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存在突出问题
篇一:浅析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较普遍现象,撤村建居社区在近几年中因周边土地大量征用开发,成为四周都是被城市居民住宅所包围的“城中村”,通过撤村建居已从村变为社区,村民变为居民,在组织形式上初步完成了城市化接轨。目前撤村建居社区从行政关系讲是隶属于街道,但其财政基本独立,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用设施管理等方面,仍有赖于原村经济合作社,因而在建设管理、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出现了与城市建设脱节,严重影响城市形象,阻碍了城市的发展。定海目前共有小石契、洞桥、长岗山、胜利、义桥、茅岭、庆丰等七个城中村和沈岭、甬兴、洋岙、东湾、城北五个农村社区(每个社区由两个城中村组成),面积约31.2平方公里,总人口大概42000多人,其中流动人口与外来人口约3万。
由于城中村的特殊性,目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类问题。
一、基础设施陈旧、落后、不完善。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城中村的排污管道、垃圾箱、公共厕所等各种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及配套建设都未列入城建统一规划,加之各村财政投入不均,各城中村环卫基础建设标准不一致,投入不平衡,总体基础设施普遍落后。造成目前公厕建造布局不合理、路灯亮化率未达标、垃圾箱破损严重、道路坑洼不平、市政管网不到位、绿化覆盖率明显不足等现状。据不完全统计,上述城中村当前急需新造公厕22座、安装路灯646盏、道路硬化修补面积达50000平方米、明沟污水管道铺设近30000平方米、绿化补种20000平方米。特别是因为市政管线不配套,城中村很大部分地区排水设施不全,居民生活污水很多往房前屋后一倒了之,一到雨天,污水横溢,或者截污纳管不到位,雨污合流,社区的生活污水和化粪池粪水直排就近河道、溪沟,造成环境污染。
二、环境卫生治理不尽如人意。
城中村的整治工作年年开展,但年年需要整治,反潮现象明显。租住在城中村的众多外来务工人员多是低收入者,卫生意识较差,乱扔、乱倒垃圾和随地大小便现象比比皆是;当地居民虽已从村民转变成居民,但思想上仍保留着农村环境意识,往往只注意自家保洁而忽视公共卫生,因而城中村的卫生死角仍随处可见,农村尤其城区周边水库溢洪道附近居住的市民及部分店铺垃圾不按规定投放垃圾,习惯倒入溢洪道,至此产生死角垃圾。一旦遇到下雨天垃圾随着水流顺势而下,污染了城区河道,给河道整治工作带来影响。
三、出租房未能有序规范管理。
由于城中村地区大量土地被征用,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同时又因为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城区土地资源的日益短缺,城郊土地价值大幅上升,在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农民利用其自有多余的住房和想尽办法“见缝插针”式的乱搭建,以较低廉的房租租赁给大量流入城市的外来人口,租房手续简单,出租房管理松懈,对出租面积又没有标准要求,一幢3至4层的农民房住上二三十人是司空见惯的事。此外由于这些违章建筑既没有统一规划,也没有必要的卫生设施,租住的外来人员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等现象普遍存在,且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防火间距不足,有些房与房之间触手可及,无消防车通道,一旦发生火灾,极易“火烧连营”蔓延成势,附近群众对此意见较大。城中村出租房管理存在着较大的漏洞,逐渐成为影响环境卫生和谐发展的一大因素。
四、居住在城中村人员的环境卫生意识不到位。
为彻底改变城中村的环境面貌,市区两级政府都开展了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专项创卫整治,但众多居住在城中村的外来人口平时忙于生计,对创卫的知晓率、认知度不高,参与的热情不足,普遍认为创卫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只求自己的经济收入,诸如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处小便等一些生活陋习、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普遍存在。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加强城中村的管理已迫在眉睫,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统一规划,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当前市与定海区的一些体制与机制还处于磨合期,我市的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分工比较复杂,排污管道、道路修补、公共厕所等环卫基础设施规划、新建和经费投入属市属职能。但作为定海区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做好调查统计,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有关部门的参谋,积极要求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统一归口建设管理,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实现城中村基础设施与城区基本接轨。
二、加强环卫保洁工作监督管理。
区政府清醒地看到城中村环境卫生治理中的不足之处,已经将定海城区17个城中村(除三官堂、黄土岭等偏远村外)中的11个城中村的保洁纳入了城区保洁一体化的范围。为提升保洁质量、确保保洁到位,区政府已经在2007年9月1日实行“两把扫帚并一把”的基础上,于去年6月1日进行调整,实行新的“两把扫帚并一把”保洁机制,并明文规定:街道社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
强保洁人员的管理,教育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环卫部门加大监管考核力度,严格控制、杜绝死角垃圾的产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订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奖罚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是仅仅停留在方案制度上。
对城中村已经初步整治完成的卫生死角问题,建议园林、执法局、街道、社区、环卫等各有关单位要在长效管理机制与属地管理机制落实的前提下,对整治改造完成的地段及时采取措施,如改种上绿化树,设立宣传牌,加强管理督促,防止卷土重来。
三、妥善安置外来务工人员。
一是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拆迁力度,特别是对严重影响环境卫生乱搭乱建的廉价出租房,坚决清除掉;二是对外来人口较多的城中村,建议建造民工公寓,出租给企业单位,用于安置外来务工者;三是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对城中村的出租房管理设定前置条件,如对出租房的面积与人员租住数量进行限制,对车棚车库出租及出租房出租没有基本的卫生设施的坚决取缔;四是要求将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自防自救和规范消防安全行为的能力。
四、加强宣传和素质教育并举,提高综合素质。
一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大力宣传,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标语等形式加以宣传教育,把乡规民约融入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之中;二是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可通过建立社区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办公室和“暂住人口之家”、“新居民委员会”、“流动党支部”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管理的范围,在外来人口较多的社区村可建立流动人口学校,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各项创建的学习教育,增强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和环境知识,并按外来人口的不同阶层,制订不同的管理措施,做到有的放矢;三是通过开展特色社区创建等多种活动载体,使村民从职业上、文化上、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上真正成为现代市民,推动城市文明的传播,不断提高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
城中村建设步伐是否跟进,直接影响着我区创卫工作的开展,是我区创卫的瓶颈。管理好、建设好城中村,不仅直接为百姓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而且也是我区城市化进程中一项举足轻重的民心工程。重视城中村所凸现的问题,积极应对,势在必行。
篇二: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城中村”是城市化发展过程的产物,是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事物。“城中村”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阻滞了现代化建设的进程,鉴于此,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特别是政府的高度重视。文章在分析“城中村”产生的原因、现状、主要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解决举措。只有把“城中村”纳入城市的管理范围,以人为本,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才能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城中村;秀灵村;改造
“城中村”在中国城市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而又具有中国特色,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时期的一个新事物,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密切相关。其不仅是个社会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危及社会正常秩序,会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深化阶段和关键时期,此时也是各种矛盾凸显的多发期,为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缓解并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一、“城中村”的定义
对于“城中村”的定义,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了不同的阐述。吕宏芬、王积瑾认为:“城中村”是指在城镇中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它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产物,是城镇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现象。高迎伏、黄仕伟和董平指出:“城中村”就是指原来是农村,由于城市的扩张成为社区,现已基本没有耕地,没有农业,也没有农民,但仍按村的行政管理体制来管理的城市中的特殊社区。笔者认为“城中村”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将城市周边的村庄列入城市规划管理范围,而又在特定的时期内存留城乡二元体制的状况。城市的飞速发展,需要通过征用周边农村耕地获得扩展的空间,提升城市的容量,不断蚕食周边的耕地,这就形成了“城市—农村一城市—农村”环形衍射的空间布局,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村包围着城市,城市又包围着农村,城村交替出现的现象。
二、“城中村”产生的原因
问题的产生,总有其原因。我们既要看到其产生的内在根源,又要清楚其外在的推力。只有全面客观地分析、把握它的本质,才能为解决“城中村”问题提供科学的方法。
(一)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体制是“城中村”产生的本质原因
建国后优先发展城市,限制人口流动,制定严格的地籍和户籍制度,形成了城乡分治的二元体制,“城中村”就在这种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产生了。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是城乡二元结构制度的核心。所谓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就是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城市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在二元土地结构所有制的基础上,相应地形成了两种产权,即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正因为两种所有权的差异,造成了国家可以征用农业生产的农用地,而很难征用作为农民生活的宅基地,特别是《物权法》颁布后,国家对村民宅基地的征用,未经村民同意是不能执行的,否则是违法,所以说这种二元土地结构制度是“城中村”产生的关键。由于制度的差异和条件的不成熟,地籍和户籍没有统一,就保留原来的村落,形成了所谓的“城中村”。
(二)可观的租金收益是“城中村”存在的经济根源 “城中村”交通便利,房租廉价,吸引很多外来打工的中低收入者,本地居民通过出租房屋获得很大的收入。在这些巨大利益驱动
和诱惑下,村民想尽一切办法,甚至违章违规加建、扩建、改建,根本不会考虑房屋建设如何与环境相协调,是否可扩建等问题,这就使原来规划不合理的“城中村”更加密集拥挤、杂乱无章。当“城中村”的房屋加建或建成后,政府想整改或拆迁非常困难,改造的成本更高,涉及到复杂的产权和赔偿问题,在条件不允许的前提下,政府只能留存“城中村”,等待改造的时机。“城中村”这种特殊的建筑群体和村落体制的形成,主观上是原村民突破各种政策法律限制追求自身利益的结果,是城中村居民在房屋租金快速增值的驱动下,追求租金的后果;客观上是城市按照其经济规律以扭曲形式释放其应有价值的必然。
(三)村落的历史渊源、传统风俗是城中村存在的又一因素
“城中村”有自己特定的历史文化渊源,有着浓厚的传统观念和生活风俗,表现为乡土性很浓的血缘和地缘社会意识。村民都有一种依恋故土的情感,在村民传统意识观念中,村落就是他们生存的根,是世代相传繁衍的地盘,村落改造或整体性搬迁,就意味着失去生存的根,失去繁衍生存的窝,所以部分村民极力反对“城中村”改造或拆迁。人是情感的动物,村民很难摆脱根深蒂固传统教化和历史风俗的束缚,先进和文明作为一种软力量在短期内不能将其瓦解同化。“城中村”在这种特有的历史文化、传统风俗的内在意念的力量框架下,暂时留存下来。
三、“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表现出利益性和复杂性。“城中村”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像雨后春笋般冒出,各地城市的发展情况不同,其具体现状也不一样,但都存在共同的特征。
(一)管理体制和政治选举还保留农村模式
“城中村”名义上纳入了城市管理的范围,但现实中还游离在城市管理的边界之外,由于体制和管理的滞后,很多的“城中村”仍然没有撤销村民委员会,建立居民委员会,实现民主的居民自治。笔者所调查的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村就是一个典型,在行政管理上还是以村委会主导,村委会作为村中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实行半封闭式的村治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就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中村”管理中起主导作用,村委会成了村中一切大小事情的裁决者,成为村治的公共权力机构。“城中村”两委的选举换届,是村里的一件政治大事,但内容和形式上类似于农村的选举换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三年进行一次选举,两者同步进行,两委的换届都表现出宗族式、大姓氏的选举,一般来说村支书和村主任都是由人口多的姓氏的人来担任。秀灵村本土人口1700人左右,张、梁、卢、陈、黄五姓氏的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分别为30%、28%、27%、8%、7%,这么多年来,两委委员大多数是由张、梁两姓来担任。
(二)租金是村集体组织和居民的主要收入
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都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是没有经济来源的,主要是靠出租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和上级政府的补助来维持两委的正常运转及两委委员工资的发放,很多“城中村”都充分利用土地、房屋等有偿使用的集体资源。秀灵村把靠近街道的两栋大楼出租给友爱医院和水电工程学校,每年的租金收入大概有几十万元,这些钱大部分投入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6村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租金、土地征用后的赔偿、集体资产出租后的分红和从事第三产业的收入。由于城市的发展状况不一样,这个赔偿金和租金是有所差异的,由于
土地赔偿金低和房屋租金廉价,秀灵村村民的生活还是很困难。总体来说,以上两种主体很大程度上都是依赖租金收入维持生存与发展,有些学者称之为新型的租金食利阶层。
(三)道德价值的差异性和村民思想观念落后
“城中村”的流动人口比较多,人员构成相当复杂,造成了这个群体中人员的道德素质良莠不齐,利益观、价值观呈现多样性。由于生活方式和意识观念也不一样,现实生活中就有可能引发多种矛盾。“城中村”村民的思想观念保守落后,生活方式跟不上时代和城市发展步伐,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小农经济思想很严重,只图吃饱穿暖,满足于现状,缺乏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低,文明礼仪不讲究,不懂技术,角色上没有从村民彻底转变到市民,这样就非常难以融入现代文明的都市。没有文化,没有技术,没有追求,“城中村”的本土居民都是从事一些脏、苦、累的工作,或者干脆不工作,就靠租金度日。
(四)社会治安欠佳
“城中村”管理滞后或不规范,警力巡查和监管有限,综合管理相对薄弱,赌博、吸毒、卖淫、打群架、超生等行为时有发生,“城中村”也就成了“问题村”,成为藏污纳垢的地方。有人将“城中村”称为城市中的死角、贫民区和犯罪发生区。根据相关调查发现“城中村”的案发率和犯罪率比城市的其他地区偏高。鉴于“城中村”社会环境复杂,治安欠佳,西乡塘区公安分局在秀灵村设立民警值勤点,打击各种非法行为。面对有着1万流动人口的复杂群体,村里成立了由民兵组成的护村队,不定时地在村落范围内巡逻,对各种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起着震慑作用。
(五)身份没有明确,地位尴尬
“城中村”无法与城市同步协调发展,很多的城市专门为“城中村”的管理出台规章条例,把它们列为所谓的城市“特区”,这就使“城中村”更加难以融入大都市。“城中村”处在城市管理的边缘,由于政策、制度、条件的不成熟,管理的滞后,不能完全按照城市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介于城市的管理范畴和农村管理行列之间。这样尴尬的管理定位,造成许多村民享受不到城市就业、养老、低保等相应的待遇,也享受不到农村的优惠政策。“城中村”的村民对自己的身份界定很困惑,有时办理有关手续、证明等相当麻烦。秀灵村的秀灵小学的学生,如果他们属于农村的,又享受不到九年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减免;如果属于城市的,又享受不到城市教育的待遇和保障。
(六)建筑混乱,卫生条件差
村民不规范建筑,形成了“握手楼”、“接吻楼”、“贴面楼”、“一线天”等这样的“城中村”典型的建筑景观,而这些杂乱、陈旧、矮小的建筑影响整个城市的整齐美观和生机活力。由于建筑的混乱,没有整体性规划,许多的功能没有完善,特别是排污系统和垃圾的处理很随意,直接排放或倒在街道上,造成污水横流,臭气熏天。鉴于“城中村”的建筑物无序、卫生环境差,与城市里的金碧辉煌的摩天大厦及清洁宽敞的公路形成鲜明的对比,有人把“城中村”称为都市的“疤痕”。
四、“城中村”改造的建议
从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大局来看,“城中村”改造是时代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国民的利益;从一个城市的协调发展来看,“城中村”改造是提升城市品位,创建文明和谐都市的必然要求。
(一)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对“城中村”实行综合管理
政府充分发挥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管理者和城镇公共产品管理者的双重作用,在坚持公共性、公平性、参与性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既要保障好村民的利益,也要考虑改造单位的利益,让市场参与商业性运作。在城区一级政府,废除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组建综合性部门,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行政效率;防止条块分割,成立综合办公室,对“城中村”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建设、安全、拆迁、安置等实行有效管理。
(二)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对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
从体制上转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将“城中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只有土地国有:才能从根本上制止村民对土地的独立处理权,一切土地使用都归土地规划部门管理。在“城中村”实行集体资产股份制,这是我国改革的一个新探索,按股份制的原则改造集体经济,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清查核算、资产评估,使村集体资产的产权明确清晰。经营管理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操作,量化资产,明确股权分配,村民按出资额大小来分红,个人所拥有的股份可以自行支配,有权利赠送、转卖给他人。村民获得了实惠,他们会很积极地参与到“城中村”的改造。
(三)加强立法。依法推进改造
由于“城中村”改造是前所未遇到的,涉及户籍、土地的变更,还有行政管理体制和城镇管理体制等复杂问题。国家的法律法规至今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因而操作上也没有统一的方法,各地城市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一些粗糙的管理条例。需要出台一些可操作性更细化的法律法规,以法律推进“城中村”的改造,以法律保障“城中村”改造的成果。
(四)妥善安置村民,给予合理的补偿
“城中村”改造之所以那么困难,主要是利益问题没有协商解决好,安置或补偿没有达到村民的要求。村民的房屋被拆迁后,户籍划入城市管理,身份变为城市居民,给予合理补偿,应按照城市居民的管理标准保障村民的利益,解决好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就业、子女上学问题等。只有以村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才能得到他们的支持,顺利、稳定地推进“城中村”改造。
(五)转变村民思想观念,提高素质,培养技能
村民在特定的群落聚居生活,由于受村俗传统文化的影响,思想观念还比较守旧,生活方式还比较单一,文化技术还比较低,缺乏竞争进取的精神。只有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他们的技能,才能为“城中村”的改造减少阻力。比如免费举办一些扫盲脱产班或技能培训班,摒除陋习,使他们的脑袋充实起来,树立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意识。知识素质高了,有了一技之长,生活就有了保障,利益得到了维护,村民对改造的抵触情绪自然就降低了。
(六)对城市的空间发展进行科学规划
“城中村”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开始时不给予足够的重视,造成“城中村”泛滥,问题恶化,这给我们后人很大的教训。因此,必须树立超前意识和前瞻性,规划好未来蓝图,对郊区、城市周围有可能将来再成为“城中村”的村庄、村群进行调查,了解它们的现状,在宏观上把它们划入城市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土地的投放,做到合理规划,不能让“城中村”在无序的状态下肆意发展,减少或杜绝一边改造“城中村”一边产生“城中村”。
“城中村”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普遍的产物,是城乡发展不协调的代名词,制约了我国城市
经济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其问题的利益性和复杂性使我们面临很大的挑战,需要政府加强宏观管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让“城中村”真正融入都市之中。
篇三:论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论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城中村”是城市化发展过程的产物,是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事物。“城中村”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阻滞了现代化建设的进程,鉴于此,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特别是政府的高度重视。文章在分析“城中村”产生的原因、现状、主要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解决举措。只有把“城中村”纳入城市的管理范围,以人为本,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才能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城中村;秀灵村;改造
“城中村”在中国城市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而又具有中国特色,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时期的一个新事物,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密切相关。论文论文参考网其不仅是个社会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危及社会正常秩序,会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深化阶段和关键时期,此时也是各种矛盾凸显的多发期,为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缓解并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一、“城中村”的定义
对于“城中村”的定义,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了不同的阐述。吕宏芬、王积瑾认为:“城中村”是指在城镇中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它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产物,是城镇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现象。高迎伏、黄仕伟和董平指出:“城中村”就是指原来是农村,由于城市的扩张成为社区,现已基本没有耕地,没有农业,也没有农民,但仍按村的行政管理体制来管理的城市中的特殊社区。笔者认为“城中村”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将城市周边的村庄列入城市规划管理范围,而又在特定的时期内存留城乡二元体制的状况。城市的飞速发展,需要通过征用周边农村耕地获得扩展的空间,提升城市的容量,不断蚕食周边的耕地,这就形成了“城市—农村一城市—农村”环形衍射的空间布局,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村包围着城市,城市又包围着农村,城村交替出现的现象。
二、“城中村”产生的原因
问题的产生,总有其原因。我们既要看到其产生的内在根源,又要清楚其外在的推力。只有全面客观地分析、把握它的本质,才能为解决“城中村”问题提供科学的方法。
(一)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体制是“城中村”产生的本质原因
建国后优先发展城市,限制人口流动,制定严格的地籍和户籍制度,形成了城乡分治的二元体制,“城中村”就在这种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产生了。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是城乡二
元结构制度的核心。所谓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就是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城市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在二元土地结构所有制的基础上,相应地形成了两种产权,即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正因为两种所有权的差异,造成了国家可以征用农业生产的农用地,而很难征用作为农民生活的宅基地,特别是《物权法》颁布后,国家对村民宅基地的征用,未经村民同意是不能执行的,否则是违法,所以说这种二元土地结构制度是“城中村”产生的关键。由于制度的差异和条件的不成熟,地籍和户籍没有统一,就保留原来的村落,形成了所谓的“城中村”。
(二)可观的租金收益是“城中村”存在的经济根源 “城中村”交通便利,房租廉价,吸引很多外来打工的中低收入者,本地居民通过出租房屋获得很大的收入。在这些巨大利益驱动和诱惑下,村民想尽一切办法,甚至违章违规加建、扩建、改建,根本不会考虑房屋建设如何与环境相协调,是否可扩建等问题,这就使原来规划不合理的“城中村”更加密集拥挤、杂乱无章。当“城中村”的房屋加建或建成后,政府想整改或拆迁非常困难,改造的成本更高,涉及到复杂的产权和赔偿问题,在条件不允许的前提下,政府只能留存“城中村”,等待改造的时机。“城中村”这种特殊的建筑群体和村落体制的形成,主观上是原村民突破各种政策法律限制追求自身利益的结果,是城中村居民在房屋租金快速增值的驱动下,追求租金的后果;客观上是城市按照其经济规律以扭曲形式释放其应有价值的必然。
(三)村落的历史渊源、传统风俗是城中村存在的又一因素
“城中村”有自己特定的历史文化渊源,有着浓厚的传统观念和生活风俗,表现为乡土性很浓的血缘和地缘社会意识。村民都有一种依恋故土的情感,在村民传统意识观念中,村落就是他们生存的根,是世代相传繁衍的地盘,村落改造或整体性搬迁,就意味着失去生存的根,失去繁衍生存的窝,所以部分村民极力反对“城中村”改造或拆迁。人是情感的动物,村民很难摆脱根深蒂固传统教化和历史风俗的束缚,先进和文明作为一种软力量在短期内不能将其瓦解同化。“城中村”在这种特有的历史文化、传统风俗的内在意念的力量框架下,暂时留存下来。
三、“城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表现出利益性和复杂性。“城中村”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像雨后春笋般冒出,各地城市的发展情况不同,其具体现状也不一样,但都存在共同的特征。
(一)管理体制和政治选举还保留农村模式
“城中村”名义上纳入了城市管理的范围,但现实中还游离在城市管理的边界之外,由于体制和管理的滞后,很多的“城中村”仍然没有撤销村民委员会,建立居民委员会,实现民主的居民自治。笔者所调查的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村就是一个典型,在行政管理上还是以
村委会主导,村委会作为村中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实行半封闭式的村治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就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中村”管理中起主导作用,村委会成了村中一切大小事情的裁决者,成为村治的公共权力机构。“城中村”两委的选举换届,是村里的一件政治大事,但内容和形式上类似于农村的选举换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三年进行一次选举,两者同步进行,两委的换届都表现出宗族式、大姓氏的选举,一般来说村支书和村主任都是由人口多的姓氏的人来担任。秀灵村本土人口1700人左右,张、梁、卢、陈、黄五姓氏的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分别为30%、28%、27%、8%、7%,这么多年来,两委委员大多数是由张、梁两姓来担任。
(二)租金是村集体组织和居民的主要收入
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都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是没有经济来源的,主要是靠出租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和上级政府的补助来维持两委的正常运转及两委委员工资的发放,很多“城中村”都充分利用土地、房屋等有偿使用的集体资源。秀灵村把靠近街道的两栋大楼出租给友爱医院和水电工程学校,每年的租金收入大概有几十万元,这些钱大部分投入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6村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租金、土地征用后的赔偿、集体资产出租后的分红和从事第三产业的收入。由于城市的发展状况不一样,这个赔偿金和租金是有所差异的,由于土地赔偿金低和房屋租金廉价,秀灵村村民的生活还是很困难。总体来说,以上两种主体很大程度上都是依赖租金收入维持生存与发展,有些学者称之为新型的租金食利阶层。
(三)道德价
值的差异性和村民思想观念落后
“城中村”的流动人口比较多,人员构成相当复杂,造成了这个群体中人员的道德素质良莠不齐,利益观、价值观呈现多样性。由于生活方式和意识观念也不一样,现实生活中就有可能引发多种矛盾。“城中村”村民的思想观念保守落后,生活方式跟不上时代和城市发展步伐,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小农经济思想很严重,只图吃饱穿暖,满足于现状,缺乏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低,文明礼仪不讲究,不懂技术,角色上没有从村民彻底转变到市民,这样就非常难以融入现代文明的都市。没有文化,没有技术,没有追求,“城中村”的本土居民都是从事一些脏、苦、累的工作,或者干脆不工作,就靠租金度日。
(四)社会治安欠佳
“城中村”管理滞后或不规范,警力巡查和监管有限,综合管理相对薄弱,赌博、吸毒、卖淫、打群架、超生等行为时有发生,“城中村”也就成了“问题村”,成为藏污纳垢的地方。有人将“城中村”称为城市中的死角、贫民区和犯罪发生区。根据相关调查发现“城中村”的案发率和犯罪率比城市的其他地区偏高。鉴于“城中村”社会环境复杂,治安欠佳,西乡塘区公安分局在秀灵村设立民警值勤点,打击各种非法行为。面对有着1万流动人口的
复杂群体,村里成立了由民兵组成的护村队,不定时地在村落范围内巡逻,对各种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起着震慑作用。
(五)身份没有明确,地位尴尬
“城中村”无法与城市同步协调发展,很多的城市专门为“城中村”的管理出台规章条例,把它们列为所谓的城市“特区”,这就使“城中村”更加难以融入大都市。“城中村”处在城市管理的边缘,由于政策、制度、条件的不成熟,管理的滞后,不能完全按照城市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介于城市的管理范畴和农村管理行列之间。这样尴尬的管理定位,造成许多村民享受不到城市就业、养老、低保等相应的待遇,也享受不到农村的优惠政策。“城中村”的村民对自己的身份界定很困惑,有时办理有关手续、证明等相当麻烦。秀灵村的秀灵小学的学生,如果他们属于农村的,又享受不到九年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减免;如果属于城市的,又享受不到城市教育的待遇和保障。
(六)建筑混乱,卫生条件差
村民不规范建筑,形成了“握手楼”、“接吻楼”、“贴面楼”、“一线天”等这样的“城中村”典型的建筑景观,而这些杂乱、陈旧、矮小的建筑影响整个城市的整齐美观和 生机活力。由于建筑的混乱,没有整体性规划,许多的功能没有完善,特别是排污系统和垃圾的处理很随意,直接排放或倒在街道上,造成污水横流,臭气熏天。鉴于“城中村”的建筑物无序、卫生环境差,与城市里的金碧辉煌的摩天大厦及清洁宽敞的公路形成鲜明的对比,有人把“城中村”称为都市的“疤痕”。
四、“城中村”改造的建议
从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大局来看,“城中村”改造是时代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国民的利益;从一个城市的协调发展来看,“城中村”改造是提升城市品位,创建文明和谐都市的必然要求。
(一)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对“城中村”实行综合管理
政府充分发挥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管理者和城镇公共产品管理者的双重作用,在坚持公共性、公平性、参与性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既要保障好村民的利益,也要考虑改造单位的利益,让市场参与商业性运作。在城区一级政府,废除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组建综合性部门,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行政效率;防止条块分割,成立综合办公室,对“城中村”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建设、安全、拆迁、安置等实行有效管理。
(二)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对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
从体制上转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将“城中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只有土地国有:才能从根本上制止村民对土地的独立处理权,一切土地使用都归土地规划部门管理。在“城中村”实行集体资产股份制,这是我国改革的一个新探索,按股份制的原则改造集体经济,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清查核算、资产评估,使村集体资产的产权明确清
晰。经营管理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操作,量化资产,明确股权分配,村民按出资额大小来分红,个人所拥有的股份可以自行支配,有权利赠送、转卖给他人。村民获得了实惠,他们会很积极地参与到“城中村”的改造。
(三)加强立法。依法推进改造
由于“城中村”改造是前所未遇到的,涉及户籍、土地的变更,还有行政管理体制和城镇管理体制等复杂问题。国家的法律法规至今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因而操作上也没有统一的方法,各地城市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一些粗糙的管理条例。需要出台一些可操作性更细化的法律法
(四)妥善安置村民,给予合理的补偿
“城中村”改造之所以那么困难,主要是利益问题没有协商解决好,安置或补偿没有达到村民的要求。村民的房屋被拆迁后,户籍划入城市管理,身份变为城市居民,给予合理补偿,应按照城市居民的管理标准保障村民的利益,解决好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就业、子女上学问题等。只有以村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才能得到他们的支持,顺利、稳定地推进“城中村”改造。
(五)转变村民思想观念,提高素质,培养技能
村民在特定的群落聚居生活,由于受村俗传统文化的影响,思想观念还比较守旧,生活方式还比较单一,文化技术还比较低,缺乏竞争进取的精神。只有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他们的技能,才能为“城中村”的改造减少阻力。比如免费举办一些扫盲脱产班或技能培训班,摒除陋习,使他们的脑袋充实起来,树立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意识。知识素质高了,有了一技之长,生活就有了保障,利益得到了维护,村民对改造的抵触情绪自然就降低了。
(六)对城市的空间发展进行科学规划
“城中村”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开始时不给予足够的重视,造成“城中村”泛滥,问题恶化,这给我们后人很大的教训。因此,必须树立超前意识和前瞻性,规划好未来蓝图,对郊区、城市周围有可能将来再成为“城中村”的村庄、村群进行调查,了解它们的现状,在宏观上把它们划入城市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土地的投放,做到合理规划,不能让“城中村”在无序的状态下肆意发展,减少或杜绝一边改造“城中村”一边产生“城中村”。
“城中村”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普遍的产物,是城乡发展不协调的代名词,制约了我国城市经济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其问题的利益性和复杂性使我们面临很大的挑战,需要政府加强宏观管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让“城中村”真正融入都市之中。
[ 结 束 ]
篇四: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城中村改造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摘要:青年人才论坛
为了集约节约土地,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推进襄阳市的城市化进程,建设文明、生态、和谐、宜居城市。本文是通过笔者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全面认真分析后,从襄州区城中城改造的现状和实际出发,从城中村问题成因、城中村改造的现状、改造的重要意义、改造中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提出了个人的建议,以期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襄阳 青年 人才 论坛 城中城改造 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城市建设用地的供需紧张,政府将旧城改造作为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但随着城市拆迁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拆迁改造诱发的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增多,拆迁改造也已成为城市建设的聚点,社会关注的焦点,工作中的难点,媒体关注的热点。拆迁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政策性强,关系着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我们在工作中急需寻找一条推动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的新路子。作为一名基层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对当前襄州区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和思考。
一、城中村问题成因
城中村问题是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是我国城乡二元化的管
理体制对基于集体土地产权和集体经济属性的城中村地区,在户籍、土地、规划、建设、融资、就业、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分析城中村问题的原因,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城市政府为节省开发建设成本,只征用农用地,绕开现有农村居民点;城乡发展缺乏统筹安排,未考虑外来人口的居住需求;城市规划编制不完善,造成城中村建设无据可依;管理部门执法不严,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不力。
二、目前襄州区城中村改造的现状
襄州区辖1个办事处8个社区5个行政村,村(居)民总人数27485人,总户数6534户,村庄占地面积5483亩,耕地面积5916亩,其中:云湾、西湾、张湾、金华、航运、红星、潘台、洪山头等8个社区和朱庄村三、七、九组属襄阳市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一级控制区,其它4个行政村和朱庄村部分组属襄阳市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三级控制区。2008年9月,襄州区启动了城中城改造的第一个试点——云湾国际新城建设项目,该项目涉及到云湾社区八、九、十组拆迁的307户居民已全部拆除完毕,拆迁面积12万平方米,在还建小区内投资8000万元,新建了23栋7层安臵房,总面积约7.84万平方米,目前有90%拆迁户已搬入新居;2008年10月,民发世界城项目启动,该项目涉及到西湾社区一、二、三、四、五组900多户居民,目前已拆迁200 多户,并投资4亿元,新建了10栋高层安臵房,总面积约20万平方米;2010年8月,因襄阳火车东站建设的需要,按照市政府要求,襄州区启动了襄阳火车东站广场建设项目,该项目涉及到洪山头社区一、二组353户居民的搬
迁,目前已拆迁173户,园林大道还建小区的11栋高层安臵房正在建设中,东站广场及周边道路设计方案也已确定;2010年10月,连山湖开发项目启动,该项目涉及到红星社区十一 、十二组和潘台社区八组 450多户居民,目前所有拆迁户的房屋已锁定,并完成了200多户的房屋评估工作,相关工作也在进行中;2011年4月启动了朱庄物流园建设项目,该项目涉及到朱庄村三 、七组300多户村民,目前完成了拆迁户房屋评估工作,相关工作也在进行中;2011年5月又启动了襄东滨河新区建设项目,该项目由襄阳嘉华融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开发商已与区政府签订了项目的框架协议,正式协议还在商谈之中。
面对工作实际,区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在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的同时,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市场运作”的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妥安臵”的原则,积极动员和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努力形成强大的拆迁改造合力,推动拆迁改造工作稳步顺利开展,确保城市建设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主要做法:一是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以区主要领导为指挥长,规划局、建设局、土地局、房管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指派专人协助开展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到位,为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出台政策,提供改造依据。区委、区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的文件,对城中村改造的条件、步骤、要求及奖励办法做出了比较详细的
规定。年终对城中村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主要干部给予一定奖励。各城中城指挥部也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工作台帐、拆迁安臵补偿方案等配套政策,为城中村改造打下了基础。
三、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突出。由于城市建设牵动城中村土地升值,致使“征地难、规划难、拆迁安臵难”的情况不断出现,影响了城市经济的科学、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整体上延缓了中心城区经济开发和发展的步伐。所以,改造城中村是实现农村城市化和推进城市现代化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是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需要。
(一)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城市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区域中心带动作用,也是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的源头。城市化水平代表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综合实力,是社会发达进步的重要标志。推进城市化建设,要求农村剩余劳动力尽快向城市转移。如果农民仅仅实现地域转移,而没有实现户籍、组织和管理体制、思想观念以及生活方式等的更新转移,就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如果城中村不进行彻底的改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就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次,改造城中村是建设现代化城市、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现代城市必须要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城市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搞好城市规划,目的是要营造经济发展、法治文明、生态平衡的良好环境。但是,城中村杂乱无章的建筑,脏乱差的生活环境,在很大程度上
影响了城市的形象,拉低了城市的品位,成为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一大障碍。目前襄阳市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城中村问题必将成为政府面对的主要热点难点问题之一。因此,要建设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的品位和竞争力,就必须改造好城中村。
(二)城中村改造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城中村的农民虽然变成了城市居民,但其小农的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很难一下子转变过来。失去土地后,他们一般会把生存和发展的希望寄托于房屋之上,以期从房屋出租中谋求生活保障。这是造成“城中村”建筑密集无序、外来人口聚居和城市治安问题高发的根本原因。更为严重的是,城中村缺乏配套基础设施,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就业困难,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因此,改造提升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加强社区建设,更新居民的思想观念和提升文明素质,已成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
(三)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质量。由于历史原因,绝大多数城中村的住宅配套设施不全、环境卫生较差,主要表现是住宅成套率低、道路坑洼不平、排水不畅、缺乏固定的垃圾存放场所,群众生活非常不便,虽然生活在城市,但与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不可同日而语。相关部门经常收到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尽快出台有关政策,进行城中村改造。因此,加快城中村改造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客观要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篇五:浅析城中村存在问题及改造对策
浅析广东省“城中村”问题的现状特点与改
造策略
韶关学院 英东农学院 11园林 学号:11102021069
【摘要】“城中村”是城市化发展过程的产物,是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事物。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城中村”成为了新的社会问题,可以说是中国背景下的一种新的城市化病,“城中村”的存在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阻滞了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过程。文章在分析“城中村”产生的原因、现状、主要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解决举措。只有把“城中村”纳入城市的管理范围,以人为本,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才能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字】城市化 城中村 现状 改造
1.什么是“城中村”
“城中村”是在我国特有的土地所有制下,在快速推进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城市化问题。对于“城中村”,目前已有很多的定义,如书本中提到的都市村庄、都市里的乡村、城市里的乡村、“城中村”等。随着城市用地的扩展,原在郊区的村庄被纳入城区范围,在城市发展的带动与影响下发生明显的乡村---城市转型,在产业结构、建设景观和生活方式等多方面逐渐具备城市的特质而与传统农村相区别。但因土地、户籍、人口、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城乡二元体制,它们又没有真正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其发展往往具有很大的自发性,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建设景观及社区组织等各方面更是保留浓厚的农村居民特征而与城区差别明显,从而形成的一种独特的地域现象,即城市里的村庄,也就是所谓的“城中村”。
2.广东省“城中村”现状与特点
“城中村”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表现出利益性和复杂性,改造“城中村”,实现“城中村”的转型发展,不单纯是物质形态改造的技术问题,更是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多方面因素、事关村集体、村民、政府、管理部门、开发商等多方面利益的及其复杂的
系统工程。“城中村”问题,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下面以广东省广州市“城中村”为例,从景观、社会、经济等方面,论述“城中村”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2.1景观特征:“城中村”聚落景观形态既不同于传统农村聚落单家独户的单层住宅,也不同于城市的多层建筑景观,是介于两者的不伦不类的现象,具体来说就是建筑密度高,层数低,建筑结构以砖混结构为主,基础设施不完善。“城中村”由于缺乏规划管理,各类用地犬牙错互、杂乱无章,村屋密布犹如蜂房,道路狭隘曲折,不成系统,配套公共设施不完备。具体来说,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2.1.1规划滞后,布局凌乱,建筑密度过大
一些村镇虽然有了规划,但规划不科学,布局不合理,建设不配套,影响了村镇建设协调发展。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村民甚至随意增建房屋,在广州的诸多“城中村”中可以发现房屋之间的过道只有一米左右,高低不齐的建筑,过密的布局,使得建筑之间采光非常的不好。据调查,有的“城中村”建筑密度达到70%以上,甚至有的达到90%,我们常说的“握手楼”、“贴面楼”、“一线天”现象在“城中村”中十分常见。
2.1.2市政设施不足,公共服务设施欠缺,环境卫生条件差
“城中村”大多道路不能满足消防、急救、环卫等车辆通行。由于建筑规划不合理,水电管线混乱,在消防,抗震等方面均存在严重隐患。“城中村”的公共服务设施欠缺,文体医疗卫生设施和商业服务点严重不足,大多没有集中绿地,中学、小学、幼托等公建配套不足。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有效的管理,“城中村”排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不足,加之村民的生活方式并未根本改变,使得生活性和生产性污水就近排入河道或农田,固体废弃物无序堆放。
2.2社会特征:“城中村”主体人口以农业人口为主,但从事农业活动的人很少;流动人口集中,职业构成复杂;居民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现代化意识,小农思想严重;治安混乱,社会问题众多,有着浓
厚的农村社会特征,又存在着严重的“城市病”。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2.2.1人口密度过高
广东省作为经济大省,城市化发展进程速度飞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广东“城中村”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发达城市,如广州138个、深圳241个、珠海市区内26个。由于户籍制度和城市住房制度的限制,外来人口只能将租赁房屋作为解决居住问题的主要方式,此外,“城中村”的房屋租赁价格远远低于城市商品房,大量的农民工工资不高,迫于生活压力也只能选择廉价的“城中村”。据相关统计显示,广州大部分“城中村”流动人口数量为本地居民的5—10倍,有的甚至在15倍以上,如天河棠下村,当地居民2万多人,却“蜗居”了近30万外来务工人员,辐射大半个中国,涉及社会各个行业,石牌村成为岗顶这个华南区域最大的IT产品集散地,为数十万IT从业人员提供低廉的食宿和仓储条件。
2.2.2道德价值的差异性和村民思想观念落后
“城中村”聚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数量庞大,人员职业构成也非常的复杂,造成了“城中村”中人员的道德素质良莠不齐,利益观,价值观呈现多样性。并且,由于大都数外来务工人员知识和素质低下,思想观念保守落后,生活方式跟不上时代和城市发展步伐,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没有文化,没有技术,“城中村”中的很多居民都是从事一些脏、苦、累的工作,或者干脆不工作,就靠租金度日。
2.2.3社会治安混乱
“城中村”暂住人口过多、人口构成复杂、素质较低,加上出租屋分散,隐蔽、无人管理,使得“城中村”往往成为犯罪嫌疑人的隐匿处、边缘人群的聚居点。绑架勒索、吸毒贩毒、无证?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wo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我降南窒舐偶幌剩莸鞑橄允荆蟛糠滞饫慈丝谑嵌猿鞘杏泄毕椎睦投撸嬲苹抵伟驳奈シā⒎缸锶嗽敝徽纪饫慈丝诘?.7%,但由于绝对
数大,已成为城市治安的隐形炸弹。抢劫、抢夺、盗窃等,特别是“飞车抢夺”,具有发案率高、破案率低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形象,给市民带来严重的困扰。此外,由于外来人员的高度聚集,“城中村”出租屋也是犯罪分子的主要窝点,近年来一些“城中村”的“黄赌毒”又有暗流涌动、沉渣泛起之势。深圳、东莞站街女现象曾多次被媒体曝光。2008年广州登峰村、河水村因“黄流涌动”也被媒体曝光。
2.2.4公共安全隐患突出,对自然灾害和火灾产生缺乏预防措施 我们都知道,走在“城中村”的幽暗曲折又绵长的小巷中,一旦发生火灾等情况是及其难以逃生的,缺乏合理规划和管理的高密度住宅,水、电管线混乱,消防实施奇缺,建筑间也没有合理的消防间距,加之“城中村”中人口数量庞大,使得“城中村”成为广东火灾的高发区域。2003年,广州天河区冼村一出租屋发生火灾,过火面积仅40㎡,但由于灭火施救条件极其困难,却造成8人死亡、11人受伤。如果不幸遭到地震这样的自然灾害,“城中村”的大量建筑既无防震标准又无法开辟救援通道,势必会成为伤亡的重灾区。
2.3经济特征:集体经济实力强大;第三产业发达,以发展房屋租赁为村主要经济模式。具体的经济特征有以下几点:
2.3.1产业畸形
没有竞争力“城中村”的经济一般以房屋出租为主的第三产业,农业所占的比重很小。各种发廊、餐馆、药铺、杂货店等充满了”城中村”的主要街道,而且还出现不少的色情窝点,严重危害了城市治安与社会风气。
2.3.2“地下经济”不断膨胀
由于良好的区位交通条件和邻近大市场的特殊优势,“城中村”成为各类地下经济繁衍的“沃土”。由于政府对“城中村”的管理不到位,“城中村”土地所有制也不同于城市,并且鱼目混杂,人员组
成复杂,建筑规划不合理,建筑布局混乱也为“城中村”的地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条件,许多在城市管理中被排斥和打击的经济活动纷纷汇集到“城中村”当中,以出租屋为“据点”,不断扩大其规模,也成为村民经济收益的一个重要来源。这样,在巨大共同利益的驱动下,“地下经济”为“城中村”带来了丰厚租金,“城中村”则为“地下经济”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必要保护。
3.“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城市化水平代表了一个地区和国家的综合实力,是社会发达进步的重要标志。“城中村”问题改造也是营造现代城市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目的就是要营造经济发达、文明法治、环境优美的良好环境。但是“城中村”杂乱的建筑景观、人员复杂、卫生状况恶劣、消防隐患大、治安问题突出等的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城市的形象,降低了城市品位,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成为城市现代化建设过程的一大障碍,无论是从城市整体发展还是在“城中村”自身发展来看,“城中村”目前的存在形式都有其严重弊端,如果不加以改造,必对社会、经济、环境等各方面带来更加严重的制约,因此”城中村”改造已经迫在眉睫。
4.“城中村”改造的一些建议
“城中村”问题是我国传统体制性因素和各地政策性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我国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独特现象。以问题形式存在的“城中村”,集中反映了我国城市化过程中新旧体制交替和磨合中的各种矛盾,反映了我国城市化过程的不彻底性。因此,“城中村”的演变和改造,是城市化向纵深发展或向高级阶段推进的结果,是城市初期的外延式扩张向中后期内涵式发展转变的必然趋势。
4.1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对“城中村”实行综合管理
政府充分发挥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管理者和城镇公共产品管理者的双重作用,在坚持公共性、公平性、参与性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既要保障好村民的利益,也要考虑改造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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