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宁波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2/05 03:25:43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关于做好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和省统计局《关于2015年度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浙统办函〔2015〕12号)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15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20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0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考试报名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1.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2.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四、考试形式及考试报名办法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计局统一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规则的办法,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试题全部采用客观性题型。其中,《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考试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综合应用题四种题型;《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案例分析题四种题目型。考点设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11个县(市)、区(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县(市)、区所属单位报考人员到当地统计局指定地点报名。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手续时,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二张以及数码照片一份,同时填写《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一份。全市报名时间为5月31日前,具体日程由各县(市)、区统计局自行确定。
五、考试费用
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浙价费〔2005〕1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45元,两门合计90元,其中,上交省统计局每人每科15元,两门合计30元。其余每人每科30元,两门合计60元由各地自行支配。考试培训所需教材费按实收取,每套65元。考试实行考培分离的原则,考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培训费另行收取)。
六、继续教育
参加统计继续教育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对统计从业人员的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可参照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发〔1997〕52号)对初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执行,每年每人不少于32学时。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及时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尽力为报考人员提供便利,同时要对报考人员的资料进行仔细核对,特别是对符合条件免考一门的人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防止出错。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料(包括数码照片)导入《人事教育在线处理系统》的数据库,选择编排好考场,做好准考证的制作和核发。认真组织好考前培训,加强考风考纪及保密教育,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宁波市统计局
2015年4月8日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