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男子囚禁六女子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2 07:36:52 字数作文
篇一:洛阳一男子刀砍女牌友 为掩盖真相放火焚尸
洛阳一男子刀砍女牌友 为掩盖真相放火焚尸 阅读提示9月4日上午,洛阳市宜阳县义络煤矿新宜小区一居民楼突发火灾,宜阳消防大队官兵在救援现场,发现了一具疑似非正常死亡的女尸。经过办案民警六个小时的侦查以及“天眼”的帮助下,犯罪嫌疑人最终落入法网。在办案民警的审讯下,犯罪嫌疑人交代了作案全过程。
居民楼起火,一女子陈尸卧室
9月4日上午10时许,宜阳消防大队副中队长刘宵科接到通信员报告:“义络煤矿新宜小区居民楼发生火灾,请速赴现场扑救。”
10分钟后,消防官兵抵达火灾现场,此时新宜小区2号楼五单元的楼下围满了群众。此时,2号楼南侧二楼阳台着起大火,滚滚浓烟向外冒出。
消防战士迅速铺设水带、架起水枪,向着火点喷水。此时,另一路消防战士进入楼内,从正面对起火房间进行灭火。报警人李女士告知消防官兵,着火的房间里或许有名女子没有出来。据了解,该女子今年52岁,她的丈夫和儿女均在外地,自己一个人在家,平时酷爱打麻将,常常在棋牌室打麻将到深夜,通常第二天会在家中睡觉。而女子家中起火后,李女士一直未见她从房内出来。
10时20分,两名消防战士经过一番努力,用撬杠将北侧入口的防盗门打开。副中队长王文杰和另外两名消防战士迅速穿戴好空气呼吸器,冲进浓烟弥漫的房间内,搜寻被困女子。
10时23分,宜阳县消防大队教导员郭松献、大队长张艳辉赶到了火灾现场。王文杰对现场搜救情况进行了汇报,“在火场卧室的床上发现一具女尸。”10时30分,消防官兵将大火扑灭。
随后,洛阳市、宜阳县的公安干警迅速介入此事。据该辖区派出所干警核实,死亡女子叫贺丽(化名),着火房屋系自家所有。刑侦勘查人员经过勘查发现,死亡女子颈部有一处长约5厘米的刀痕,其躺在的床上面有大面积血迹。技侦人员据此认定,失火房屋有人为纵火、焚尸灭迹的嫌疑。
破案案发6个小时后,犯罪嫌疑人落网
现场勘查的同时,宜阳县公安局当即启动命案侦破工作机制,成立专案指挥部、五个调查小组,围绕案发地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专案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调取小区监控资料,希望从中找到线索。但遗憾的是,小区工作人员告诉民警,现场所在小区内自行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全部损坏,侦破工作陷入僵局。
随后,办案民警又把目光转向县公安局于7月份安装的一路高清监控上,而就是在正对着小区出入口的监控探头为案件侦破带来了转机。
办案民警调取大量监控资料发现,当日上午9时许,一名身穿深色外套的中年男子从案发楼内走出,但他并不是顺着平坦的直行道路行走,而是紧贴门洞西侧的墙壁,快步走向一辆停靠在小区大门旁的电动车,随后,骑车沿拥军路自北向南匆忙离去,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
当日下午3时35分,专案指挥部根据最新线索,组织办案民警以拥军路南段为中心,围绕嫌疑人可能消失的方向,对方圆10公里以内的监控视频进行认真排查,并走访小区居民寻找线索。
下午4时40分,办案民警对监控中的可疑男子进行排查追踪,最终将嫌疑目标锁定在居住在城关镇某小区的居民汪向明(化名),专案组干警认定42岁的汪向明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下午5时许,在掌握确凿证据后,专案民警迅速将汪向明予以控制,并将其带至县公安局进行审讯。面对警方掌握的有力证据,汪向明对杀害受害人后,焚尸灭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真相
因为经济纠纷,男子产生杀人念头
据犯罪嫌疑人汪向明供认,由于他平时喜欢打麻将。今年7月,在新宜小区的一个棋牌室打牌时,与同样酷爱打麻将的贺丽结识。共同的爱好使两人的关系变得日益密切,便经常一同相约出入棋牌室打麻将。
随着交往的日渐密切,彼此之间也产生了感情。后来,两人因为经济往来上的琐事发生矛盾,情绪失控的贺丽对汪向明恶语相加,并说出了不少恐吓性语言。贺丽的言语激怒了汪向明,汪向明心中遂产生了杀害贺丽的念头。
9月3日晚8时许,汪向明又一次来到位于北城区新宜小区的贺丽家中,在与之相会后,当晚便在贺丽家中留宿。次日清晨起床后,两人又为经济上的琐事发生了争执,看着眼前这个让自己心生憎恶的女子,置之于死地的恶念再一次占据了汪向明的心头,他趁贺丽不备时,手握菜刀猛然砍向贺丽的颈部,将其残忍杀害。
汪向明将倒在血泊中的贺丽搬到卧室的床上,并伪装成侧身卧睡的假象,放火点燃卧室,试图焚尸灭迹。汪向明自认为现场伪装得天衣无缝,没想到仅过了6个小时,便被警方抓获。
篇二:四名遭囚禁女子全部被刑事拘留
四名遭囚禁女子全部被刑事拘留 疑与发生在地窖中两起命案有关,案卷移交检方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09-23
作者:纪许光 原创
摘要:34岁的河南洛阳市技术监督 局执法大队干部李浩,在闹市区购置储藏室开挖地窖,并将从当地夜总会等地诱骗的6名坐台女囚禁,长期进行性侵(昨日本报A26版曾作报道)。在被囚女子小 晴成功逃跑向当地警方报案后,警方查明,李浩在地窖中不仅长期将被囚女子训练成“性奴”,还涉嫌杀害两名女子。目前该案已移交检察院,4名女子在被短暂安 置调查后,因涉嫌刑事犯罪全部被刑拘。
(南方都市报 )
李浩所挖地窖疑在这栋居民楼地下室。据称,其在“性奴房”专设通风系统并购置了做饭的工具,生活所需用具几乎一应俱全。
李浩用于囚禁女子的地窖,就位于这间地下储藏室下方。图片由知情者提供 “洛阳恶男囚禁女子做性奴”追踪
南 都记者 纪许光 发自河南 洛阳 34岁的河南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干部李浩,在闹市区购置储藏室开挖地窖,并将从当地夜总会等地诱骗的6名坐台女囚 禁,长期进行性侵(昨日本报A26版曾作报道)。在被囚女子小晴成功逃跑向当地警方报案后,警方查明,李浩在地窖中不仅长期将被囚女子训练
成“性奴”,还 涉嫌杀害两名女子。目前该案已移交检察院,4名女子在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因涉嫌刑事犯罪全部被刑拘。
李浩逃到南阳被抓
“洛阳性奴”事件经南都独家报道后,引发热议。昨日,熟悉此案的人士再次提供消息称,在案件中被解救的小晴、小美、丹丹、可可等4名女子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全部被刑事拘留。
“这与发生在地窖中的两起命案有关。”洛阳刑警章大可说,经过调查,这4名被囚为“性奴”的女子均涉嫌刑事犯罪。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为了保密,整个移卷过程极为慎重。
同时,章大可说,知情者此前向南都记者讲述案件经过的表述有误,李浩并非在洛阳本地被抓获。而是在其从妹妹那里获得路费后,潜逃回老家南阳,被派出办案的民警在南阳当地抓获。
设7道铁门防“妹妹”外逃
老刑警郑胜利转述曾下到李浩所挖地窖中的民警的话时称,李浩的“性奴房”设施的齐全程度超过办案人员想象。除4处设计合理的洞口、横向隧道和两个小房间外,“性奴房”还专门设置了通风系统。
“在 地窖中,还发现了用于做饭的许多工具。面积虽不足20平方米,但生活所需的用具几乎一应俱全。”郑说,在通往“性奴房”的横向地道中,在囚禁女孩们之初, 李浩曾每隔两天送饭一次,但后来嫌“太麻烦”,干脆为女孩们购置了做饭的工具。但送菜、饭的时间也是不定时的。李浩共设置了7道铁门。 南都记者昨日对现场再次进行走访时发现,一些不明身份的便衣男子出现在事发家属院附近。一名自称曾目睹民警行动的居民称,至今他都没搞清楚在自己居住了多年的这个小区地下室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大案。
“看那阵势,不像是小事。我当时以为他们在找什么赃物。要不然,谁没事往地下室钻啊。”这名男性居民说,该案被披露后,靠近事发地下室的一楼住户提出“彻底封死案发的地下室。”“想着都吓死个人咧。”
洛阳警方上报公安部
章大可说,民警在对被解救女孩询问时发现,她们对被囚禁期间的描述
反映出,李浩对女子“照顾有加”。直至见到民警之前,这些女子甚至“忘记了
恨”。最让民警们不能理解是,被解救女子中,竟然有人在民警调查过程试图袒护李浩。
“据我分析,李浩善于与人沟通。他对女孩们的洗脑是很成功的。”有着十多年刑侦经验的郑胜利说,其次是,这些被解救者很可能被迫或自愿参与了对另外两个被囚女子的杀害。李浩借此控制她们的心智。
“看过案卷的人都睡不着觉。我办案十多年来,从没遇到这么残忍的事情。”郑说,经查,被囚女子和李浩在地窖中的生活几乎完全“丧失人性”。
一名接近专案组的人士说,李浩一案除了昨日正式移交检察院,洛阳警方已经通过内部程序,向公安部做了报告。
两名遇害女子身份仍在排查
可靠消息显示,被解救的4名女子中3人为洛阳本地人,1人为河南新乡人。这些被解救的女子中,最小的只有16岁,最大的24岁。另外两名已被杀害的女子身份信息仍在排查中。
但是,3名本地女子的家属是否曾就她们的失踪报案,向南都记者提供线索的多名知情人士均表示“不知情”。
南都记者昨日辗转找到了李浩所在单位洛阳市技术监督局一名工作人员。据他介绍,李浩确系其单位执法大队职工,其人平时较为“低调”,但并非正式公务员。
“应该是转业时照顾安置来的。印象中,这个人(李浩)从来没有旷过工。平时和人交往看起来也正常。不像那种一看就是坏人的样子。”李浩的这名同事说,李浩平时给人印象最深的就是不善参与同事们的聚会———“我甚至没怎么见他喝过酒。”
邻居:李浩夫妻恩爱
李浩的妻子现年24岁。其与李浩的住所位于洛阳市涧西区龙磷路,在当地上下班高峰时段,从这里到案发的洛阳市凯旋东路家属院超过半个小时的车程。 南都记者昨日走访李浩家庭住所时,其邻居称,李浩与其妻子共同育有1子,年仅1岁。
“李浩与他老婆很恩爱,看起来没什么特别的。”这名邻居称。在媒体对事件披露之前,周围住户均未听闻任何关于李浩一案的信息。
“昨日上午开始,不断有媒体打电话到办公室,要求采访。到了下午,甚至有媒体直接上门,但因为案情重大,局内部经研究,还是婉拒了媒体采访的要求。”洛阳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说。
对此,著名社会学者刘培福昨天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警方侦破案件后,当地应披露相关信息,以免引发民众无谓猜测。
(应当事人要求,本文所述知情人姓名均为化名)
篇三:河南洛阳囚禁性奴案主犯今日被执行死刑
河南洛阳囚禁性奴案主犯今日被执行死刑
各地新闻人民网[微博]2014-01-21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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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资料图:嫌犯李浩照片。【查看案发现场组图】
人民网北京1月21日电 (记者 李婧)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浩今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被告人李浩经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李浩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3年8月5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讯问了被告人,核准李浩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李浩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
(一)非法拘禁、强奸
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在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即产生拘禁卖淫女从事淫秽视频表演以获取非法利益之念。随后李浩在其购买的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某小区X单元地下室X号的室内挖掘地道和地洞,并在地道内设置7重铁门,用于拘禁卖淫女。同年10月、12月,李浩以嫖娼包夜为名,先后将从事卖淫活动的被害人“张宣宣”(系化名)、段某某(女,时年18岁,又系本案故意杀人犯罪共同被告人,已判刑)骗至地下室,并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将二人拘禁于地洞内。2010年12月,李浩以同样方法将从事卖淫活动的被害人姜某某(女,时年19岁,又系本案故意杀人犯罪共同被告人,已判刑)骗来拘禁。2011年3月、5月、7月,李浩又先后将从事卖淫活动的被害人张某某(女,时年20岁,又系本案故意杀人犯罪共同被告人,已判刑)、蔡某某(女,殁年16岁)及经营计生保健用品的马某某(女,时年23岁)骗(来自:WWw.SmhaiDa.com 海达范文网:洛阳一男子囚禁六女子)来拘禁于地洞内。其间,李浩多次强行与上述6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并致张某某怀孕。
(二)故意杀人
被告人李浩将被害人“张宣宣”、段某某骗至上述地洞内拘禁后,二人均试图逃跑。2010年7、8月间,“张宣宣”乘李浩挖掘地道不备之机从背后袭击李浩,李浩恼怒之下将其铐在床上。由于“张宣宣”不肯屈服,李浩产生将其杀死之恶念。在李浩的威逼下,因与“张宣宣”在相处中产生矛盾的段某某,亦同意参与杀害“张宣宣”以换取自由,在李浩、段某某两人的合力下,“张宣宣”被掐死,尸体被掩埋于地洞床板下土坑内。
2011年5月,被告人李浩将被害人蔡某某骗至上述地洞内拘禁,因发现蔡某某有妇科病,不能进行淫秽视频表演,李浩认为其没有利用价值,即产生让其死掉的想法,并向段某某、姜某某、张某某、马某某流露了该想法。之后,李浩利用段某某等人与蔡某某之间的矛盾,放任、纵容或伙同段某某等人对蔡某某进行殴打,并采取禁食、禁水、逼迫吃屎喝尿等方式进行虐待。同年7月底的一天,段某某等人再次对蔡某某进行殴打,当晚蔡某某死亡。为掩盖罪行,李浩与段某某等人将蔡某某的尸体砌在地洞的水泥池内。
(三)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2011年3、4月间,被告人李浩购买了电脑、视频头,并在上述地下室开通了宽带,强迫被其控制的段某某、姜某某、张某某、马某某等人在地下室进行淫秽视频表演,并以“50元30分钟”、“100元50分钟”的价格在互联网上通过QQ联系观看者。至案发时,李浩共制作淫秽视频文件50余个,通过支付宝、网银等形式共收取观看费数千元。
(四)组织卖淫
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被告人李浩先后组织被其控制的段某某、张某某多次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XX宾馆及该宾馆马路对面的“福利彩票”店里卖淫,并收取二人上交的卖淫款共计700余元。同年9月2日晚,李浩又组织段某某、张某某和被其控制的马某某到上述地点卖淫。次日凌晨,马某某趁机逃跑并报警,随后公安人员在马某某的配合下,将被拘禁于地洞内的姜某某解救,又分别到XX宾馆和“福利彩票”店将段某某、张某某解救。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浩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强迫手段控制妇女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已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予以并罚。李浩先后将6名妇女骗至地下室,并采取殴打、威胁手段将她们非法拘禁在其挖掘的地洞内,其中非法拘禁最短的2个月,最长的达1年零9个月之久,情节极其恶劣;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李浩以杀人换取自由为名,威逼并诱使被其拘禁的段某某参与共同扼颈致被其拘禁的被害人“张宣宣”死亡,后又亲自实施和教唆段某某等人对另一名被拘禁的被害人蔡某某实施殴打、虐待行为,致蔡某某死亡,在两起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浩在非法拘禁期间还强行与6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故意使张某某怀孕,情节恶劣,又以强迫的方法组织3名妇女卖淫,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还强迫被拘禁的妇女从事视频淫秽表演,制作、传播淫秽视频文件50余个。李浩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特别是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的罪行特别严重。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李浩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刑事裁定。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李浩死刑的刑事裁定后,依法进行了宣判。李浩在洛阳市看守所会见了其近亲属后,依法被执行死刑。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全部过程。
案情回顾:
洛阳性奴案主犯获判死刑 囚禁强奸6女子2人遇害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为控制女子进行淫秽视频表演赚钱,在其购买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后将6名女子骗来囚禁于地洞内。其间,李浩多次强行与6人发生性关系。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李浩指使、胁迫段某某并直接参与杀害一名被囚禁女子。2011年三四月份,李浩开始组织被其控制的女子在地下室通过网络进行淫秽视频表演。2011年六七月份,李浩又指使段某某、姜某某、张某某杀害另一名被囚禁女子。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李浩组织被其控制的多名女子卖淫。案发后,被告人李媛在明知其兄涉嫌犯罪,仍资助李浩1000余元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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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美国男子非法囚禁3名女子达10年获刑千年
美国男子非法囚禁3名女子达10年获刑千年 据新华社电美国俄亥俄州法庭1日正式宣判,非法囚禁3名女子长达10年的阿里埃勒·卡斯特罗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各项罪名叠加后刑期达1000年。
辩称自己只是有病
法官迈克尔·拉索当天在宣判时说,卡斯特罗是一名暴力的性捕猎者,其行为属于反社会人格障碍,他是一个过于危险的人物,不宜再在社会上出现。
卡斯特罗在法庭上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向3名受害人道歉,请求她们原谅自己,并向自己的家人道歉。但他同时坚称,自己不是被外界刻意描绘成的“恶魔”,他只是“有病”,沉迷于性,他并不暴力,之所以扣留3名女子只是不想她们离开。他还说自己并没有殴打或折磨3名受害人。法官对卡斯特罗的辩解予以斥责。
受害人忆地狱生活
阿里埃勒·卡斯特罗现年53岁,陆续绑架3名年轻女性,并将她们非法囚禁在俄亥俄州克利夫兰附近一处住宅中大约10年,今年5月东窗事发。他已对谋杀、强奸、绑架、强迫堕胎等900余项罪名认罪。
3名受害人中,只有现年32岁的米歇尔·奈特当天现身法庭。她于2002年遭卡斯特罗绑架,也是3人中最早被囚的一个。她在法庭上发言时说,卡斯特罗剥夺了她人生中的11年,这11年她犹如生活
在地狱中。
除了奈特,现年27岁的阿曼达·贝丽2003年被卡斯特罗绑架,现年23岁的吉娜·达杰萨斯2004年被绑架。她们当年是在打工或放学回家途中遭卡斯特罗诱拐和绑架。
今年5月6日,贝丽趁着卡斯特罗不在,用力砸门窗,成功吸引邻居注意,并在他人帮助下获救和报警。卡斯特罗当晚被捕。除了3名受害者,一同获救的还有一名6岁女孩,是贝丽所生,其父亲经警方检测证实是卡斯特罗。
嫌犯因认罪免于死刑
卡斯特罗直至上周才确定认罪。根据认罪协议,他免于进一步正式受审和死刑判罚。3名受害人也由此免于在出庭作证时因回忆细节而再度心灵受创。
获救之后,为了保护隐私,3名受害人一直回避媒体。但她们7月初共同录制并在网上发布了一段视频,感谢全社会对她们的帮助和支持。她们在视频中努力露出笑容,讲述重新回到亲人身边的激动心情,并乐观表示要重建自己的生活。
據新華社電美國俄亥俄州法庭1日正式宣判,非法囚禁3名女子長達10年的阿裡埃勒·卡斯特羅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各項罪名疊加後刑期達1000年。
辯稱自己隻是有病
法官邁克爾·拉索當天在宣判時說,卡斯特羅是一名暴力的性捕獵者,其行為屬於反社會人格障礙,他是一個過於危險的人物,不宜再
在社會上出現。
卡斯特羅在法庭上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向3名受害人道歉,請求她們原諒自己,並向自己的傢人道歉。但他同時堅稱,自己不是被外界刻意描繪成的“惡魔”,他隻是“有病”,沉迷於性,他並不暴力,之所以扣留3名女子隻是不想她們離開。他還說自己並沒有毆打或折磨3名受害人。法官對卡斯特羅的辯解予以斥責。
受害人憶地獄生活
阿裡埃勒·卡斯特羅現年53歲,陸續綁架3名年輕女性,並將她們非法囚禁在俄亥俄州克利夫蘭附近一處住宅中大約10年,今年5月東窗事發。他已對謀殺、強奸、綁架、強迫墮胎等900餘項罪名認罪。
3名受害人中,隻有現年32歲的米歇爾·奈特當天現身法庭。她於2002年遭卡斯特羅綁架,也是3人中最早被囚的一個。她在法庭上發言時說,卡斯特羅剝奪瞭她人生中的11年,這11年她猶如生活在地獄中。
除瞭奈特,現年27歲的阿曼達·貝麗2003年被卡斯特羅綁架,現年23歲的吉娜·達傑薩斯2004年被綁架。她們當年是在打工或放學回傢途中遭卡斯特羅誘拐和綁架。
今年5月6日,貝麗趁著卡斯特羅不在,用力砸門窗,成功吸引鄰居註意,並在他人幫助下獲救和報警。卡斯特羅當晚被捕。除瞭3名受害者,一同獲救的還有一名6歲女孩,是貝麗所生,其父親經警方檢測證實是卡斯特羅。
嫌犯因認罪免於死刑
卡斯特羅直至上周才確定認罪。根據認罪協議,他免於進一步正式受審和死刑判罰。3名受害人也由此免於在出庭作證時因回憶細節而再度心靈受創。
獲救之後,為瞭保護隱私,3名受害人一直回避媒體。但她們7月初共同錄制並在網上發佈瞭一?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wo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我曨l,感謝全社會對她們的幫助和支持。她們在視頻中努力露出笑容,講述重新回到親人身邊的激動心情,並樂觀表示要重建自己的生活。
篇五:揭秘:古代洛阳城里的青楼女子为何都不穿内裤
揭秘:古代洛阳城里的青楼女子为何都不穿内裤
女人不穿内裤,似乎时尚得很,据说麦当娜读书时,“从不害怕,常不穿内裤,耸立在人墙的顶层,来制造男孩子们哄堂大乱”。如今那些自比前卫的女性,穿着三根线缝合起来的内裤在台上昂首阔步,自以为开一代风气之先,但较之麦当娜,真可谓小巫见大巫。不穿内裤的女人往往值得向往。年轻男子对于性的渴望使其焦虑而压抑,那些不穿内裤的女人则提供了被观测时的“放荡”内容。性的幻想,记录着每个年轻男子的青春期,女人穿与不穿内裤,便有了重要的社会价值。
女人不穿内裤,有其历史传统。王小波在他的《红拂夜奔》里写道:“洛阳大街上的妓女对红拂是最不客气的了,动不动就转过身去,撩起裙子来,给她看光溜溜的屁股。见到了这些屁股后,红拂才知道这些人原来不穿内裤。不穿内裤仿佛是要突出屁股,然而那些屁股本身并不好看。然后她们又转过身来说:想逮人吗?回去打听打听,老娘是几进宫!”
洛阳城里的妓女不穿内裤,虽无记载,但考校野史笔记,不难发现王小波描述的贴切。但她们有无“几进宫”的光辉事迹,却不得而知。三代以来,女人下体无衣,到了汉朝才穿上开裆裤。《汉书&s226;上官皇后传》说:“虽宫人使令皆为穷裤,多其带。”所谓“穷裤”,便是开裆裤。穿开裆裤的目的是方便大小便,然则不穿内裤,便也顺理成章。如此情形,至少延续到了唐朝,日本人以唐装制成和服,似乎女子着和服也不穿内裤。 也有人说和服是“吴服”的改造,来源江南八百童男女。女人不穿内裤,保留了古代中国人“衣”的基本特点。“日本人唯一的发明,就是男人的那块兜裆布,至今还留在相扑力士硕大无比的臀缝里。”先祖创造内裤,以保护性器官为第一要义,又用来维护体面,于是便成为文明的产物。时光轮转,用以护体的内裤如今已以束缚身体为己任,或以三角紧绷于大腿内侧,丝丝入肉;或以三线缝合,以为点缀。
保护的功能既不存在,那么能否遮挡私处,似乎已无必要。所以,前卫女性们到底穿不穿内裤,已无关大局,更与文明无涉。除去“春光乍泻”的“意境”,余下的便只有性的诱惑。观念开放已久,性压抑的年代早已“逝者如斯夫”,夫妻扪虱夜话,内裤倒成为恩爱的障碍,不如跨越障碍,放弃束缚,返回自由,来得痛快。?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lu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路淖饔茫员;ど硖逦罡?又以恢复身体的自由为最高境界。内裤既然成为累赘,那么不穿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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