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5年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2/02 22:08:33 价格鉴证师
关于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5〕1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17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客观题)、《法学基础知识》(客观题)、《价格政策法规》(客观题)、《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客观题)、《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主观题)5个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免一科”报考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www.cpta(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或http://www.hbsrsksy(湖北人事考试网)。
拟报考人员应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上传注册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具体要求见软件说明),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传预先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处理后生成的报名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根据属地原则选择省直或相应市州报名点,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注意事项:
网报档案库。网报档案库是挂在统一网报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新老考生界定。网报档案库只挂接成绩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凡曾参加过2012、2013、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
(一)新考生
1、报“考全科”人员。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除曾参加过2012、2013、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外的报考人员,下同),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报名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下同)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物价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报“免一科”人员。符合“免一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报名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到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和省职改办(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进行资格审查(盖章),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服务大厅)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到当地物价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老考生
曾参加过2012、2013、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考试(“考全科”或“免一科”)的老考生,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但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并须在规定的时间缴费确认。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网上信息审核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由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网上信息审核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三)关于报名信息修改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4、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5、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6、报考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补报名,特殊情况需要补报名的,应通过GPTMIS系统完成补报工作,补报前应先到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完成注册和上传照片操作,保证GPTMIS系统和统一网上报名平台中报考人员身份证号、姓名和照片信息完全一致。
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6日9:00~5月28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5年5月16日9:00~5月29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5年5月16日9:00~5月30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5年8月28日9:00~9月6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
(五)考试时间
2015年9月5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2015年9月6日
上午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4科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如下:
考试名称 | 级 别 | 专 业 | 考试科目 |
024.价格鉴证师 | 05.考全科 | 01.价格鉴证师 | 1.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
2.法学基础知识 | |||
3.价格政策法规 | |||
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
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
04.免一科 | 01.价格鉴证师 | 2.法学基础知识 | |
3.价格政策法规 | |||
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
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七、考区设置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八、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问题请与中国价格协会联系(电话:010-68033566)。2015年考试仍以2010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为适应近年来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特编发了《法学基础知识》和《价格政策法规》两科补充用书。原用书与补充用书不一致之处,以补充用书为准。
九、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各地人社、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物 价 局
2015年4月30日价格鉴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