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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托运专用行李包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2 07:31:10 单元作文
飞机托运专用行李包单元作文

篇一:航空常识---乘飞机行李托运注意事项

航空常识---乘飞机行李托运注意事项

民航局关于行李托运的规定如下(国内的):

三十六条 承运人承运的行李,只限于符合本规则第三条第二十三项定义范围内的物品。承运人承运的行李,按照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或随时终止运输。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第三十七条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 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 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 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 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 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 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第三十八条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 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第三十九条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承运人应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承运人一般应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如团体旅客的行李过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运时,可与旅客约定时间、地点收运。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应栓挂行李

牌,并将其中的识别联交给旅客。经承运人同意的自理行李应与托运行李合并计重后,交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照管,并在行李上栓挂自理行李牌。不属于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

第四十条 旅客的逾重行李在其所乘飞机载量允许的情况下,应与旅客同机运送。旅客应对逾重行李付逾重行李费,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

1.5 %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

第四十一条 承运人为了运输安全,可以会同旅客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如果旅客拒绝接受检查,承运人对该行李有权拒绝运输。

第四十二条 旅客的托运行李,应与旅客同机运送,特殊情况下不能同机运送时,承运人应向旅客说明,并优先安排在后续的航班上运送。

第四十三条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 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承运人应按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 %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元为单位。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 元。如承运人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承运人有权拒绝收运。

第四十四条 小动物是指家庭饲养的猫、狗或其他小动物。小动物运输,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旅客必须在定座或购票时提出,并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托运。旅客应在乘机的当日,按承运人指定的时间,将小动物自行运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装运小动物的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防止小动物破坏、逃逸和伸出容器以外损伤旅客、行李或货物。

(二)保证空气流通,不致使小动物窒息。

(三)能防止粪便渗溢,以免污染飞机、机上设备及其他物品。旅客携带的小动物,除经承运人特许外,一律不能放在客舱内运输。小动物及其容器的重量应按逾重行李费的标准单独收费。

第四十六条 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中,凡夹带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等,其整件行李称为违章行李。对违章行李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在始发地发现违章行李,应拒绝收运;如已承运,应取消运输,或将违章夹带物品取出后运输,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二)在经停地发现违章行李,应立即停运,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三)对违章行李中夹带的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七条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需要安排旅客改乘其他航班,行李运输应随旅客作相应的变更,已收逾重行李费多退少不补;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行李的退运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旅客在始发地要求退运行李,必须在行李装机前提出。如旅客退票,已托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以上退运,均应退还已收逾重行李费。

(二)旅客在经停地退运行李,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三)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退运时,在始发地退还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在经停地不退已交付的声明附加价值费。

第四十八条 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的识别联领取行李。必要时,应交验客票。承运人凭行李牌的识别联交付行李,对于领取行李的人是否确系旅客本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不承担责任。旅客行李延误到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旅客领取,也可直接送达旅客 旅客在领取行李时,如果没有提出异议,即为托运行李已经完好交付。旅客遗失行李牌的识别联,应立即向承运人挂失。旅客如果要求领取行李,应向承运人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在领取行李时出具收据。如在声明挂失前行李已被冒领,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 无法交付的行李,自行李到达的次日起,超过90 天仍无人领取,承运人可按照无法交付行李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该航班经停地或目的地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会同旅客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尽快查明情况和原因,并将调查结果答复旅客和有关单位。如发生行李赔偿,在经停地或目的地办理。因承运人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与旅客同机到达,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在经停地或目的地应给予旅客适当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

第五十一条 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 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 元时,按实际价值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时,每位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由于发生在上、下航空器期间或航空器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灭失,承运人负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2000 元。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已赔偿的旅客丢失行李找到后,承运人应迅速通知旅客领取,旅客应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回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发现旅客有明显的

欺诈行为,承运人有权追回全部赔款。

第五十二条 旅客的托运行李丢失或损坏,应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并随附客票(或影印件)、行李牌的识别联、《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证明行李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

附件一: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梭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钾、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附件二: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指除附件一规定的物品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平时带的金属发夹和戒指是没关系的···随行行李里面可以有塑料袋啊··没事的···我出国里面有塑料袋都没事,放心吧···只要随行行李没有危险物品,比如刀、打火机之类的就行··

液体物品过安检时是被查得很严的,随身携带的液体物品不能超过1升(总量),超出的全部要被没收。

香烟可以随身携带,最多貌似是两条的限制,打火机不行,笔记本当然可以随身携带了啊

禁止随身携带物品包括:容积超过100毫升以上的液体化妆品、香水、眼药水及隐形眼镜护理液、打火机、火柴、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你要是随身携带蜂蜜和瓶装饮料的话,也要符合总量不超过100毫升的标准,否则就必须托运,至于剃须刀是可以随身携带的.

篇二:坐飞机携带行李规定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免费行李有关规定

托运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A 旅行箱、旅行包和手提包等应锁好,以防内物丢失。

B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C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D 竹篮、网兜、绳子、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E 行李内外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托运行李重量及体积限制

A 每件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过45千克 ,长、宽、高分别不得超过100CM、60CM、40CM;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作为货物运输,不能作为行李运输。

B 每件行李最小重量不得低于2千克,长、宽、高分别不得短于30CM、10CM、20CM;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李,不能单独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而应作为非托运行李带入客舱运输。 对旅客违反此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国航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重要文件、商业文件和资料。

证券。

汇票珠宝。 货币。

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古玩字画。

旅行证件

易碎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

样品、绝版印刷品或手稿。

电子产品、数码产品、摄像机原配件等。

移动电话、随身听唱机、电脑软硬件等。

个人需要定时服用的药品。

托运行李免费行李额

-计重制

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为:头等舱旅客40千克,公务舱旅客30千克,经济舱旅客20千克。持婴儿客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为10千克,最大尺寸不超过115厘米。

-计件制

计件制的免费行李规定适用于中美中加航线。头等舱旅客、公务舱旅客可以免费托运两件行李,每件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重量限额为32千克。经济舱成人和儿童旅客可以免费托运两件行李,每件

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两件行李三边之总和不得超过273厘米,每件行李的重量限额为23千克。按成人票价10%付费的婴儿可免费交运一件行李,每件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另外还可免费交运一件全折叠式婴儿车或摇篮。超过规定限制的大小及重量的行李要收取 逾重行李费。

行李赔偿

国内航线:

托运的行李发生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按照损失的重量,每千克不超过100元人民币,如果行李的价值每千克低于10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进行赔偿。

国际航班:

按照蒙特利尔国际公约以及华沙条约进行赔偿。

非托运行李(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A.乘坐国际或地区航班头等舱、公务舱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8 千克;乘坐经济舱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一 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

B.乘坐国内航班头等舱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乘坐公务舱或经济舱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一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

C.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长、宽、高不得超过55厘米、40厘米、20厘米。超过规定的部分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政府部门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机有明确的限制规定,详情请向我们咨询。

D.超过上述重量、件数、体积限制的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也不得作为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危险品、 枪支(猎枪和体育运动用枪支除外)、军 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 管制刀具。 活体动物、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海鲜、榴莲等)。

有关免费行李的其他规定

1、 能带多少香烟上飞机?国内航班

答:国内航班没有针对香烟的限制规定,只要旅客携带的香烟和其它行李的总重量和总体积没有超过规定,就可以了!肯定没问题。

有说的两条,是国际航班的规定,其实也不是航空公司的规定,是各国海关的规定。

2、 哪些物品是禁止随身携带也禁止托运的?

答: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警械、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气、酒精、油漆、烟花爆竹)、腐蚀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

3、 水果刀可以带上飞机吗?

答:不可以。刀具不可随身携带,必须托运。

4、 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是指什么物品?

答: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包括:

饮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

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及化妆品;

喷雾及压缩容器,例如剃须泡沫及香体喷雾;

膏状物品,例如牙膏;

隐形眼镜药水;

凝胶,例如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

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

5、 乘坐国内航班,是否也要把液态物品装在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然后放在可重复密封透明塑料袋内? 答:不用,目前我国只针对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含国际中转国际航班旅客)执行“ICAO指导原则”。

6、 应怎样准备以加快安全检查的流程?

答:前往机场时,请预留时间接受安全检查。不在飞机上使用的物品尽可能放在托运行李内托运。接受安全检查前,请将盛放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的一升透明塑料袋准备妥当,并与其它手提行李分开,以便进行安全检查。

7、 什么药物可获得豁免?

答:液体、凝胶及喷雾类药物(包括中药)如附有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均可获得豁免,药物数量以旅客在飞机上所需为准。容器和塑料袋无要求。药物应另行交给安检人员,以便接受X光检查。安检人员会要求旅客出示医生证明书或医生处方。

篇三:航空公司登机箱和托运行李箱标准

篇四:飞机托运行李

行李重量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航空公司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行李重量的规定不甚相同。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国内航班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免费行李额的规定不甚相同。构成国

旅客对逾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重行李应付逾重行李费,国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不相同,旅客须按各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定座

旅客在定妥座位后,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不定期客票须定妥座位后方能使用。已经定座的旅客须在定座时约定的时限内购买客票。如未在约定的时限内购票,所定座位将会被取消。

购票

旅客购买机票时须出示本人有效旅行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签证等)。旅客购票时需填写《旅客购票单》。患病的旅客购票,须持有东航认可的医疗单位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有关患病旅客适合乘机的详情可参见《运输条件》。

客票

客票是东航与旅客之间航空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客票包括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客票为记名式,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客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客票的有效期自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客票填开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特种票价的客票有效期,按该客票适用票价的有效期计算。客票须按照客票所载明的航程,从出发地点开始按顺序使用。

电子客票

旅客可以到东航直属售票处、东航销售代理商和登录东航电子客票网站购买电子票。旅客在购买电子客票时须提供将会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使用的有效旅行证件。《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仅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报销凭证,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

儿童票、婴儿票

已满两周岁、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须购买儿童票。未满两周岁的婴儿须购买婴儿票,不单独占用座位;如需要单独占用座位时,须购买儿童票。具体票价请向售票人员咨询。每名成人只能携带两名不超过十二周岁的旅客(包括儿童和婴儿),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的,另一名婴儿须购买儿童票。

客票遗失

旅客如遗失东航客票,可在该遗失客票的有效期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遗失客票出票人联的复印件或传真件,前往东航直属售票处办理客票遗失登记手续。东航核实情况后,对符合补开条件的客票,于航班起飞前1个工作日内给予补开新票,并收取补开手续费。补开的客票不得退票、不得变更、不得签转。旅客也可在遗失客票有效期满90天以后(遗失客票若含外航航段,则在客票有效期满150天以后),根据退票适用条件办理退票手续,东航将收取相应的退票手续费。遗失客票被冒用、冒退,东航将不承担责任。 退票

旅客在客票的有效期内没有完成部分或全部航段,可以提出退票申请。如客票上已注明“不得退票”、“NON-REF”或“NON-REFUND”,该客票不得退票。旅客退票须持本人有效旅行证件及客票(如适用)至原购票地点办理退票手续。旅客自愿退票时,东航按客票的票价及其适用条件收取退票手续费。因旅客原因在航班的经停地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予退还。因东航原因旅客不能按原定航班或原定舱位成行,旅客可选择退票,东航免收退票手续费。旅客办理乘机手续后,因证件不符未能乘机或因违反政府、承运人相关规定被拒绝乘机等原因而要求退票,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东航将收取退票手续费。 超售

按照国际航空运输行业通行的做法,东航可能在某些航班上进行适当的超售。在个别超售情况下可能会有个别旅客不能按原定航班成行。对不能按原定航班成行的旅客,东航会为旅客安排最早可利用的航班成行,并根据旅客旅行的具体航线及被延误时间酌情采取不同的补偿措施。

签转

根据客票适用条件,东航可为本公司承运的旅客及持东航票证的旅客办理航班签转手续,但客票签转仅限于与东航有结算协议的承运航空公司之间进行。旅客所持东航客票或含东航航段的非东航客票,因自身原因要求更改航段原定承运人,如客票上已注明“不得签转”、“NON-END”或“NON-ENDORSABLE”,该客票不得签转;如未注明上述字样,在征得东航同意后,可以办理签转手续。因东航原因,造成旅客不能按原定航班旅行,如旅客选择签转至其他承运人,东航将根据其他承运人的航班座位使用情况,办理签转手续。

乘机

为保证航班准点,东航国际航班将在起飞前2小时开始办理乘机手续,起飞前45分钟停止办理;国内航班将在起飞前90分钟开始办理乘机手续,起飞前30分钟停止办理。为避免误机,旅客须在上述时限内到达机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

温馨提示:当机上发生颠簸时,请您在座位上坐好,系紧安全带,在“系好安全带”指示灯熄灭之前不要离开座位,不要使用洗手间;您可以利用行李架拉手、厨房周围的抓手、颠簸严重旅客无法回到座位上的时候,可采取下蹲拉住座位下方的行李当杆等设备固定身体。

差异化服务

东航有权根据旅客的需求提供差异化服务。

自愿变更行程

旅客如因自身原因未使用已经定妥的座位或未能按原定航班旅行,其所定的续程或回程航班座位将被取消,

如需继续旅行,须重新定座。

非托运行李

每位旅客只限携带一件非托运行李,其重量以5公斤为限,体积均不得超过20x40x55厘米。

托运行李

托运行李每件不能超过32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x60x100厘米。

免费行李额

国内运输,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按成人票价10%付费的婴儿,无免费行李额。

适用计重免费行李额的国际、地区运输,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按成人票价10%付费的婴儿为10公斤。

适用计件免费行李额的国际运输,头等舱旅客、公务舱旅客可以免费托运两件行李,每件行李的重量限额为32公斤,每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经济舱旅客中国—美国航线、中国—加拿大航线可以免费托运两件行李,每件行李的重量限额为23公斤;每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且两件行李的三边之总和不得超过273厘米。按成人票价10%付费的婴儿可免费交运一件行李,但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另外还可免费交运全折叠或轻便婴儿手推车一辆。

不得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枪支、军用或警用器械(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流通票证、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加入行李内托运。东航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东航可拒绝收运。

篇五:乘坐国际航班时须知行李托运规定

海龙国际行李托运

乘坐国际航班时须知行李托运规定

乘坐国内航班,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手提行李):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手提行李的总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每件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

乘坐国际航班,手提行李的总重量以7公斤(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为限,每件行李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或体积限制的,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大量现金)、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整、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完全装卸和运输。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承运人可拒绝收运。

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旅客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行李的声明价值不得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位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行李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海龙国际行李托运

乘坐国际航班时行李托运有哪些手续?

1.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承运人应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2. 承运人一般应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如团体旅客的行李过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运时,可和旅客约定时间、地点托运。

3. 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应拴挂行李牌,并将其中的识别联交旅客。经承运人同意的自理行李,应与托运行李合并计重后,交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照管,并在行李上拴挂自理行李牌。

4. 不属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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