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得不偿失的例子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2 13:33:22 小学作文
篇一:因小失大的故事.
因小失大的故事
富兰克林在《得不偿失的哨子》中写道:当我还是一个七岁孩子的时候,有一次过节,朋友们往我的衣袋里塞满了铜币。我立刻向一家卖儿童玩具的店铺跑去。半路上,我被一个男孩手中的哨子声吸引住了,于是就主动要求用我所有的铜币换了他的哨子。然后我回到家里,吹着哨子满屋子转,非常得意,却打扰了全家人。我的哥哥、姐姐和表姐们知道了我所做的这笔交易,便告诉我,为了这个哨子我付出了比它原价高四倍的钱。他们还使我懂得,用那些多付的钱可以买到多少好东西啊。大伙儿都笑我傻,竟使我懊恼地哭了。一想到这件事,我就懊悔不已,并且这种懊悔远远超过了当初哨子给我带来的乐趣。
不过,这件事情后来让我受益匪浅,那只哨子频频浮现在我的脑海中。所以,当我受到诱惑想买一些不必要的东西时,我便自己说:“别为那只哨子付出太大的代价”,这样就把钱省了下来。当我长大走入社会,目睹了人们的所作所为,我觉得我遇到许许多多的人都“为了他的哨子付出了太大的代价”。当我看见一个人过分热衷于恩宠荣禄,把自己的光阴虚掷于侍候权贵、谋求接见中。为了得到这种机会,他不惜自己的时间、自由、品德,甚至朋友。我便对自己说,“这个人为他的哨子付出了太大的代价”。当我看见另一些人醉心于虚名,无休止地投身于政界的纷扰之中,而他自己的事情却被忽视、被耽误了,我说,“他的确也为了他的哨子付出了太大的代价”。
我听说有个守财奴,他为了积累财产而宁愿放弃各种舒适的生活,一切为
别人做好事的乐趣,所有的同乡们对他的尊重,以及慷慨无私的友谊的欢乐。我要说:“可怜的家伙,你为你的哨子付出的代价太大了。”我遇到一个寻欢作乐的人,他不是去改善自己的心灵或命运,而是一味地寻欢作乐,为此而糟蹋了自己的身体。“误入歧途的人啊”,我要说,“你不是在寻找乐趣,而在自讨苦吃。你为你的哨子付出了代价太大了。”我看到一个人沉迷于外表,装束华丽,住宅漂亮,家具精致,耳环很美,这一切都远远超出了他的财力。为了得到这一切,他举借外债,最后以被投进监狱而告终。“天哪!”我说,“他为了他的哨子付出的代价太大、大大了。”总而言之,我认为,人类的不幸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事物作出了错误的估价——也就是说,“为他们的哨子付出了太大的代价”。
每个人的心中至少都会有一只永恒飞翔的彩蝶,它在一个人的灵魂最深处舞动最美丽的梦想之翼,那只得不偿失的哨子在富兰克林心中早已化蝶,产生了巨大的“蝴蝶效应”,给富兰克林以毕生的启迪与警示,从此不再因小失大,而是坚定地翱翔于广大的天宇,在政治、思想、文学、科学等人类最广泛的文明领域都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华盛顿这样评价富兰克林:“在我的一生中,能让我佩服的人只有三位。第一位是本杰明?富兰克林,第二位是本杰明?富兰克林,第三位还是本杰明?富兰克林。”杰斐逊认为,富兰克林是他生活的时代和国家中最伟大和最出色的人。富兰克林感叹世间多少人在做着诸多得不偿失的事情,耽搁了生活,甚至贻误了一生。
有一个很生动的故事,说的是英格兰王室的查理三世与亨利伯爵决战时,由一个钉子而引发的蝴蝶效应。决战当天查理三世让马夫去备战马,这时
候铁匠正给马钉马掌,事出紧急,铁匠钉了三个掌后,发现没有钉第四个掌的钉子了,马夫催铁匠:“能不能快点、再快点。” 铁匠说:“我需要点儿时间砸出两个钉子。”马夫急切地说:“我说过已经不能等了,我听见军号声了,你能不能凑合点?”“我能把马掌钉上,但可能不够结
实。”“能不能挂住?”马夫问。“应该能,但我没把握。”“好吧,就这样,我们都吃罪不起。”终于决战开始了,查理三世冲锋陷阵,勇不可挡,突然一个马掌掉了,战马跌翻在地,查理也被掀到马下。主帅之意外顿时令军心大乱,亨利伯爵趁势大举反攻,不仅化险为夷,还转败为胜,得掌权柄。这一切当然还有其它因素使然,但最重要的因缘际会则始于一个钉子,正所谓:少了一个铁钉,丢了一个马掌;丢了一个马掌,跌倒一匹战马;跌倒一匹战马,俘虏一个国王;俘虏一个国王,输了一场战争;输了一场战争,失去一个国家。因小失大如厮者,确实令世人不胜唏嘘。
为了不因小失大,实应把握小与大、得与失的辩证法。典型的是贪欲之害,如履履现世的贪渎者,为贪欲所迷,失去判断力,以贪心收获空无。有一个贪官失去自由后给自己算了七笔账:一是政治上自毁前程;二是经济上倾家荡产;三是名誉上身败名裂;四是家庭上妻离子散;五是亲情上众叛亲离;六是自由上身陷牢笼;七是健康上身心交瘁。其实,这个算法大有问题,因为他只算了一己之帐,没有算上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危害。《韩非子?喻老》曰:“千里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屋,以突隙之烟焚。”积小成大,星火燎原,世间之秀美何其多也,只有实力才能固其所得,否则,常常要得而复失,甚至一无所有。一个缺乏
超越性追求的生命,实体价值与虚灵价值深度纠缠,永远也算不清何为大何为小。
因小失大,根源是人性中普遍存在的劣根性。人类劣根性中有一部分是向身外之物沾染的强烈欲望,看人世之纷纷扰扰,多是对名利、权力、美色、美酒、美食、美居的太多执着,而在现实中,一个人要满足所有的欲望是不可能的,必须善于忍受一些求不得之欲望的煎熬。人类劣根性中还有一部分是内心深处强烈的不平衡感,如嫉妒心与人不切实际的比较中的不平衡感,人比人气死人,痛苦来自比较,周瑜对诸葛之嫉妒使他气令智昏,赔了夫人又折兵,还误了卿卿性命;庞涓对孙膑之嫉妒不仅令魏军覆没,终落个万箭穿心,而廉颇能负荆请罪者,则超越了嫉妒,廉颇蔺相如终成刎颈之交。可见,“心量小,烦恼多,痛苦亦多;心量大,喜悦增,福德亦增。”酒色财气,气者内心之不坚也,有“冲动是魔鬼”之喻,无数激情犯罪往往就是不能忍一时之气而悔之不及也。故《增广贤文》有:“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当内外兼修,日作三省,不因小失大,以超越小境界而致力生命的大辉煌。
篇二: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1:
案情介绍
2002年,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向巴西出口一批非食用玉米。合同规定:品质为适销品质,以98%的纯度为标准,杂质小于2%,运输方式为海运,支付方式采用远期汇票承兑交单,以给予对方一定的资金融通。合同生效后两个月货到买方,买方以当地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质量比原合同规定低,黄曲酶菌累计超标为由,拒收实物。经查实,原货物品质不妨碍其销售,对方违约主要是由于当时市场价格下跌。经多次洽谈,我方以降价30%完成合同。 案情分析
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出口公司明知道风险条款的存在,但对风险估计不足,也存有侥幸心理,为促成交易成功,轻易跳进对方设下的陷阱。所以,只有把握“风险条款”。才能把握住商机,在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此案中,支付方式、品质条款,对于出口方来讲均存在很大的风险性。
品质方面,虽考虑到了农产品的品质在备货时很难准确把握,用“适销品质”来补充,但没有采用品质增减价条款具体地说明在品质出现不同程度的不符时的处理方式。另外,玉米本身具有易滋生黄曲酶菌的特点,长时间的运输更加快其增长速度。对于这种可以预料但难以避免的状况,在品质条款中没有任何说明,给对方拒收货物提供了机会。
在支付方式上,远期汇票承兑交单,货到付款,虽是我国对南美贸易中普遍采用的方式,但这种方式过于注重促成合同的成立。风险极大,特别容易被对方恶意利用。在市场形式对其不利的情况下,买方往往以其他条款为由或拒收货物,或大幅度压价。该案例便属典型的恶意利用“软条款”的例子。
那么,如何规避风险?
国际贸易合同商谈中,条款的订立会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具体贸易中,应尽量避免易产生纠纷的“风险条款”。合理把握条款,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是签订合同成败的关键。
案例2
我国某出口企业欲与加拿大某进口商以每公吨800加元CIF魁北克成交一批货物。合同规定:12月装船,即期信用证付款。问:“12月装船”这一条件是否接受?
评析:“12月装船”这一条件不可以接受。理由:魁北克在加拿大的东岸,属于季节封冻港口,因此,在12月装船不可接受。
案例3
我国某企业向西欧出口布匹一批,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数月后,买方寄来几套不同款式的服装,声称我方出口的布匹制成的服装缩水严重,难以投入市场销售,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是否应该索赔?为什么?
评析:
1、索赔的证据不足,当时购买的是布匹,而应该拿检验机构出具的对布匹的检验证书,不是拿已制成的衣服作为证据。
2、索赔的时间已超出索赔期限。本案例中,在收到货物之后的数月后,这不是合理的时间。
案例4
上海某出口公司对外出口黄豆一批,合同规定:每公吨180美元,共计1000公吨,并且规定数量可增减10%,从国外开立过来的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18 万美元。问:上海公司最大可以装运多少的货物在凭单证向银行议付时才不会遭到拒付?为什么?
评析:上海公司在凭单证向银行议付时不会遭到拒付的最大可以装运的数量为180000/180=1000公吨。理由是在使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时,银行议付是以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为限,否则就会遭到拒付。在本案例中,虽然合同规定数量可以增减10%,即卖方可以交货900~1100公吨,但由于买方在开立过来的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18万美元,即金额没有相应规定相应的机动幅度范围,所以我方最多可以装运1000公吨的货物,即可交900~1000公吨。
案例5
我某公司从韩国某厂商进口该厂生产的鹰牌服装6000套,交货期为2005年12月底,该厂无存货。2005年8月份,工厂准备生产,因资金紧张,未购进生产服装所必需的流水线,2005年9月份工厂工人开始要求增加工资,随后罢工达2个月。按该厂的生产能力,在余下的时间里显然不能生产6000套服装。问:我方应该怎么处理? 评析:在本案例中,我方有两种应对卖方违约的措施:
1
1.给予一定的合理时间让韩方交货,并提出索赔。
2.解除合同,同时提出索赔
案例6
2003年,美国某出口商与韩国某出口商签订了一份CFR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小麦2000公吨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船抵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而使小麦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其余2500公吨安全抵港。卖方在船抵达目的港后称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已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合同CFR合同,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不需负担2000公吨小麦的损失。买方则要求卖方执行合同,交付2000公吨的小麦。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请求仲裁解决。
仲裁机构经过取证,最后裁决:卖方不应推卸自己的责任,货物在途中的损失不能转嫁到买方。
案情分析
本案例是涉及国际货物买卖风险转移的典型案例。双方签订的是CFR合同。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CFR合同下当事人的风险转移界线是装运港船舷。本案中的货物是在运输途中遭受的风险,表面上似乎应由买方承担。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卖方在装船时是将5000公吨小麦混装的,在货物海运途中,买方的2000公吨货物并未从买方的其他货物中划拨出来(即货物未特定化),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即使货物已在装运港越过了船舷,但风险扔不发生转移,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损失仍由卖方承担。
由本案可以看出,国际货物买卖中因货物风险转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一定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生搬硬套相关条文规定。本案例中因卖方并没有对合同项下的货物进行特定化(划拨),所以没有形成一般CFR合同风险转移的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引用CFR合同中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进行抗辩是没有合法的理论依据的。
案例7
案例介绍
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 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消的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中规定出口方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
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事后,出口方作为托运人又向承运人就有关损失提出索赔。对此,承运人同意承担有关仓储费用和两箱震荡货物的损失;利息损失只赔50%,但对于货价损失不予理赔,认为这是由于出口方单方面与进口方的协定所致,与己无关。出口方却认为货物降价及利息损失的根本原因都在于承运人的过失,坚持要求其全部赔偿。经多方协商,承运人最终赔偿各方面损失共计5.5万美元。出口方实际损失9.5万美元。
案情分析
在案例中,出口方耗费了时间和精力,损失也未能全部得到赔偿,这充分表明了CIF术语本身的缺陷使之在应用于内陆地区出口义务时不能充分保障出口方的权益。
两种合同项下交货义务的分离,使风险转移滞后于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
在采用CIF术语订立贸易合同时,出口方同时以托运人的身份与运输公司即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在出口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完成运输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后,并不意味着他已经完成了贸易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出口方仍要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损失。而在货物交由承运人掌管后,托运人(出口方)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承运人对货物的保管、配载、装运等都由其自行操作,托运人只是对此进行监督。出口方在其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的情况下继续承当责任和风险,这就存在损害出口方权益的隐患,尤其是从内陆地区经陆路运输到装运港口越过船舷,中间要经过一段很长的时间,无法预料会发生什么意外。也许有人认为,在此期间如果发生货损,出口方向进口方承当责任后,可依据运输合同再向承运人索赔,转移经济损失。但是对于涉及有关诉讼的费用、损失责任承担很有可能无法达成协议,再加上时间耗费,出口方很可能得不偿失。本案例中,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发生了车祸,承运人就应该对所导致的货物损失、延迟装船、仓储费用等负责,但由此导致的货价损失、利息损失的承担双方却无法达成协议,使得出口方受到重大损失。
运输单据规定有限制,致使内陆出口方无法在当地交单。
根据《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CIF条件下出口方应准备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以备交单付款,这与其仅适用水上运输方式相对应。在沿海地区这种要求易于得到满足,不会耽误结汇。货物在内陆地区交付承运人后,如果走的是河道航运,也没有太大问题,但如果是走陆路,这时承运人会签发陆运单
2
或陆运海联运提单而不是CIF条件要求的运输单据。这样,只有当货物运至装运港装船后出后方才能拿到提单或得到在联运提单上“已装船”的批注,然后再结汇。可见,这种对单据的限制会直接影响到出口方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时间,从而影响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增加了利息负担。本案中信用证要求出口方提交的就是提单,而货物走的是陆路,因此出口商只能到港口换单结汇。如果可凭承运人内地接货后签发的单据当地结单结汇的话,出口方虽然需要就损失对进口方负责,但可以避免货价损失和利息成本。
内陆地区使用CIF术语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
在CIF价格中包括的运费应该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这一段的运费。但从内陆地区到装运港装船之前有一部分运输成本,如从甘肃、青海、新疆等偏远地区到到我国东部装运港装船之前的费用一般要占出口货物的一定比例,有一些会达到20%左右。这部分的运费就不能计算在货物价格内,而是由卖方负担,无疑提高了卖方的成本,减弱了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内陆地区中使用CIF术语并不恰当。事实上,对于更多采用陆海联运或陆路出口的内陆地区来说,CIP比CIF更合适。
案例8
我某公司按CIP条件进口10公吨化肥,先经过海洋运输,抵目的港后转为铁路运输,我方受领货物之后,卖方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和铁路运费。问: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评析: 卖方的要求不合理。理由:按照CIP条件成交,卖方要承担货物至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而不仅仅是海洋运输,应该是全程运输的费用。
案例9
我某公司以CPT条件出口一批服装,公司按期将货物交给货物指定承运人,但运输途中由于天气原因延迟了一个月,错过了销售季节,买方由此向该公司提出索赔。问:此项琐事由谁承担?
评析:
此项琐事应由买方来承担。理由是以CPT条件成交时,风险转移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即卖方将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风险就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案例10
甲公司以FAS条件向某国出口卡车500辆。这500辆中有40辆是卖给某国乙公司,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分发。在航行途中遇到恶劣气候,有50辆卡车被冲入大海,事后,甲公司宣布出售给乙公司的40辆卡车已在运输中全部损失,并且因为这批损失是发生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不承担责任,而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要求其赔偿损失。问:是否应由甲公司来承担损失?
评析:
不应该由甲公司来承担损失。
理由:在FAS贸易条件下,风险的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边为界限的,这就是说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买方指定船边之前的费用与风险,而此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在交货时货物是可以区分开来的,而且承运人是由买方指派,装船时货物是可以特定化,因此,货物损失应由乙方或乙方和另一买方共同承担。
案例11
我某公司以DES条件进口一批药材,该公司已按合同的约定日期做好受领货物的准备,但却于合同约定交货期的7天后才收到货物,经查证是海上风暴太大导致轮船无法按时到达。因此,我公司不得不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6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为此,我公司以此向国外卖方提出索赔。
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
评析:我公司的行为是合理的。理由:按DES条件成交,合同是属于到达合同,卖方要承担义务,保证货物在规定的交货期内运达目的港。本案例中买方比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晚7天才运达目的港,违反了合同规定,应该赔偿买方的损失。
当然,若本案例中把大风暴视为不可抗力,且双方有签订不可抗力条款则另当别论。
案例12
我国某进口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批进口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的合同。结果我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部分制造工序是机械制造,于是我公司要求退货并要求对方予以损害赔偿。问:我某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评析:我某公司的要求是有道理的,因为买方要进口的货物的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是一种以制造工艺命名的商品,而实际收到的货物经检验有部分制造工序是机械制造,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的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卖方赔偿。
3
案例13
我国某出口公司有一批言明为降价品的罐头,英商看货后订货,但货到英国三个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英商要求退货。问:我方是否应该满足英商的退货要求?
评析:
我方不用满足英商的退货要求。因为我方已言明质量不好,但合同中没提,并且也没有其他指标,英商看货之后,英商订货,说明他已认可质量,所以,我方不用满足英商的退货要求。
案例14
某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羊毛10公吨,合同的数量订明:“10公吨”。结果,澳方所交的羊毛实际回潮率高达33.3%,使我方吃亏不少。问:本案例中,导致我方吃亏的原因是什么?
评析:
本案例中,导致我方吃亏的原因是买卖双方在重量的计算上没有事先约定计算重量的标准及计算重量的标准回潮率。对于羊毛、生丝等价值价高、吸水性较强的商品要采用公量来计重,而不能简单的规定10公吨。
案例15
灵活选用适当贸易术语的重要性
案情
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干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干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评析
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假如当初采用FCA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随着国内外集装箱运输越来越发达、货运量越来越大、内地省市的出口单位应尽量利用设在当地的一些集装箱网点提供的周到货运服务,以改过去传统的做法,即在沿海港口办事处,然后再通过办事处办理货物出口,这种做法不仅增加自身风险,而且耗费巨大,增加出口成本,减少公司的效益。而充分利用货运代理人是出口公司走向集约化经营的捷径。
通过本案例不难看到,如果外销员知识不更新,死抱着过去常用的三种贸易术语不放是会造成损失的,足见学习和掌握《INCOTERMS2000》,特点是学会运用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FCA、CPT、CIP等贸易术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案例16
短重引起的赔偿纠纷
案情
2001年01月30日和3月6日,日本甲株式会社与我国乙公司签订冰冻海产品成交确认书,装运口岸和装运地均为厦门致横滨;付款条款均为由日本甲株式会社开具保兑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受益人为我国乙公司。双方约定的贸易条件均为CFR横滨,并具体约定了不同规格的货物的单价。双方还约定:品质、数量、重量以中国商品检验证书或卖方所出之证明书为最后依据,允许各种规格数量可增减5%。合同签订后,日本甲株式会社开出了信用证。货物在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发运,均有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书,并均取得了承运人签发的清洁海运提单。
日本甲株式会社如实收了货物,但复验后出具了短重证明,并于2002年5月9日通过函件向乙公司提出短重赔偿。双方协商未果,甲株式会社遂向我国法院诉讼,要求我国乙公司,赔偿上述成交确认书项下的短重货物,总值34189美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日本甲株式会社与我国乙公司所签订的购销合同,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属有效合同。乙公司以双方约定的CFR价格供货。按照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乙公司所供货物已提交了中国商品检验证和清洁海运提单,该批货物的风险自装港越过船舷时已转移,乙公司不再就该批货物承担包括短重在内的风险责任。因此驳回了甲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
4
评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检验条款和在CFR贸易条件下合同标的物的奉贤责任应如何转移,以及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海运提单所具有的法律意义。
成交确认书约定,品质、数量、重量以中国商品检验证或卖方所出证明为最后依据。并没有规定甲株式会社的复验权。因此,乙公司所交货物是否短重,应以中国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为依据。甲株式会社根据其复验证明,要求乙公司赔偿短重的损失没有根据。法院根据成交确实书规定的检验条款,并参照国际贸易惯例,认定甲株式会社无权对被告行使标的物的复验权,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甲株式会社提出的复验全,按照双方约定的贸易条件,行使该权利所指向的对象应该是承运人或保险公司,而不是乙公司。
CFR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规定的一种贸易术语。按该通则的解释,在CFR贸易条件下,“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因此,卖方在装运港交付货物取得承运人签发的清洁海运提单时,就意味着承运人收到与提单记载内容相符的货物,并已实际装船,清洁提单就成为卖方已履行并完成交货义务的最终证据。在目的港卸货或交货时若发现货物灭失、短重或损坏,在签发了清洁提单的条件下,即应初步认定承运人有责任,无需收货人进一步证明。也就是说,在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的情况下,一方面意味着卖方在贸易合同中交货义务的正确履行和完成,另一方面意味着承运人与收货人交货的义务,承运人不能依清洁提单记载向收货人交货的,承运人就负有赔偿收货人损失的责任。所以,本案原告甲株式会社作为贸易合同的买方和清洁提单项下的收货人,收不到提单所记载重量的货物,应是承运人的责任。收货人应依提单向承运人主张短重赔偿的权利,而不是向本案被告乙公司,即贸易合同的卖方主张权利。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使用CFR术语,意味着供货方不履行投保义务,合同标的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风险责任已转移,越过船舷后标的物风险应由买方或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本案买方乙公司交付标的物时,已提交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标的物,并提交了清洁提单,这样乙公司履行交货的义务已经完成,本案的物的风险已转移给甲株式会社。
案例17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批小麦出口合同,合同约定:一级小麦100公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但在船舶的航行途中,由于遇到触礁事件,小麦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因此,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问:卖方是否该赔偿?
评析: 卖方不须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成交,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限,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不须对损失赔偿,而是由买方自己承担。
案例18
我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丝绸,合同签订后,买方发来电传,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评析:
我方可以在买方负担费用的情况下代办战争险。如果买方不负担费用,那卖方应予拒绝。而且,在无相互明确协议时,卖方只需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的保险条款中最低的险别投保。本案例中,在合同签订后,买方发来电传要求我方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这说明合同中没有规定要卖方投保战争险。所以卖方可在买方负担费用的情况下代办战争险。如果买方不负担费用。那卖方应予以拒绝。
案例19
我方以CFR 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评析:
货物损失的责任由卖方承担。理由:按CFR条件成交时,卖方有义务“给予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如果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案例20
案情简介
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公司签订出口某商品的合同,数量为100吨,单价为每吨CIF不来梅80英镑,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检疫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样品,合同签订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品检验检疫局检验签发品质规格
5
篇三:案例
教学案例
关于对课堂上突发事件的处理
中阳县宁兴学校北校区 梁月玲 15834388967
一.前言
随着教育体制、考试制度的改革,教师总是把学生的发展定位于知识的获得、技能的掌握。对于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往往不怎么去关注。知识和技能可以速成,但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的养成,人生处事的积极态度,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正确价值观的确立是难以速成的。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发育成长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要教会他们求知,教会他们办事,教会他们健体,教会他们审美,教会他们创造,但往往容易被忽视的是教会他们做人,同时,还要让他们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初三学生正处于由少年向青年的过渡阶段,随着生理上的巨变,他们的心理也进入了一个动荡不定的时期。那么如何处理人生中的一些困惑和烦恼?消除学习生活中的一些不良生成。把人生主要的精力投入到学习工作中,对青少年来说,心理健康教育尤为重要。本案例所选用的材料是人教版Go for it 九年Unit1第四课时,内容是阅读理解,阅读材料是《How do we deal with our problems ?》。
二.案例描述:
本阅读材料在我的精心引导下,学生们津津有味地读着文章,文章中开头是这样的“Rich or poor,young or old,we all have problems。 And unless we deal with our problems,we can easily
become unhappy。 Worrying about our problems can affect how we do at school。It can also influence the way we behave with our families. So how do we deal with our problems ???当读到This is an important lesson for us:we can solve a problem by learning to forget。有一些学生在窃窃私语,我就问“Do you understand the passages?”快嘴的赵婧同学说
S: Yes, but I can’t do that.
T: Why ?
S: I can’t stand Wang Guodong.
T: Why can’t you stand him ?
S: He often hurts me.
T: How does he hurt you ? ”
S: He often says I am an ugly little duck. He often tells others I am not beautiful.
全班同学哄堂大笑, 这时我迅速介入,接着她的发言对全班同学说, T: But I like you .I think you are very beautiful. The other students also like you .
接着我问其他学生, What do you think of Zhao Jing ? Ss: We like her. She is kind . She is helpful ?
这时侯, 这个女孩脸上的怒气马上烟消云散,取而代之的是舒展的笑容,我知道我没有让她失望.接着我又微笑着问经常说她丑陋的那个男学生王国栋.
T: Do you hate her ?
S: No, I don’t. 该生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
针对这一话题,我让学生讨论.
T: What is beautiful ? What kind of people do you like ?
S1: He/She must be friendly.
S2: He/She must like helping others.
S3: He/She always thinks of others more than himself/herself. ??
讨论结束后,我询问其他的学生,
T: Who else can’t solve a problem by learning to forget. 班里的一位男生刘建国站了起来.
T: Why ?
S: I am angry with Xue Bing .
T: Why are you angry with Xue Bing ?
S: Yesterday we were on duty. Yesterday morning ,he was late for school, so he didn’t clean the classroom with us. Yesterday afternoon, he still didn’t want to clean the classroom,I told him to clean the classroom with us. “ Grandpa can’t clean the classroom,” He said to me “You go to die !”.Then he beat me. I can’t stand him.
作为班主任的我听了以后很生气,又给刘建国同学当爷爷,又骂人,太
嚣张了.可想到-----“气头上没有好办法,”这句话, 我平静了下来, 微笑着问薛彬,
T: So are you ?
薛彬低下了头,没有出声. 我看着刘建国委屈又生气的样子,(因为他是小组组长.) 急中生智想起刚刚读过的,为主题班会准备的一篇文章-----<<宽恕他人,高尚而又伟大的情操>>.文章是这样的 : 韩国总统金大中经过漫长岁月的奋斗和努力,终于在耄耋年当上了总统。在正式就职之后,他做了一件令世人敬佩的举动,就是公开在青瓦台总统府,招待了曾经迫害过他的四位前任韩国总统,包括:金斗焕、卢泰愚、金泳三和崔圭夏。他以具体行动化解了政治仇恨,也展现了伟大的恕人之道。在轰动一时的光州大审中,他曾被政府判处死刑,当时他曾立下遗书,要求他的家人和同志不要报仇,让政治迫害就到他为止。他的宽广心胸和宏伟的情操,赢得无数世人的尊敬。 原谅别人是一种伟大而高尚的情操,也是最困难的一个行为;但通过饶恕的举动,其实可以使自己少受一些痛苦。
很多时候,我们都是故意让自己掉入仇恨、愤怒的深渊不能自拔。并以此为毒品,使自己上瘾,结果真正伤害的是我们自己。憎恨别人,如同烧毁你的房子却只为了要赶走一只老鼠。饶恕本来就是一件十分不容易做到的事情,要把仇恨从心中抹去,需要极大的勇气和胸襟。尤其最容易造成我们心中伤害的,十之八九都是来自我们周围最亲近的人,越亲近的人,给我们的伤害越大,也最无法释怀。但是静下心来,诚实地问问自己,当我心中被这么大的怒气所捆绑时,我有什么
好处? 我会更快乐吗? 我会更自在吗?饶恕并不是给人一条生路,而是给自己一条路;不是释放别人,而是释放自己,饶恕别人就是放自己一码,让我们的心从不能自拔的痛楚中挣脱出来,使自己能好过一些,毕竟伤害已经造成,久久不能释怀的愤怒,只会造成二度伤害,得不偿失。与其一直注视着那件使你愤恨的事,倒不如转移方向,去看到其它的需要,用爱去从事各项关怀行动。我们的心如同一个容器,当爱越来越多时,仇恨就会被挤出去。我们不需要一味地、刻意地去消除仇恨,而是不断用爱来充满内心、用关怀来滋润胸襟,仇恨自然没有容身之处。
对自己好一点吧!我们何不抛弃仇恨,放下愤怒,给自己真正自由的空间!
当我把这篇文章呈现朗诵给同学们听的时候,很多同学潸然泪下,我对孩子们说: “的确,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我们没有时间去仇恨伤害过我们的人,我们要用爱来充满内心,用善良来征服他人,在家里,我们要孝顺父母,做个好孩子;在学校,我们要努力学习,做个好学生;在社会,我们要诚实做人、做事,当个好公民.”
??
反思与分析:
一、善于引导并肯定学生,提升育人价值
哲学家詹姆士精辟地指出:“人类本质中最殷切的要求是渴望被肯定。”热情向上的中学生更是如此。教师的赞美是阳光、空气和水,是学生成长不可缺少的养料;教师的赞美是一座桥,能沟通教师与学
篇四:关于承诺的故事
曾子杀猪
曾子是孔子的学生。有一次,曾子的妻子准备去赶集,由于孩子哭闹不已,曾子妻许诺孩子回来后杀猪给他吃。曾子妻从集市上回来后,曾子便捉猪来杀,妻子阻止说:“我不过是跟孩子闹着玩的。”曾子说:“和孩子是不可说着玩的。小孩子不懂事,凡事跟着父母学,听父母的教导。现在你哄骗他,就是教孩子骗人啊”。于是曾子把猪杀了。曾子深深懂得,诚实守信,说话算话是做人的基本准则,若失言不杀猪,那么家中的猪保住了,但却在一个纯洁的孩子的心灵上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
韩信报恩
汉朝的开国功臣韩信,处幼时家里很贫穷,常常衣食无着,他跟着哥哥嫂嫂住在一起,靠吃剩饭剩菜过日子。小韩信白天帮哥哥干活,晚上刻苦读书,刻薄的嫂嫂还是非常讨厌他读书,认为读书耗费了灯油,又没有用处。于是韩信只好流落街头,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生活。有一位为别人当用人的老婆婆很同情他,支持他读书,还每天给他饭吃。面对老婆婆的一片诚心,韩信很感激,他对老人说:“我长大了一定要报答你。”老婆婆笑着说:“等你长大后我就入土了。” 后来韩信成为著名的将领,被刘邦封为楚王,他仍然惦记着这位曾经给他帮助的老人。他于是找到这位老人,将老人接到自己的宫殿里,像对待自己的母亲一样对待她。
中国古代诚信故事皇甫绩守信求责
皇甫绩是隋朝有名的大臣。他三岁的时候父亲就去世了,母亲一个人难以维持家里的生活,就带着他回到娘家住。外公见皇甫绩聪明伶俐,又没了父亲,怪可怜的,因此格外疼爱他。 外公叫韦孝宽,韦家是当地有名的大户人家,家里很富裕。由于家里上学的孩子多,外公就请了个教书先生,办了个自家学堂,当时叫私塾。皇甫绩;就和表兄弟们都在自家的学堂里上学。
外公是个很严厉的老人,尤其是对他的孙辈们,更是严加管教。私塾开学的时候,就立下规矩,谁要是无故不完成作业,就按照家法重打二十大板。
有一天,上午上完课后,皇甫绩和他的几个表兄躲在一个已经废弃的小屋子里下棋。一贪玩,不知不觉就到了下午上课的时间。大家都忘记做教师上午留的作业。
第二天,这件事被外公知道了,他把几个孙子叫到书房里,狠狠地训斥了一顿。然后按照规矩,每人重打二十大板。
外公看皇甫绩年龄最小,平时又很乖巧,再加上没有爸爸,不忍心打他。于是,就把他叫到一边,慈祥地对他说:“你还小,这次我就不罚你了。不过,以后不能再犯这样的错误。不做功课,不学好本领,将来怎么能成大事?”
皇甫绩和表兄们相处得很好,小哥哥们都很爱护他。看到小皇甫绩没有被罚,心里都很高兴。可是,小皇甫绩心里很难过,他想:我和哥哥们犯了一样的错误,耽误了功课。外公没有责罚我,这是心疼我。可是我自己不能放纵自己,应该也按照私垫的规矩,被重打二十大板。 于是,皇甫绩就找到表兄们,求他们代外公责打自己二十大板。表兄们一听,都扑哧一声笑了出来。皇甫绩一本正经地说:“这是私塾里的规矩,我们都向外公保证过触犯规矩甘愿受罚,不然的话就不遵守诺言。你们都按规矩受罚了,我也不能例外。”
表兄们都被皇甫绩这种信守学堂的规矩,诚心改过的精神感动了。于是,就拿出戒尺打了皇甫绩二十大板。
后来皇甫绩在朝廷里做了大官,但是这种从小养成的信守诺言、勇于承认错误的品德一直没有丢,这使得他在文武百官中享有很高的声望。
晏殊信誉的树立
北宋词人晏殊,素以诚实著称。在他十四岁时,有人把他作为神童举荐给皇帝。皇帝召见了他,并要他与一千多名进士同时参加考试。结果晏殊发现考试是自己十天前刚练习过的,就如实向真宗报告,并请求改换其他题目。宋真宗非常赞赏晏殊的诚实品质,便赐给他“同进士出身”。晏殊当职时,正值天下太平。于是,京城的大小官员便经常到郊外游玩或在城内的酒楼茶馆举行各种宴会。晏殊家贫,无钱出去吃喝玩乐,只好在家里和兄弟们读写文章。有一天,真宗提升晏殊为辅佐太子读书的东宫官。大臣们惊讶异常,不明白真宗为何做出这样的决定。真宗说:“近来群臣经常游玩饮宴,只有晏殊闭门读书,如此自重谨慎,正是东宫官合适的人选。”晏殊谢恩后说:“我其实也是个喜欢游玩饮宴的人,只是家贫而已。若我有钱,也早就参与宴游了。”这两件事,使晏殊在群臣面前树立起了信誉,而宋真宗也更加信任他了。
立木为信与烽火戏诸候的对比
春秋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变法。当时处于战争频繁、人心惶惶之际,为了树立威信,推进改革,商鞅下令在都城南门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并当众许下诺言: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赏金十两。围观的人不相信如此轻而易举的事能得到如此高的赏赐,结果没人肯出手一试。于是,商鞅将赏金提高到50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终于有人站起将木头扛到了北门。商鞅立即赏了他五十金。商鞅这一举动,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威信,而商鞅接下来的变法就很快在秦国推广开了。新法使秦国渐渐强盛,最终统一了中国。 而同样在商鞅“立木为信”的地方,在早它400年以前,却曾发生过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烽火戏诸侯”的闹剧。
周幽王有个宠妃叫褒姒,为博取她的一笑,周幽王下令在都城附近20多座烽火台上点起烽火——烽火是边关报警的信号,只有在外敌入侵需召诸侯来救援的时候才能点燃。结果诸侯们见到烽火,率领兵将们匆匆赶到,弄明白这是君王为博妻一笑的花招后又愤然离去。褒姒看到平日威仪赫赫的诸侯们手足无措的样子,终于开心一笑。五年后,酉夷太戎大举攻周,幽王烽火再燃而诸侯未到——谁也不愿再上第二次当了。结果幽王被逼自刎而褒姒也被俘虏。 一个“立木取信”,一诺千金;一个帝王无信,戏玩“狼来了”的游戏。结果前者变法成功,国强势壮;后者自取其辱,身死国亡。可见,“信”对一个国家的兴衰存亡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郁离子》中记载了一个因失信而丧生的故事
济阳有个商人过河时船沉了,他抓住一根大麻杆大声呼救。有个渔夫闻声而致。商人急忙喊:“我是济阳最大的富翁,你若能救我,给你100两金子”。待被救上岸后,商人却翻脸不认帐了。他只给了渔夫10两金子。渔夫责怪他不守信,出尔反尔。富翁说:“你一个打渔的,一生都挣不了几个钱,突然得十两金子还不满足吗?”淦夫只得怏怏而去。不料想后来那富翁又一次在原地翻船了。有人欲救,那个曾被他骗过的淦夫说:“他就是那个说话不算数的人!”于是商人淹死了。商人两次翻船而遇同一淦夫是偶然的,但商人的不得好报却是在意料之中的。因为一个人若不守信,便会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所以,一旦他处于困境,便没有人再愿意出手相救。失信于人者,一旦遭难,只有坐以待毙。
季布“一诺千金”使他免遭祸殃
秦末有个叫季布的人,一向说话算数,信誉非常高,许多人都同他建立起了浓厚的友情。当时甚至流传着这样的谚语:“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 (这就是成语“一诺千斤”的由来)后来,他得罪了汉高祖刘邦,被悬赏捉拿。结果他的旧日的朋友不仅不被重金所惑,
而且冒着灭九族的危险来保护他,缍使他免遭祸殃。一个人诚实有信,自然得道多助,能获得大家的尊重和友谊。反过来,如果贪图一时的安逸或小便宜,而失信于朋友,表面上是得到了“实惠”。但为了这点实惠他毁了自己的声誉而声誉相比于物质是重要得多的。所以,失信于朋友,无异于失去了西瓜捡芝麻,得不偿失的。
李勉葬银
李勉是唐朝人,从小喜欢读书,并且注意按照书上的要求去做。时间长了,就成了习惯,培养出了诚信儒雅的君子风度。
他虽然家境贫寒,但是从不贪取不义之财。
有一次,他出外学习,住在一家旅馆里。正好遇到一个准备进京赶考的书生,也住在那里。两人一见如故,于是经常在一起谈论古今,讨论学问,成了好朋友。
有一天,这位书生突然生病,卧床不起。李勉连忙为他请来郎中,并且按照郎中的吩咐帮他煎药,照看着他按时服药。一连好多天,李勉都细心照顾着病人的起居饮食等日常生活。可是,那位书生的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一天天地恶化下去了。看着日渐虚弱的朋友,李勉非常着急,经常到附近的百姓家里寻找民间药方,并且常常一个人跑到山上去挖药店里买不到的草药。
一天傍晚,李勉挖药回来,先到朋友的房间,看见书生气色似乎好了一些。他心中一阵欢喜,关切地凑到床前问:“哥哥,感觉可好一些?”
书生说:“我想,我剩下的时间不多了,这可能是回光返照,临终前兄弟还有一事相求。” 李勉连忙安慰道:“哥哥别胡思乱想,今天你的气色不是好多了么?只要静心休养,不久就会好的。哥哥不必客气,有事请讲。”
书生说:“把我床下的小木箱拿出来,帮我打开。”
李勉按照吩咐做了。
书生指着里面一个包袱说:“这些日子,多亏你无微不至的照顾。这是一百两银子,本是赶考用的盘缠,现在用不着了。我死后,麻烦你用部分银子替我筹办棺木,将我安葬,其余的都奉送给你,算我的一点心意,请千万要收下,不然的话兄弟我到九泉之下也不会安宁的。” 李勉为了使书生安心,只好答应收下银子。
第二天清晨,书生真的去世了。李勉遵照他的遗愿,买来棺木,精心为他料理后事。剩下了许多银子,李勉一点也没有动用,而是仔细包好,悄悄地坦在棺木下面。
不久,书生的家属接下李勉报丧的书信后赶到客栈。他们移出棺木后,发现了陪葬的银子。都很吃惊。了解到银子的来历后,大家都被李勉的诚实守信不贪财的高尚品行所感动。 后来李勉在朝廷做了大官,他仍然廉洁自律,诚信自守,深受百姓的爱戴,在文武百官中也是德高望重。
梁国志教子
梁国志是清朝乾隆年间人,他从小就聪明好学。可是他家里很穷,父亲想让他放弃学业,做些小生意来养家糊口。梁国志为此苦苦哀求父亲,让他再读几年书。街坊邻居见了,也觉得梁国志不读书太可惜了,就帮着说情,有的还愿意帮他出学费。父亲也盼着将来儿子能有些出息,家里日子就好过了。于是就答应让他继续学习。
村子里的乡亲们都是忠厚老实的人,心肠很好;虽然都不富裕,还是经常帮助贫困的梁家。全村的人都盼望着梁国志将来能出息,好给他们村子争争光。小国志知道,自己一定不能幸负乡亲们的期望,学习也就更加努力了。
由于梁国志从小就在这样一个和谐友好的环境下成长,他从小就形成了善良、诚实、正直的品格。
公元1741年,年仅十七岁的梁国志就中了举人;二十四岁那年,他又中了头名的状元。梁国志在朝廷当了官以后,不忘家乡父老,经常用自己的俸银为乡亲们办事。无论在哪里当官司,他都替老百姓着想,受到老百姓的好评。
梁国志不但学问高,人品好,而且还擅长书画,谁要是得到的书画作品,都当做宝贝收藏起来。他的儿子受他的感染,很小的时候就对书画产生了兴趣,吵着让梁国志教他画画儿。 一天,儿子又拿着画笔来找父亲,还弄得满脸都是墨汁。梁国志见了就想笑,帮儿子擦了擦脸,然后语重心长地对儿子说:“学作画之前,要先学会做人,没有人格的永远也不会成为优秀的书画家。”
儿子抬起幼稚的小脸,很疑惑地问爸爸:“画画儿就画画儿呗,和做人有什么关系?” 梁国志说:“一个真正的画家,是用心在画,而不是用笔在画。如果你是一个诚实、正直的君子,你的画也就会充满正气,让人一看就觉得充满灵气。”
(转 载 于:wWW.smHAida.cOM 海达范文网:关于得不偿失的例子)儿子眨眨眼睛,好像还不是很懂,于是梁国志就讲了宋朝有大奸臣秦桧的例子。他说:“秦桧其实是一个很有才华的人,他的书法相当好,可他是历史上有名的奸臣,品行十分恶劣。他死了以后,人们一听到他的名字就咬牙切齿地骂他,没有人愿意收藏他当时留下的书法作品,都认为留着他的字会带来灾难,他的作品不是被撕毁后仍到粪坑里就是让人用火烧掉。他的字现在留下的已经很少了,人们讨厌他的字其实是讨厌他这个人。”
儿子点点头,好像听明白。梁国志又说:“诚信是做人的第一步,不说谎话、讲信用的人,才会挺起胸脯光明磊落地作人。”
儿子听了,牢记父亲的教导,一生坚守诚信的品格,后来他真的成了当时很受人尊敬的著名画家。
? 诺言的名言警句
一诺千金。
君子说话,一言为定。
金口玉言.
坦诚是最明智的策略。
一言九鼎。
隐瞒真实,就是骗自己。
人类最不道德订户,是不诚实与懦弱
如果要别人诚信,首先要自己诚信
失信就是失败
墨子的“口言之,身必行之”,宋庆龄的“言必信,行必果”
遵守诺言就象保卫你的荣誉一样。 ——(法)巴尔扎克
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中国俗语
对人以诚信,人不欺我;对事以诚信,事无不成。
——(中)冯玉祥
信用既是无形的力量,也是无形的财富。
——(日)松下幸之助
良心是我们每个人心头的岗哨,它在那里值勤站岗,监视着我们别做出违法的事情来。 ——(英)毛姆
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中国谚语
走正直诚实的生活道路,必定会有一个问心无愧的归宿。
——(苏)高尔基
不要说谎,不要害怕真理。 ——(俄)列夫.托尔斯泰
坦白是诚实和勇敢的产物。 ——(美)马克.吐温
失足,你可以马上恢复站立;失信,你也许永难挽回。
——(美)富兰克林
一个人严守诺言,比守卫他的财产更重要。——(法)莫里哀
对自己真实,才不会对别人欺诈。 ——(英)莎士比亚
信用难得易失。费10年功夫积累的信用往往会由于一时的言行而失掉。 ——(日)池田大作 人际关系最重要的,莫过于真诚,而且要出自内心的真诚。真诚在社会上是无往不利的一把剑,走到哪里都应该带着它。
——(中)三毛
信用就像一面镜子,只要有了裂缝就不能像原来那样连成一片。 ——(瑞士)阿米尔 闪光的东西,并不都是金子;动听的语言,并不都是好话。
——(英)莎士比亚
守信用胜过有名气。 ——(美)罗斯福
诚实比一切智谋更好,而且它是智谋的基本条件。
——(德)康德
失掉信用的人,在这个世界上已经死了。 ——(英)哈伯特
(以上名人名言摘自
1. 遵守诺言就象保卫你的荣誉一样。 ——(法)巴尔扎克
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中国俗语
对人以诚信,人不欺我;对事以诚信,事无不成。
——(中)冯玉祥
信用既是无形的力量,也是无形的财富。
——(日)松下幸之助
良心是我们每个人心头的岗哨,它在那里值勤站岗,监视着我们别做出违法的事情来。 ——(英)毛姆
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中国谚语
走正直诚实的生活道路,必定会有一个问心无愧的归宿。
——(苏)高尔基
不要说谎,不要害怕真理。 ——(俄)列夫.托尔斯泰
坦白是诚实和勇敢的产物。 ——(美)马克.吐温
失足,你可以马上恢复站立;失信,你也许永难挽回。
——(美)富兰克林
一个人严守诺言,比守卫他的财产更重要。——(法)莫里哀
对自己真实,才不会对别人欺诈。 ——(英)莎士比亚
信用难得易失。费10年功夫积累的信用往往会由于一时的言行而失掉。 ——(日)池田大作 人际关系最重要的,莫过于真诚,而且要出自内心的真诚。真诚在社会上是无往不利的一把剑,走到哪里都应该带着它。
——(中)三毛
信用就像一面镜子,只要有了裂缝就不能像原来那样连成一片。 ——(瑞士)阿米尔 闪光的东西,并不都是金子;动听的语言,并不都是好话。
——(英)莎士比亚
篇五:博弈论经典例子
[笔记]——博弈论经典例子的思考
摘要:博弈论就是关于在包含相互依存情况中的理性行为的研究,是研究对策现象中各方是否存在最合理的行动方案,以及如何找到合理的行动方案的理论和方法。本文分析思考了博弈论的两个典型例子,也对博弈价格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带给大家一些启发。
关键词:纳什均衡 非合作博弈 无限博弈
田忌赛马
战国时期,齐王和大将田忌赛马,双方各出三匹 马各赛一局。各方的马根据好坏分别称为上马、中马、下马。田忌的马比齐王同一级的马差但比齐王低一级的马好一些。若用同一级马比赛,田忌必然连输三局。每局的赌注为1千金,田忌要输3千金。田忌的谋士建议田忌在赛前先探听齐王赛马的出场次序,然后用自己的下马对齐王的上马,用中马对齐王的下马,用上马对齐王的中马。结果负一局胜两局赢得1千金。但若事先并不知道对方马的出场次序,双方应取何种策略?双方采用的赛马出场次序安排及相应的结果(齐王赢的
由图可知,田忌赢的概率只有六分之一,孙膑只是掌握了齐王的思维定势侥幸赢了一把,在一把定胜负的时候管用,当试验的机会增多,田忌就输了。如果赛马的规则发生变化,每个人要将自己的马严格的划分等级,上等马速度必须比中等马快,中等马必须比下等马快,且比赛时同等级的马才可以比赛的话,那么田忌就只有输的份了。孙膑只是一时抓住了规则的某些漏洞耍了些小聪明才取得一盘的胜利,我们只对他的小聪明淡然一笑罢了。
博弈根据不同的游戏规则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策略。
囚徒的困境
有一天,一位富翁在家中被杀,财物被盗。警方在此案的侦破过程中,抓到两个犯罪嫌疑人,斯卡尔菲丝和那库尔斯,并从他们的住处搜出被害人家中丢失的财物。但是,他们矢口否认曾杀过人,辩称是先发现富翁被杀,然后只是顺手牵羊偷了点儿东西。于是警方将两人隔离,分别关在不同的房间进行审讯。由地方检察官分别和每个人单独谈话:检察官说,“由
于你们的偷盗罪已有确凿的证据,所以可以判你们1年刑期。但是,我可以和你做个交易。如果你单独坦白杀人的罪行,你将无罪释放,但你的同伙要被判10年刑。如果你拒不坦白,而被同伙检举,那么你就将被判10年刑,他无罪释放。但是,如果你们两人都坦白交代,那么,你们都要被判8年刑。”斯卡尔菲丝和那库尔斯该怎么办呢?他们面临着两难的选择——坦白或抵赖。显然最好的策略是双方都抵赖,结果是大家都只被判1年。但是由于两人处于隔离的情况下无法串供,所以,按照亚当·斯密的理论,每一个人都是从利己的目的出发,他们选择坦白交代是最佳策略。因为坦白交代可以期望得到无罪释放,但前提是同伙抵赖,显然要比自己抵赖要坐10年牢好。这种策略是损人利己的策略。不仅如此,坦白还有更多的好处。如果对方坦白了而自己抵赖了,那自己就得坐10年牢。太不划算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应该选择坦白交代,即使两人同时坦白,至多也只判8年,总比被判10年好。所以,两人合理的选择是坦白,原本对双方都有利的策略(抵赖)和结局(被判1年刑)就不会出现。这样两人都选择坦白的策略以及因此被判8年的结局被称为“纳什均衡”,也叫非合作均衡。因为,每一方在选择策略时都没有“共谋”(串供),他们只是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策略,而不考虑社会福利或任何其他对手的利益。也就是说,这种策略组合由所有局中人(也称当事人、参与者)的最佳策略组合构成。没有人会主动改变自己的策略以便使自己获得更大利益。“囚徒的两难选择”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各人追求利己行为而导致的最终结局是一个“纳什均衡”,也是对所有人都不利的结局。他们两人都是在坦白与抵赖策略上首先想到自己,这样他们必然要延长的刑期。只有当他们都首先替对方着想时,或者相互合谋(串供)时,才可以得到最短时
问的监禁的结果。
有理由相信现实生活当中不是冤家不聚头。结果第二次,第三次这两个囚徒又被抓到一起。有了第一次教训之后他们会在接下来的审讯里做何选择呢?这就是有限次重复的"囚徒的困境"。博弈论里有一种倒推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假设这个例子只重复5次,因为在狱中渡过太多的岁月之后他们都老到做不动坏事了。我们先看第 5次他们会怎么选。显然第5次的面临的选择和第1次是一模一样的,因此没有理由相信这两个囚徒会在第5次审讯里合作。如果第5次不合作,为什么他们会在第 4次合作呢?如此倒推,有限次重复的"囚徒的困境
"和一次的结果没有任何不同,即双双坦白,入狱8年。
如果把这种体验无限延长,或至少是他们俩知道肯定还有这种事,只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停止这种把戏,这就是无限次重复的"囚徒的困境",让我们再来看看这会不会有不同。因为无限博弈不存在最后一次,倒推法不再适用。假设一个人在监狱里呆久了会适应这种环境变得油滑。因此第一个8年最长,后来再进去的8年变得只有象6年一样长,再后来是4年...。因此这里引入一个表示监狱生活适应性指数的符号——"&",0<&<1。这个 &值越大表明对监狱生活越难适应,前一个8年和后一个8年差不多一样漫长。如果&越小则表示这个囚犯对环境适应很快,后来呆上8年都没什么感觉了。对于一个经常被判8年的人来说,
他的受惩罚实际感受的总量是:(-8)+&(-8)+&[&(-8)]+...。易知,如果0<&<1,则
1+&+&&+&&&+...的极限值是1/(1-&)。假设这两个囚徒选择这样一种战略:最开始选择抵
赖,然后一直选择抵赖直到另一方选择了坦白,然后就永远选择坦白。这样的话其中任一个囚徒选择永远抵赖的总收益是:(-1)+&(-1)+&[&(-1)]+...=(-1)/1-&。如果其中某一次他选择了坦白,则那一次他将获无罪释放,之后对方将用永远坦白来惩罚他,他们俩都一直被判8年。因此总收益是:0+&(-8)+& [&(-8)]+...=(-8&)/(1-&)。如果要使某次坦白对其中一个囚犯有利,显然需要其中坦白一次这种选择所带来的收益(-8&)/(1-&)大于等于一直互相合作抵赖所带来的总收益(-1)/1-&,也就是&<=1/8的情况下(即某人实在认为狱中岁月妙不可言,判得久对他来说无所谓,&值极低)才会有人选择中途坦白,否则在无限次重复的"囚徒的困境"当中他们都会选择一直抵赖以使自己能尽量减少在监狱中渡过时光。因此在无限次重复的"囚徒的困境"中最后的结果和一次或是有限次完全不同。在很大概率上囚徒会选择合作而不是各自为战。也就是说,在长期的双方关系中任何短视的行为都是得不偿失的。这个结果可以用来说明为什么我们的传统文化里强调人与人的关系"以和为贵"。数千年来中国一直是农业国家,农业人口缚系于土地,乡间邻里相对固定。因此人们彼此之间的很多利益冲突可以用无限次重复的囚徒困境来描述。也就是说如果某次利益是通过冲突而不是合作解决,那么失利的一方必然会设法报复,而且这种对立的情绪很有可能在后辈中延续,也就是无
限次被重复,结果必然是双方都得不偿失。此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
我的看法是:现实中囚徒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即使他们合谋决定合作,他们商量好都抵赖,但是真正面对警察的审讯时,他们又会考虑对放是否会出卖自己,他们有可能会继续出卖对方。但是人都有报复心理的,如果一方违背了约定,虽然能很快出狱,但是若干年后呢,那位囚徒刑满释放后会放过他吗?考虑到若干年后的情况,两个囚徒也许会都选择抵赖。如果惩罚和奖赏的度发生改变:两人都坦白的话,则均判刑1年;A坦白B抵赖,则A无罪释放,B判刑5年;两人都抵赖的话,则均判刑3个月,这样的情况下,两个囚徒会做怎样的选择呢?这样两个囚徒都选择坦白的可能性比较大,毕竟一年的时间比较短,不必为了3个月的刑而冒坐牢5年的风险。这里涉及到了风险收益不对称问题,湖北省的一些官员,明明知道某些问题存在,却坐视不理,很大的原因就是风险收益不对称,不治理问题不会太大,治理好了奖励表彰也不怎么样,治理差了要受到责怪,于是湖北就有些落后,原因
就是湖北的官太聪明了。
总之,囚徒的困境涉及到的问题众多,不仅仅是心理与智力的较量,游戏规则的指定对结果产生的影响是比较明显的。而现实中我们要考虑的相关因素会更多,博弈论只有与我们
已经掌握的情况充分的结合才能得出比较满意的策略。
博弈价格战
现在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家电价格大战,彩电大战、冰箱大战、空调大战、微波炉大战??这些大战的受益者首先是消费者。每当看到一种家电产品的价格大战,百姓都会“没事儿偷着乐”。在这里,我们可以解释厂家价格大战的结局也是一个“纳什均衡”,而且价格战的结果是谁都没钱赚。因为博弈双方的利润正好是零。竞争的结果是稳定的,即是一个“纳什均衡”。这个结果可能对消费者是有利的,但对厂商而言是灾难性的。所以,价格战对厂商而言意味着自杀。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引伸出两个问题,一是竞争削
价的结果或“纳什均衡”可能导致一个有效率的零利润结局。二是如果不采取价格战,作为一种敌对博弈论其结果会如何呢?每一个企业,都会考虑采取正常价格策略,还是采取高价格策略形成垄断价格,并尽力获取垄断利润、如果垄断可以形成,则博弈双方的共同利润最大。这种情况就是垄断经营所做的,通常会抬高价格。另一个极端的情况是厂商用正常的价格,双方都可以获得利润:从这一点,我们又引出一条基本准则:“把你自己的战略建立在假定对手会按其最佳利益行动的基础上”。事实上,完全竞争的均衡就是“纳什均衡”或“非合作博弈均衡”。在这种状态下,每一个厂商或消费者都是按照所有的别人已定的价格来进行决策。在这种均衡中,每一企业要使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要使效用最大化,结果导致了零利润,也就是说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非合作行为导致了社会所期望的经济效率状态。如果厂商采取合作行动并决定转向垄断价格,那么社会的经济效率就会遭到破坏。这就是为什么WTO和各国政府要加强反垄断的意义所在。 我对博弈价格战的看法是:各个公司的实力是不一样的,一些国际上知名的家电厂商,和国内厂商一样采取低价战略,同样低价的情况下,老百姓当然愿意选择国际知名的大公司的产品,因为国际知名大公司的产品有档次,质量也不会比国内的差。虽然说厂家都会亏本,但是国际大公司资金雄厚,他亏本几年甚至十几年都亏得起,国内一些脆弱的公司亏本几个月或者一年就倒下了,一家家国内家电厂商退出后,国际大公司形成垄断,适当提高价格,不久就会把以前亏损的钱弥补回来,也许还会赚得更多。但是当一些普通品牌家电厂商采取低价策略的时候,一些名牌家电厂商会采取提价的策略,也许一些经济能力差点的消费者会买相对便宜的普通品牌家电,但是有能力买名牌家电的人会觉得名牌家电不降价是因为质量好,所以尽管名牌家电提价后仍然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同时在中国这个社会,攀比非常严重,人们的思维定势是便宜没好货,在中国,少数消费者目前处于盲目消费阶段,不管多贵的东西都有人买,商家不愁卖不出去,。所以说,商家不管是采取提价还是降价都是可取的,但是要结合当时的情况,还有就是厂家的目的到底是为了立竿见影
还是在几年后的翻盘。
结语
博弈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实际情况往往比理论复杂得多,不按常理出牌也许会收到意
想不到的效果,只有知己知彼才能做出最正确的决策。
参考文献
[1]、施锡铨著.博弈论.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 刘加福.新管理博弈学.中国纺织出版社,2005
[3]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4]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石家庄: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http://www.1zhao.org/viewthread.php?tid=105717
博弈论是指某个个人或是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从各自选择的行为或是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各自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在经济学上博奕论是个非常重要的理论概念。
下面介绍几个关于博弈论的例子:
1。智猪博弈
这个例子讲的是:猪圈里有两头猪,一头大猪,一头小猪。猪圈的一边有个踏板,每踩一下踏板,在远离踏板的猪圈的另一边的投食口就会落下少量的食物。如果有一只猪去踩踏板,另一只猪就有机会抢先吃到另一边落下的食物。当小猪踩动踏板时,大猪会在小猪跑到食槽之前刚好吃光所有的食物;若是大猪踩动了踏板,则还有机会在小猪吃完落下的食物之前跑到食槽,争吃到另一半残羹。
那么,两只猪各会采取什么策略?答案是:小猪将选择“搭便车”策略,也就是舒舒服服地等在食槽边;而大猪则为一点残羹不知疲倦地奔忙于踏板和食槽之间。
原因何在?因为,小猪踩踏板将一无所获,不踩踏板反而能吃上食物。对小猪而言,无论大猪是否踩动踏板,不踩踏板总是好的选择。反观大猪,已明知小猪是不会去踩动踏板的,自己亲自去踩踏板总比不踩强吧,所以只好亲力亲为了。
“小猪躺着大猪跑”的现象是由于故事中的游戏规则所导致的。规则的核心指标是:每次落下的事物数量和踏板与投食口之间的距离。
如果改变一下核心指标,猪圈里还会出现同样的“小猪躺着大猪跑”的景象吗?试试看。
改变方案一:减量方案。投食仅原来的一半分量。结果是小猪大猪都不去踩踏板了。小猪去踩,大猪将会把食物吃完;大猪去踩,小猪将也会把食物吃完。谁去踩踏板,就意味着为对方贡献食物,所以谁也不会有踩踏板的动力了。
如果目的是想让猪们去多踩踏板,这个游戏规则的设计显然是失败的。
改变方案二:增量方案。投食为原来的一倍分量。结果是小猪、大猪都会去踩踏板。谁想吃,谁就会去踩踏板。反正对方不会一次把食物吃完。小猪和大猪相当于生活在物质相对丰富的“共产主义”社会,所以竞争意识却不会很强。
对于游戏规则的设计者来说,这个规则的成本相当高(每次提供双份的食物);而且因为竞争不强烈,想让猪们去多踩踏板的效果并不好。
改变方案三:减量加移位方案。投食仅原来的一半分量,但同时将投食口移到踏板附近。结果呢,小猪和大猪都在拼命地抢着踩踏板。等待者不得食,而多劳者多得。每次的收获刚好消费完。
对于游戏设计者,这是一个最好的方案。成本不高,但收获最大。
小学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