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201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核的通知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27 09:44:01 经济师考试
各位考生、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以及合格标准分数线已于2017年1月6日公布。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领取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请在汕头考区报名且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审核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6年经济合格标准分数线: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1、审核时间:2017年1月10日至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地点: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联系电话:0754-88329783。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遗失或未打印报名表的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打印,http://zg.cpta/examfront/register/login2j.jsp,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5. 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其他事项
1、本项考试提供合格证书邮政速递便民服务。审核期间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将到现场设置服务点,考生可自愿选择办理证书单程寄达业务并承担费用,即可享受证书速递到家服务,不必来回奔波。
2、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考生报名承诺书》、《工作简历表》、《代办委托书》(点击下载)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经济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