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评价日本对台湾的殖民统治需要3000左右哦!希望大家踊跃回答.呵呵~需要3000字左右哦..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20 19: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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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评价日本对台湾的殖民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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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签订以后,日本政府于1895年6月成立了一个“台湾事务局”,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兼任“事务局”总裁,该“事务局”统管台湾事务.第一任“台湾总督”桦山资纪就是由伊藤博文亲自任命的,他一到台湾,就不得不面对民众普遍的武装反抗和仇日情绪,桦山资纪采取了“先硬后软”的办法,先是企图通过高压政策使台湾人民屈服,其恐怖手段极其残暴,惨遭杀害的人常被“暴尸数日,投诸荒野’.据资料记载,在台湾沦为殖民地后,日本侵略者制定了《匪徒惩罚令》,仅1895年至1903年间,就有3万3千多台湾同胞惨遭杀害.在1902年台湾人民抗日游击队被镇压之后,日本侵略者着手“理藩”,即镇压高山族等原住民.于1910年制定《五年讨伐计划》以精锐的武装和兵力对付只有原始武器和猎枪的高山族同胞,共进行了28次大规模武装“讨伐”,彻底镇压了高山族的抗日斗争.
日本于1896年颁布了第一个专制统治的第63号特别法令,简称“六三法”.该法令进一步扩大了台湾总督的“立法”授权,总督对台湾的治安、政治、经济有专制性的权力.其后,日本驻台总督公布了所谓“匪徒刑罚分”,使总督拥有肆意镇压台湾人民反抗运动的特别权力.据日本当时的统计,仅从1898至1902年被捕杀的台湾抗日人士就达1.19万余人,战死的台湾抵抗志士更是不计其数.
日本的“皇民化运动”也是建立在一系列严刑酷法之上的,如从桦山资纪时期颁布的《匪徒刑罚令》、以后的几任总督颁布的《台湾刑事令》、《法院条例改正令》、《保甲条例》、《治安警察法》等,在镇压、屠杀和威吓之下,日本统治者把“皇民化”政策在全台湾铺开.
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建立了一套十分凶残严密的警察制度.警察队伍不断扩充,从1895年的840人增加到1898年的3375人.平均每160个居民就有一名警察,到1902年,全台警察机构除在10个厅设有警察课外,还在97个支厅派有992个派出所.警察大多由日本人充当,只有极少数被日本人信任的台湾人可以进入警察队伍,且基本为低级职员.日本总督还不断扩大警察的职权范围,除执行一般公务外,还负责监视公共集会、审理刑事案件、取缔吸食鸦片、管理户口、征收税捐、管理卫生、管理土著部落等种类繁多的事务.几乎台湾地方的任何行政事务和台湾民众的日常生活都有警察介入,使台湾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警察社会.人民稍有不满的表示,动辄就被加上“行为可疑”、“违反政令”等罪名,任意拘捕监禁,轻者叛处罚金,重者施以种种酷刑直至枪毙.
日本殖民者把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保甲制度移植到台湾,并加以强化.1898年的《保甲条例》规定,保甲内所有居民都要订立保甲规约,互相保证遵守执行;如出现所谓“犯罪”行为,“保甲内的人负有连坐责任”.保甲制度的实质,是让台湾人民自己支付经费、自我进行管理、自相监视告密,以实现日本殖民者“以台制台”的恶毒目的,方便日本在台湾的“皇民化”统治.在这些殖民手段的统治下,台湾人民被剥夺了一切自由和基本权利.
但即使在所谓“匪徒刑罚令”制定之后,台湾人民仍以各种形式零星地抵抗日本的占领.其中较大规模的武装起义包括:1897年的陈发、黄茂松起义;1900年的詹阿瑞传檄起义;1907年的北埔起义;1912年的林屺埔和土库起义;1915年的西来庵起义;1930年的雾社起义和1934年的众友会起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