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培训工作通知[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2/05 11:14:08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甘肃关于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培训工作通知[1]
甘肃关于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培训工作通知[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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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暨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矿区统计局,省直有关厅、局,中央驻甘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统计局2015年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甘肃省统计局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现就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以及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为: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工作要求

  各市、州及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征订教材、资料录入等工作,引导、鼓励考试人员参加网络学习及到有资质办学机构进行统计基础知识的系统学习。按规定时间安排组织考试,加强对考试工作指导和监考及巡考工作,严肃考场纪律,严防考场作弊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强化试卷保密意识,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书、责任书。

  报名日期为:5月10日至7月31日,参加考试的人员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将学员有关资料汇总表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到省局培训中心(电子邮箱:516220688@qq)。考试结束后,密封装订试卷,在3日内将试卷以机要形式邮寄省局培训中心。

  二、做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培训对象

  1、市(州)、县(区)统计局以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2、凡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两年,未参加过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

  3、已取得调查分析师(初级)证书的统计人员可参加调查分析师(中级)证书培训考试。

  (二)培训内容

  1、调查分析师(初级)证书开设3门课程:《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实务》、《调查分析基本技能》、《调查报告写作》。考试全部合格,视为当年统计继续教育年审年检合格,同时可获得由国家统计局教育培训中心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调查分析师(初级)证书。

  2、调查分析师(中级)证书开设5门课程:《调查概论》、《市场调查实务》、《调查数据分析》、《抽样技术》和《消费者行为学》。两年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即可获得由国家统计局教育培训中心和中国市场信息业调查协会调查分析师分会颁发的调查分析师(中级)证书(可上网查询)。统计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作为晋升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培训采取自学、网络学习和参加有资质的办学机构等方式进行学习,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组织集体培训学习。

  (三)考试时间

  1、调查分析师初级证书考试时间为:8月22日(星期六)和11月28日(星期六),8:30—10:00考《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实务》;10:30—12:00考《调查分析基本技能》;14:30—16:00考《调查报告写作》。均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每课90分钟。

  2、调查分析师中级证书考试时间为:8月22日(星期六)8:30—10:30 考《调查数据分析》;14:30—16:30考《抽样技术》。11月28日(星期六)8:30—10:30考《消费者行为学》。均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每课120分钟。

  3、报名时间截止7月15日和10月15日,考试结束后3日内将试卷送达省统计局培训中心。

  (四)档案管理

  1、参加培训人员填写《甘肃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登记表》,交一寸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和《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2、市、州统计局填写《甘肃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汇总表》和培训人员个人资料,于第一期7月15日,第二期 10月15日前,用EXCEL电子表格形式上报省统计局培训中心,要求《汇总表》与《报名登记表》排序相同。

  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甘价费[2006]199号)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联系人:邓维涛 李毅娜 杨 梅

  电话:(0931)2176175

  继续教育培训考试联系人:苏 晨 赵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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