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齐齐哈尔统计从业资格报名时间
齐齐哈尔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和《黑龙江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黑统办〔2015〕2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1. 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5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20日
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2.考试对象
从事统计工作且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从业人员,或有意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和在校学生。
3.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5日,齐齐哈尔市北三区中省直单位及市直单位的报名人员到市统计局办理报名手续(地点:党政办公中心5号楼5508房间,联系电话:2795508)其他报名人员到所在地县(市)、区统计局报名,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免收报名费,免收考试费,教辅材料费65元(自愿购买)。
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对于免考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各县(市)、区统计局根据规定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准,由市统计局进行复核,并将免考考生汇总上报省统计局备案。
4.考前培训
根据考培分离的原则,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
市统计局将于8、9月份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各县(市)、区统计局应加强指导,提高培训效果,保证培训质量。
5.考场设置
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管理办法》的规定,统计
资格考试只在省辖市和考生较多的县设考点。市辖区、考生人数少于20人的县不单独设考点,由市统计局统一安排考场。
二、 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1.培训依据及培训对象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统计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已经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自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统计人员。在学习、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考生,由省统计局颁发年检标识。
2.考试科目
《统计热点问题解读》 15元(自愿购买)
3.培训要求
各县(市)、区统计局应以各种形式搞好继续教育培训的宣传、动员和报名工作。报名时间各县市区可安排与统计从业资格报名同时进行,并做好统计继续教育报名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
齐齐哈尔市统计局
2015年6月10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