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六塘红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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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原告临桂县六塘意鑫衣架厂(以下简称“衣架厂”)不服被告临桂县
原告临桂县六塘意鑫衣架厂(以下简称“衣架厂”)不服被告临桂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劳保局”)工
伤认定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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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临行初字第1号
行政裁判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临行初字第 1号
原告:临桂县六塘镇意鑫衣架厂。
住所地:临桂县六塘镇柚子湾。
法定代表人:刘桂发,厂长。
委托代理人:谢长贵,临桂县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临桂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罗宁,局长。
委托代理人:曾明华,该局社会保障股股长。
第三人:刘德忠,男。
委托代理人:马恩光,桂林市万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临桂县六塘意鑫衣架厂(以下简称“衣架厂”)不服被告临桂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劳保局”)工伤认定纠纷一案,于2009年12月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同年12月7日立案受理。于同年12月10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2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衣架厂法定代表人刘桂发及其委托代理人谢长贵,被告委托代理人曾明华,第三人刘德忠及其委托代理人马恩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县劳保局在2009年9月30日作出的临人劳伤认字[2009]38号《关于认定刘德忠为因工负伤的通知》中认定:“经查实:刘德忠,男。
本院发出应诉通知书后,被告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1、《工伤认定申请表》,证明原告同意第三人刘德忠申请工伤认定,从而亦证明原告认可刘德忠为工伤;2、原告出具的“证明”,以证明刘德忠与意鑫衣架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3、被告于2008年8月11日作出的临人劳伤认字[2008]48号《关于认定刘德忠为因工负伤的通知》,以证明当时下文认定刘德忠为因工负伤。4、2009年5月5日被告作出的《关于撤销〈关于认定刘德忠为因工负伤的通知〉的通知》,以证明,后经调查了解,与事实不符,撤销原作出的工伤认定;5、[2009]市劳社复决字第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证明桂林市劳保局撤销本局于2009年5月5日作出的《关于撤销〈关于认定刘德忠为因工负伤的通知〉的通知》,并责令本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6、临桂县六塘镇意鑫衣架厂的《劳动规章》,以证明第三人刘德忠违反了劳动规章之规定。
原告意鑫衣架厂诉称:2008年6月19日下午5时50分,第三人刘德忠在原告厂内受伤,遂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于2008年11月作出临人劳伤认字(2008)48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第三人为因工负伤。2009年5月5日,被告经详细核实情况后认为,原工伤认定与事实不符,作出了《关于撤销〈关于认定刘德忠为因工负伤的通知〉的通知》,撤销了原认定结论,认定第三人为非因工负伤。2009年9月30日,被告作出临人劳伤认字(2009)38号《关于认定刘德忠为因工负伤的通知》,重新认定第三人为因工负伤。原告不服,依法向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局于2009年11月30日作出(2009)市劳社复决字第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告所作的临人劳伤认字(2009)
38号工伤认定。原告认为,被告的工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错误的,应依法予以纠正。
本案的事实是:第三人是原告衣架生产车间的衣架打榫工。2008年6月19日,因使用的打榫机作业打榫不平,原告管理员刘秋发对该使用机械进行了多次调试,均未能对其调整到满意的状态。于是,管理员刘秋发对第三人说:“调不好了的,不调了”。当天下午5:30时下班后,第三人未经任何管理人员指派或同意,私自对机械在没有关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动弄,被机械致伤手指。事实表明,第三人受伤不构成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因工负伤的情况。第一,第三人受伤是在其已经下班之后,不是在其上班工作时间。第二,调试机械不是第三人的工作职责,第三人在下班后未经原告管理人员安排或同意,是基于个人考虑的个人行为,私自动弄机械,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场地并不是其工作的场所,其受伤也不是因工作原因。第三,原告负责机械调试的刘秋发当着多位工人的面告诉刘德忠不要调试机械,但其擅自动弄且未拉闸断电进行,违反原告企业管理制度。
综上,第三人是非因工负伤,被告将其认定为因工负伤显然缺乏事实根据,证据不足,是完全错误的,依法应当予以纠正。诉请:1、撤销被告所作临人劳伤认字(2009)38号《关于认定刘德忠为因工负伤的通知》的工伤认定,由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为其主张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1、临人劳伤认字(2009)38号《关于认定刘德忠为因工负伤的通知》、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市劳社复决字第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明被告所作行政行为,认定第三人刘德忠因工负伤,市局复议决定维持被告所作出的工伤认定。2、原告厂区现场照片5张(含企业工作制度证明),证明以下事实:
(1)原告生产车间上班时间为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30时至5:30时,第三人受伤不是在上班工作时间;(2)原告企业管理制度公布,其中第7条、8条明确规定,
机械发生故障,由机械维修人员修理,不允许机械使用人擅自修理,维修调试机械不是第三人工作职责,第三人动弄机械受伤不是由于工作的原因;(3)第三人擅自动弄机械未拉闸断电,违反原告企业管理制度。3、刘秋发、梁清喜、李?成、李春田接受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的询问笔录(3份6页),证明维修机械有专门的机修人员,维修机械不是第三人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也没有人安排第三人维护调试机械,其岗位工作中没有调试机械的事项。第三人受伤是在下班之后,工人们都下班了。动弄机械没有断电。4、第三人申请工伤认定填写的申请表复印件,证明第三人的岗位工种是打榫,其受伤时间是2008年6月19日下午5:50时,当天原告企业没有安排第三人调试机械,是其擅自动弄、没关电源。
5、被告2009年5月5日所作《关于撤销〈关于刘德忠为因工负伤的通知〉的通知》,证明被告曾在详细核实本案事故情况后认定第三人之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或视为工伤的情形,撤销了原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认定第三人为非因工负伤。
被告县劳保局辩称:1、我局于2008年7月28日受理第三人刘德忠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审查了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其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六塘意鑫衣架厂确认与伤者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对工伤认定申请持赞成态度签署有同意申请工伤认定的意见。而且申请人当时并未参加工伤保险,没有涉及工伤保险基金的流失问题,因此在同年8月11日作出认定刘德忠为因工负伤的行政确认,我们认为:我们的行政确认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作出的,若有失误,主要责任是在被答辩人本身,而不在答辩人。
2、维持刘德忠为因工负伤是上级劳动部门的要求,答辩人是代人受过。
在被答辩人2009年初向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后,答辩人陪同该局工作人员到被答辩人处进行调查了解,在充分听取现场及知情人员证词及查看该厂厂规后,答辩人认为原确认的工伤认定与事实有出入,试图加以改变。因此,于2009年5月5日,在收到市局行政复议决定书之前,下达《关于撤销〈关于认定刘德忠为因工负伤的通知〉的
通知》,认定刘德忠为非因工负伤。刘德忠对此不服,向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2009)市劳社复决字第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答辩人作出的《关于撤销〈关于认定刘德忠为因公负伤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答辩人重新作出认定,作为下级只能服从上级,由此成为被告,实属无奈。
对被答辩人陈述的事实,与答辩人了解的情况相差无几,答辩人没有异议。遵从法院的判决。
第三人刘德忠述称:答辩人于2008年6月19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在工作中不幸被机器绞伤右手造成事故。这一事实,有工友刘杰等人的证明,当时厂里的工作时间为下午6点下班,发生事故后,厂里将下班时间调整为下午5点30分。此举很明显是想推翻临人劳伤认字(2009)38号《关于认定刘德忠为因工负伤的通知》,妄想逃避法律责任。答辩人在工作中且在工作时间发生事故,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因而答辩人向临桂县劳保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临桂县劳保局经过认真核实事实真相,最终作出了(2009)38号文通知,这一认定是十分正确的。
临桂县劳保局作为行政部门是十分严肃而认真的,每作一项行政行为是依据确凿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而作出的。答辩人作为弱势群体,没有任何背景和社会关系,不幸在工作中受伤,理应获得相应的赔偿。被答辩人以种种理由歪曲事实,其目的就是不想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维持临人劳伤认字(2009)38号《关于认定刘德忠为因工负伤的通知》。
第三人刘德忠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1、意鑫衣架厂“证明”,证明原告与第三人存在劳动关系和工伤的事实;2、刘杰的“证明”,证明第三人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负伤的事实;3、县劳保局《工伤认定通知》(2份),证明原告因工负伤的事实;4、市行政复
篇二:桂林市爱心休闲群六塘红枫谷游记
六塘红枫谷,火红的枫树林,正所谓片片枫叶情,一阵秋风过,片片红叶转,一飘再飘,梦更远,秋风带走,梦片片。桂林市爱心休闲群于12月8日组织了六塘赏枫叶,寻找心中那一片枫叶情的野炊游。
可恨的群管们都太懒,每次的活动都得要我来总结,写得我早已才思文枯,总想早日甩脱这个烫手的山竽,可是群管们宁愿冒着蹲马桶的惩罚也不愿意码字,群美女蛋蛋的总结写得是文彩飞扬,但是睇来睇去总是以一个群员的观点来写,没办法,还是得起床再写一遍。
8日早晨,29成人,3小孩,清晨霜凝露重,各群友清早巴早从温暖的被子里爬起来,于9时准时集中在香江饭店大门口,登上了去六塘的中巴,开始六塘看红枫大草原徒步之行。10时10分,到达目的地六塘时,天空有些湿润,飘起了柔柔的细雨,但这丝毫没有影响到大家游玩的性质,三五成群的往山上走去,一路上游人络绎不绝,似乎都是以群游的方式出行,颜色各异的群旗时时现入我们眼前。
跨越无数个干涸的沟渠,穿过美丽的下岚岩村、上岚岩村,行完机耕道转上了一条蜿蜒崎岖的羊肠山路,我们在杂乱茂密的山道中穿行,沿路满视野绿的嫩芽,枯黄的落叶,光秃秃的树枝,娇艳的花朵,红的、青的、红的、黄的无名果果……冬的季节却摆弄着春夏秋姿色。上得山坳,眼前豁然开朗,那一片火红的枫林终于出现在我们眼前。只见满山谷里红
的、黄的、秃的枫林傲然侵入我们的眼球,想来这就是有名的红枫谷了。远远望去,那片红得深浓,红得艳丽的枫林犹如火焰山,让不谙诗文的我也不禁吟起: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大家兴奋的扑向枫林,投身枫林中寻找最佳位置搔首弄姿,或坐或立或卧或攀爬……“色女”跟“色郎”们频频按下快门,将这美景收于自己囊中。
近触枫林,倚在枫树下仰目,光线透过间隙扫射下来,为深红枫叶添上一层金黄色的边,美得让人眩目。再看那些叶子逐渐萧疏的树枝,却又是在诉说着不需任何点缀的洒脱与不在意俗世繁华的孤傲。这里的枫树不拘于一格,东一棵,西一隅的,但每棵枫树都红得是那么傲然,那么纯真,那么理直气壮。在万绿丛中描写她的一纸纸灿烂,一曲曲辉煌,驳斥着秋冬的隶杀。
欣赏完枫林之美景后,各群友继续前行一片宽阔的草地呈现在眼前,此时这里已经聚集了很多来游玩的人,这一堆,那一伙,很是热闹。如此宽广平坦的草地,吸引了大家兴高采烈地玩耍,翻跟斗、跳马鞍、玩扑克。
俗语曰,兵马未动,粮草要先行,又曰:人是铁饭是钢,就在别人玩耍时,苦命的老大和几个管理及几位群友,又得弄食祭大家的五脏庙。麻利的生起火,堆好灶,支起锅,打水,勤快的美女们包起了饺子,不一会,热腾腾的饺子就煮好了,接着是虾,羊肉,腊肉,惹得其他只带了干粮来的人羡慕不
已,眼红的别群群友络驿不绝来我们群参观,最终得出一个结论:桂林市爱心休闲群太好玩了,太大吃了,个个都是肉食动物,哈哈。大家围在一起喝起了酒,喊马,石头剪刀布,有的玩牌,有的拍照留念,有的三五成群的聊天,玩的不亦乐乎。甚至素不相识的游人也来参与其中,老大带头跟美女跳起了舞,特煞风景的是,音乐突然停了,没电了。
下午三时许有些凉意袭来,我们踏着厚实的大地,头顶着广阔的天空,一路依旧欢声笑语走向停车场。回去的路上,稍微安静了许多,玩得这么嗨,大家都有些疲惫啦。四时半,个个到达六塘停车场,结束了我们一天的新路线徒步之行,五时半,安全抵桂。
注:今日无空降兵,迟到者一人,GG金海湾,希望下次活动大家更能准时,牢记车不等人的群指导思想。
再次感谢参与及观注活动的群友,感谢GG苦丁茶出动的爱心车辆。
活动消费清况如下:活动消费清况如下: 买菜580元,车费二架660元,共1240元。参与群员每人收45元,共收收1305元,余65元充当群费,敬请各群友监督。
篇三:临桂县六塘镇司法所成功化解一修路毁坟纠纷1
临桂县六塘镇司法所成功化解一修路毁坟纠纷
“感谢司法所的同志及时为我们调解纠纷,依法维护了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为我们排了忧,解了难”。近日,临桂县六塘镇保联村委副主任秦树长来到临桂县六塘镇司法所感激地说。
此次矛盾的发生源于阳朔县葡萄镇马岚村委到报安(地名)路口公路的修建,公路途经临桂县六塘镇保联村委云塘村部分路段,在途经的路段两边分散着许多云塘村群众的祖坟。此前马兰村委曾找到云塘村群众就修路用地和迁坟事宜多次协商,均因种种原因未能谈妥。近日,修路施工方在修路用地和迁坟事宜均未协商好的情况下冒然开工修路,并且在施工的过程中占用云塘村的土地和不同程度毁坏了3座祖坟,引起了云塘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愤怒,该村立刻聚集了30余人前往事发地找施工方讨要说法,临桂县六塘镇司法所闻讯立即赶到现场,在施工现场云塘村群众情绪比较激动,一直不能和施工方达成协议。经过临桂县六塘镇司法所对当事双方进行普法宣传,历经3个多小时的细致耐心的调解下,以施工方对三座被毁坏的祖坟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恢复云塘村被毁坏土地原状的条件达成了协议,从而成功制止了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广西临桂县六塘镇司法所 周九林
2012-8-20
篇四:临桂
临桂:“铁牛”欢唱春耕曲
4月15日,笔者下乡来到临桂县的六塘、会仙、四塘几个乡镇,广袤的田野上到处是隆隆的机器声,一匹匹不知疲倦、不怕劳累的“铁牛”在田间来回穿梭耕田、耙田,奏出了一首首欢快的春耕交响曲。 近年来,临桂县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鼓励农民购置农用“铁牛”,降低劳动强度,提高耕作效率,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春耕生产中的作用。眼下正是春耕春种大忙时节,该县早稻栽秧序幕已全面拉开,全县有1万多台农机投入春耕生产,呈
现了一派“铁牛”大闹春耕的繁忙景象。四塘镇李家村村民驾驭“铁牛”忙着耙田
篇五:临桂县2014年统筹城乡工作计划及2015年总体目标预期
临桂县2014年统筹城乡工作计划及
2015年总体目标预期
临桂县2014年继续贯彻落实《桂林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及《桂林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围绕建设临桂新区、桂林世界旅游城的战略目标,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不断提高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2014年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我们立足临桂县情,抓住撤县设区以及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的新机遇,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改革创新作为第一抓手,把工作落实作为第一目标,奋力开创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统筹新局面。
一、2014年我县统筹城乡年度计划和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措施
(一)推进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
1.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推进城乡产业互动发展 以漓江流域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为主线,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农业投入,提高农产品质量,提升产业层次。全力创建“四个示范县”,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在临桂县划分2个农业发展区、5大产业带、10大农业基地。继续加强临桂县秧塘工业园与宝山工业园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打造百亿工业园建设。
2.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突出发展义江特色农业开发区、古桂柳运河优势的2个农业发展区。着力打造中庸、五通、两江特色水果、经济作物、农产品加工产业带;宛田、黄沙、茶洞罗汉果、猕猴桃 - 1 -
产业带;南边山、会仙、六塘和茶洞蔬菜产业带;四塘、临桂镇、两江水果产业带;南边山特种经济作物产业带等5大种植带;建设临桂镇和四塘万亩无公害粮食等10大农业基地;两江、茶洞万亩粮食高产创建生产示范基地;南边山、六塘、会仙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会仙新民标准大棚蔬菜基地;茶洞千亩常年蔬菜基地;茶洞、黄沙、宛田和五通万亩无公害药材基地(罗汉果和金钱草);四塘万亩马蹄基地;宛田、中庸、五通万亩大棚西瓜基地;临桂镇、两江、会仙100万平方米食用菌基地;五通、中庸、宛田万亩夏橙基地。
进一步加大对温氏、桂柳、利源等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不断壮大我县生猪和家禽发展规模,继续保持全市家禽养殖领先地位。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积极引导规模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生产,全面提升我县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继续组织实施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新增3—5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场。三是发展以养大力发展肉牛、肉羊、肉兔、梅花鹿等草食动物为主的新兴养殖产业。
(二)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1.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抓住撤县设区机遇,通过对外引进高水平教师、高素质管理人才,进一步强化校风和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教育水平大幅提高。完善城乡教师交流机制,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深入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计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配齐配强农村学校教师,大力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启动第二所示范性高中建设,推行高中免费教育,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现十二年义务教育的目- 2 -
标。加快推进麓湖国际小学及新区范围内规划的两所中小学校建设,在县城范围内规划建设1-2所小学,缓解城市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和企业员工子女上学压力。完成两江镇培塘小学、粟村小学搬迁。力争特殊教育学校秋季招生。做好支助贫困学生工作。
2.加快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 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妇幼健康保障工作,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继续做好诚信计生巩固提质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下降。抓好单独二孩政策的落实。积极推进免费孕情优生检查、关爱计生家庭等工作。实施3个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3.统筹推进城乡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进一步加大公共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计划继续新建一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篮球场。深入开展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实施文化精品工程,支持艺术创作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多出精品。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重点抓好临桂体育中心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发展竞技体育。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切实加强互联网管理。启动宏谋公园、大岩遗址公园建设,加快推进中华神农园、飞虎队遗址公园、会仙湿地公园等一批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完成宛田、黄沙村村通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继续做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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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机制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加大失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各项救助制度配套衔接,不断提高救助标准和救助水平。切实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扎实抓好21个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
5.加快推进城乡农机发展
培育一批具备库房建设标准化、经营企业化、管理规范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科技化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2014年的一个工厂化育秧和烘干的项目将在两江宏胜农机合作社全面实施;抓好拖拉机年检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创建1个县级“平安农机”示范村;建设1个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实现水稻生产农机化技术推广常态化。加各类农机职业技术人员培训。
6.加快推进城乡广播电视一体化
2014年全区村村通广播电视乡镇无线覆盖工程临桂县宛田乡发射站建设。建设机房面积18平方米和18米高桅杆,安装6台调频广播设备及供电、避雷、信号源传输、监控等配套设施建设。
7.推进民政工作建设一体化
建立健全以低保为基础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围绕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有效提升社会救助水平。1.加强城乡低保管理。一是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对象月救助标准从2012年的270元提高到360元,人均补助水平- 4 -
在2012年的242.588元提高到272.022元,超过自治区规定每月205元;农村低保对象年救助标准从2012年的1960元提高到234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在2012年的76.96元提高提高到105元,超过自治区规定每月84元。二是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做好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发放;三是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确保乡镇人民政府全面介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等环节,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2.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效益。一是继续落实资助参合参保、住院救助、门诊医疗救助等“三位一体”的医疗救助运行机制;二是认真搞好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量大,积极开展门诊医疗救助,充分发挥救助基金效益;三是继续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提高救助管理水平。3.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水平。一是提供资金保障。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从2012年的每月230元提高到300元。完善日常管理,县财政配套每个敬老院、五保村管理经费每年分别5000元、1000元。管理员经费有保障,敬老院管理员每月工资800元,五保村管理员每月工资300元。二是提高管理。制定了《院长岗位责任制度》、《日常护理制度》、《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卫生评比,组织星级管理人员评比,以此提高敬老院、五保村服务水平,让老人们住的舒心。
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1、积极整合农村社区公共资源,强化社区服务功能。计划探索通过统筹、整合和强化农村教育、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农村文化、体育和科技服务、农村人口计生服务、农村农业服务、农村日常生活购买服务等服务功能,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一体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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