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隐为题目的作文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29 16:19:05
以隐为题目的作文
以隐为题目的作文
以隐为题目的作文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叶公告欣孔子:「我们这里有一个能行直道的人,他父亲窃人羊,他出来证明了.」孔子说:「我们的直道和此相异.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直道便在其中了.」〔《论语.子路》今译〕
叶公说的「直」是坦白.他从法理的关系来看,父亲偷了羊,儿子便去告发他.叶公认为这是正直的行为,因为偷羊毫无疑问是犯法的事.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应该要维护社会公义,有人犯法,便应不理亲疏地加以指证.
孔子则从人伦关系去解释.他认为「直」是率直的性情.儿子不肯作证,是不忍心见到父亲受到惩罚,指证父亲偷羊是违背亲情的行为,因此隐瞒此事.这是亲情的流露,是合乎「直」的品德.孔子并不同意叶公的说法,因为从孔子及儒家的立场,那位坦白的儿子太不近人情了.
余英时在《从价值系统看中国文化的现代意义》中提到三点.英国、欧美的法律也规定几等亲之间不能够相互为证.这并不是怕他们串通,而是不希望父子之间的亲情受到摧残.因为父子之间伦常亲情崩溃,人间温暖消失,法制再严明也没有意义,此其一.儒家所推广的人伦秩序、价值自觉,是发自内心而非从外强加的.和这个推广程序相应的原则便是礼.以礼来调节法,强调个人内省,既可使犯事者被耻心引发而不再犯,又可便有意犯罪的人益生羞耻之心而不敢触犯法纪,此其二.社会不能没有法律,但法律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要人不犯法,全凭那人的自觉,此其三.所以孔子以为父之之间互相替对方隐满,方才合於道义,是有一定道理的.
林行止〈为「程」所累?为「情」所困!〉一文则指出在旧式农业社会结构简单,但凭人情礼教已足以维系社会的秩序运作.现今人类文明工业化发展,人际关系变得复杂,大家接受不尚人情的法律规章约束.法治精神是「义不容情」,「父为子隐」已不合时宜.华人社会还把特殊人情放在社会性的人际公义上,是中国法治意识尚嫌落后的一大原因.
我以为一个人的价值自觉是十分重要的,这是由一个人的心中自然推广出来而不是外面强加的.通过礼的调节,可使犯罪者知耻而不再犯,又可使有意犯罪者知耻而不敢去犯.以前农业社会较简单,单靠人情礼教足以维系社会秩序.现今社会较复杂,须要以法律保障大众的利益.但法律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法律只是在事发后惩罚犯罪者.而只顾亲情不顾法律是中国法制未能建立的原因,这个说法也不太恰当.法理与人情之间必须取得平衡.因为法制的基础建基於人性,亲情则是人的价值本性之一.若果法制有违人性就是不健全,不能保障人们.
再者,「子为父隐」的「隐」并不是知道父亲有错纵容姑息,而是子女忠於自己的感情.举报、顶证的行为不应出自父子之间.子女可以以劝告的方式令父亲明白自己的过错.人与人之间互相监视、告发只会破坏人伦关系.换一个角度说,家庭就是一个简单的小社会,为何家庭之间不能以人情礼教来调节呢?我相信失去情的人生甚无意义可言
当把手背展示时,手心的光彩就被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