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3亿人口中城市
篇一: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国家,年龄在18岁以下的青少年约有3.67亿,可以这样说,青少年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平等情况,不仅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而且对国家,社会乃至世界的前途与未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的一面特殊镜子,不仅能反映某一社会人们的文化,道德素养以及精神面貌,而且能暴露社会某些方面的弊病与问题。
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近几年18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上升了120%,14岁以下青少年犯罪大致上升了280%。十四岁至十五岁的青少年犯罪率占全部总数的四成四。值得注意的是,其中重特大案件中,每1000件里有30件是青少年所为。青少年犯罪呈现越来越多,越来越重的趋势,而且还表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凶残化等新的犯罪特点。 离14岁差两个月的少年莫某知道自己不到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竟然有恃无恐,在短短的十五天内持刀两次伤人。法律不能制裁他,派出所拿他没办法,家长管不了他,学校也无能为力。这是刊登在今年7月16日《南国都市报》的一篇报道。另一报道则说上海一未成年犯,作案时用螺丝刀从头部将受害者扎死,后用菜刀将其头颅切下。四川一未成年犯作案时从背后对自已的老师疯砍20多刀。这些青少年严重的暴力犯罪,对受害人的伤害程度丝毫不逊于成年人犯罪。为什么他们的犯罪手段如此狠辣,这让许多成年人听后都心惊胆寒。为什么他们非要置人于死地?这种情况的出现,笔者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惩治力度过轻,由于过分强调对青少年的保护(其实是对犯罪的青少年的保护),导致法律上对青少年犯罪的处罚过轻,司法实践中量刑过轻。这些犯罪分子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非常大,却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客观上对青少年犯罪起到了纵容的效果,这样造成法律威慑力不足,有些犯罪分子就由此而敢于犯罪,无法无天。将那些严重犯罪的青少年给予严惩,而耽误他们个人的青春;和纵容他们,而导致更多的青少年无视法律,或者更多的公众受到犯罪的伤害相比而言,哪个更合算,答案显而易见。
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我国法律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不管危害后果多么严重,都不承担刑事责任;第二,相对负责年龄阶段的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8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负刑事责任;第三,从宽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实施了犯罪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网上,引来万张跟帖的另一则新闻更引起了人们的注意:黑龙江省13岁的男孩赵某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赵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随后,赵夜闯该女孩家,当着女孩的面狂砍19刀将其母残忍杀害。而根据法律规定,赵的杀人行为同样不负刑事责任。面对类似这样不满14岁的少年故意行凶,法律是否只能徒叹奈何?
笔者认为,刑事责任年龄应该适当降低。主要理由是:一,据初步测算,现在人的发育比 20年前至少提前了2-3年,法律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二,目前,不少国家和地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都比较低,就笔者了解到的如法国为13周岁、加拿大、荷兰、匈牙利、丹麦、希腊、印度六个国家为12周岁,墨西哥为9周岁;三,倘若不能及时对青少年的犯罪行为进行矫正,法律惩戒的缺位将使他们有恃无恐,继续进行犯罪,从而导致其未来人生的扭曲,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在13岁男孩赵某实施强奸后,倘若得到法律惩戒措施的矫正,杀人的悲剧或许就可以避免。这时我们就应该考虑到法律惩戒缺位(不能判刑,甚至也不能拘留和收容教养)所遗留下来的空白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严重的原因之一。
当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一件大事,司法部门应当对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全面地调查、分析,从医学、法学、生理学、教育学等多个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在完善法律的同时,预防青少年犯罪就成为当务之急。目前,青少年犯罪的盲目性和随机性有所增大,给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增加了很大难度。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影响,缺乏家庭温暖和必要的管束、好奇心强、善于模仿、自控能力差等,都可能成为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因此,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和正确的家庭教育是防止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方法。正如所罗门所说“生死在舌头的权下”。 7月18日,《新疆都市报》刊发了一篇令人难以置信的报道――《一对白发老人惨死在亲孙子棒下》。17岁的孙子为了锁在柜子里的2000元钱,向91岁的爷爷和78岁的奶奶举起了木棒,这个少年棒打两位老人后,“担心奶奶爷爷没有死”,“又用脚在老人的胸腔部位踩踏……”两位老人身亡后,少年若无其事的背起书包上学去了。残忍无情,泯灭良知。从少年的身上笔者只看到了人性善良之灯已暗淡无光,这一切都源于他对生命的漠视,对亲情的残酷。
为什么他会向奄奄一息的两位老人再次出手?为什么他非要置人于死地?从报道的只字片语中笔者抓到端倪,少年的父亲每每与妻子吵闹时,总会高喊“如果离了,就杀你全家”。想不到的是恼怒之语竟一夜成真。这种尖锐的攻击性语言,专家称之为语言暴力,他既发生于夫妻之间,也出现在父母和孩子之中,尽管报道中父亲的怒火是冲着妻子来得,但是就像是吸入二手烟一样,孩子纯洁的心灵也会留下深深的烙印,语言暴力非常可怕,尤其对一个身心正不断发展的少年来说,它比身体的虐杀更有杀伤力。长期处于语言暴力的环境中,对孩子的成长来说其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孩子的心理健康会因此造成无法估量的创伤,而不断发展的人格也必然遭到一定程度的扭曲,更有甚者会出现自杀、自残等极端行为。
还有些家庭,希望子女不要输在起跑线上,让孩子参加各类培训班,以求早早挖掘潜能。对于家长的良苦用心,笔者认为,过早的逼迫孩子学习过多技能,会让孩子产生抵触和厌烦心理,甚至有可能扼杀孩子的潜能,可能会得不偿失。虽然孩子的早期经验对孩子今后的成长与发展至关重要,但是真正的早期教育应该从儿童的心理出发,这同时也是培养习惯教养的重要时机。不少青少年犯罪是由其心理疾病引起的,而又有大部分的心理疾病是小时候就埋下的隐患。家长重视“一切从娃娃抓起”的同时也要重视一切从自身出发,与孩子一起成长,多关注儿童的内心世界,多与孩子沟通,从而激发孩子的潜能。
悲剧已经发生,我们能做的只有尽量避免悲剧再次上演。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已刻不容缓。做家长的,不仅要带头讲文明用语,加强自律,遇事头脑冷静,对别人多些宽容,愤怒的时候“嘴下留情”,更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多与孩子沟通。一个良好和睦家庭环境氛围,能够培养孩子正常健康的性格气质、人生观和道德观,可以有效的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心理和行为产生。每个家庭、家长都要重在教子做人,同时要做好青少年自我防范教育,避免误入歧途。为了祖国的明天,让我们一起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篇二:中国有13亿人口
1. 中国有13亿人口,56个民族。
2. 人民大会堂占地50,560平方米,这座巨大宏伟的建筑是在10个月多一点的时间内建成的。
3. 这条新铁路全长2.807公里,横贯国土的一半。
4. 长城东起山海关,西至嘉峪关,穿过四个省,两个自治区和北京市。
5. 云南省居住着25个少数民族。
6. 这个国家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世纪。
7. 在古代中国,龙的形象是皇帝的象征。
8. 长城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
9. 中国菜以色、香、味而著称世界。
10. 北方人口味偏咸,南方人口味偏甜。
11. 四川人爱吃辣,而山西人少不了醋。
12. 中国的饮食习惯因地而异。
13. 外国客商云集此地,促进了文化经济的交流。
14. 沈阳城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
15. 在一千多年的时间内,有十一个朝代曾把西安作为首都。
1.China is the country that has 1.3 billion people and 56 ethnic groups.
2.The Great Hallof People occupies 50,560 square meters, this huge
magnificent building is built within a little time more than 10 months.
3.The total length of the new railway is 2.807 km across half of the territory.
4.The Great Wall is east to shanhaiguan, west to jiayuguan, through the four provinces, two autonomous regions and the Beijing city.
5. Yunnan Province is home to 25 ethnic minorities.
6. The written historyof this country can be traced back to 20 century BC.
7. In ancient China, dragon is the symbol of the emperor.
8. The Great Wall is the crystallization of the wisdom of working people in ancient China.
9. Chinese food is famous for its color, smell and taste in the world.
10. Northerners partially taste more salty while southerners taste sweeter.
11. People love to eat spicy sichuan while shanxi love to eat vinegar.
12.The Chinese diet habit varies from one place to another place.
13. Foreign businessmen gathered here to promote the cultural and
economic exchanges.
14. Shenyang city has a history of two thousand year .
15. During one thousand year time, there are eleven dynasties that took
xi’an as the capital.
篇三:中国13亿人口日
中国13亿人口日
2005年1月6日被国家有关方面确定为“13亿人口日”,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测算数据表明,2005年1月6日,中国大陆总人口已达到13亿(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因此这一天被定为“中国13亿人口日”。由于中国控制人口和实行计划生育,使世界60亿人口日和中国13亿人口日的到来各推迟了4年。控制人口和实行计划生育,不仅为中国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历史性转变,也促使世界60亿人口日(1995年)推迟了4年到来。经过30多年的艰苦努力,中国的人口总和生育率从20世纪70年代初的5.8下降到目前的1.8左右。
中国第13亿个公民的到来,标志着我国大陆总人口已达到13亿。尽管我国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少生了3亿多人口,使世界60亿人口日和中国13亿人口日的到来各推迟了4年,但是,前所未有的人口规模使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进一步增长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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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综述
摘 要:人口的大规模跨地域流动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尤其是在城市化发展地区,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背井离乡到异地寻求新的发展,尤其是农村流动人口,由于户籍等原因,流动人口遭受到了不同于当地居民的待遇。本文将以文献综述的形式归纳总结流动人口在城市化发展地区的适应和社会融合过程。本人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看到新政策、解决措施的推出,使得流动人口能在不断的城市适应和社会融合过程中与城市人口更加和谐相处。 关键词: 城市化 流动人口 城市适应 社会融合
一、 引言
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出现第一波“民工潮”到现在,乡城之间的人口流动进入新的阶段,表现出新的特征。更多流动人口开始倾向于长期居住,且居住的时间在不断地延长,甚至出现了举家迁移的现象。然而,户籍制度及与之相关的体制,使得流动人口被排斥在城市体系之外。
当前,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应当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高度重视并尽快着手解决的问题。因为无论是从不断破解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实现我国健康的人口城市化的角度出发,还是就其对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减轻农村人口压力,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而言,我们都应该让愿意在城市居住和发展的外来人口定居下来,并使其能最终融入城市社会。
二、 概念
(一)城市化
对于城市化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研究和表述,不同的学科对城市化的定义不尽相同。人口学中对城市化的定义是: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化并在城市集中的过程。表现在城市人口的自然增加,农村人口大量涌人城市,农业工业化,农村日益接受城市的生活方式。
城市规划学科对之的一种代表性的定义是:城市化是由第一产业为主的农业人口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为主的城市人口转化,由分散的乡村居住地向城市或集镇集中,以及随之而来的居民生活方式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过程。
(二)流动人口
在当前的人口管理体制下,伴随着户籍变动的居住空间变动称为人口迁移。居住在城市,不论常住还是暂住,如果没有本地户籍,仍被界定为流动人口。
三、 流动人口数量
(一)流动人口规模在短短30多年时间内增长了32倍
1980年以后,我国的流动人口经历了一个迅速增长的过程。1984年,以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为标志,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农村人口进入中小城镇的控制,并由此带来对整个人口流动控制的松动,随之,流动人口在规模上迅速增长。1987年,全国的流动人口就猛增到1810万人。
此后,流动人口的增长更是势不可挡,人口流动的目的地也逐渐突破小城镇而大量进入大中城市。根据四普数据估算,1990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达到213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
1. 89%。而仅仅五年之后,1995年全国流动人口的数量几乎翻了两番,达到707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到5.86%。
2000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超过1亿。进入新世纪以后,流动人口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
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同2000年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长81.03%。
资料来源:根据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198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本文以下数据,如无特别说明,数据来源同此。
(二)流动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大幅度提高
1982年,流动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只有0.66%,那个时候,人们基本上感觉不到流动人口的存在。1990年,流动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例提高到1.89%,当时,部分城市中流动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也提高到10%以上,人们对于流动人口的存在已有了很明显的感觉,整个社会对于流动人口的关注也逐渐显露出来。进入新世纪以后,流动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例已达到10%以上,而在部分城市,这个比例已高达20%,甚至30%以上。
四、 流动人口对城市化的影响
实际城市化水平与流动人口:
在以往测度城市化水平时,市镇人口的确定基本是以常住户籍为基础,而没有反映流动人口。事实上流动人口中有一部分与人口城市化有关,即滞留一年或半年以上的所谓暂住人口。而暂住人口中真正能够给人口城市化进程起推动作用的只是从农村到市镇的暂住人口。
因此,在测度城市化水平与流动人口时,相关部门应当将这一部分的暂住人口计算在内。原因如下:①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流动人口数量急剧上升,从农村到市镇的暂住人口数量同样也在上升,并逐步达到一个不可忽视的数值;②由于城市内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单位需要采用这一部分的外来劳动力来从事一些城市人口不愿就职的岗位,如保洁、建筑施工、保姆等;③考虑到每天城镇都会有一部分流入人口,同时也有一部分流出人口,但城镇内总会存在一部分的“固定”暂住人口存量。正如一杯装满水的杯子,无论倒入多少水的同时流出多少水,杯中总会有水存在;④由于这部分暂住人口需要城镇提供衣食住行等资源,因此,城镇建设及市政规划都必须提前考虑这批人口的需求。
另外,从某一方面而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种城市化的过程;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也加速了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因此,在未来的相当长时间内,中国的人口流动与城市化是一个互相促进又密不可分的过程。
五、 社会屏蔽与社会排斥
户籍制度被认为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即它将社会上一部分人屏蔽在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之外。户籍制度的直接后果是造成城市流动人口身份与职业、角色的背离。城市流动人口通过职业非农化的过程完成了从农民到工人的角色转换,但从身份上看,他们依然是农民。
王春光认为,我国是根据社会身份来安排再分配资源以及社会流动机会的。农村流动人口进城务工经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从一个边缘社会(农村实际上就是我国的边缘社会)进入另一个边缘社会(城市边缘),等于是水平流动。
任远在上海的调查提出,大多数流动人口对迁入或长期居住的城市持否定的态度,这并非是他们本意的表达,而是一种“自知之明”的理性决策,制度对他们的限制及就业中的不平等与不稳定,会使他们不得不成为城市的过客,并在过客心态上形成的就业、消费和生活方式。
零点调查公司持续3年对京沪汉等地外来人口的调查显示,有18%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感觉到当地居民的强烈歧视,45%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感觉有时会受到歧视或会受到来自某些城里人的歧视。而城市人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歧视行为都有可能导致流动人口群体对城市人的反感和对城市的疏远,无形中化解了流动人口对城市社会参与和融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农村流动人口虽然进入城市社会,但他们主要还是在不太成熟的市场层面与城市发生联系,由于城市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就业各种有形和无形的限制,使大部分流动人口被排斥到相对低端的次级劳动力市场上,成为城市社会的底层。
在上海的一项调查发现,外来工的劳动生产率比城里工通常高出50%以上,而本地劳动力与外来劳动力的用工成本约为5:1。在南京的有关调查则显示,合同工(正式工人)与临时工(主要城市流动人口)用工成本之比为1.8:1。
因此,户籍制度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态度可谓是相当不友善的。这导致了城市人口产生了一种莫可名状的优越感,并因此占用了更多、更好的资源,使得流动人口群体愈发难以融入当地社会。
六、 城市适应与社会融合
(一)城市适应
美国社会学家高斯·席德(Golds-cheider.G)在《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移民》一书中认为:“移民的适应可以界定为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移民对变化了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做出反应。从农村到城市常常包含了这三方面的变化。”
高斯·席德强调变化和过程,倾向于把适应理解为行为本身,在变化的环境中移民们所做出的一种不断的行为调整。同样源于进城流动人口的特殊身份,对他们来说,城市经历是一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必须不断地在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社会交往、社会心理上做出种种调节,从而顺应他们自身所处的生存环境。
(二)社会融合
社会融合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或不同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的过程,并以构筑良性和谐的社会为目标。
流动人口从开始进入城市,到其中的部分人口逐步在城市沉淀下来,在城市定居、生活和发展,成为事实上的城市移民,是我们所界定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因此,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这一概念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下的突出问题和独特问题,反映了人口从城市的外来者到完成人口迁移进入城市体系的过程。
朱力认为融合与适应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同化,它比同化具有更加主动积极的意义。田凯提出流动人口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实际上是再社会化过程。必须具备3个方面的基本条件:首先,在城市找到相对稳定的职业;其次,这种职业带来的经济收入及社会地位能够形成一种与当地人接近的生活方式,从而使其具备与当地人发生社会交往,并参与当地社会生活的条件;最后,由于这种生活方式的影响和与当地社会的接触,使他可能接受并形成新的、与当地人相同的价值观。
七、 流动人口的适应阶段
流动人口的适应划归为三个层次: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朱力认为这三个不同方面是依次递进的,经济层面的适应是立足城市的基础、社会层面是城市生活的进一步要
求,反映的是融入城市生活的广度、心理层面的适应是属于精神上的,反映的是参与城市生活的深度。只有心理和文化的适应,才说明流动人口完全地融入于城市社会。这三个方面是互相影响、不可分割的。
(一)经济层面的适应
流动人口的流动把获取经济收入作为首要的目的。他们只要找到一份相对稳定的职业,有了一份可以维持最低消费的收入,解决了住宿、吃饭等日常必需消费问题,就有了在这个城市继续生活的开端和立足的资本。我们把进城流动人口在经济层面上的适应,称之为生存适应。流动人口的经济层面的适应是较强的。
(二)社会层面的适应
主要指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互动的行为方式与日常生活方式方面的适应。生活方式不是纯粹个人生活的形式与特点,具有鲜明的群体性。城乡生活方式截然不同,进城流动人口从乡村来到城市,生活方式自然而然随之发生变化,向城市生活方式靠拢,可以称之为进城流动人口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城市化。流动人口进城后,最表面、最简单的适应就是日常生活中的模仿行为,首先是从外在的形象上,尤其是青年人,接受能力很强,男青年学会了穿西装,女青年学会了化妆,在言谈举止上,也有意无意地模仿着城里人。城市行为方式模仿已经展示了流动人口在生存需要之上的更高需求,显示了流动人口适应城市生活的主动性。
(三)心理层面适应
当社会个体或群体背景发生变化时,他们在原有文化背景中形成的心理状态就变成为一种心理背景,而在新环境中出现的心理反应首先落在这个心理背景上。这时候,如果新环境中的心理反应同心理背景协调,就是这个社会个体或群体对新文化背景的适应。反之,就无法适应新的环境。流动人口的深层适应要求其内化城市的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在心理上获得认同,在情感上找到归宿。心理适应是进城流动人口适应的最高等级,是真正融入城市的标志。从农村到城市的流动人口,在找到一份相对稳定的职业之后,最基本的生存适应也随之完成。但是他们在观念、心态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的区别或者说差距,是内在的,不容易趋同、缩小。这种心理的适应直接地反映在他们对城市的认识是否正确,与城市人的关系是否融洽等方面。
八、 流动人口给城市带来的利弊
(一)好处
1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创造了巨大的机遇,使得他们更容易得到比务农更高的收入,尤其是经商者。
2 在城镇发展的农村流动人口能够享受到城市的先进文明和物质。
3 改善了流动人员的职业、经济地位,为其带来了向上流动的可能性。
4 农村流动人员在城市发展的同时仍旧能够保有农村的基础保障,降低了发展失败的生活风险。
(二)弊端
1 随着第一代流动人口的老龄化,新一代流动人口数量在不断壮大。由于成长环境的差异,导致其对城市人口有更大的意见,边缘化地位越来越敏感,但又不愿意离开城市返回农村,于是在思想、行动上对城市表现出更大的敌意,容易误入歧途。
2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失地、无地的农民在失去了农村的最低保障后,不得已加入了流动人口大军,给城市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3 由于牵扯到地方及群体利益,制度改革无法满足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社会整合要求,使得不少流动人口失去了完全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其子女向上流动的能力同样也被剥夺。
九、 小结
融入城市社会,是逐步破解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难题的根本对策,也是实现流动人口全面发展、及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道路。 本文最后通过文献综述,对城市化发展地区人口流动的特征进行一些理论性的述评,并总结提出三方面的基本结论:第一,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和占全国总人口比重均在不断上升,越来越多人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来到各大城市,对城市化造成一定的影响。第二,由于户籍等一系列因素使得部分流动人口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其享受的保护及利益虽高于在农村务农,但仍低于城镇人口水平。第三,流动人口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尝试适应城市、融入社会,表现了一定的积极态度,也承受了一定的消极打击。
然而,面对以上问题,本人相信,中国还处在社会转型之中,社会结构还有一定的转型性优势。因此,全面调整城乡关系及城乡一体化的制度,实现系统重构与整合是当务之急。也只有在这样的大背景中才能有效地改善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及社会融合问题,推动城市在城市化发展道路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转 载于:wWw.SmHaIDA.cOM 海达 范文 网:我国13亿人口中城市)参考文献 [1] 任远,邬民乐.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文献述评[J].人口研究,2006,30(3):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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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中国人口根本没有13亿
中国人口根本没有13亿--《纽约时报》中文网
我在《大国空巢》第四章提出中国人口存在大量的重报,实际人口没有13亿。一些读者感觉第四章数据较多,读起来比较费力。现在将我发在《纽约时报》中文网的比较通俗的文章贴出,结合该文,应该可以更容易读懂《大国空巢》第四章的一些内容。人口数量多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出台的关键原因。但最近一段时间曝光出的“房妹”、“房姐”等事件说明中国的非法多户口现象多么严重,此前是否存在多户口现象不得而知,但可以推测存在的可能性很大。虽然没有确切的数据证明多户口人员的比例,但这肯定可以让我们再次质疑历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准确性。
从1949年至今,中国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与2010年进行过六次全国性人口普查。由于城市化水平低,流动人口少,中国1982年、1990年两次全国人口普查被国际社会称为世界上质量最高的普查。根据普查表的数据,用年龄别存活率计算,1982年的100391万人到1990年的时候还存活95677万人,而1990年人口普查8岁及以上人口为95484万人,误差率只有0.203%。说明两次普查互相吻合,普查质量高;也说明用年龄别存活率推算人数的方法很准确。2000年人口普查显示生育率只有1.22,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说明中国早已错过了停止计划生育的时机,需要出台鼓励生育的政策了。 但是人口普查办不相信普查结果。根据原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会成员梁中堂教授发表在2010年7月19日《瞭望》周刊上的文章介绍,普查实际摸底汇总人数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就临时穿插一项在全国复查、补漏的活动,又找回来4000多万人,全国登记人口才变成12.43亿。即使这样,它比1999年统计公报还是少了1430万人。于是,有关方面又“评估”出一个1.81%的漏报率,追加了2227万人,达到12.658亿——一个与年度人口变动监测勉强可以衔接的数据。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六普”),吸取2000年人口普查的教训,实行“见人就登”、“见户口信息就登”两头登的登记方式,可以防止漏报,但是毫无疑问,会提高重报率。尽管如此,连广东、福建这样的人口流入大省的人口也低于预期。以福建为例,普查汇总人数只有3329万,但后面公布的数据却是3689万,比汇总人数多了10.8%。如果全国都像福建这样,那么2010年人口数是在普查摸底基础上,“额外”加了上亿人口才变成人口普查办公布的13.4亿人。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也是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是2000年、2010年两次人口普查的实际负责人。他认为实际生育率(妇女人均生孩子数)应该高于政策生育率1.465(事实上原始数据是1.38,被额外乘以1.06之后变成1.465的),实际人数应该少于户籍人数,学龄儿童入学率应该为100%。根据这些前提,他判断普查存在漏报,尤其是低年龄组漏报严重,因为:1、普查摸底人数比户籍人口少。2、将人口普查各年龄人数口回推到入学年龄人数,发现比小学入学人数少20%以上。于是人口学家和统计学家往上修正总人口,使之比户籍人数多;并将2000年1.22的生育率修正为1.8,将2010年1.18的生育率修正为1.6,得出了“坚持计划生育不动摇”的结论。
其实这些修正方法是存在问题的。实际生育率低于政策生育率是可信的,因为存在不孕、单身、丁克等人群,很多允许生二胎的只生一个。比如北京、上海的政策生育率在1.0以上,但是实际生育率只有0.7(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汇总数据)。台湾、韩国的政策是大力鼓励生育,但是2010年台湾、韩国的实际生育率分别只有0.895、1.122。
普查摸底人数比户籍人数少是可以解释的。随着城市化率从1990年的26.2%提高到2000年的36.09%、2010年的49.7%。人口流动性增大、人户分离现象突出,而中国的很多利益都与户口相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的一份课题报告称,目前与户籍挂钩的个人权利有20多项,涉及政治权利、就业权利、教育权利、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各个方面。对官员和富人来说,多户口还可以转移、隐匿财产,以躲避反腐和税务调查;可以利用多重身份非法经营、非法融资及借贷。而且多一个户口,就可以多办一张护照,便于在政治、经济风暴中抽身而逃。因此,人们有获取多户口的强大动力。
“六普”结束之后,全国规范了户籍管理,多户口现象大为减少。但是从最近曝光的事件看,多户口现象仍然很普遍,比如陕西“房姐”龚爱爱有4个户口,“韩聚锐”有8个户口,厦门女商人徐敏拥有3个户口,山西“房媳”有京晋两地户口,郑州“房妹”一家四口人每人都有两个户口。光是河南中牟县公
安局刁家派出所原所长李志强等人一年就给办出了1980个空户口。虽然仍然有部分人没有户口,但是通过各种关系获取多个户口的人数也在加速增加,这就导致户籍人数很可能超过实际人数。
“学龄儿童入学率为100%”这个前提也是不成立的。由于存在重复入学、留级、转学等现象,小学入学率大于100%在发展中国家非常普遍,比如印尼在1981-2009年平均为118%;1977-2008年巴西平均为134%(数据来源: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2011》);中国1980-1987年也有126%。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中国小学入学率只在1988-1996年为100%,是因为教育成本在提高,教育经费由乡、村承担,就在村、乡领导的眼皮下,在入学人数上是精确统计以防止冒领教育经费。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996年之后入学率再次超过120%,是因为中国在1995年9月1日实行新教育法,将提高入学率作为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并且,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后,乡镇无力支付教育经费,各地被迫纷纷实行“县财乡发”;200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更是明确提出,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体制。乡、村领导对入学人数的态度从“防重报”转变为“防漏报”(以免因为有“辍学”而被惩罚)。学校有了多报学生数以获取更多教育拨款的制度空间。
根据城市化的规律性,当城市化水平超过30%以后,城市化进程将进入加速发展时期。而1996年恰恰是中国城市化的拐点,此后城市化率加速增加到2000年的36.09%、2010年为49.7%(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城市人口的增加,意味着流动人口的增加,而中国教育管理制度又没有发达国家那么完善,多次入学的现象比较普遍。中国存在户籍制度,一些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的同时,还在家乡“入学”以保留学籍(便于今后升学);学校对此是非常欢迎,因为可以获得额外学杂费和教育经费。有些小学还通过虚报人数以防止被撤并。
在严格的户籍制度下,“多户口”现象都这么普遍;而小学入学并不需要严格的户籍证明,那么“多学籍”、“多次入学”现象就更加普遍。印度的城市化水平比中国低,又没有中国这样严格的户籍制度,但是小学毛入学率在2003-2008年平均为113%(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2011》)。因此,中国的毛入学率超过120%是非常可信的。
2010年人口普查、《中国统计年鉴-2012》显示2010年、2011年生育率分别只有1.18、1.04。生育率是根据15-49岁这35组育龄妇女及其孩子计算出来的,是35组配套的比例关系,即便某几个年龄组存在“漏报”或“重报”,也不至于太大影响总结果。根据生育率推算,近年每年只出生1200多万人。但是国家统计局在其统计公报中将出生人数修正为1600万以“接轨”近年入学人数。这意味着,统计局公布的出生人数可能有20%以上的水分。
我在《大国空巢》一书中根据1990年的年龄结构,用存活率计算2010年20岁及以上人口为97009万人,而“六普”却显示为101156万人,按照这样的计算,说明“六普”可能重报了4.3%。“六普”公报的总人口13.4亿人,以4.3%重报率回推,那么2010年总人口应该只有12.8亿人。根据1990年的年龄结构,用存活率计算2000年10岁及以上人口;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的年龄结构,用存活率回推2000年0-9岁人口,那么2000年实际人口应该只有12.2亿。也就是说,2000年普查登记的12.43亿人可能已经是虚高2000多万,而普查公布的12.658亿人虚高了4000多万;2010年,也就是最近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的13.4亿人更是虚高了6000万。也就是说,按照如此计算,中国实际人口很可能不到1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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