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2/05 03:24:15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关于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粤统办字〔2015〕13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
2015年,是落实“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办的关键一年,为顺利完成认定职能转移工作任务和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配合,做好职能转移的相关工作
各地要按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移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4〕068号)要求,2015年6月底前将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各级统计部门不再具体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为了顺利完成职能转移工作任务和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持续稳定和规范有序开展,在职能转移工作中,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规章制度交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全国统计系统统一实施的一项职业资格类行政许可,国家统计局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规定了严格的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各地在进行职能转移时,既要制定好监管措施,明确双方工作职责,还要主动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广东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手册》等相关规章制度的交接工作,并为承接单位准确把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和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二)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各工作环节,不仅有明确的工作标准,还规定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各级统计局在进行职能转移时,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好资格认定全过程各个工作环节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的情况介绍,特别要把考试时应重点把握好的考场设置、试卷安全、考试纪律等重要事项和注意的问题说清楚,为承接单位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按照《广东省统计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管办法》(粤统字〔2013〕14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地区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管办法,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职责。在日常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既要积极履行好监督管理的职责,也要主动承担起指导承接单位开展工作的义务,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管,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今年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全面转移给社会组织承办的第一年,为了确保从业资格认定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管理,督促、指导各承接单位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做好相关信息公布和宣传发动工作。要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的统一工作部署,在规定的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从业资格考试大纲、报名办法、考试安排等考试相关信息。在全面开展招生宣传时,要重点动员、组织好乡镇(街道)和“四上”企业未持证的统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
(二)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5〕2号)规定,今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20日,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安排为9:00—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各级承接单位要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做好考试报名工作,防止漏报、迟报情况发生。
(三)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督促、指导承接单位,认真按照《广东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及时做好考生资料录入、考生数据汇总上报、考场设置等考试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2),确保考生资料完整、准确,考场设置规范,数据上报及时。
(四)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工作。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统一发行。各承办单位可委托省承办机构代购,也可自行向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订购(详见附件3)。
认定职能转移和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中遇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
联系人:胡初萌 电话:(020)83134410
张 艳 电话:(020)83134412
传真:(020)83134980
附件:1.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
2.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备案登记表
3.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单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附件1: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
时间安排 | 工 作 内 容 | 主 办 单 位 |
8月21日前 | 对外公布考试大纲、报名办法,组织报名 | 各承办单位 |
8月29日前 | 将参加考试人数、考场设置情况报省承办机构办理报考手续和报委托单位备案 | 各承办单位 |
9月11日前 | 将考生电子数据(程序生成的上报文件)报省承办机构(Email: gdpx@gd.stats) | 各承办单位 |
9月18—19日 | 省承办机构将试卷发至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 省承办机构、地级以上统计局 |
9月19日 | 各承办单位到地级以上市统计局领取试卷 | 各承办单位、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
9月19日 | 检查考试准备情况 | 各承办单位、统计局 |
9月20日 | 组织考试 | 各承办单位 |
9月20日 | 组织开展考试巡查 | 各级统计部门 |
9月20-22日 | 各承办单位派专车(或通过机要通信)将试卷送(寄)省承办机构 | 各承办单位 |
9月28日至 10月30日 | 评卷、发放考试成绩单 | 省承办机构 |
11月2至13日 | 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 | 各承办单位 |
省承办机构通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内
广东省统计局教育中心 邮编:510031
省承办机构电子邮箱:gdpx@gd.stats
联系人:胡初萌 张艳
联系电话:(020)83134410,83134412 ,83134980(传真)
附件2: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备案登记表
考场名称:
考 场 设 置 情 况 | 合计 | ||||||||||||
统计基础知识与 统计实务 | 人数/试室 | ||||||||||||
试室个数 | |||||||||||||
统计法 基础知识 | 人数/试室 | ||||||||||||
试室个数 | |||||||||||||
考 场 基 本 情 况 | |||||||||||||
姓 名 | 联系电话(手机) | ||||||||||||
主 考 | |||||||||||||
副 主 考 | |||||||||||||
具体负责人 | |||||||||||||
考场详细地址 | |||||||||||||
备 注 |
说明:1、本表作为从业资格考试报考凭证,由承办单位填报,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2、本表一式两份,分别报省承办机构办理报考手续和报委托单位备案。
填报单位: 委托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
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单
教 材 名 称 | 定价(元) | 征订数量(册) | 金 额 (元) | |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 20 | |||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学习指导 | 15 | |||
统计法基础知识 | 15 | |||
《统计法基础知识》学习指导 | 15 | |||
合 计 | 65 | |||
教 材 发 放 要 求 |
(010)63401437(传真)
省承办机构联系人:徐智玲 电话:(020)83134981,(020)83134980(传真)
订购单位(盖章):
收货地址及邮编:
发送方式:□铁路 □公路 □皆可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 真:
(各承办单位可委托省承办机构代购,也可自行向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订购。书款均由订购单位直接和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结算,具体办法另行通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