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15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6月10-7月10日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2/05 10:11:02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安徽滁州2015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6月10-7月10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无忧考网-安徽滁州2015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6月10-7月10日】:
滁统〔2015〕15号

  滁州市统计局关于2015年度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和《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皖统办〔2015〕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2015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0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为:

  9月20日上午 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9月20日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报名时间

  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在6月10日至7月10日进行。

  三、报名办法

  按属地原则,各县(市、区)考生可到当地统计局报名,市直、市开发区及琅琊、南谯区的考生可就近到市电大报名(报名地址:琅琊大道人民广场北侧,联系电话:3027281)。报名时需提供:

  1.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三张;

  2.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3.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二份。

  对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请送交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市统计局进行资格审查核准,可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同时市局将免考考生情况汇总报省统计局备案。

  四、考试方式及培训安排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的人员,可向承办机关提出统计从业资格申请。

  为帮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按照培训自愿原则,滁州市电大将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培训,教学计划于7、8月份进行考前培训,9月份复习迎考,培训总课时不少于96课时,考试培训费及教材费由市电大收取(收费标准具体由市物价部门核准确定 )。统计部门将加强指导,监督培训效果,保证培训质量。

  五、成绩公布

  省统计局试卷阅卷、成绩登记于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省统计局认定后正式对外公布成绩。市统计局接到正式成绩后于10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并对考试成绩合格者进行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在20日内办结内由省统计局核发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继续教育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同时持证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不少于30课时,由电大组织培训(收费标准具体由市物价部门核准确定 )。

  七、工作要求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三个规范”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提高统计队伍素质、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全面推行统计行业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加强统计从业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工作。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全省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持证率由2013年初的28%上升到2014年的65%,在提高持证率方面成绩显著。省统计局要求2015年全省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的目标,我市今年完成目标任务为85%。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利用统计执法检查等有效途径,督促企业(重点是联网直报企业)把住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关,积极组织无证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力争考试人数有所增长,进一步提高持证上岗率。纳入联网直报的企业,未持证统计人员必须全部参加考试。如联网直报企业既没有配置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又不报名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省局将要求此类企业退出联网直报企业名录库。

 附件: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2015年5月11日

  附件: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民族

申请日期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专业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提交申请 材料内容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2、(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3、(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两门科目合格成绩单(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4、( )合格学历证书(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注:1-2项为必须提交材料,34项选其一。

受理意见

受理人: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审批意见

(公 章)

审批人:   

 

  注:此表一式两张,承办机关与实施机关各存一张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