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医院
篇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医院2014年度人才招聘信息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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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洪山科技创业大厦9楼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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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医院2014年度人才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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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十堰市人民医院院长王一平
十堰市人民医院院长王一平、党委书记刘春华率全院干部职工祝全市人民春节合家欢乐、万事如意!
节日不休息 专家齐上阵 看病优惠多 优惠时限:2月6日——2月13日
■ 门诊专家挂号、普通挂号费全免。门诊预约电话:8637202 ■ 健康体检半价收费。咨询电话:8637222
■ 急诊24小时服务,城区内免费提供救护车服务。联系电话:8637122、8637999
■ 各县、市、区及周边地区患者来我院住院治疗的,办出
院手续时凭有效票据为患者本人报销往返车费。
十堰市人民医院2008年春节门诊排班表
篇四:十堰市人民医院住院电子病历管理暂行规定
鄂旗人民医院住院电子病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的应用与完善,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子病历系指使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存储、传输和调用的数字化医疗记录。电子病历应包括传统病历的所有信息,并能够等同实现传统病历的全部功能。
第三条 电子住院病历的建立
(一)电子病历的建立应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的要求。
(二)电子病历的建立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
(三)电子病历的建立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建立电子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取得卫生部门书写病历的资格。
(五)医务人员应保证所撰写的电子病历的真实性。
第四条 电子住院病历的格式要求
(一)电子住院病历采取统一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病历正文字体统一采用宋体、字号为12号,页眉及页脚格式、字体由计算机中心统一制定。
(三)正文题目或小标题应用居中功能: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特殊检查”,日期与标题同行者,日期左对齐,标题手动调节至本行中间位置,如“***主任医师查房录、首次病程记录等”
(四)医师签字统一规定为右对齐打印书写人姓名,在打印书写人姓名前由书写人本人手写签字,如需要上级医师签字,则上级医师于书写人手签字之前签字,并注明签字日期及时间。不再需要打印“记录者、书写者”等字样。
(五)入院记录、手术记录、讨论记录、拒绝治疗记录及各种知情同意书可单独打印,病程记录必须连续书写。
(六)所有书写内容页内不得空行。
(七)如有多个诊断,应该分行标号书写。
(八)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客观、真实、规范、完整。
(九)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特征、疾病名称ICD10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十)入院记录完成后为保证病史采集的真实性,防止日后出现医患争议,需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予以确认。
(十一)为了保证电子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因粗心大意造成的失误和纠纷,要求病人出院前由科室重新审核后方可打印装订并送病案统计科统一保管。
第五条 电子住院病历的签收
(一)医务人员按照规定书写电子病历后,应使用手写签字进行确认。
(二)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电子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经上级医师手写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 电子住院病历的完成时限
(一)医务人员应在病人住院后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病人住院后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的书写。
(二)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三)其他内容同以往规定。
第七条 电子病历修改
(一)医务人员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权限修改电子病历。
(二)医务人员进入电子病历系统修改电子病历时必须进行身份鉴别。
(三)电子病历修改时必须标记准确的时间。
(四)电子病历修改后需经修改者手写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对电子病历当事人提供的客观病历资料进行修改时,必须经电子病历当事人认可,并经签字后生效。签字应采用法律认可的形式。
第八条 电子住院病历的存储
(一)电子病历的存储符合病历安全的要求,便于检索和调用。
(二)电子病历的存储采取本地备份、计算机备份和纸质病历储存三种形式。
(三)医务人员在书写或修改电子病历时应及时在本地备份;书写或修改完毕后,该病历信息应即时计算机中心备份;出院后打印纸质病历送病案室保存。
(四)计算机中心须对电子病历进行灾难备份。
(五)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由我院专职人员将打印的电子病历在电子病历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
第九条 电子住院病历的保管
(一)我院电子住院病历的保管由病案统计科及计算机中心共同负责,前者负责纸质电子住院病历的保管,后者负责数据形式的电子病历保管。
(二)要妥善保护患者的电子病历,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对电子病历严格管理,避免数据被篡改、伪造、隐匿、窃取和毁坏。未经当事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
(三)电子病历档案的存留时间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纸质病历的存留年限。
(四)电子病历的销毁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销毁电子病历。
第十条 调用申请人有权通过电子病历查询系统调用电子病历,其权益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汇编保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汇编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调用申请人包括下列人员或机构: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四)因办理案件需要调用电子病历的公安、司法机关。
(五)其他法律许可的个人或组织。
第十一条 我院电子住院病历的调用由医务科及病案统计科负责,调用申请人应当按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数字认证证书。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数字认证证书、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数字认证证书、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数字认证证书、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数字认证证书、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的数字认证机构的数字认证证书。
第十二条 电子病历可以在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教学单位之间交换。但交换只能限于医疗、科研和教学活动,不得违反国家保密和法律有关隐私权保护的规定。电子病历的交换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电子病历的接受方必须提交有关证明。
(二)现有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和主管部门提供的交换平台具有良好的兼容性。
(三)电子病历交换采用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代码进行。
第十三条 我院实施电子知识产权保护,未经当事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他人的电子病历,也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他人的电子病历。
第十四条 罚则
(一)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破坏或擅自销毁电子病历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行为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医务科和计算机中心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十堰市太和医院招聘简章
十堰市太和医院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2011年我院拟引进财会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具体情况如下:
1.身体健康,相貌端庄,热爱本职工作,具备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2.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二级合格证书;
3.需求专业:财会1人、金融1人、工程审计1人、信息统计1人;
4.硕士优先。
联系方式:0719-8801588 0719-8801566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2号太和医院人事劳资处 邮编:442000
电子邮箱:rslzc@yahoo.com.cn
医院简介:
十堰市太和医院(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始建于1965年,前身为郧阳地区人民医院(郧阳医学院附属医院),1994年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1995年7月1日郧阳地区人民医院(郧阳医学院附属医院)正式更名为十堰市太和医院(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2010年郧阳医学院更名为湖北医药学院,由此太和医院(郧阳医学院附属医院)相应变为太和医院(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太和医院(来自:www.sMHaiDa.com 海 达范文网:十堰市人民医院)系“三级甲等医院”、“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和“全国文明单位”。为鄂西北地区集医疗、教学、科研、防保、急救、康复、培干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国际爱婴医院、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也是湖北省首批“三级优秀医院”和全省同级医院中的龙头医院。
太和医院占地155.17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总资产近10亿元。拥有病床2300张,各级各类员工近2500余名,其中,高级职称专技人员近500名,中级职称专技人员近800名,博士、硕士400多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7 名。是十堰市人才最密集的单位,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人才工作联系点。有35个临床科室、17个医技科室,18个行政、后勤科室,共设68个专业。医院还设有10余个研究室和6个研究所,主办有《太和人》报,拥有包括Inova3100平板机、GE1250mAx光机系列、医科达最新肿瘤放疗系列、螺旋CT系列、彩色超声监控系列、准分子激光诊疗仪、DNA测序仪、流式细胞仪等在内的一大批先进的医疗设备,设备总价值逾两亿元。年门急诊量达110万人次,住院量6万人次,住院手术量
1.5万人次,远远多于其他市、州医院,并且超过部分省级医院,为全省医疗卫生界所瞩目。全面承担了湖北医药学院第一临床学院、护理学院、药检学院的本科教学任务,建院以来,已和医学院一起培养了万余名医学人才。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外科、儿科、麻醉科等专业从1995年开始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全院现有华科大、武大、湖北中医学院和贵阳医学院硕士生导师70多人,已培养各专业研究生数百人。
太和医院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优良的文化传统,医院文化是太和的鲜明特色。医院党委充分发掘文化内涵,深入提炼医院精神,大力开展文明创建,全案导入CI系统,使医院文化在促进管理创新、提高员工素质、增强竞争实力、塑造太和形象方面发挥了特有的作用。“弘敷仁爱、泽被群生”是太和医院的主体文化,“和而不同、和衷共济”是员工推崇的核心理念。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全院干部员工对太和的未来充满信心,正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朝着建设国内一流现代化医院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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