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电脑,折旧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2 07:36:50 体裁作文
篇一:计算折旧的方法
计算折旧的方法
站内主要适用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二手交易物品主要为两类:
1.电脑 手机 数码家电;
2.电摩单车;
对于其他二手交易物品,如:演唱会门票,洗发水这类的自己合适开个价就好。
在这里推荐2种计算折旧的方法:1平均年限法;2双倍余额递减法
平均年限法是最简单、最普遍的计算方法,适用于各个时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的折旧 计算公式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原值:当时的价格
预计净残值:一般来说取3%—5%,不过为了简便计算取0
预计使用年限:飞机、火车以及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例如:2012年1月买了一辆山地自行车1000元,2013年7月想卖掉。则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000-0)÷4(运输工具为4年)=250元
总的固定资产折旧额=250×1.5(年)=375元
所以卖出时这辆山地自行车卖出的参考价格为1000-375=625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适用于较为过度使用,折旧快的情况。还是以山地车来举例吧,每天从深大骑到大梅沙来回这么远,算是使用得比较厉害了吧!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折旧年限×100% 飞机、火车以及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为方便计算,预计净残值取0,将双倍余额递减法用到最后,不用拘泥于“最后两年”的限制
例如:2012年1月买了一辆山地自行车1000元,2013年7月想卖掉(来自:WwW.smhaida.Com 海达 范文 网:起诉,电脑,折旧)。则
半年折旧率=2÷(4×2)=25%
半年折旧额分别为
第一个半年:1000×0.25=250元
第二个半年:(1000-250)×0.25=187.5元
第三个半年:(750-187.5)×0.25=140.6元 这里的750=1000-250; 预计净残值取0 前三个半年累计折旧总额=250+187.5+140.6=578.1元 约等于578元
所以卖出时这辆车的价值为1000-578=422元 因为年数少所以第一年折旧较大金额 6 _: d5 f; u8 `4 ]8 m
综上,以上这两种折旧方法价格上应该会有200元左右的差异(对于吧内多数商品来说)4 r% P V7 m9 A v
所以计算出的价格是一个参考价格,考虑到个人保养情况及其它,价格上下波动200-300元是很正常的!
希望此贴能给大家一个价格方面的参考,也希望有好建议的同学多多分享,同时也要感谢负责的站务!O(∩_∩)O祝大家好运!
篇二:折旧计算
1、电脑的折旧年限可以按3年,残值率按5%;折旧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2、折旧公式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电脑月折旧额=4000*(1-5%)/3/12=116.95元
3、折旧分录(在固定资产入账的下月开始提取)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116.95
贷:累计折旧
4、新所得税法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篇三:×××诉×××、×××、×××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纠纷一案
×××诉×××、×××、×××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纠
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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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民初字01033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反诉被告)×××。
委托代理人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又名×××。
被告(反诉原告)×××。
被告(反诉原告)×××。
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张×,××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纠纷一案,本院2011年8月26日作出(2010)长民初字第816号民事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2月13日以(2011)西民三终字第00736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2009年12月31日诉称,其于2007年9月25日与三被告签订了一份《网吧转让合同》,自己将位于长安区郭杜什字的御风网络山庄郭杜分店网吧以八十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三被告。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因房租发生纠纷,三被告即诉请要求确认网吧转让合同无效。因合同被确认无效,致使自己产生巨大损失,对此三被告亦有过错。现诉请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因合同无效所致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整。
原审诉讼过程中,原告×××于2010年8月13日增加要求判令被告共同承担赔偿房屋租金、经营收入及电脑折旧共计1135260元的诉讼请求。
三被告辩称,其与原告×××签订《网吧转让合同》并接受网吧资产属实。该《网吧转让合同》因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原告具有重大过错。另外,原告计算房屋租金与其向工商部门备案租金差额巨大,房屋租金损失不实。网吧内电脑、附属设备等资产其已原物返还原告。原告×××的网吧手续尚未正式转移,自己无法经营,故自己不存在经营收入,亦未对原告造成经营损失,故拒绝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同时,三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要求:1,要求赔偿其网吧转让款利息损失93881.42元;2,要求赔偿其找人看管争议网吧报酬96000元;3,要求支付自己垫付的水电费、人员工资、以及原告派人强收的营业款等费用共计43683.50元。
原审查明,原告×××系原长安御风网络山庄网吧郭杜分店的投资人。2007年9月25日,被告×××、×××(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了《网吧转让合同》,合同约定:乙方以人民币八十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方位于长安区郭杜什字的御风网络山庄郭杜分店网吧。乙方转让的网吧包括所有执照、设备、桌椅、空调、风扇及其他杂物;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网吧相关的过户手续。合同另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但未涉及网吧场地租赁费的问题。该合同签订后,被告×××、×××分多次支付部分转让款,同时于2007年9月28日出具接收原告×××网吧固定资产清单,内容如下:“今接收御风网络山庄经营及管理,接收固定资产如下:1.电脑主机 壹佰玖拾肆台(194台)、2.显示器 壹佰玖拾陆台(196台)、3.柜式空调 玖台(9台)、4.收费系统 壹台(1台)、5.桌椅 壹批(1批)、6.可口可乐冷藏柜 贰台(2台)、及三、四楼电表读数。接收人×××、×××”。此后,被告×××、×××即开始自行经营,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网吧相关证照的变更手续。另查明,被告×××与被告×××于2007年9月25日签订了一份《合伙投资协议》,协议对二人的合伙事务进行
了详细约定。其中关于出资,约定×××以55万元人民币出资,×××以5万元出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因经营场地租赁费问题发生矛盾,三被告遂以其与原告所签合同违反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确认《网吧转让合同》无效。2009年6月9日,本院以(2009)长民初字第8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三被告与原告×××签订的《网吧转让合同》无效;2,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三被告转让款共计718000元;3,三被告因与原告×××签订的《网吧转让合同》取得的财产(以三被告2007年9月28日接收网吧固定资产清单为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4,驳回三被告其余之诉讼请求。该判决于2009年10月13日发生法律效力。2010年3月23日,三被告通过本院向原告×××移交了本院(2009)长民初字第88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电脑、附属物品等财产以及网吧场地钥匙。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因合同无效所致经济损失。诉讼中,原告×××以长安御风网络山庄网吧郭杜分店名义自行委托陕西天泽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房屋租金损失以及电脑差价损失予以评估。2010年9月26日,该评估公司以其陕天泽评字[2010]第07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认定:1,2007年10月至2010年3月,该网吧房屋租金评估价值为410123元;2,截至2007年9月28日,该批电脑价值为529620元,与购买价值相比减少479180元,减值率为47.5%;截至2010年3月23日,该批电脑价值为50440元,与购买价值相比减少958360元,减值率为95%。另查明,2005年9月25日,御风网络山庄与房屋出租方梁小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合同租金为每年8万元,自2005年10月1日起租赁期限10年。庭审中,原告×××增加诉请,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房屋租金90万元、电脑差价损失479180元以及三被告占用期间自己应得经营收入损失256080元,另外,原告释明其损失计算方法为房租每月3万元,计算30个月(2007年10月—2010年3月),电脑按照三年使用寿命计算,扣除残值5%,再扣除自己占用期限18个月(2006年3月至2007年9月),即为三
被告造成的损失,即原价5200元×(1-5%)×[18/36(电脑使用寿命期限)]×194台,为479180元,经营损失系按照每台电脑日收入12元×194台×5个月[2007年9月28日至2008年2月25日(起诉之日)]×22天/每月,即256080元。三被告则坚持其答辩意见,同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其已交转让费718000元利息损失93881.42元[2008年2月25日(首次起诉之日)至2010年7月19日(提出反诉之日)]、看管网吧雇工报酬96000元以及自己垫付的水电费、人员工资、以及原告派人强收的营业款等费用共计43683.50元。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本案调解未果。
以上事实有《网吧转让合同》、《合伙投资协议》、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欠条以及本院(2009)长民初字第886号民事判决书等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原审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网吧转让合同》业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故对于合同无效所致合同各方经济损失,依法应由有过错当事人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依法予以分担。现原告×××诉请要求三被告赔偿房租以及电脑差价损失,理由正当,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具体赔偿数额以本院核定为准。对于房租损失本院结合原告×××原租房合同予以确定。对于电脑差价损失本院参照相关司法鉴定结论予以合理确定。三被告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其网吧转让款718000元利息损失一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具体计算期间应以本院核定为准。至于原告×××诉请要求房租90万元一节,因原告与房屋出租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明确载明房屋租金和期限,在租赁期限内房租是否变化,其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而原告×××所做房租价格鉴定,只能表明当地房租市场价格,并不能证明系其具体房租损失,故对此本院不予支持。至于原告×××要求之网吧营业损失,因其客观上已将网吧经营权交于三被告,自己并未实际经营,其要求三被告给付其网吧经营收入作为其经营损失,缺乏相应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对于三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其2009年11月13日以后的利息损失,因其与执行中案款滞纳金存在冲突,故本院不予计算。至
于三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其找人看管争议网吧报酬96000元,因其在发生争议后并未向原告×××移交或者向相关部门提存,其是否愿意交付网吧意思表示并不明晰,故其要求原告承担该部分费用缺乏事实依据,故对其该反诉要求,本院不予支持。至于三被告要求原告×××支付自己垫付的水电费、人员工资、以及原告派人强收的营业款等费用共计43683.50元,因该争议已被本院(2009)长民初字第886号民事判决书处理,故本院不再处理。至于三被告辩称合同无效后,应由原、被告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一节,与法相悖,本院不予采纳。遂判决: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合同无效所致房屋租金损失、电脑差价损失等经济损失共计339590元。二,原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告×××、×××、×××因合同无效所致转让款利息经济损失35052.2元。三,驳回原告×××其余之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其余之反诉请求。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费用相抵,被告×××、×××、×××再支付原告×××304537.8元。宣判后,×××、×××、×××不服,提出上诉,中院审理后作出(2011)西民三终字第00736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期间,原告要求三被告赔偿金额增加至2135260元,但未在本院当庭告知的七日期限内补交诉讼费。
除原审查明事实外,重审又查明,在本院确认原、被告签订的《网吧转让合同》无效的(2009)长民初字第886号民事判决中,已经认定:原、被告签订网吧转让合同时,原告方对网吧转让是否合法未尽审查义务,被告则未尽告知义务,双方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院认为,本案系因网吧转让合同无效赔偿损失纠纷,此类赔偿请求权的成立以请求人无过错为成立要件。原告诉请被告赔偿其因合同无效造成的经济损失、反诉原告要求反诉被告赔偿其相应损失,均应以自己对合同的无效无过错为前提,但本院生效的(2009)长
篇四:折旧是一定要计提的
折旧是一定要计提的
税法上 :桌子,电脑属于办公用品 按照5年计提折旧
会计上:主要看企业有有没有自己的折旧办法,一般情况下,桌子是办公用品3-5年,而电脑是电子产品2-3年
如果没有具体文件,最好按税法上来
追问
请问电脑电脑5000元,含税850元,如果计提折旧,并且计提折旧年限是三年,应该怎么写记账凭证呢?
回答
你们的残值率是多少?
一般情况下残值率是5%
这里给出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的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
每月提50000*(1-5%)/36=131.94
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31.94
贷:累计折旧 131.94
追问
您的意思是我先记一笔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
贷:现金
然后每月按照您的记法计提折旧对吗?
回答
税不能扣除~
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5000
贷:现金 5000
一次购入5台,折旧一次提,还是分每台电脑分着提 ,属于开办期间,计入哪里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折旧从资产增加的下个月起计提。对每台电脑都应进行编
号,并分别计提折旧,因为以后如果有一台电脑损坏报废,你打包了就不好处理了。
至于折旧年限,建议越短越好:3-5年,现在税务认可的电子设备等使用年限最短是3年。
开办期间,计提的折旧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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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1)
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容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按上述标准,电脑和空调按3年,发电机按5年。
篇五:未提完折旧的电脑报废,要办理专项申报吗?
未提完折旧的电脑报废,要办理专项申报吗?
2015-05-07问:我司2014年有报废了电脑(未提完折旧),我司是否要去国税办理专项申报?具体要如何操作?
答:上述需要办理专项申报。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规定,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符合专项申报的,年度纳税申报时,需要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照资产损失类别逐笔填报《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及明细表》(可以在厦国税公告[2012]1号文件附件下载该表格),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25号公告规定的相关证据材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附件。企业附送的资料应附上目录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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