乞讨到了21块钱,那这1块钱是不是不应该施舍的呢?

反方三辩:对方辩友对乞丐历史根本不了解,谁说古代就没有呀,谁说古代就没有救助机制,你们可能不知道,宋代,元朝还有健康站,这个对方辩友可能不知道。对方辩友一直没有回答我们,为什么有人不施舍的道理是什么呢? 正方二辩:20块钱不能解决任何问题,20块钱可能解决的是生计问题。对方辩友说的城市乞讨人员给我们市容带来的种种弊端,难道这些弊端能和人的生命相提并论吗?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可能不知道,乞讨者当中有70%是职业乞讨人员,而且我们现在不对他们进行施舍,正是希望从根本和长远的角度来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20块钱使他今天活过去了,可是他的明天和后天又在哪里呢?

正方一辩:请教对方辩友一个问题。施舍行为同社会救助行为矛盾吗?

反方四辩:当然。因为有对方不分原则的施舍,导致他看见了短期的生活泡沫,而放弃了求助社会的保障体系,难道对方辩友视而不见吗?

正方四辩:难道因为他有可能是一个职业乞讨人员我们就不施舍了吗?我告诉对方一个案例。一个叫动员水的小孩,他和他的母亲在街边乞讨,大家都认为是假的,最后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救治,在他癫痫之后,人们就潮水般向他救助,请问这个救助是及时的么?

反方四辩:正是因为大家没有发挥救助站的保证力量,才让这个儿童冻死街头,如果早一点送到救助站的话,他的生命已经挽回了。

正方三辩:国家力量在救助城市乞讨人员中起着主导作用,可是我们国家力量处于明显滞后和不完备的阶段。在这种时候应该怎么办?难道不应该靠我们个人的力量吗?所以我们应该施舍啊。

反方三辩:汇入大海中,海也能澎湃吗?

正方一辩:对方辩友让我们的个人力量流入社会。那我倒奇怪了,如果我今天不去做一个近在咫尺的施舍,而要把我的力量舍近求远的汇聚到社会救助中心,而再间接的的帮助他呢?

篇四:关于是否应该给乞讨者施舍正方辩词

关于是否应当给乞讨老人施舍正方一辩词 我方观点是应当给乞讨者施舍。我们认为给乞讨者施舍是一种美德,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社会责任。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应当相互信任,不应无故怀疑对方,因此而不给乞讨者施舍。给老人帮助不仅是我们爱心的体现,更是体现了我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为此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第一,施舍乞丐能够帮助这个弱势群体。=乞讨的根源大多都是贫困。因为贫困,他们背井离乡,忍受着风餐露宿;因为贫困,他们卑微做小,忍受着白眼与轻蔑;还是因为贫困,他们四处流浪,忍受着寂寞与思念。这些乞丐,他们乞讨是为了生活,更是为了生存。而我们不吝啬那一元五角,力量虽小但至少能帮助饥寒交迫的乞丐等来生机。

第二,施舍是一种不可取代的帮助

无论政府救助还是民间慈善,都有一定的盲区,而施舍,能填补这段空白维持乞丐的生活,使其等来更大更有力的救助。同时,施舍还具有独特的便捷性和时效性,给了人们超越时间和地位帮助弱者的机会,真正让爱心走遍社会。施舍以其特殊之处,为生命赢得时间,是乞丐帮助中重要的一环,真正唯一将政府救助和民间慈善拉向社会最底层人民。

第三,施舍乞丐是社会爱的传递

残疾乞丐陈春伟将乞讨得来100元,转手捐给素不相识的病友。

汶川地震后,乞丐徐超连续捐了444.01元,还有许多这样的乞丐,他们用行动感动了社会,告诉人们爱心的传递是双向的。如今社会问题堆积如山,强颜作欢、精疲力尽地应对工作、生活以及人生,已成为相当一部分人的真实写照。当我们被纯粹的爱所感动,为什么不能以这样的感动投入明天的生活,又何愁不幸福?而当我们能够积极笑对人生,我们又何吝向需要帮助的乞丐伸出援手?这何尝不是救赎自己的心灵。

诚然,乞丐群体成分复杂,正如托尔斯泰所言:我不是施舍给这个人,而是施舍给人道。施舍从来都应该是平等的,一个社会只有提倡关怀人、爱护人、尊重人,做到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自由、平等、博爱,才能健康和谐的发展。

综上,无论是从情感还是理性上我们都应该施舍乞丐。

篇五:应不应该施舍乞丐

一、资料:

广州乞讨者逾九成五职业化 专家建议发证分类管理

135位被访流浪乞讨者中,仅有5人属于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个人或家庭遭遇天灾人祸却又缺乏社会救济,只能通过乞讨行为以获取生存资源,其余的基本属于职业型乞讨者。针对职业乞讨现象,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管理学系讲师汤秀娟建议,广州可学习发达国家做法,对乞丐的具体情况和经历进行信用审查,在家庭和社会保障确实无力解决困难的情况下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以进行分类管理。

现状

乞讨者中未成年人将近一成

记者昨日获悉,针对广州的流浪乞讨现象,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管理学系讲师汤秀娟去年底组织了一次专题调查,目前调查结果已经出炉。据介绍,目前在广州市区的越秀、东山、荔湾、天河等旧四区内较固定的流浪乞讨人员约800人,广州市区职业乞讨者、操控乞讨者等有一定的乞讨经历和有组织的乞讨人员,对广州的商业旺地、景点、人口密集地等较为了解,有些甚至经过细致分析和周详计划。

被调查的135名流浪乞讨人员中,未成年人占9.63%,其中包括家人“遥控”乞讨的16名儿童,46至60岁的占19.26%,61岁以上的占38. 52%.按流浪乞讨人员的自诉,行乞年限一般都在3个月以上,有25人已有1年以上的乞讨时间。一位自称是广东罗定66岁的男士自1976年开始乞讨,已有30年的乞讨历史了。

乞讨者情况

或结伙或有组织职业乞讨多

贫病残是3大乞讨原因

在接触的被访者中,因贫、因残、因病致乞3种原因占绝大多数,也有个别自诉是被骗、失业等原因无奈乞讨的。但是调查中也发现有为致富而乞讨的,一名来自江西的34岁青年较为坦诚地谈到自己的乞讨就是为了积累做生意的资金,“准备在广州待三四个月,有两三千块,就回老家做小本生意。”他所认识的乞讨者,先前在广州行乞,现在都已富起来了。

地域性特征明显

调查显示,重点地段调查的流浪乞讨人员来源地主要构成情况为,来自河南的占41.48%,贵州及广东的分别占11.85%,湖南及安徽的分别占7.41%,江西及四川分别占2. 96%.

乞讨有五大方式

根据乞讨者不同的手段,调查将其分为几类:

其一,卖艺式。这类人大多是残疾人,在观察的135名乞讨人员中卖艺乞讨人员占了24.44%,其中有19位是健康人。

(来自:WwW.smhaida.Com 海达 范文 网:不应该施舍乞丐四辩)

其二,示残、示疾式。通过展示自己的伤残或疾病来博得行人怜悯与施舍,占了被调查总人数的21.48%.

其三,示弱式。通过展示自身的老、弱、妇、幼等人类脆弱的一面来乞讨财物,尤其是小北路一带,这类人往往缠着外国人进行乞讨,是目前广州存在的较常见的乞讨方式,占被观察者的35.56%.

其四,特殊缘由式。他们通过种种借口,多以“告地状”或哭诉困难等形式来吸引市民注意乞讨钱财,占被观察者的9.12%.

其五,耍赖式。主要是通过无赖的手段,如拦截车辆、开车门、擦车、抱脚、卖花等进行乞讨,占5.93%,在外国人出入频繁的地段较为常见。

职业乞讨者分三种

调查者根据行为特征及影响将职业乞讨者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好逸恶劳型”,他们大多来自一些传统乞讨乡村,这类人一般选择在农闲季节外出乞讨,他们乞讨的目的不是维持生计,而是纯粹解决诸如盖房、子女读书等家庭经济问题。这类人只有改变其价值观念并进行能力培训方有可能终止乞讨行为。第二类是“工具型”,他们借助生理性弱势,主要包括婴儿、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为工具进行乞讨。第三类是“幕后操纵型”,在调查中卖花童、卖艺残疾人等都是有组织的幕后操纵型乞讨者,这类人必须辅以强制性的法律手段进行制约。

治理状况

乞讨成因多成员杂治理难度大

收入可观不愿进救助站

粗略计算,乞讨者在人流较大的地区乞讨,每5分钟约有200至300人经过,有1人施舍1元,1小时就可获得约12元左右,一天乞讨8小时,每日约有20至100元,这样一个月固定乞讨者的收入600-3000元不等。

调查中,有37.78%的乞讨者曾接受过救助,有28.89%的人知晓救助站,但他们依然坚持乞讨,原因较明显:一是流浪乞讨的目的就是获取经济收入,解决贫困问题甚至致富。二是他们需要的救助不是《救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10天时间的短暂救助,他们需要的是似城镇居民般的相对稳定的长期救助。

季节性地域性特色明显

据调查,在广州的乞讨现象有明显的季节性,即农忙时期乞讨人数较少,农闲时期乞讨人数较多。

有14.07%的乞讨人员是有规律的乞讨,如农历初一和十五到广州的庙宇行乞,其中就包括4名广州本地的残疾人。另一批有规律的乞讨者则是选择农闲时节,尤其是秋冬季节来广州乞讨,这些人绝大部分来自外省农村,与这一时间广州比较温暖不无关系。

乞讨方式以结伴乞讨及有组织乞讨两种形式为主,且各有地方特色,一个地域具备一个地域的特色。例如,组织残疾人乞讨及老人结伴乞讨的主要是河南人;拖儿带女乞讨的主要是贵州人;卖花童主要是江西人;组织未成年人乞讨的主要是安徽人等等。

正因为如此,乞讨者多会按照季节和地域纠合在一起,数量大且比较集中,治理起来难度很大。

专家建议

建乞讨信用机制加强引导管理

扩大救助范围汤秀娟认为,目前《救助管理办法》运行中救助条件过于狭窄,许多具有临时性困难的求助者无法获得救助。因此,在实施救助的过程中,可适当放宽救助条件,只要确实遇到应急性困难,自身无力解决,救助站应予以救助。

汤秀娟指出,对职业乞讨者的救助主要来自于民间的慈善资源,政府的责任在于扶持和引导民间力量,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捐物,从而形成一套较完整的民间慈善救助机制,亦可创设“广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金”或相关救助组织,主要针对救助管理制度之外的职业乞讨者,对其予以长期的社会救助。同时,要坚决取缔非法乞讨活动,包括未成年人行乞,有组织的团伙行乞,组织、指使、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行乞以及以行乞为掩护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学习他国颁发行乞证据悉,英国、法国、荷兰已推行行乞证制度。为加强对职业乞讨群体的管理和规范,汤秀娟建议广州也应构建乞讨信用机制。针对目前职业乞丐的大量出现、欺诈性行乞不断增多的现象,广州可以考虑以现有救助站为主体,联合公安、乞丐户籍所在地机构等部门,对乞丐的具体情况和经历进行信用审查,在家庭和社会保障确实无力解决困难的情况下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政府为乞讨者建立档案,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制法规教育,并在部门、片区之间进行通报,通过监督和约束手段对其行乞方式、时间及地点进行合理规范,加强对乞讨者的统计、引导和管理,使其做到行乞行为文明化。

辽宁鞍山街头丐帮年收入高达20万来源:辽宁法制报

今年7月,鞍山市救助管理站派出5名工作人员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在鞍山主要繁华地区进行了走访调查,调查出67名乞讨人员,并制订出详细档案。他们年收入少则几万元,多则十余万元甚至二十万元。

站前步行街、虹桥、鞍山大厦门前、地下街门前、银座商场门前,市委、市政府附近及烈士山一带是这群职业乞讨者主要活动范围,并且乞讨者数量不断增多。

这67人中,外省58人,本省9人,男性42人,女性25人。从年龄上看,60岁以上的人员11人,中青年47人,少年儿童9人。主要分为甘肃岷县帮、江苏邳县帮、山东帮、安徽帮四大帮派。

揭秘A:收入

乞丐“肯定比你我挣得多的多”

在前天的采访中,鞍山街头乞讨妇女旁边的卖电话卡者“爆料”,这个抱小孩乞讨的妇女“每天两个大裤兜都沉甸甸地装满硬币,还不算纸币”。那么这些职业行乞者的收入到底能有多少?

档案一:45分钟讨来近百元

姓名:不详;年纪:40多岁;原籍:河南

该残疾男子滑着小轮车,长期在鞍山大厦门前乞讨,一次街头调查时,救助管理站的钟科长问他出来多长时间了,他说出来45分钟了。此时,该男子面前的杯子里已经有80多枚一元硬币……钟科长为他算了笔账“一个小时百十来元,这还是白天,然后还有人流更集中的早、晚市呢。保守点,一年几万块钱非常容易。”

档案二:4个小时收入700元

姓名:李某;年纪:十五六岁;原籍:甘肃

这是一个学生模样的年轻人,他的乞讨方式是在地上写着自己悲惨家境、不幸遭遇,然后向路人行乞。头几年这种行乞方式非常能赚取人们的同情心。据钟科长介绍,有一次,这个年轻人在虹桥上跪了4个小时收入700多元,“最多的那个人给了他100元后还留下电话号码,让他随时求助。”

档案三:乞讨空闲打5元钱扑克

姓名:潘某;年纪:50多岁;性别:男;原籍:沈阳

潘某大学毕业后,在沈阳工作。在回老家台安盖房子时,不慎砸伤腰。之后,潘某在每月享受单位工资的同时,沿街乞讨。每天早晨花10元钱雇人将其送到市中心繁华地段,开始乞讨,晚上,专人来接他回家。没事时和人打5元钱的扑克,年收入底限5万元。 档案四:老太讨钱娶上儿媳盖上瓦房

姓名:佟某;年纪:60多岁;性别:女;原籍:山东

这个老太太每天在鞍山繁华地段,扮可怜要钱。据钟科长介绍,佟老太从老家山东过来行乞,这钱可让她没少赚。老家的三间大瓦房、儿子娶媳妇的钱全是老太行乞赚来的。 揭秘B:行乞方式

沿街哀求苦讨。他们一般流动在各大酒店、宾馆,用磕头的方式进行乞讨;

在大街上,展示他们的残疾或畸形的肢体,以求得过往行人的怜悯,哀求乞讨;

编造悲剧,博取同情。天灾人祸,本人如何落难,家里人如何有重大疾病没钱就医,或者说本人在哪读书学习,家庭无钱交纳学费为由,进行乞讨;

走街串巷以吹笛、拉琴、唱曲、卖艺等方式进行乞讨,这种情况一般盲人比较多;

以纠缠尾随,抱腿硬要,强拉硬拽的方式向过往行人强讨硬要,这类乞讨人员多数为未成年儿童受人暗中唆使。

安徽、甘肃等地妇女抱着孩子在交通岗拦截车辆讨要。

揭秘C:组织结构

同乡搭帮结伙、有“组织性”乞讨

乞讨者中确实有些人员身处贫穷和困境,迫于无奈而沿街乞讨;再有因为生活困难,长期找不到工作;还有的因本人或父母、子女身患重病,无钱医治;有的身患残疾只能流浪乞

讨。

另一种是把乞讨作为谋财致富手段的职业化乞讨人员。像他们这些人并非是因为生活所迫而被动以此为业,而是借乞讨生财,靠乞讨致富,因此不愿意放弃乞讨而接受临时性救助。他们有相对稳定的乞讨收入,同时有相对固定的乞讨街区,并且有重点的乞讨对象,另外他们还带有一定的组织性,按同地同乡,搭帮结伙,统一乞讨,在固定的地点会合,共同租房,群居群宿。

揭秘D:乞讨标准

衣食拒收、钱是惟一标准

钟科长说,十几年前,95%的乞讨者是因家庭受灾或生活困难,为了生存走门串户或沿街乞讨,一碗米、两件旧衣都能让他们满足。现在,95%的乞讨者为职业乞讨人员,他们不再走家串户,而是活动于城市繁华地带,只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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