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进口化工原料的关税怎么计算?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23 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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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税税则
关税:
1.进出口商品的分类和关税率
1987年之前,日本作为海关合作理事会关税税则目录(CCCN)协议的签约国,在外贸进出口商品分类方面一直使用CCCN分类系统.从1988年1月1日起,日本开始采用编码协调制(HS)系统.关税率由“海关税率法”确定并予以公布.在发达国家中,日本的平均关税率比较低,特别是工矿产品的平均税率只有2.1%.2.关税的减免、退还和偿还
(1)减免
日本的关税减免有“有条件减免”和“无条件减免”两种形式.有条件关税减免又分为“限制性减免”和“普遍减免”,享受何种待遇主要取决于货物进口后的用途.此外,关税减免又可分为“永久性减免”和“临时性减免”,这主要取决于所依据法律的稳定性.有资格申请关税减免的进口商是有限制的,而且对经关税减免后进口货物的使用和用途有较严格的限制.
(2)退还
预付关税后,发现货物符合减免部分或全部关税的规定,允许退还部分或全部关税.目前,日本的退税对象主要适用于被退回或被毁坏的货物,以及为生产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等.
(3)偿还
关税偿还与退还相似,二者的区别在于:关税退还的对象为关税交纳者,而偿还则不一定必须付给实际纳税人,也可偿还给法律事务所指定的人.
关税税则:协调制;从1981年1月1日起按成交价格征税.
10.12-海关分类制度说明
10.13-关税的主要种类
进口税:
日本进口关税税率 (%)
商品 %
活动物;动物产品 0-0
植物产品 0-10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0-15.5
谷物 0-20
动,植物油,脂等 0-35
食品;饮料;烟草等 11.7-26
矿产品 0-9.4
矿物燃料等 0-13.1
化工产品等 0-27
无机化学品等 0-14.1
有机化学品 0-27
肥料 0-5
塑料及其制品 0-18.6
生皮及皮革 0-25
木及木制品,木炭 0-20
木浆,纸及其制品等 0-3.6
纸及纸制品 2.9-13.5
羊毛,动物毛及其机织物等 0-15
棉花 0-13.3
化学纤维长丝 10.2-19.1
化学纤维短纤 0-20.3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13.8-22.7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11.7-25.5
其他纺织制成品 0-22.7
鞋,帽等 9.6-34.6
鞋等 9.6-34.6
石料,石膏,水泥,陶瓷,玻璃等 2.5-13.3
珍珠,宝石,贵金属等 0-24.1
钢铁 0-11.6
钢铁制品 6.8-12.9
铜及其制品 0-16.6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 件等 0-17.1
车辆及其零件等 5-17.9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10-14.1
钟表及其零件 3.5-23.9
杂项制品 0-23.7
家具,寝具,照明装置等 9.4-17.9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 10-12.9
最惠国税:
日本从1971年8月开始实行普惠制.目前约有150个国家或地区可享受日本的普惠制关税待遇.农渔产品(HS第1-24类)中,有77种商品可享受普惠制关税.这些产品的普惠制关税比普通关税低10-100%.工矿和其它产品(HS第25-97类)的普惠制税率原则为0,但94种特定产品除外.
日本平均关税税率为4.20%.
10.2-各种国内税
10.21-货物税
10.22-消费税
进口贸易中的消费税:
日本从1989年1月开始实行消费税(增值税).消费税不是由商品(或劳务)的生产者和中间环节承担的,而是由商品(或享受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承担.在进口贸易中,下列情况属课征之列:
(1)所有申报进口并从保税区进口的外国货物;(2)在进口中属于无偿提供或转让的货物;(3)国际邮件和旅游者准备带入日本境内并是从保税区进入的货物;(4)在保税区内被消费掉的货物,对进口货物的消费税的课征基数根据日本“关税税率法”第四条计算,其公式为:进口货物消费税基数=关税课税价格(CIF)+关税+特殊消费税额.特殊消费税(额)是指除一般消费税外,日本对某些特殊商品还课以特殊消费税,如酒税,挥发性油税等.在进口这些商品时,课税基数中,还需加入特殊消费税额.
日本消费税的税率一律3%;在进口贸易中,纳税义务人原则上为进口者.
10.23-增值税
10.24-其他
10.3-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