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疫情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2 03:28:19 字数作文
篇一: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
(第三版)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28号)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发现、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病毒变异监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等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此方案适用于现阶段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并将根据对该疾病认识的深入和疫情形势变化适时更新。
二、病例的发现、报告
(一)病例定义。
1.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与确诊病例定义参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4年版)》(国卫办医发〔2014〕 6号)。
2.疑似聚集性病例是指7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社区等)发现1例确诊病例,并同时发现1例及以上疑似病例,提示可能存在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在上述条件下,发现2例确诊病例的,判定为聚集性病例。
(二)发现与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就诊的流感样病例,要询问其禽类或活禽市场的暴露史,重点关注从事活禽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行业的人群。在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后,应当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中“人感染H7N9禽流感”。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三、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与检测
(一)流行病学调查。县级疾控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制定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调查。 对于单例病例,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病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暴露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对病例可能暴露的禽类饲养或交易等场所,应当采集禽类粪便、笼具涂拭标本等环境标本开展病原学检测。必要时根据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病例主动搜索。
对于疑似聚集性病例和聚集性病例,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要立即排查疑似病例,并重点调查病例的暴露史及病例之间的流行病学关联,对从病例和环境标本中分离到的病毒进行同源性分析,明确是否存在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
(二)标本采集、运送与实验室检测。当医务人员怀
疑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时,应当尽早采集其上、下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与急性期血清采集时间间隔2-4周的血清等。有条件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要对呼吸道标本开展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进行病例诊断;没有条件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应当尽快利用快速抗原检测试剂进行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并将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阳性的标本送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一步开展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包装、运送等应当严格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45号)等生物安全相关规定执行。
具备BSL-3级生物安全条件的省级疾控中心应当在2周内完成病毒分离工作,具备序列测定能力的实验室应当在病毒分离后72小时内完成全基因组序列测定工作,并将序列提交国家流感中心流感病毒序列数据库。未能进行序列测定的病毒48小时内按要求送国家流感中
心;未能开展病毒分离的网络实验室需将H7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的原始标本48小时内送国家流感中心,国家流感中心在2周内完成病毒分离和序列测定工作,并将序列提交流感病毒序列数据库进行反馈。
各医疗机构采集的血清标本送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由当地网络实验室将血清标本分别送省级疾控中心和国家流感中心开展相关抗体检测。
各级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活禽市场和家禽养殖场等重点地区环境标本的采集与检测工作。 具体操作要点参见中国疾控中心制定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策略》。
四、信息管理
(一)信息报告。
对于确诊病例,报告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通过人感染H7N9禽流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填报病例的病情转归信息,并在其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网上填报《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调查表——临床部分》(详见《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对于死亡病例,要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相关内容,通过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所在辖区的县级疾控中心完成初步调查后,要网上填报《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调查表——流行病学部分》(详见《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根据调查进展,及时补充完善调查表信息,每日更新其中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情况。
如已经网络直报的病例转院治疗,转出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通过人感染H7N9禽流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病例的转出情况。接收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通过上述系统对该病例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并录入病例的收治情况。
聚集性病例一经确认后,应当于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根据事件进展及时进行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开展实验室检测的疾控中心要及时将标本信息和检测结果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 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报告和标本(毒株)报送的省份,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信息发布与通报。
国家卫生计生委每月定期公布全国人感染H7N9禽流感发病数和死亡数,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发布本行政区域的个案信息。
外环境标本检测阳性结果由各地疾控中心报告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同级农业部门。
病毒发生变异、出现人传人疫情等重要信息,要经国家级联防联控机制专家组审核评估后发布。
五、病例管理和感染防护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卫发明电〔2013〕6号),落实病人隔离、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和医务人员防护等措施。
疾控中心人员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并指导涉禽从业人员和染疫禽类处置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六、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一)可疑暴露者的管理。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H7N9禽流感病毒检测阳性的禽类、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人员。对可疑暴露者,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农业、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健康告知,嘱其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其禽类接触情况。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密切接触者是指诊治疑似或确诊病例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或曾照料患者的家属;在疑似或确诊病例发病前1天至隔离治疗或死亡前,与病人有过共同生活或其他近距离接触情形的人员;或经现场调查人员判断需作为密切接触者管理
的其他人员。对密切接触者,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进行追踪、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7天。一旦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则立即转送至医疗机构就诊,并采集其咽拭子,送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七、流感样病例强化监测
加强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各地要在既往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基础上,提高监测强度,增加标本采集和检测数量,南方省份每家流感监测哨点医院每周采集流感样病例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相关病例标本20份,北方省份4-9月每月采集相关标本20份,10月-次年3月每周采集20份标本,送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开展检测。
在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的县(区)内,应当在病例确诊后开展为期2周的强化监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符合流感样病例定义的门急诊患者,以及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应当及时采集呼吸道标本,询问暴露史,并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制定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策略》开展相关检测工作。各医疗机构每周汇总并上报流感样病例总数、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总数、采样人数、本医院检测人数、送疾控中心检测人数、阳性数及阳性结果等。具体上报方式参照中国疾控中心印发的强化监测信息报告有关技术要求。各地可根据工作情况适当扩大监测范围和时间。
八、疫情形势研判建议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疫情形势、病原学监测和研究进展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疫情形势研判,达到突发事件标准时,应当按照相关预案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终止响应。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牵头部门的作用,根据疫情形势建议当地政府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在未发生疫情的地市,建议采取活禽市场“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措施;在发生疫情地市,建议采取休市和彻底消毒措施;在有条件的地市,鼓励采取季节性休市措施。
九、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各地要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地应对疫情,并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指导并促进公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尤其要加强对从事活禽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行业人群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与督导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病例管理与感染防控、风险沟通等内容的培训。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一、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级爱卫会要切实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强化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结合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基层单位,在城乡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要重点加强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着力解决活禽销售、宰杀方面存在的突出卫生问题。
篇二: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
(第二版)
为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发现、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密切接触者管理等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此方案适用于现阶?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wo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我搅莆郎箍谷烁腥綡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并将根据对该疾病认识的深入和疫情形势变化适时更新。
二、病例的发现、报告
(一)病例定义。
1.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与确诊病例定义参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卫发明电?2013?17号)。
2.聚集性病例是指7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社区等)发现2例及以上,提示可能存在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聚集性病例中至少有1例确诊病例)。
(二)发现与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就诊的流感样病例,要询问其禽类或活禽市场的暴露史,重点关注从事活禽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行业的人群,在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后,应当分别于24小时和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
病类别选择“其他传染病”中“人感染H7N9禽流感”。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当地县级疾控中心报告,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三、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与检测
(一)流行病学调查。县级疾控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制定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调查。
对于单例病例,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病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暴露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对病例可能暴露的禽类饲养或交易等场所,应当采集禽类粪便、笼具涂拭标本等环境标本开展病原学检测。必要时根据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病例主动搜索。
对于聚集性病例,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要立即排查疑似病例,并重点调查病例的暴露史及病例之间的流行病学关联,对从病例和环境标本中分离到的病毒进行同源性分析,明确是否存在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
(二)标本采集、运送与实验室检测。当医务人员怀疑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时,应当尽早采集其上、下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与急性期血清采集时间间隔2-4周的血清等。
有条件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要对呼吸道标本开展H7N9病毒核酸检测,进行病例诊断,并指导早期应用抗病毒药物;没有条件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应当尽快利用快速抗原检测试剂进行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并将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阳性的标本送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一步开展H7N9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包装、运送等应当严格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5号令)等生物安全相关规定执行。具备BSL-3级生物安全条件的网络实验室立即开展病毒分离,并将分离的病毒按要求及时送国家流感中心;未能开展病毒分离的网络实验室需将H7核酸检测阳性的病例原始标本按要求及时送国家流感中心。
各医疗机构采集的血清标本送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由当地网络实验室将血清标本分别送省级疾控中心和国家流感中心开展相关抗体检测。
具体操作要点参见中国疾控中心制定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策略》。
四、信息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后,要按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通过中国疾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对于确诊病例,报告病例的医疗机构还要通过人感染H7N9禽流感信息管理系统每日填报病例的病情转归信息,并在其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网上填报《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调查表——临床
部分》(详见《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对于死亡病例,要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相关内容,通过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所在辖区的县级疾控中心完成初步调查后,要网上填报《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调查表——流行病学部分》(详见《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根据调查进展,及时补充完善调查表信息,每日更新其中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情况。
如已经网络直报的病例转院治疗,转出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通过人感染H7N9禽流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病例的转出情况。接收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通过上述系统对该病例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并录入病例的收治情况。
聚集性病例一经确认后,应当于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根据事件进展及时进行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开展实验室检测的疾控中心要及时将标本信息和检测结果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
五、病例管理和感染防护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卫发明电?2013?6号),落实病人隔离、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和医务人员防护等措施。
疾控机构人员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并指导涉禽从业人员和染疫禽类处臵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六、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一)可疑暴露者的管理。
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H7N9禽流感病毒检测阳性的禽类、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人员。
由县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农业、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组织对可疑暴露者进行健康告知,嘱其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其禽类接触情况。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
密切接触者是指诊治疑似或确诊病例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或曾照料患者的家属;在疑似或确诊病例发病前1天至隔离治疗或死亡前,与病人有过共同生活或其他近距离接触情形的人员;或经现场调查人员判断需作为密切接触者管理的其他人员。由县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医学观察,不限制其活动,每日晨、晚各1次测体温,并了解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体温测量可由密切接触者自己进行或由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实施。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7天。
一旦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则立即转送至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报告及治疗。密切接触者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时,还要采集其咽拭子,送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七、流感样病例强化监测
篇三:(4)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宁海县一市镇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疫情,将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确保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蔓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禽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国卫生系统人间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浙江省卫生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2005年修订版)》、《宁海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卫生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本镇境内的人禽流感疫情。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依靠科学;属地管理,加强合作;平战结合,快速反应。
1.5 疫情分级
根据禽流感疫情发生、传播速度和范围,以及是否出现人禽流感,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宁海县一市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可设立
监测与疫情处理、医疗救治、新闻宣传、社区防控、检查督导、物资保障等专业组。监测与疫情处理组、检查督导组由防保科牵头,医疗救治组由医政科牵头,新闻宣传组由办公室牵头,社区防控组由医政和爱卫办牵头,物资保障组由后勤科牵头。
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宁海县应对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承担技术指导工作。
3 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
3.1 监测
3.1.1 监测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监测哨点医院。
3.1.2 监测网络
县第一医院为省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竹口卫生院为市级监测哨点医院。一市中心卫生院是我县监测哨点。
3.1.3 监测内容
(1)常态监测
在省内没有出现禽流感疫情的情况下,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一市中心卫生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可能涉及传染病的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
(2)非常态监测
省内外发生禽流感疫情并出现人禽流感确诊病例,我院开展有病死禽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肺炎病例的监测工作。
我县出现禽流感疫情,我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为监测单位开展主动监测。防保科立即对兽医和从事禽类养殖、加工、经营等有关人员开展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主动搜索。
3.2 预警
3.2.1 预测
一市镇防保科应加强人禽流感监测预报体系的建设,建立常规监测数据库和科学分析制度,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镇专家库成员应经常研
究、分析各类人禽流感监测数据信息,对我镇人禽流感疫情发展趋势作出评估,并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建议和预警级别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2.2 预警的方式、方法
(1)方式:根据禽流感疫情的性质、影响范围、严重性、紧急程度,预警可以分成系统内预警和社会预警。系统内预警主要针对医务人员,主要目的是增强预防措施,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社会预警针对社会公众,主要目的是增强群众自我防病能力。
(2)方法:系统内预警可以采取通报、培训等方法进行。社会预警一般通过新闻媒体以通告或公告形式发布。
3.2.3 预警的发布、变更与解除
镇专家库成员根据监测信息和本预案的规定及时评估并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意见,由领导小组批准。蓝色、黄色和橙色预警为系统内预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镇发布,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公室。红色预警时除发出系统内预警外,还向社会发出预警。社会预警由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有关情况证明人禽流感发生的可能降低或增强,领导小组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专家库成员评估意见,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提高预警级别或降低预警级别)。
预警的解除程序相同。
3.3 确认
3.3.1 人禽流感实验室检测由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检测结果报请省、国家CDC复核。
3.3.2一市镇接到我镇首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排查、核实和确认。并上报县卫生局,由县级派出专家组进行判定,如为全县首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市级专家组确认。
3.3.3上报的人禽流感疑似病例、预警病例和医学观察病例,必需经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排查、核实和确认。
一市镇卫生院应该严格按照卫生部《人禽流感报告管理方案》进行报告。
3.4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禽流感疫情,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4.1 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一市镇的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居委会)公共卫生联络员、疾病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 责任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人禽流感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应依法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立即通过电话、传真或计算机网络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2)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3)一市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责任医生负责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本乡镇可疑禽流感疫情的信息;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所辖村范围内可疑禽流感疫情的信息。
3.4.2 报告内容和要求
(1)报告内容包括《传染病报告卡》、《人禽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以及当地出现的可疑禽流感疫情,可疑禽流感疫情首先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局。
(2)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可能涉及传染病的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必须进行网络直报并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体温超过38℃伴有呼吸道症状和病死禽接触史病例、发热伴有肺炎症状病例经镇级专家组筛查后不能明确诊断者,作为预警病例按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4.3 报告时限和程序
(1)责任报告人发现人禽流感预警病例,应立即向防保科报告并按卫生部规定采集样本。
(2)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处置。
(3)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一市镇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疫情发生地实行专病报告管理,已发现人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实行人禽流感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求每日上午10时前将过去24小时的人禽流感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发病、转归等情况汇总,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包括“零”病例的报告。
3.4.4 人禽流感的网络直报
对经确认的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可直接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4.1.1 分级响应的原则
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响应。
4.1.2 属地管理,就地救治的原则
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一律在市级定点医院隔离救治;预警病例和医学观察病例一律在第一医院隔离观察治疗。
4.2 人禽流感的分级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2)门诊病人由分散的预检分诊转变为集中的预检分诊,发热呼吸道首诊病人一律分诊到感染性疾病科发热呼吸道门诊就诊。
(3)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4)一市镇防保科建立养殖场工作人员人禽流感病例监测哨点,开展高危人群监测,并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对家禽的饲养、贩卖、屠宰、加工人员的防病知识培训。
(5)防保科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4.2.2 Ⅲ级应急响应
篇四: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
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
(2012年版)
一、 总则
(一) 目的。
为规范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处臵和管理,提高各级机构对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处臵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及时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指南。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及发生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单位开展未达到突发事件标准的流感暴发疫情处臵工作。
二、暴发疫情相关定义
(一)流感样病例:发热(腋下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缺乏实验室确定诊断为某种疾病的依据。
(二)流感样病例暴发:指一个地区或单位短时间出现异常增多的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
三、暴发疫情的发现与报告
(一)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10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及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所属地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疫情核实。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疫情事件的相关信息(附件1)。
(二)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30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2 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经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确认后,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三)对于报告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经核实为流感暴发疫情后,所有实验室确诊和临床诊断病例均要进行个案网络直报,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个案病例的关联。在“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承担检测工作的流感网络实验室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录入疫情样本的实验室检测结果。负责暴发疫情调查处臵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采样及检测结果统计表”(附件2),并根据实验室检测开展情况,对填报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同时,按照要求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四、暴发疫情的调查
(一)流行病学调查。接到疫情报告后,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根据流感样病例定义进行诊断,核实是否为流感样病例暴发,已核实的暴发疫情应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1.疫情发生单位基本信息与相关因素调查。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集体单位名称、地址、报告人、联系方式、疫情波及人数;单位部门(学校班级)分布情况、卫生条件以及生产活动形式(教学方式,如全日制、夜校和寄宿等);近2 周因病缺勤(缺课)情况;事件发生前一周及事件发生后集体活动情况;环境状况(通风、清洁状况、宿舍情况)等。必要时可开展专项调查,收集影响疾病传播的相关因素,评估疫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
2.病例搜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专业人员通过查阅晨(午)检记录、缺勤记录、医务室或医疗机构就诊记录以及逐个部门或班级调查等方式主动搜索流感样病例。
3.个案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参照“流感样病例调查一览表”(附件3)和“流感重症和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附件4),对流感样病例进行个案调查。
4.疫情追踪。疫情处理期间,疫情暴发单位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本单位每日新增病例数。必要时,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对?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lu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路⒉±械鞑楹耸担笆薄⒆既氛莆蘸推拦酪咔榍魇疲髡揽卮胧?/p>
(二)样本采集。对于达到报告标准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疫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采集暴发疫情病例样本。
1.采样种类。采集流感样病例的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拭子,必要时,可同时采集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样本。
2.采样要求。应采集发病3 天内的呼吸道标本, 优先采集新发病例的呼吸道标本;根据病例分布特征,均衡选择采样对象,避免集中在同一部门或班级、宿舍。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标本尽量全部采集。若符合流感样病例诊断标准的标本较少,为明确疫情性质,可适当扩大采样范围,采集体温为37.5℃-38℃伴?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ren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人浴⑼吠椿蚣∪馑嵬吹戎⒆吹牟±C科鸨┓⒁咔橛Σ杉辽?0 份的呼吸道标本(如果现症病例不足10 例,应全部采样)。不能明确病原学诊断的疫情,可酌情增加采样批次和采样数量。
急性期血清采集对象:发病后7天内的流感样病例。 恢复期血清采集对象:发病后2-4周的流感样病例。
3.样本的保存和运送。标本采集人员填写“流感样病例标本原始登记送检表”(附件5),随同标本运送至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样本的保存和运送具体方法参见《全国流感监测技术指南》(中疾控疾发?2011?381号)。
(三)样本检测。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暴发疫情标本后,要求在24 小时内利用核酸检测方法进行流感病毒亚型鉴定,具备流感病毒分离能力的网络实验室要进一步对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标本进行病毒分离。具体方法和要求参见《全国流感监测技术指南》。
(四)疫情性质判断原则。暴发疫情的性质应结合病例的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五、疫情控制
发生暴发疫情后,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一)病例管理。
1.发热(体温≥38℃),或体温≥37.5℃伴畏寒、咳嗽头痛、肌肉酸痛者劝其及时就医,根据医嘱采取居家或住院治疗。休息期间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进入公共场所。
患者所在单位指派人员负责追踪记录住院或重症病例的转归情况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 小时后或根据医生建议,患者可正常上课或上班。
(二)强化监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导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做好流感样病例监测报告;指导发生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学校及托幼机构强化每日检查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发现流感样病例短期内异常增多,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
篇五: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人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向人间传播,预防控制可能出现的人禽流感疫情,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目前对禽流感疫情发展变化形势和禽流感病原学、流行病学特点的认识,制定本技术指南,以指导各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控制人禽流感疫情发生、传播、蔓延扩散。
一、目的与原则
通过本技术指南的实施,规范人禽流感疫情的监测、职业暴露人员个人防护,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向人间传播,预防控制可能出现的人禽流感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本技术指南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出现人禽流感病例和发现病例之间存在人传人的可能等,分类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随着对人类禽流感认识的不断深入,本指南及相关附件将随时修订、完善。
二、出现疑似或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农业部门的疑似或确认的禽类禽流感疫
情通报后,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附件1)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并填写相应报表汇总,上报。
(二)职业暴露人员防护
捕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禽类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附件2)进行个人防护。
(三)加强重点地区的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在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县(市、区),按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附件3),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四)消毒处理
按照《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附件4),协助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效果评价。
疫区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其微生物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对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
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及现场处理疫情的工作人员,可预防性投服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类药物。具体服用范围、剂量和服用时间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讨论、确定。
(六)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三、出现疑似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
出现疑似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时,除采取上述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病例的诊断与报告
1、国家对人禽流感疫情报告实行专报管理。自2004年2月5日起各地必须使用“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报告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病例。
2、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根据“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进行诊断,发现人禽流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后,应按照《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附件5)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网络直报登录地址为:http://211.167.248.17:8080,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录帐号和密码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中心统一制定下发。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特别是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加强对人禽流感疫情报告工作的技术支持与指导的同时,须确保“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的畅通运行。
(二)病例的隔离救治
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后,立即送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三)消毒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组织、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附件6),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开展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等方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填写《人禽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进行网络直报。
(五)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和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7天。
(六)实验室检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禽流感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附件7)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各省级实验室禽流感病毒检测结果阳性,或发现无法鉴定的流感毒株,应立即将原始标本及分离物送国家流感中心进一步复核、确认。
四、出现可能的人传人病例
出现疑似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提示病例之间
存在人传人的可能时,除采取上述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和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7天。
(二)在更大范围内加强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除在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县(区)外,各省根据疫情扩散、波及的范围,参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在更大的范围内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当有明确的流行病学和病原学证据证明禽流感病毒可以在人与人之间传播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附件:
1、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2、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
3、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
4、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
5、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
6、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7、禽流感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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