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23 18:24:34 执业医师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文件精神,2014年全国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制度建设工作,首批认定了474家西医类住培基地,并开展了招收培训工作。近3年来,随着住培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各地申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数量逐步增长。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及《“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进一步满足培训需求,优化基地布局,确保培训质量,巩固完善住培制度,我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批住培基地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按需增补。各省(区、市)要综合考虑当地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临床医师队伍建设需要,根据住培需求、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供给、医疗教学资源情况和住培基地动态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本地住培基地数量、专业结构和地域布局。新增住培基地应当首先满足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培训需求。综合医院住培基地必须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并按照全科医学的理念和域乡基层全科医疗卫生服务有关要求,牵头做好全科专业住院医师培训工作。在住培基地认定增补工作中,统筹考虑医教协同和军地协作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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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标准,择优遴选。各省(区、市)必须高度重视住培基地的遴选认定工作,按照《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以质量为本,严格、规范地开展遴选认定工作。所选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开展住培的各方面条件要求,能够严格、规范、高质量地开展好培训工作。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一般具有更为丰富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经验,符合条件的附属(教学)医院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纳入 。
(三)有效衔接,统一规范。各省(区、市)要积极稳妥地做好现有住培基地的优化工作,建设统一、规范的住培基地体系,确保住培工作的统一性、均质性和规范性。在按国家要求遴选认定的培训基地之外,各省(区、市)原则上不得再另行设置住培基地。理顺协同单位同住培基地的职能关系,根据需要可以选择某些专业专科临床医教研工作特色突出、病种病例丰富以及临床技能实践训练条件良好的其他医疗机构作为住培基地的协同单位,并在住培基地指导协调下发挥一定的协同补充作用,但不得以协同单位替代住培基地的总体培训工作和管理职能。
二、基地名额分配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第二批住培基地遴选认定工作,我委统筹考虑各地临床医学人才需求、医疗教学资源情况及2016年第三方评估情况,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组织专家研究提出了第二批住培基地建议名额(附件1),供各省(区、市)在本次遴选认定工作中参考。通过此次遴选认定及相关优化工作,各省(区、市)住培基地的容量、结构和质量应当能够基本满足“十三五”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培训工作需求。
三、认定工作程序
(一)培训基地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辖区内的住培基地遴选认定申报工作,做好整体谋划和各项具体工作安排,做好有关动员部署工作,加强全程指导和&管。申报单位需于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中国医师协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ccgme-cmda/)填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培训基地资格审核与认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组织专家对拟认定机构逬行实地考察评估。对拟认定住培基地按照优先次序列出并进行公示。将初步认定名录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完成网上报送,并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名册表》(附件3)纸质版邮寄至中国医师协会。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以邮戳为准)。
(三)培训基地名单公布。
2017年3-4月,我委综合考虑各地培训需求、推荐情况、住培基地整体规划布局和培训能力,根据需要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组织专家对推荐基地名单予以复核,集中公布全国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届时仍未建立住培省级财政经常性补助机制的省份,我委将予以暂缓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住培基地遴选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严格、规范、公开、廉洁,确保住培基地的质量和遴选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要充分发挥毕业后医学教育专家的作用,组织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理论造诣深厚、政策把握准确、认真负责、作风清廉的专家队伍,为住培基地遴选认定及相关优化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综合考虑本地住培需求和培训条件,合理设置住培基地,在确定培训需求时应当同时考虑培训基地所承担的院校教育教学任务及其对临床教学资源的需求,妥善处理好相应关系。住培基地原则上应当设在具备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已经停止三甲医院评审的地区,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遴选其他优秀三级医院作为住培基地。
(三)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订并完善本地区住培基地管理办法,以提高培训质量和落实参培医师待遇为重点,加强对已认定基地培训实施工作的政策与业务指导,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对不合格基地及时予以撤销并对其行政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予以问责。我委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省(区、市)住培基地认定情况和培训实施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并根据需要在全国范围公布对各地的检查督导情况。
(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遴选认定工作另行通知。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增补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
杨竟、余秋蓉电话:010-68792249,68792234(传真)
联系人:中国医师协会毕业后医学教育部 李磊、邢立颖
电话:010-64160319、64179960、64176654(传真)
地址:北京市东域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5号楼524室邮编:100027
联系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 张振飞、解蔚然
电话:18612419644、18701066469客服电话:4000018080
附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额分配建议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1月25日执业医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