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浅论企业并购中的避税与反避税[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27 08:59:40 财政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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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中的 避税 并购 企业
“并购”是个外来词,是兼并(mergers)与收购(acquisitions)的合称,在西方,两者惯于联用为一个专业术语——merger and acquisition,可缩写为“m&a”。企业并购通常指一家企业以现金、债券、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等通过各种手段来取得对另一家或几家独立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和全部或部分资产所有权的产权交易行为。 企业并购作为一种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行为,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100多年的发展史上经久不衰,其背后必然有着深刻的企业动机和驱动力。西方学者对此从多个角度进行了解释,提出了形形色色的理论和假说,如规模经济理论、市场竞争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协同效应理论等。其中财务协同效应理论认为并购起因于财务方面的目的。这种理论认为并购给企业带来财务方面的种种效益的取得不是由于效率的提高而引起的,而是由于税法、会计处理惯例以及证券交易等内在规定的作用而产生一种纯粹的效益。许多国家的税法和会计制度使企业仅仅通过并购便能合理避税,获取较大的利益,并购使避税得以更好的利用。从西方国家100多年的企业并购史中,我们可以发现税收问题常常是企业进行并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而在各国税收实践中,不少企业甚至将获得税收优惠列为并购行为的直接动机之一;即使是为了其他目的而进行的并购,人们也会调整交易方式以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增加纳税优惠和减少纳税负担。
一、企业并购中的避税问题 企业并购是复杂的资本运营活动,它的避税形式也是层出不穷。虽然各企业的具体操作很少公开,但从实践的效应分析,仍然可以得到相当数量的企业避税信息,一般企业通过并购来达到避税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七种途径。 1.采取免税并购。这与企业并购形式密切相关,企业并购活动依据税收效应可以分为两种:应税并购和免税重组(注:要实现免税重组,一般都要符合一定的限制条件。)。免税重组的显著特点是当并购活动发生时,并购方以自己有投票权的股票支付目标企业的资产或有投票权的股票。这样,如果目标企业的股东不立即出售其获得的并购企业的股票而形成资本利得的话,在整个过程中,目标企业的股东既未收到现金,也未实现资本收益,所以这一过程是免税的。通过这种并购方式,在不纳税的情况下,企业就顺利地实现了资产的流动和转移。在1963-1968年的世界并购浪潮中,大约有85%采取的是这种形式。从历史发展进程看,美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并购中现金支付所占份额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而股权支付方式和现金股权混合方式则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如下表1所示。在非上市公司中,股权支付更占明显多数,从1991年到1995年,股权支付方式平均占48%,1993年更达到54%。股权支付在国际企业并购中被广泛采用,固然与其方便易行、节省成本的优点密切相关,但其中避税的目的也是不言而喻的。 此外,并购双方可以通过精心设计并购方案,使得每个步骤的交易均符合免税条件,但从整体上看,整个并购活动属于应税的并购行为,这就产生所谓的多步骤交易避税问题。 2.利用亏损递延条款。这种避税方式同企业并购的形式无多大关联,企业主要利用税法中的净经营亏损的弥补条款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各国税法中大多规定有净经营亏损递延条款:当某企业在一年中出现了亏损,该企业不仅可以免付当年的所得税,而且它的亏损可以向前回溯抵免或向后递延抵免。这样,如果一个企业长期经营亏损并且在短期内没有扭亏为盈的可能时,由于其拥有相当数量的累积亏损,往往会被考虑作为并购对象,或者该企业考虑并购其他盈利企业,以利用其在纳税方面的优势。企业间的亏损交易活动对现行税制尤其是其中关于亏损结转的规定产生了挑战。 3.以资本收益代替常规收益。一些国家不同类型的资产所适用的税率是不同的,股息收入与利息收入、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的税率有很大的区别。通常,各国的资本利得税税率要低于一般所得税税率,这就给企业合理避税提供了途径。比如,一个内部投资机会较少的成熟企业可以收购一家成长型企业,从而利用资本利得税来代替一般所得税。一般说来,成熟企业由于投资机会少,有着大量的股利支出需要缴纳一般所得税,税负较重;而成长型企业没有或只有少量的股利支出,但要求有持续的资本性或非资本性支出,税负较轻。这样,一家成熟企业通过并购成长型企业,首先可以利用一部分本应该缴纳一般所得税的股利为目标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经历一段时间后,再将目标企业卖出以实现资本利得。有着许多投资机会的成长型企业为了避税通常采取不分红策略,并吸引了一批偏好这种不分红策略的股东。 4.使可折旧资产的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目标企业资产价值的改变往往也是促使并购发生的强有力的动机。根据会计惯例,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反映其资产的历史成本,税法也要求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以账面价值所反映的历史成本为依据,即使资产的市场价值高于账面财政税收论文
关键字:中的 避税 并购 企业
“并购”是个外来词,是兼并(mergers)与收购(acquisitions)的合称,在西方,两者惯于联用为一个专业术语——merger and acquisition,可缩写为“m&a”。企业并购通常指一家企业以现金、债券、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等通过各种手段来取得对另一家或几家独立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和全部或部分资产所有权的产权交易行为。 企业并购作为一种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行为,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100多年的发展史上经久不衰,其背后必然有着深刻的企业动机和驱动力。西方学者对此从多个角度进行了解释,提出了形形色色的理论和假说,如规模经济理论、市场竞争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协同效应理论等。其中财务协同效应理论认为并购起因于财务方面的目的。这种理论认为并购给企业带来财务方面的种种效益的取得不是由于效率的提高而引起的,而是由于税法、会计处理惯例以及证券交易等内在规定的作用而产生一种纯粹的效益。许多国家的税法和会计制度使企业仅仅通过并购便能合理避税,获取较大的利益,并购使避税得以更好的利用。从西方国家100多年的企业并购史中,我们可以发现税收问题常常是企业进行并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而在各国税收实践中,不少企业甚至将获得税收优惠列为并购行为的直接动机之一;即使是为了其他目的而进行的并购,人们也会调整交易方式以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增加纳税优惠和减少纳税负担。
一、企业并购中的避税问题 企业并购是复杂的资本运营活动,它的避税形式也是层出不穷。虽然各企业的具体操作很少公开,但从实践的效应分析,仍然可以得到相当数量的企业避税信息,一般企业通过并购来达到避税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七种途径。 1.采取免税并购。这与企业并购形式密切相关,企业并购活动依据税收效应可以分为两种:应税并购和免税重组(注:要实现免税重组,一般都要符合一定的限制条件。)。免税重组的显著特点是当并购活动发生时,并购方以自己有投票权的股票支付目标企业的资产或有投票权的股票。这样,如果目标企业的股东不立即出售其获得的并购企业的股票而形成资本利得的话,在整个过程中,目标企业的股东既未收到现金,也未实现资本收益,所以这一过程是免税的。通过这种并购方式,在不纳税的情况下,企业就顺利地实现了资产的流动和转移。在1963-1968年的世界并购浪潮中,大约有85%采取的是这种形式。从历史发展进程看,美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并购中现金支付所占份额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而股权支付方式和现金股权混合方式则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如下表1所示。在非上市公司中,股权支付更占明显多数,从1991年到1995年,股权支付方式平均占48%,1993年更达到54%。股权支付在国际企业并购中被广泛采用,固然与其方便易行、节省成本的优点密切相关,但其中避税的目的也是不言而喻的。 此外,并购双方可以通过精心设计并购方案,使得每个步骤的交易均符合免税条件,但从整体上看,整个并购活动属于应税的并购行为,这就产生所谓的多步骤交易避税问题。 2.利用亏损递延条款。这种避税方式同企业并购的形式无多大关联,企业主要利用税法中的净经营亏损的弥补条款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各国税法中大多规定有净经营亏损递延条款:当某企业在一年中出现了亏损,该企业不仅可以免付当年的所得税,而且它的亏损可以向前回溯抵免或向后递延抵免。这样,如果一个企业长期经营亏损并且在短期内没有扭亏为盈的可能时,由于其拥有相当数量的累积亏损,往往会被考虑作为并购对象,或者该企业考虑并购其他盈利企业,以利用其在纳税方面的优势。企业间的亏损交易活动对现行税制尤其是其中关于亏损结转的规定产生了挑战。 3.以资本收益代替常规收益。一些国家不同类型的资产所适用的税率是不同的,股息收入与利息收入、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的税率有很大的区别。通常,各国的资本利得税税率要低于一般所得税税率,这就给企业合理避税提供了途径。比如,一个内部投资机会较少的成熟企业可以收购一家成长型企业,从而利用资本利得税来代替一般所得税。一般说来,成熟企业由于投资机会少,有着大量的股利支出需要缴纳一般所得税,税负较重;而成长型企业没有或只有少量的股利支出,但要求有持续的资本性或非资本性支出,税负较轻。这样,一家成熟企业通过并购成长型企业,首先可以利用一部分本应该缴纳一般所得税的股利为目标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经历一段时间后,再将目标企业卖出以实现资本利得。有着许多投资机会的成长型企业为了避税通常采取不分红策略,并吸引了一批偏好这种不分红策略的股东。 4.使可折旧资产的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目标企业资产价值的改变往往也是促使并购发生的强有力的动机。根据会计惯例,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反映其资产的历史成本,税法也要求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以账面价值所反映的历史成本为依据,即使资产的市场价值高于账面财政税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