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广州最新生育医疗待遇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27 09:40:26 金融
广州最新生育医疗待遇
时间:2017-01-02 信息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
生育保险就医确定发放生育保险就医凭证
办理条件
1.在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
2.办理时正常参保
3.妊娠满12周
申办流程
在广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的,请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其他特殊情况,可到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咨询办理,并按规定提供申办资料。
2016广州最新生育医疗待遇有哪些?
生育医疗待遇,主要包括到医院进行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医疗费的报销部分。
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支付审核
办理条件:
广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生育保险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含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未就业配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凭《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对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先予记账;
2.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7-10日将上月生育记账费用汇总,向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3.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结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生育记帐费用;
4.应支付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中心拨付。
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申报表
2.出院小结;
3.其他资料,如计生手术证明复印件。
受理时间:每月7-10号(节假日顺延)
1.直属分局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中午12:00~14:00(值班服务)、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越秀分局星期六上午9:00~12:00值班服务;南沙分局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15:30~17:00内部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2.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及增城区医保经办机构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社保基金中心拨付费用,拨付不在此时限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计划生育异地手术申办
办事对象: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含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未就业配偶)
办理条件:参保人因特殊情况(单位为异地分支机构,已申请异地分娩的)需在异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签名确认。
3.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后,符合条件的,即时给予办理;
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参保单位开具的计生证明,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者须出具再生育审批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期限:4个工作日
备注:网上办理为该事项的第一个流程,后续流程需手工办理。
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支付审核
服务对象: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含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未就业配偶)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因急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经批准在异地就医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在分娩、人流、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申请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3.参保人在参加本市生育保险期间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但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
办理程序: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个人垫付,分娩或终止妊娠后(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1年内,参保人将相关资料交参保单位;
2.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3.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结算参保人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4.应支付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中心拨付。
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4.医院病历及诊断证明:产检需提供相应产检病历;分娩需提供住院病历首页或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
属生育的,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如《计划生育服务证》,广州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在广州市的,提供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后的证明材料,如《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或《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现居住地不在广州市的(如居住地在佛山、清远等),提供户籍所在地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及由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参保人为该单位职工,居住地为何处,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内容);
属计划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者须出具再生育审批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对已办理就医确认的,不需再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
6.已办理异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原申办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并由异地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院填写医院级别并加盖医院公章或业务章;
7.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还须补充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未就业配偶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或未核定生育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9.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办理期限:25天(基金中心拨付费用,拨付不在此时限内)
生育保险办理地点和咨询
联系电话 :12333
办公地址 :
1、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越秀区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8楼
2、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白云区景云路22号三楼
3、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一
4、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德政中路龙腾里10号
5、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11楼
6、广州市萝岗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开发区志诚大道333号
7、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8、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天河区石牌东路137号7楼
9、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10、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桥平康路48号三号楼一、二层
11、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新华镇公益大道兰花路2号
12、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行6楼
13、从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河滨南路43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45-16:30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