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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海公安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2 01:21:28 求职招聘
2017年青海公安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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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安警卫部队又称青海省公安厅警卫局,隶属公安部警卫局和青海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列武警现役编制。主要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赴青视察调研、重要外宾赴青访问以及在青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是一支具有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特殊武装力量。现面向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公开接收2017年度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接收计划和专业

  接收计划2名,男性。其中教育学类(运动训练专业)1名,文学类(汉语言文学专业)1名,学历层次为本科。

  二、接收条件

  1、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无违法记录。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及公安警卫部队征集新兵的特殊要求。

  2、学历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历。以接收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3、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即1993年8月31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协调;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双眼裸视不低于4.9;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其他条件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5、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联办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中(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7)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在校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方式程序

  1、报名。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18日前可通过现场、个人投送材料等方式报名,提交个人自荐材料(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学业成绩单,在校期间所获各种奖励、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及近期个人全身免冠照1张)。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只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审查。我单位将根据报名人员个人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等方面进行审查筛选。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届时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3、综合测试与体检。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于2017年2月,参加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知识能力考试合格者参加综合测试,主要内容包括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内容。

  4、政审与实地考察。对符合接收条件人员,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政审对象,组织开展考察政审,主要通过到所在学校了解其在校求职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