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1中招 中职计划招生69万人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27 07:13:45 基金
河南2011中招 中职计划招生69万人基金
【网络综合 - 河南基金】
今年,河南省中职计划招生69万人,对于部分学生来说,学一门手艺也是不错的选择。近日,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了解到,今年,教育部确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为820万人,河南省69万人,与上年持平,河南省今年预计初中毕业生为156万人,与去年基本相当。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部门积极调整本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保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
非应届毕业生也可报中职
除了继续面向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都可报名上中职。今年中职将继续采用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的方式招生。
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等劳动者进入中职学校学习,实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非应届成人学员,在校期间享有的各项政策与其他应届初中毕业学生相同。
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学校主要以提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主,重点办好农业、农村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采取单独招生、单独编班、单独授课的办学模式,实行教产结合、按需培养、按需施教。
教育部门还将争取地方财政、发展改革、劳动、农业等部门支持,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帮助解决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生活费资助和免学费资金。
中职学校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通知中明确要求:严禁有偿招生、违规招生,严禁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
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上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各初中学校也不能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进行乱招生、乱收费。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办学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而对于虚假宣传、违规招生严重的学校,将停止或核减其国家资助的建设项目。
骗取国家助学金将被限制招生
自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以来,个别地区和学校,尤其是一些民办学校,违纪违法,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助学金,在学生中和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河南省教育厅表示,对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还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学校,将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其中,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于出现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现象的省辖市和学校,除严格按国家规定办理外,将取消相关县(市、区)和学校职教攻坚项目等省安排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评选。
基金
今年,河南省中职计划招生69万人,对于部分学生来说,学一门手艺也是不错的选择。近日,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了解到,今年,教育部确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为820万人,河南省69万人,与上年持平,河南省今年预计初中毕业生为156万人,与去年基本相当。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部门积极调整本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保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
非应届毕业生也可报中职
除了继续面向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都可报名上中职。今年中职将继续采用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的方式招生。
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等劳动者进入中职学校学习,实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非应届成人学员,在校期间享有的各项政策与其他应届初中毕业学生相同。
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学校主要以提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主,重点办好农业、农村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采取单独招生、单独编班、单独授课的办学模式,实行教产结合、按需培养、按需施教。
教育部门还将争取地方财政、发展改革、劳动、农业等部门支持,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帮助解决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生活费资助和免学费资金。
中职学校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通知中明确要求:严禁有偿招生、违规招生,严禁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
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上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各初中学校也不能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进行乱招生、乱收费。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办学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而对于虚假宣传、违规招生严重的学校,将停止或核减其国家资助的建设项目。
骗取国家助学金将被限制招生
自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以来,个别地区和学校,尤其是一些民办学校,违纪违法,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助学金,在学生中和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河南省教育厅表示,对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还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学校,将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其中,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于出现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现象的省辖市和学校,除严格按国家规定办理外,将取消相关县(市、区)和学校职教攻坚项目等省安排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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