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营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2 15:19:41 作文素材
篇一:中国公私合营模式(PPP)详解
中国公私合营模式(PPP)详解
一、PPP在中国的历史
(一)三波行情
一般认为我国的BOT始于84年的深圳沙角B电站。而95年左右第一个由国家计委主导、吸引外资参加的广西来宾B电站被认为是真正BOT落地我国的第一个项目。
在目前这一波PPP热潮之前,我国已经出现了广义PPP的两波高峰:一是90年代中后期外资涌入参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一波浪潮;另一是2002年,建设部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改革(颁布了建设部126号令)产生的一波PPP热。但可以看出,两波广义PPP多以BOT或BT模式进行。
温总任上,因为主导政府投资刺激经济,讲究效率和政绩,一定程度上将PPP的社会参与度降低,产生了城投贷款模式、BT模式的绝对控制地位。令人欣喜的是,克强总理和楼部长目前在积极推动第三波PPP,而且表面看是真正与国际接轨的一波,以求吸引社会资金、减少政府债务、进行财税预算改革。
(二)近年标志性项目
最近几年PPP的标志性项目是北京地铁4号线和鸟巢。 地铁4号线项目将全部建设分为A、B两个部分,A为没有油水的洞体、车站等建设内容,由政府投资;B为设备资产投资、有油水的运营和维护,B部分吸引社会资本进行PPP。B部分特
许经营SPV(京港地铁公司)股权结构为:港铁股份49%,首创股份49%,京投2%。如果未来B部分油水太多,产生超额收益,政府将通过调整租金形式加强对超额收益的分配。
国家体育场项目中,中信集团出资65%,北京城建出资30%,美国金州公司出资5%,三家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与北京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联合成立SPV,由SPV负责组织体育场的建设、融资工作。联合体从北京市政府、北京奥组委获得特许经营权;建设结束后由联合体负责营运30年,营运期满,联合体将体育场移交北京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三)最新操作模式选择
根据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政府指导下的最新操作模式分为经营性项目(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准经营性项目(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非经营性项目(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二、为何2013年开始PPP的真发展?
(一)解决城镇化资金需求要求发展PPP
克强总理在经济领域要打好的第一仗就是其倡导的城镇化,但是同时受限于保持定力调结构、不靠财政刺激不靠松银根的政策表态,政府作为资金需求方自然会想到社会资金和PPP模式。
PPP模式将是稳健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之下,大面积推广城镇化建设的主流融资渠道。
(二)财政部力推PPP
个人认为,国库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厘清和央行关于国库的分权)、PPP和地方债改革(加强地方债的预算管理、通过PPP化解地方债危机)、加强中国财政在多边开发机构中的话语权(搞亚洲基础设施银行等)是新任楼部长的几大政绩工程,确实也是方向正确的工程。
而财政部力推的PPP模式和地方债改革,我认为本质是将政府债务从基层地方政府收权至省级政府,打破乱象;将政府负债和补贴纳入预算全口径管理,做到中央财政心中有真的数据。
力推的背后有以下原因:1.财税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地方债务到了悬崖边缘。地方有GDP压力和土地财政的引诱,地方举债又不考虑未来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习惯于借新还旧和维稳下的刚性兑付,导致地方债务到了崩盘边缘。2.借力推广PPP和清理地方债,正好可以推广预算制度改革,通过政府负债和补贴的纳入预算的全口径管理,实现掌控地方财政和地方预算平衡两个目标。
此次财政部主推的一波PPP不同于2002年建设部126号令的那一波。当时并无部委主导,建设部门、交通部门、环保部门、国资部门各自为战,全靠自己能力吸引社会资本完成本部门权属之下的PPP。现在这一波明显由财政部主导,拿出了规范地方债、
纳入预算等财政部门的看家权力,避免部委权力摩擦。根据财金?2014?113号规定,政府发起的PPP,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社会资本发起的PPP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当然不得不说也有财政部vs发改委的因素(但好在最近发改委被迫比较低调,原因你懂的),比如发改投资[2014]2724号
第四条要求,按照部门联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等要求,与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推动规划、投资、价格、土地、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稳妥推进;第五条要求发改机构做好项目储备,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PPP项目库,在项目储备上还是比较揽权。
(三)转变政府职能的体制改革欢迎PPP的倒推
本届政府将减少政府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改革方向。从原来政府完全主导、无规划超额负债发展经济转变为吸引社会资本合作、将部分风险(当然也有收益)转给民间资本,正是PPP模式可以达到的。如果PPP推广、执行妥当,确实可以达到提高社会产品和服务质量、倒逼政府转变职能的效果。
(四)引导民营资本投向正确的领域
《资本论》讲到资本的本质是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择手段。资本的本质就是往高收益甚至投机的领域流动,一旦堵住资本追求利润的渠道,资本的洪水就可能淹没实体经济。
而在我国,恰恰是大量的民间资本却无处可流:1.政府四万亿资金投在公共项目中,挤出民营资本;2.近年来传统资源类(如山西内蒙的煤炭)行业、低级制造业(如广东的低级制造业),或者因为环保安全、或因“腾笼换鸟”的产业升级,挤出民营资本;3.两大资本传统流向-股市和楼市?股市低迷且肮脏、楼市管制且敏感;4.出入境投资海外?资本项目管制下国内民营资本合法出境投资的成本过大。因为以上原因,无法停歇的民营资本涌向了脱离监管的民间金融。但无实体投资而高利率空转的民间金融将拖垮整个经济。
民营资本无处去的同时,却是政府负债过高……推动PPP模式是政府顺应情势的明智做法。只是需要放弃一些政府主导一切的官本位思想。
三、具体推动的法律法规
(一)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文【2013】20号)
《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篇二:公私合营(PPP)模式解析
公私合营(PPP)模式解析
一、PPP的概念
广义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也称3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这种合作方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营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双方首先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共同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其次明确各方在项目各个流程环节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优势,使得建设摆脱政府行政的诸多干预和限制,又充分发挥民营资本在资源整合与经营上的优势。
PPP的基本形式包括:运营维护协议、管理协议、租赁购买、BT、BOT、 BLT、BOOT、特许经营、非公共机构拥有等。
狭义的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
二、PPP模式的典型结构
PPP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
三、PPP的风险归属
PPP模式设计的核心是风险分担。由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共同承担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并且分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这是PPP模式在全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广泛应用的原因。在不同的PPP项目中,由于项目的限制和范围不同,风险的分担情况会有所不同。公共部门要实现合理的风险转移,这是公共部门采用PPP模式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民营部门则要求在合理的风险分担基础上,要达到预期的投资回报,这是民营部门参与PPP模式的初衷。公共部门转移给民营部门的风险包括建设费用的增加风险、完工延迟风险、运营费用增加风险、维护及更新费用变动风险等。
四、PPP项目失败主要原因
1、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
2、审批、决策周期长。在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中,政府对市场
价格的了解和PPP模式的认识有限,频繁转变对项目的态度导致合同经长时间谈判才签署。
3、政治影响因素大。PPP项目通常与群众生活相关,关系到公众利益。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因素导致价格变动,遭受公众的反对。如北京第十水厂由于成本上升需要涨价,但遭到来自公众的阻力,政府为维持安定也表示反对涨价。
4、政府信用风险高。地方政府为加快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有时会与合作方签订一些脱离实际的合同以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建成后,政府难以履行合同义务,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在廉江中法供水项目中,政府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中,政府承诺廉江自来水公司在水厂投产的第一年每日购水量不少于6万立方米,但当年该市自来水日消耗量仅为2万立方米,合同难以执行。
5、配套设施不完善。一些PPP项目,通常需要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才能运营,如污水处理厂需要配套的管线才能生产。在实际中,有些PPP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使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6、项目收益无保障。一些PPP项目建成后,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改建其他项目,与该项目形成实质性竞争,损害其利益。在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未满两年时,相隔仅五十公里左右的绍兴杭州湾大桥已准备开工,与杭州湾跨海大桥形成直接商业竞争。此外,政府对一些PPP项目承诺特定原因造成的亏损进行补贴,但补贴额度与方法无具体规定。
五、PPP的优缺点
1. 优点
(1)双赢。在PPP的投融资方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可以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并通过建立长期互利的合作目标来实现共赢。
(2)弥补公共部门资金不足。PPP项目基本上都是建设周期长,耗资巨大的工程,单靠公共部门的力量很难在短期内募集到足够的建设和运营资金,但PPP模式恰恰弥补了这一缺陷。
(3)节约了管理成本和资金成本。民营企业由于利益驱动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中来,这样既降低了公共部门的管理成本和压力,也减少了公共部门的资金成本。
(4)提高工作效率。由于其机制创新、管理灵活、责权利明确,比传统的由政府单独建设、运营的模式更为高效,反而使政府部门的工作克服了诸如效率低下等方面的弊病。
(5)节约了时间。公私联营缩短了建设期,加快了为公众服务的速度,并节省了时间,使得公众能更加快捷和便利的享受公共设施所提供的服务。
(6)有助于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由于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角色得到了转换,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有了新的合作伙伴,这样也使得政府部门工作得到了更多的监督和约束,民营企业基于利益驱动和回收成本的需要,也会更加努力地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服务水平,从而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2.缺点
(1)风险识别难。风险的识别需要大量的数据和资料,并对大量的信息资料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而收集的资料是有限的。
(2)风险分担机制要求高。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平衡的风险分担机制,那么日后会导致项目成本的提高,并且会使合作的一方或各方都难以继续并发挥他们各自的潜力。
(3)由于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上的分歧,如果这些分歧得不到有效
化解,那么导致一些合作项目的夭折与失败将在所难免。
(4)PPP没有一个标准的应用程序参照。由于目前PPP还没有形成一种固定的模式,使得新上马的PPP项目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难免会走一些前人走过的弯路,并且,从已运行项目来看,有些操作程序较乱,操作不规范的情况也屡有发生。
(5)易产生纠纷问题。尤其目前在我国,PPP模式还没有完整的法律配套体系,还缺乏足够的法律、法规支持,使得运作中许多依据无章可循;然而,PPP在利益分配、风险承担方面也容易产生很多纠纷问题,如果参与PPP项目私人企业得不到有效约束,那么容易在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阶段产生问题,发生公共产权纠纷。
(6)投资人选择难度大。投资人的选择本身就是一件复杂、充满很大不确定性的工作,由于政府对投资人招商不熟悉,缺乏有效的投资人选择机制和经验,再加上政府普遍缺乏聘请顾问的意识,在引进投资人的过程中,往往对投资人的诚信、实力、资质、经验等方面考察不充分。如果政府一旦选择了这类不良投资商的同时,那么他们事后违约的风险也会渐渐膨胀起来。
六、PPP在中国的发展空间
10月28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最大亮点就是要大力推广PPP模式,通过PPP模式将政府债务转为企业债务。在融资政策的基础上,财政部拟采取公司制PE形式设立中央财政PPP融资支持资金,为PPP项目开发、准备阶段和融资过程提供资金支持。财政部制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操作指南”也已经过几次征求意见和修改,近期将正式公布。国家发改委下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要求各单位于12月3日前对意见稿进行反馈。这些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均将于近期出台。
篇三:公私合营的资料
公私合营相关资料
1953年6月,中共中央根据中央统战部的调查,起草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10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传达了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
1954年9月2日,政务院第二百二十三次政务会议上通过《公私合营暂行条例》。 1955年下旬,不少大中城市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趋势。11月,中共中央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会议,加强了对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领导。
1956年初,全国范围出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国家对资本主义私股的赎买改行“定息制度”,统一规定年息五厘。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资本家除定息外,不再以资本家身份行使职权,并在劳动中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66年9月,定息年限期满,公私合营企业最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可简单概括为:
1. 企业由资本家所有变为公私共有。
2. 资本家开始丧失企业经营管理权。
3. 企业盈利按“四马分肥”原则分配。 1956年1月10日,北京首先宣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随后,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在公私合营过程中,广州以“王老吉”等民族工商业的代表表现出合作的态度。公私合营后,每年制药厂向王家等私股持有人支付5%的定息,作为分红,期限20年。不过,这一定息是“一刀切”的,不论企业盈利状况如何,也不考虑私股股东的意愿。实际上,根据当时的情况,这一定息不但远低于制药厂的盈利,也低于银行当时的定期存款利息。
1956年的《国务院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财产清理估计几项主要问题的规定》,其中涉及到了机器、房屋、矿藏、成品、原料、公积金等,但通篇并无提及非物质的虚拟事物。根据同年的《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对于资产阶级私有的生产资料,不是采取没收的政策,而是采取赎买的政策。”对于商标、商誉和企业名称,是否属于生产资料,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也造成目前各界对于政府无理强行夺取并占有品牌等原属后人合法资产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1966年9月,当局按照原定的向资本家支付定息的年限已满,决定不再支付定息,公私合营的企业就变成了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有报道称,按现时的概念,即一夜之间股民股票归公,房奴房产归公。未经任何合法手续,私营股份被“没收”为国有,公私合营企业全部变成了国营企业。[2]
1979年1月,中央出台《党对民族资产阶级政策问题》规定:“公私合营时股票股息发放到1966年9月结束,现有资产阶级工商业者要求领取在此前应领未领股息是可以的”。但国家财政部又在当年下发文件,确定不再清退私股股金。
1983年2月,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和商业部联合发文规定:“国家已按年息五厘发给定息,发至1966年3季度,公私合营资产(包括核定投资房屋)已属国家所有,不应退还本人”。此后全国发生多例私股定息或股权的诉讼,皆因上述政策文件的原因而败诉。有学者对这一“不应退还”政策提出了质疑。既然向私股股东支付“定息”,就说明“公家”承认私股股东对于合营财产的所有权。自1966年9月之后不再支付定息,并不说明一夜之间这些财产收归国有。
传承中断
公私合营令很多传统企业、品牌消失,存活至今的品牌由当局持有,失去家族传承。有些企业因在早年(中华民国时期或更早)已在香港开设分号(店),故得以传承至今,并出现广州和香港存有两个中文的相同品牌但属不同企业的局面(例如香港李众胜堂、陈李济药业、太平馆餐厅等)。一般情况下,香港厂家乃正宗传承,产品包装均会印有创立人的真像,说明书一般使用印刷的传统手写体(繁体中文),从英文商标等亦可轻易分辨(绝大部分企业使用传统的粤拼英文)。如王老吉凉茶,广州的工厂和品牌已被当局夺取,传统英文商标被更改成汉语拼音,并且出租该品牌予其他企业生产与品牌历史不符的产品。
也有一些企业在中国共产党建政后或被强迫公私合营后撤离内地迁往香港,并成功生存至今,如潘高寿药厂、太和洞药厂、位元堂等。现时,广药集团
旗下的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在历史的一栏仍然标注自己由保滋堂(1669年创立)、马百良药厂、太和洞药厂等大大小小几十间私营药厂合并而成,并声称自己的历史也可以追溯到1669年,但其实这只是它没收了这些药行的房产物业,而实际上这些药行的组织及人事早已迁往香港,像保滋堂潘务庵有限公司现时在香港仍然营业。
也有不少企业在国有化后失去市场竞争力,最终被合并消失,如广州的李众胜堂(众胜药厂)。另外还有更多大大小小的老字号,因国企经营不善,例如管理和销售模式陈旧、员工无积极性等各种原因,在1990年代至2000年代转制前或转制中倒闭,它们包括大三元酒家、成珠楼等等。有观点指出,目前很多老字号经营权转租出去后,品牌所有权仍属于国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者放不开手脚去做,也造成很多已倒闭的老字号没有人敢去接手。而广州的三多轩,被充公后经营到二十世纪90年代开始江河日下,产品质量越来越差,令原东主的后人常常被老街坊指责。为此,原三多轩东主的后人开张“老三多轩”,重操旧业。而国营三多轩最终于2000年破产。广州当局为“保护老字号”,将其承包出去,成为股份制三多轩。
争夺商标
在上海,吴良材眼镜公司创始于1719年,前身是“澄明斋珠宝玉器号”,1806年传到吴良材后改为“吴良材眼镜号”。公私合营后经过多次变革,成为上海三联集团的下属公司,中间商号曾经停用。2001年3月,吴家后人开设了“吴县市上海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静安分公司”,但三联吴良材眼镜公司以侵犯其“吴良材”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工商部门投诉,致使吴家后人的眼镜店被迫关门。吴家后人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三联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上海中院认为:“吴良材”三个字具有双重属性,既是个体的姓名,又是企业的字号,已成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附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企业名称权。除非转让双方对此有特别的约定外,企业名称权随着企业整体的转让而转让。原告不能证明公私合营时,吴家对“吴良材”字号作了保留,故判决原告败诉。
有观点指,该判决的谬误在于认为公私合营中是指资本家把企业整体转让给国家。实际上,由前述可知,资本家仅转让、上缴、捐献生产资料。在此前提下,根据赎买政策以及定息在整个公私合营以及相关案例中的作用,应是三联公司提供给付定息中涵盖字号的证据,而不是反过来要吴家后人提供。除了法律本身的使用外,判决背后的法理意义则更为重要。上海高院如把字号等非物质性的私人之物视为企业本身的一部分资产,这就等同于认可字号、商标、商誉、进而在逻辑上也必然认同企业家才能,这就为剩余价值提出了不同的来源,也就直接和公私合营的理论依据——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相抵触。即抢夺时援引政治经济学,保卫时援引西方经济学,当年逼迫王老吉、吴良材后人的人,现在可“合法”占用其字号发财。
在广州陈李济与香港陈李济在2002年的海外商标争夺案中,有观点认为,在公私合营后,国家把广州“陈李济”的所有产权都已经“买了过来”,所以“按道理”商标也应该是广州陈李济。
争夺物业
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政府对于物业的归还后人与否存在双重标准。有例子表明,对于港澳台及海外的后人,以“侨房”私楼形式进行归还,但对于仍在内地的后人,则忽略不提。例如,位于广州北京路的太平馆餐厅,原有物业在2002年归还香港的第五代传人徐锡安。不过陈李济的内地及港澳后人则没有一直获得祖屋的归还,这引起他们的不满。
篇四:战略合作协议(公私合营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一.合作背景
河南省以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为十二规划的总体战略,同时国务院也批准立项中原经济群建设。目前河南省综合经济实力跨上新台阶,生产总值由1万亿元到突破2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由1000美元到突破3000美元,地方财政总收入由不足1000亿元到突破2000亿元。
新郑新区介绍
二.行业合作背景
甲方简介:
乙方简介:集团介绍
三.总则
甲乙方作为合法的经营者,自愿合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
四.业务范围:
限于双方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合作期内合作业务金额不低于10亿元(含10亿元)。
五.合作区域:
仅限中国河南省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甲方作为乙方在河南区域内唯一的合作对象。
2、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业务的融资担保。
3、经双方确认的项目甲方不得无故拒绝乙方相关项目合作要求。
4、甲方可以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出具改进建议。
6、甲方不得无故拒收、留置乙方的抵押物。
7、 。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地所有项目优先合作对象为甲方。
2、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合作,合作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双方约定的抵押物。
3、甲方的公示标准、通知、通报将随业务的变更进行制定、补充、修改,并以各种形式予以公示,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4、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拒交或者延时交抵押物。
5、合作期间,合作地发生的法律事实,即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例如客户因各种理由寻衅滋事),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结果(不计起因),乙方的处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的损害甲方的利益,否则,甲方将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利润分配。
根据具体项目及项目协议双方另行协商
七.合同终止
1.双方在协议履行中,不得出现以下行为,出现以下行为的,双方任一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一)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涉及重大经济、刑事案件对甲方及其关联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的;
(二)有通过煽动是非、妖言惑众、诽谤等手段诋毁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名誉行为的;
(三)有利用诬陷、伪证等手段制造事端恶意攻击对方、对方员工、对方相关方行为的;
(四)有偷窃、挪用对方财物、私扣对方货物或运单、倒卖甲方货源等行为的;
(五)有伪造对方统一提供的运单、承运协议、各种票据等行为的;
(六)未经许可办理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同行业业务的;
2.协议期限到期本协议自动终止。
八.保密
双方将严格执行商业保密,不得未经对方允许把合作内容及其他相关项目透露
给第三方。在合作协议终止后的三年内,双方仍有责任遵守商业保密。
九.违约: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视为违约,违约方并赔偿对方相关损失。
合作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一、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五、利润分配
见本合同附件1
六、费用结算
1、乙方同意甲方通过
2、乙方银行卡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卡持卡人姓名:
3、双方的结算依据以
4、甲方同意乙方通过
5、甲方银行卡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卡持卡人姓名:
6、双方的结算依据以
7、费用结算的其他约定以甲方公示标准、通知、通报为准。
七、协议的续签、修改、补充
1、协议履行中如双方合作良好,可在合作期满30日前商定后续签。
2、在协议履行中,一方对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有提出修改的权利。协议的修改应在双方的协调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并形成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3、补充协议应以附件形式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则以补充部分为准。
八、协议的终止
1、经双方协商同意。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3、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经通知十日内未做出补救,对方有权终止协议。
4、如一方有欺诈行为,另一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5、一方依本协议约定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协议的。
6、因甲方组织形式发生变化、战略规划、政策等情况发生调整的,甲方有权提前10日通知终止协议并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7、 协议正常履行中,乙方如要求解除协议,需提前30日内向甲方写书面申请,得到甲方书面回复之后,甲方将安排人员在30日内接替乙方。
九、违约、争议的解决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当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双方应按协议的约定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条款均视为违约,除解除协议及赔偿损失外,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10000元 。
十、协议说明
1、本协议约束双方各行其责,保障双方利益。
2、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凭证。
3、协议期满后,在双方商定续签或双方没有明确终止协议之前,本协议仍有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附件1:
利润分配方式
一、费用承担
1、乙方承担业务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房租、地税、工商、电话及市内配送费用等)除甲方外派人员工资外的所有费用。
2、 并产生的费用,包括电话费、办公费、管理费、房租费、人员工资、市内配送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 货物总件数以承运协议及运单为准,干线成本以承运协议为准。甲方负责提供干线承运车辆,甲方车辆到乙方送达到货的,干线成本由甲方承担。甲方车辆提取乙方回程货物的,干线成本由乙方承担。(即甲方车辆至乙方连锁店的往返总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
4、 发票税由业务发生地方承担,双方财务做好统计工作以便月底结帐。
二、利润分成
1、凡是发往的货物,甲方将每趟干线车辆到货营额的支付给乙方;乙方将每趟干线车辆回货营业额的-----支付给甲方。(前提是货物价格必须按照公司统一报价来操作)。
2、凡是发往48小时内,将到付运费货物款项打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及时通知甲方打款信息。
3、凡是乙方到达-------货物到付运费的,甲方必须在货物到达48小时内,将到付运费货物款项打乙方指定帐户并及时通知乙方打款信息;凡是乙方通过-------中转货物到付运费的,甲方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48小时内,将到付运费货物款项打乙方指定帐户并及时通知乙方打款信息。
本协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发展湖南计算机网络安全市场及应用的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协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 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合作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篇五:公私合营前后的北京同仁堂
公私合营前后的北京同仁堂 提起同仁堂,家喻户晓,它是我国久负盛名的中医药企业,始创于清康熙八年,距今已有330多年的历史。
北京解放前夕,同仁堂的经营状况十分危急,只能勉强度日。1949年3月,同仁堂成立国药业基金工会,乐松生任总经理,通过不断学习,他对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商业政策有了基本认识,坚信个人在政治上、企业经营管理上必须紧紧依靠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听取职工意见。在后来的“五反运动”中,同仁堂也经受了考验,经过审查核实,被评为基本守法户。 同仁堂作为民族工商业,有其代表性,而所经营的中药又是人民生活所需。因此.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与关怀。彭真市长亲自支持乐松生开展中医药研究,开发新品种的工作,并成立了中药提炼厂。在党的关怀下,同仁堂在解放后有了很大发展,工人生活稳定,而且质量有了很大提高。1953年,同仁堂盈利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资方股息分红四部分分配。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党适时地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北京市积极响应,很快制定了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具体措施,并召集在京民族工商业者召开工商业联合大会,会上,同仁堂总经理乐松生积极发言,拥护总路线。会上,市地方工业局拟选同仁堂这个国药大户首先进行试点,为全行业合营扩展影响,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这一变革,不能不引起同仁堂乐氏家族的震动。他们因将失掉生产资料占有权、企业,现统治权和企业利润分配权。这是切肤之痛。乐松生先生做为当时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对其家族已经经营了200多年的同仁堂药店面临着抉择。经过反复思考,他深感这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历史潮流不可违背。同时也看到,共产党和职工群众仍让自己做同仁堂的总经理,生活待遇不薄,这是对自己的信任和期望,因此必须听党的话,走社会主义
道路。于是他毅然决定同仁堂带头实行公私合营。在这次代表大会上,乐松生当选为工商联执行委员,推动了同仁堂实行公私合营的进程。
1954年2月16日,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关于北京市工业公私合营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同仁堂是第一批合营的单位。同年8月9日,在大栅栏同仁堂成立了公私合营筹备工作委员会。27日,同仁堂彩旗高挂,在庆乐戏院召开了庆祝公私合营大会,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全体员工欢欣鼓舞,这家古老的私营企业在风雨飘摇258个春秋之后,迈进了社会主义大门,开辟了同仁堂历史上的新纪元。
合营后,一切涉及公私关系问题的事情,乐松生总经理都和公方代表王蘇协商。针对一部分老职工怕合营后遭退休、怕降低工资等问题,工会通过多次不同层次的座谈会,政策交心会,个别谈心等方式,向职工讲同仁堂合营的措施和合营后的前景,使大家认清形势,了解各项政策,清除各种疑虑,职工们纷纷表示,要为同仁堂出力,多做贡献,使合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此外,合营后的同仁堂,还进行了资产清算,确定了资方资本和应得的股息。面对合营后的新情况,同仁堂党支部领导全体职工先后进行人事劳动纪律、经营思想的整顿,并相应建立了劳保条例、成本核算、生产统计、质量检查、专人配送料、出入库等制度;制定年度、季度生产计划,和用户建立供销合同,改变生产的盲目性;增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消耗;特别注意了建立公私方共事的制度;使资方有职有权。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开始体现了合营优势,职工的情绪也空前高涨。
经理乐松生满意地说:“别家的流水日益下降,咱们的流水逐日上升,原来担心合营工作会影响生产,没想到合营后业务发展这么快,这下可放心了。”
同仁堂率先实现公私合营,对其它国药店、行、栈形响很大,
而且影响到全市的私营工商业者。中央和市委领导对同仁堂非常关怀,1955年初,彭真同志亲自到同仁堂会见乐松生经理,听取合营后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各方面的工作给予了肯定。乐松
生还以北京市工商联主任委员的身份受到了毛泽东主席的接见。
在同仁堂的影响下,全市私营国药业,于1956年1月13日被北京市政府批准全行业公私合营。15日,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的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联欢大会,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天安门城楼接见了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代表。乐松生代表工商界登上天安门,手捧巨大报喜信向党中央、毛主席报喜。
公私合营使同仁堂获得了新生,解放了生产力,经过短短几年的努力,企业面貌大改观。1959年比解放前夕的1948年,职工人教由190人增加到539人,增长了近2.4倍;产值由16万元增加到1251.9万元,增长78.3倍;蜜制丸药140万丸,增加到6864.2丸,增长了49倍;水泛丸由4000斤增加到31.38万斤,增长78.5倍;虎骨酒由3万斤增加到30.5万斤,增长了10倍。
今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同仁堂已经走向世界,走向新的辉煌。
思考讨论:
从同仁堂合营所发生的变化评
价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的政策。
作文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