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审计论文:与网上财务信息相关的审计准则介绍[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27 16:50:15 会计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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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披露财务信息的发展过程中,一些国家的审计准则制定者、会计准则制定者和证券市场监管者等机构先后分别对此新事物做出了指导和研究,并对现有准则相应地重新修订以适应使用互联网这个传播媒体发布财务信息的巨大变化。在本文中,我们将分别简介现阶段各国审计准则制定者、会计准则制定者、证券市场监管者所颁布的有关网上财务信息审计的指导性文件及准则。
一、会计准则制定者以及其他相关机构
(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99年12月,IASC发布了一篇名为《互联网上的财务报告》(InternetFinancial Reporting)的研究报告。该报告倡议制定一个规范网上财务信息披露的“行为守则”(code of conduct),对网上财务信息的审计作相关的规定。例如,行为守则中指出:“在网页中应明确指明哪些内容经过审计师的验证或审计;审计遵循何种通用审计准则;如果财务报表节选与其相关的审计报告未同整套财务报表一起在互联网上发布,那么在网页上必须清楚地声明财务报表是节选这一事实并说明在何处可得到整套财务报表。”
行为守则中还包含一条提供网上财务信息的相互约定条款,以便明确网上财务信息提供者、使用者和审计者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该条款指出:“我们可以合理地预期审计师可能并愿意约定在一些问题中扮演一定的角色,如在网站中明确哪些信息他需承担相应责任,向信息使用者报告企业在哪些方面偏离行为守则以及原因,积极监控企业网站的变化和发展等等。”
(二)英国特许管理者协会(ICSA)。ICSA协同工商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于2000年3月颁布了一份指导性文件,对公司以电子方式发布财务信息提出了建议。ICSA指出,现有的页数标注体系并不适合于网上财务信息的呈报,必须找出一套更适合网上财务信息呈报的页数标注体系。ICSA还指出,在网站中使用超链接会误导信息使用者,尤其是模糊了已审计信息和未审计信息之间的界限,信息使用者将未审计信息误认为经过审计的信息。因此,ICSA建议将已审计信息同未审计信息在网站内明显区分,方法是在网页中加入数字签名等印记来区分已审计和未审计信息。ICSA还建议网上财务信息使用者在访问公司主页时,可以直接链接到公司所必须发布的法定信息。
(三)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2000年2月,ASB发表了一篇“年末财务报告结构研究(Year-end FinancialReporting Structure)”的讨论稿。讨论稿中指出在整套财务报告作用转化过程中,应考虑互联网这一新型传播媒体在发布财务信息中的作用。ASB请各界人士对“网上财务信息是否是现阶段制定新准则中的一个基本课题”这一问题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ASB还考虑了一些与网上财务信息有关的其他问题,如是否需要更多的法令来规范企业在网上发布企业基本信息。此外,由于网上发布财务信息往往会加深原有问题并进一步引发新问题,所以ASB认为审计师应着重考虑的问题仍是信息不一致和使用者被误导的问题。
(四)英国电子通信法案(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Act)。经过漫长的讨论后,电子通信法案终于得到通过成为英国法律,并于2000年12月生效,为使用电子方式的各种报告意图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受此法案影响的报告包括法定文件归档、与股东间的联系、发布简要信息、签署文件、在不同阶段需要发布的多种公告等等。该法案的基调是允许公司而不是要求公司去做些什么。这意味着如果公司与股东双方均愿意,那么公司与股东可以采用电子方式进行联系,但是任何一方均不可强迫对方去使用电子方式进行联系。
(五)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在世界大多数国家中,关于公司财务信息发布的规章制度是由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因此,这些证券监管机构也是修订和制定有关网上财务信息规章制度的先驱者。
法国证券监管委员会(Commission des Operation deBourse,COB)和加拿大多伦多股票交易所(Toronto StockExchange)最早对网上发布财务信息这一新的发展趋势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随后,伦敦股票交易所(London StockExchange,LSE)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The Securities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也颁布了相应的指导性文件。但是这些机构并未对网上财务信息的审计做出明确的规定和指示。
C0B表示了它对缺乏关于网上财务信息审计的指导性文件这一状况感到非常忧虑,如果再没有相应文件的会计审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