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 :谈税务代理业服务功能的转变[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23 15:03:04 工商管理论文
内容摘要:税务代理业作为新兴的中介服务行业,在其发展之初面临着外部因素和自身发展的困境,而走出困境的办法则是税务代理机构摆脱背靠税务机关支持存活的局面,依靠人力资本,开拓为企业提供涉税服务的潜在广阔市场。
关键词:税务代理 中介服务 税务咨询 税收筹划
在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由于税务代理使纳税人普遍获益,税务代理业拥有广阔的市场需求。而在我国,税务代理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则是国家从降低税务行政费用、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建立规范的征管模式的目的出发,引导和推动起来的。特别是税务部门从自身部门利益出发,支持成立了大量税务代理机构,这些税务代理机构形式上不独立、不规范,大多挂靠税务机关单位,实际运作则通过变形的行政命令开展各项代理业务,代理费用高居不下,因此,它一直以来都不及国外税务代理机构的业务和声誉。
税务代理业面临的困境
无法斩断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的利益关系
据有关资料的统计,我国目前委托税务代理机构进行纳税事宜的纳税人仅占9%,这一比例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都有较大差距,如日本约有85%以上的企业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办纳税事宜;美国约有50%的企业和几乎是100%的个人,澳大利亚也有近70%。狭小的市场空间说明了税务代理机构面临的生存危机,也说明了其对税务机关的依赖性。
就从目前国内开展的税务代理内容看,大多的税务代理机构只是从事一些简单的、低层次、低风险的税务代理工作,如代理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小型业户的建账和记账等。至于审查纳税情况、税收筹划等较高层次、较高水准的业务开展较少,如此业务很难满足纳税人的要求。业务需求不足关系到税务代理的生死存亡,直接导致了税务代理机构的业务开展过多地依赖税务机关的行政干预,甚至是税务机关干预下的强制代理、“建议代理”。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则把下属的税务师事务所作为创收的小金库,从中取得经济利益,形成权力与利益的共生关系。建立这样的共生关系显然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现行的《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较大的执法裁量权,如《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逾期仍未缴纳的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处以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如此大的裁量空间里,税务机关对面临罚款的纳税人的任一处罚选择都是合法的。税务代理机构则可以凭借其与税务机关千丝万缕的联系来为委托人争取最轻的罚款,从中展示了税务代理机构的“代理价值”。
现行的征管模式带来税收流失
现行的征管模式把代理人作为征税人与纳税人双方的重要协调者,是保证依法征管、依法纳税的重要力量,但实际上税务机关的征管不严、代理机构运作不规范使得税务代理业的协税、护税作用未能有效发挥,甚至带来了税收流失。
税务代理是一种中介服务行业,立足于涉税服务市场,有独立的法人代表,依赖为客户提供涉税服务而生存,必然应代表纳税人的利益。在业务需求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税务代理机构对企业的偷漏税行为往往是不闻不问,倒是在稽查局发现问题时利用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使得税务机关对企业从轻处罚甚至免罚。而作为征管方的税务机关,随着“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的确立,开始全面实行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制度。税务局的人员坐在报税大厅里等着企业每月或每季度来缴一次报表,但这些报表里的数字真实与否,无人知晓,税务部门与企业严重脱离。在社会普遍缺乏纳税意识,稽查工作覆盖面有限的现实情况下,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从而形成了纳税人申报不实,代理人视而不见,税务机关漏征漏管的局面。
为解决新征管模式下的税收流失问题,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加强已淡化了的税务专管员制度,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加强无疑将会造成对税务代理业务的部分替代。
税务代理业将面临激烈的竞争
首先是国内其他中介服务行业业务兼容的出现,使税务代理市场竞争加剧。根据《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代理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和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税务咨询机构所属的税务代理部。”而并非税务师事务所一家独占。相对于税务师事务所,其他中介服务行业大多经历了较长的发展时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有较高的服务质量,所以,他们的加入客观上会对税务代理行业形成激烈的竞争和很大的压力。
国际方面,中国加入WTO时承诺将逐步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加入WTO后,税收服务就允许成立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加入6年内,取消限制,外国公司将被允许设立独资子公司。随着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国外税务代理机构和税务代理人员将进入我国代理市场。尽管这些机构和人员对我国的国情不太熟悉,对我国的税制体系还存在一工商管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