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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与妻子落水先救谁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1 23:39:38 体裁作文
母亲与妻子落水先救谁体裁作文

篇一:关于母亲与女友落水先救谁,原来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

关于母亲与女友落水先救谁,原来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

转自微信公号:找法网法律帮手(微信号:findlawfalv)

恋爱中的男士们经常被问到的一个问题是“女友和妈妈同时掉水里,你先救谁?”,这是一个非常有趣且令人难堪的问题。对于这个大家耳熟能详的问题,看起来似乎很难回答,但又似乎很容易回答。说这个问题难,是因为在现实中,如果真的遇到这个情况,你真的是很难做出选择的,而且如果问你这个问题的是你的女朋友,那你就更难答了。

但是相信,很少会有女朋友问这样愚蠢的问题了,从个人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想,女朋友将来也会做母亲,会有自己的孩子,那你希望你的孩子先去救自己还是先去救你孩子的女朋友呢?

说这个问题简单:是因为,在每个人的心里,大家都知道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是先救自己的母亲,因为你只能这样回答,否则你就要背上娶了媳妇忘了娘之类的道德谴责。

当然也有一些人比较聪明,回答了一些似乎是两头都不得罪的答案,比如:我会选择救离我比较近的那个人;我会选择救我的母亲,然后跳到河里跟我的女朋友共赴黄泉云云。

正如前文所说,少数人最后选择了摸棱两可的回答,而剩下的大多数,则回答说先救自己的母亲,而在问及为什么这样做的时候,大多数都是大义凛然回答说:母亲怀胎十月,育我二十多年,这份情谊,何人能比。当

然也有些头脑更聪明的人是这样回答的:救母亲代表我选择了社会公义,救女朋友则代表我选择了个人私利,面对社会公义与个人私利的抉择,我应该当然的选择公义。

以上答案完全错误

答案 谜底揭晓!!请看法律解释: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希望大家能在亲情与爱情中做出一种价值判断,既然是一种价值判断,那就没有对错之分。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大家的回答都是不错的。但在一个法制社会,这样的答案都不完全正确,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们只能有一种思维方式,那就是法律思维,他的核心就是忠实于法律。

因此,我们的回答也只能是一种:根据婚姻与家庭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互相救助的强制义务,受法律所保护;而你与女朋友之间则只是一种单纯的情感关系,并不受法律的直接保护。因此如果你没有履行这种对母亲的救助义务,对落水的母亲视而不见,只是去救你的女朋友,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你的行为将有可能构成违反法定义务情况下的间接故意杀人罪。作为一名公民,你必须遵循法律,所以你只能救你的母亲。”

篇二:老婆老妈同时掉进水里,先救谁。

事件回顾:老婆老妈同时落水 小伙先救老婆

22日下午6时许,太阳已不那么毒了,郭某和妻子小青,一起去村子边的店埠河下网捕鱼。“小青以前没有打过鱼,她想和我一起去看看,觉得新鲜。”

郭某父母农闲时会到河中下网打鱼,家中有两条小渔船。郭某好些年没打过鱼了,父母在河里下的网他不知道在哪,郭某的母亲孙某就提出,陪小夫妻俩一起到河里看看。

三人来到河边,坐上一条小渔船,郭某向河中划去。郭某的母亲孙某在船的一角下网。妻子比较好奇,就走到船尾去看妈妈下网,结果船就发生倾斜了。危险就在此时发生,小青在船尾站着不稳,惊吓地大喊起来,身体向河一侧倒去,而郭某的母亲孙某准备上前抱住小青,一旁撑竿的郭某也急了,想过来拉两人。小船顷刻失衡,三人同时落水。

而落水的三人中,只有郭某会游泳,其他两人都不识水性。“当时也没有多想,只觉得小青离我近一点,所以我就向她游过去,她一把抱住我的腿,我拉住她的头发,掰开她的手,幸亏船就在旁边,我当时就拖着她游到了船边,然后让她拉住船边的环子。”

随后郭某转身去救妈妈。这时妈妈已经在水里呛着了,开始下沉,郭某从水里托起了她。郭某说,当他游到妈妈跟前时,妈妈几乎已经没有了气力,身体也没有反应了。“当时吓死了,以为妈妈出事了,我一边拉着船,一边拖着妈妈,大概游了五六分钟,然后到了岸边。”

此时,郭某的妻子小青从水里爬上了岸,而郭某则在一旁拍着妈妈的背,希望将水控出来。“拍了几下后,妈妈咳嗽了一声,吐了许多水出来。不过一会妈妈又晕过去了。”后来把妈妈送到医院,医生说,妈妈呛水过多受惊吓,若是再迟一两分钟,就非常危险了。

记者采访:为什么先救老婆

对话儿子

记者:为什么先救老婆,后救妈妈?

郭某:当时没想那么多,只是看到老婆离我稍微近一点,我就游过去先救她了,当安顿好老婆后,发现妈妈在水中非常危险,又去救妈妈。

记者:知道那个让男人头疼的题目吗,“妈妈和老婆一起掉河里,你先救谁?”你老婆可问过你?

郭某:我老婆没有问过我这个问题。但我听过这个题目,以前没有谈恋爱的时候也曾想过,觉得肯定是先救妈妈。

记者:你觉得你先救老婆,会不会受到父母的责怪,会不会让亲友觉得你不孝顺? 郭某:救人的时候没想过,(沉默一会儿)现在??(沉默)觉得可能会是个问题。

记者:请不要见怪,问一个让你更不舒服的问题,如果这事情再发生一次,你还会不会那样救援?

郭某:其实昨晚我想了一下,后来觉得,无论如何,这样的救人安排都是最合理的。所以我还是会这样选择,毕竟她们现在都还在我身边。

对话母亲

记者:你知道你儿子先救媳妇、后救你的过程了吧?

孙某:知道呀。

记者:你会不会在心里怪儿子,没有先救你?

孙某:不怪,他是我儿子呀,他到现在忙得都没有回家换衣服,湿透的衣服就这样焐干了,我挺心疼他的。你们也不要再追问他了,这样让他感到难过。

记者:好像你丈夫有点不高兴,觉得儿子做得不对。

孙某:他就那脾气,回头我来劝劝他。

网友:

joytjl2007:先救妈。妈肯定是自己的,老婆可能是别人的

金唯智中国:谁近先救谁,紧急情况谁还考虑那么多。

真佳- :这里有两个女人要救:按过去的说法,那是先救母亲的;按现在的说法,那应当先救老婆了。唉,我也说不清!

犀利小猫:话说那些嚷嚷老妈就一个,媳妇可以再找的人都是特么没人性吧,想过媳妇的妈妈失去女儿的痛了么?

草色新雨1688 :离谁近就应该先救谁,这是常识好不好!

迷茫不是堕落的理由:要是这个问题有答案的话,我觉得是:救妈妈,然后陪老婆一起死!

妈妈和老婆同时落水,先救谁?这是一个古老的让男人无法直面回答的问题。一个给了你生命一个给了你爱情,确实很难抉择。其实也正如有的网友所说,这时一个常识问题:谁近先救谁。生命是平等的,在危急关头去思考先救谁恐怕也会延误了救人的时机。所以女人以后也不要用这个问题难为男人了,又不是天天落水,伤了感情又没有答案,没必要。

篇三:母亲与女友落水先救谁

母亲与女友落水先救谁

——南京研学旅行心得

时间:2014年4月30日上午7点30分。地点:南京玄武湖畔。人物:一对青年男女。事件:女问我与你母亲落水,你先救谁?

面对这样一个女人关心,男人纠结的问题,玄武湖也沉默了。看来从玄武湖很难找到正解。我们不妨把这个问题先放一放,回想一下我们昨天走过的中山陵吧。

一进中山陵,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墓道坊,上书刻中山先生的“博爱”二字。“博爱”源于耶教。中山先生倡导“博爱”,这显然与“西学东渐”的大背景有关,这里姑且不谈。我要回答的是有同学提出“博爱”与“仁爱”有何不同的问题。

“博爱”的观念与墨家的“兼爱”有相似之处,而“仁爱”则源于儒学。要说它们之间的差别,我们先来看孟子与墨家的一段公案。孟子问,当你父母与别人的父母都快饿死的时候,你手中仅有一碗饭,难道你们要先给别人的父母吃吗?按人之常情,先给自己的父母才是不悖人性的;如果刻意“兼爱”而把饭给别人的父母,这显然是矫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论断就这样诞生了。

儒家倡导的“仁爱”是由近及远,由内而外的有级差的爱。养好自己的老小再去关心别人家的老小吧。自己的老小都没管好,就没有必要去关心较高一级的“别人的老小”。下一级的没做好,就去做上一级的;或者倒过来做,皆属矫情,有违伦常。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儒家的另一句名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它是由自身开始逐渐向外推广,而至天下。如果你的能力有限,就先做好自己的吧。自己的都做不好,遑论什么“齐家”;家庭都治理不好,遑论什么“治国”;以此类推。“自己的”和“亲近的”都没处理好,就不要去处理高层次的,这就是“仁”。

绕了一圈,我们可以来回答“母亲与女友落水先救谁”的问题了。如果是孟子的女友问这个问题,孟子可能会把桌子一拍,甚至是一巴掌挥去:你居然提这样的问题,难道你想置我于不仁不义吗?如果是孔子的女友问这个问题,孔子可能会“哂之”。如果女友要追问,他会温和地说:不问这种不仁义的问题,行吗?如果女友还要摇着孔子的手,矫情地说:不嘛,我就要你回答。孔子可能会借子贡的话来说:“君子一言以为知,一言以为不知,言不可不慎也!”

你在“之乎者也”什么呢,到底是先救谁啊?以“仁爱”是有级差的爱出发,答案不是很明显吗。为什么非要说出来。在儒家看来,今天为了糊弄女友开心,说出不仁义的话。明天他同样可以用这样的话去糊弄第N任女友,而第一任女友还在哭天抢地的追问:你当年不是说,连你母亲都不救都要先救我吗!可这位第一任女友却不知道是你当年教唆他不仁不义的。不讲仁义,我不知道是否有爱?

古代的妇女是不敢问这样的问题的,否则她会受到谴责。今天读了点书的女孩万不可当教唆犯。如果哪位男生不幸摊上这样一位女主儿,你可以学孔子:拜托你不要问这种不仁义的问题。如果她还要摇你的手逼你回答,你可以考虑“拜拜”。当然孟子动作就不要学了。

是为心得,博大家一笑。

当然这里仅讨论“仁”心。真的遇到时,还是由瞬间的反应及当时的条件来决定的。

2014-5-1

篇四:“母亲女友先救谁”千年难题标准答案是这样!

“母亲女友先救谁”千年难题标准答案是这样

“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你先救谁?”昨日,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公布,试卷二中就出现了这道令广大男生困惑许久的难题,不过在考题中,母亲和女友不是落水了,而是身处大火之中。“今年的司考真是一部非常非常精彩丰富的长电影!”不少考生在网上发表感叹,称考题奇葩雷人。

标准答案:母亲女友同处危难,不管救谁都不犯罪 考题中,“甲在火灾之际,为救女友而没救母亲构成不作为犯罪”,这到底是不是正确选项?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刑法学教授徐松林告诉记者,人的生命是平等的,在母亲和女友同时处在危难当中,不管选择救谁都不构成犯罪,为此试题中甲为救女友而没救母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徐松林指出,判定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作为的义务,法律规定对近亲属包括母亲在内有救助义务,但是法律未规定当近亲属和其他的人同时遇到危险的情况下一定要救近亲属,因为生命权都是平等的,在两者只能选其一的情况下,不管选择救谁都会造成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不会因为救了女友或者是路人而没有救近亲属就构成不作为的犯罪。那何种情况下会构成不作为犯罪?徐松林举例解

释说,如果近亲属遇到了危险,在能够救助的情况下而不去救助,就成立不作为犯罪。

在我们用专业知识分析之前,先看看这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报道: 媳妇和妈掉水里先救谁现实版 你猜这个倒霉小伙咋选的?

这一千年未解之谜,男人经典恐怖剧,近日在苏州真实上演!一对婆媳吵架,媳妇、婆婆先后跳了河。儿子赶忙也跳河救人……最终婆媳俩都被救了上来。那么,问题来了,你认为儿子先救的是哪一个?详情请往下看……

7月12日,苏州市宝邻苑小区一男子的妻子和母亲发生争吵,妻子一气之下先跳了河,妈也跟着跳了下去。那么问题来了,先救哪一个呢?据说现场群众说,儿子先救的妈。

那媳妇儿怎么办?还真是多亏了隔壁老王(化名)。邻居称,是隔壁楼一位男子出手相助,把媳妇儿拖了上来,这才化解了这一难题,避免了悲剧发生。

采访实录记者:为了什么事情(跳河)?

目击者:媳妇和婆婆吵架。

目击者:媳妇先跳,然后婆婆再跳,再后来儿子去救的。

记者:都救上来了吧。

目击者:对,都救上来了。

小区保安:我们去了以后,都已经救上来了。

记者:两个人都没问题吧。

小区保安:都没问题。

小区保安:先救的他妈妈,他妈妈年龄大。

目击者:儿子救的是他妈,还有一个男的是5幢,也可能是6幢的一个男的,他会游泳,把他家的儿媳妇托起来的。

法理分析: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扶助义务以生命存在为前提,无论从法理层面还是事实层面出发,赡养扶助义务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金钱给付义务,还应当包括一方在另一方处于重大或紧迫的人身危险时的救助义务。也就是救助父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而女友不在其列。当然,结婚后,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救助妻子也成为法定义务。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成立不作为犯罪须具备以下客观要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作为义务)。作为义务来源有以下几种:(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例如,我国《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

(2)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从上述规定来看,似乎放弃救助母亲完全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基于朴素的正义感而言,生命平等,无论救助哪一方,都不应该作为犯罪处理。有学者就表示,人的生命是平等的,在母亲和女友同时处在危难当中,不管选择救谁都不构成犯罪,此试题中甲为救女友而没救母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是学习刑法的同仁需要更深入的思考,这个题目仅仅是在考不作为犯罪吗?是不是涉及到刑法其他规定?比如说,尽管我国刑法仅仅规定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但是“紧急时无法律”这样的刑法格言是否可以推而广之?“紧急时无法律”出自中世纪的教会法,后来发展为刑法最经典的格言之一,认为在紧急状况下,可以实施法律在通常情况下禁止的行为,以避免紧急状态带来的危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就是其中典型的适用。

本案的情形是否属于紧急避险?我国刑法中的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行为,损害了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的行为。洪灾时的分洪就是紧急避险的最典型事例。但是,一般而言,紧急避险是作为行为,需要有积极行为,本案的情形属于不作为,很难说属于紧急避险。

如果紧急避险不适用,本案还有一个可能就是业务冲突。义务冲突,是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例如,母亲有两个孩子在大火中,只能救助其中一个就属于业务冲突。但是本案中,行为人救助母亲是法律义务,救助女友是道德义务。如果认为生命等价,法律义务不应高于道德义务,在法治环境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是不是会导致法律义务被虚置?如果法律义务高于道德义务,那为我们所歌颂的很多舍己为人的事迹,是否有不作为犯罪的嫌疑?

司法考试必然会有标准答案,但是司法实践没有标准答案,鲜活的生活更没有标准答案。救女友还是救母亲这个问题在中国由来已久,如果深入挖掘,成为中国版的“洞穴奇案”也有可能。正如车浩教授在那篇著名的《优衣库试衣间啪啪啪是否违法,要看法律人脑洞有多大!》所述:“那些封闭的条文和教义,永远不会束缚住法律人的想象力,那里有一个向着生活开放出无限可能的世界。” (来源:法律读库 王勇)

好吧,假如历史上那些名人遭遇这些问题,他们会给出怎样的答案呢?

孟子:我妈拉扯我长大不容易,为了让我健康成长,还搬过三次家,给我吃好的穿好的,为的就是让我有出息。两人掉进水里,当然先救我妈了,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嘛。老婆死了我可以再找一个,老妈死了 (转 载 于:wWW.smHAida.cOM 海达范文网:母亲与妻子落水先救谁)。可不能再找一个,再找一个那就是后妈了——听说后妈没几个好的。

周幽王:当然得先救老婆了。想当年俺为了逗亲爱的褒姒MM笑一笑,连江山都不要了,连自己的小命都不要了,何况是老妈呢?再说这死老太婆在立太子的时候老是偏向俺弟弟,害得俺差点都没当成太子。

刘备:兄弟如手足,老婆如衣服,衣服破尚可补,手足断安可续?只要俺二弟和三弟没掉水里就行了,其他人可不管他。“老婆,老妈,你们死得好惨呀!”刘备一头栽在河边,号啕大哭起来。

曹操:宁叫我负天下人,休叫天下人负我。管他是老婆还是老妈,只要不是我掉水里就行了。“养颐之福,可得永年”,曹操哼着诗走了。

屈原:世界太黑暗了,楚国太腐败了,活着也没啥意思,不如都死了干净,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吾足。投身于河水兮,好归宿兮。屈原纵身一跃,跳进汨罗江。

篇五:女友和妈落水先救谁

女友和妈落水先救谁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第52题是多项选择题,涉及到了女友与妈同时遇险先救谁的问题,考查的却是不作为犯罪,不过场景变换了,这次不是落水,而是遇到火灾。

第52题的题目是:“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并给出了四个备选答案: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司法部公布的参考答案是:ACD。

也就是说,女友和妈同时遇险,只能救出一人的时候,国家要求你救妈!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表示,甲对女友只有道义上而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所以如果先救其母,女友死亡的,不构成犯罪,反之,如果先救女友而母亲死亡的,构成不作为犯罪。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也表示,甲对母亲有赡养义务,不救则涉嫌遗弃罪,而对女友则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另外,如果先救女友而没能救出母亲,“重色轻母”也不合道德、情理!

但如果甲的母亲和老婆同时遇险,先?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ren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人鞍踩蹦兀恳蛭锥粤秸叻直鸶河芯戎⒎鲋逦瘢约拙偷米ソ羰奔渑热肆耍?/p>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不作为犯罪的定义存在争议,目前相对来说接受较广的定义是: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就是“应为、能为而不为”。比如遗弃罪,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等。

丁一元向记者举例说,公安干警在遇到歹徒向群众行凶时,袖手旁观,无动于衷,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该公安干警就构成了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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