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二级建造师报考流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2 07:30:30 二级建造师考试
2017年广西二级建造师报考流程二级建造师考试
2017年广西二级建造师报考流程
(一)网上填报
1.填报时间。根据报考公告公布的报名时间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填报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2.填报流程。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广西**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非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广西**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考生档案身份信息与现有身份信息不一致,应到考试机构申请更改。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后报考增报专业的考生,网上填写《广西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报名表》,同时上传当年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报考人员须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中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用“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过后的照片方可上传。
(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提供:(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4)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样式见附件)。
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1)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原件,须加盖公章(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2)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后报考增报专业的考生办理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三)网上缴费
全区各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和报考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二级建造师考试
(一)网上填报
1.填报时间。根据报考公告公布的报名时间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填报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2.填报流程。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广西**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非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广西**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考生档案身份信息与现有身份信息不一致,应到考试机构申请更改。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后报考增报专业的考生,网上填写《广西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报名表》,同时上传当年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报考人员须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中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用“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过后的照片方可上传。
(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提供:(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4)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样式见附件)。
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1)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原件,须加盖公章(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2)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后报考增报专业的考生办理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三)网上缴费
全区各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和报考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二级建造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