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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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及职务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及职务[市,区,军]
北京[58人]
于均波 全国党建研究会副会长,中共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
马文普 第十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马宗林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王小珂(女,回族)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总工程师
王天佑 北京友谊医院心胸血管外科主任医师
王云峰 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书记
王文京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王为政 北京画院专业画家
王 伟 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执行副主席兼秘书长、党组成员
王安顺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北京市委党校校长、北京行政学院院长
王蓉蓉(女) 民盟中央委员、北京市文化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京剧院一团团长 毛桂芬(女) 民进北京市委委员,北京市东城区副区长
方 新(女)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
田 雄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驻会)
冯乐平(女) 北京乐平西甜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冯 坤(女) 国家女子排球队运动员,北京市木樨园体校排球运动员
吉 林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朱继民 首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刘长瑜(女) 中国京剧院艺术指导
刘忠军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骨科主任、脊柱外科研究所所长
刘 淇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北京奥运会组委会主席、党组书记
刘新成 民进中央副主席、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首都师范大学校长
闫傲霜(女) 北京市丰台区副区长
关阔山 北京市崇文区环卫服务中心三队党支部书记、队长
池 强 中共北京市委委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许智宏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校长(副部长级),中国科学院院士
孙安民 全国工商联专职副主席
牟新生 海关总署署长、党组成员,海关总监
纪宝成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副部长级)
杜德印 中共北京市委委员,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李志坚 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昭玲(女) 致公党中央常委、北京市委主委,中国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侨联主席,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福成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北京市顺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驻会)
杨德安 武警部队副参谋长兼北京市总队总队长、党委副书记
肖建国 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电子出版新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吴碧霞(女) 中国音乐学院声乐系教师
邱苏伦(女) 第十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北京外国语大学亚非学院泰语教研室主任
宋鱼水(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宋贵伦 中共北京市纪委委员,北京市委社会工委书记,市社会建设办公室主任,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
张 工 中共北京市委委员,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市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林毅夫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欧阳泽华 民革中央委员、北京市委副主委,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
罗金保 北京铁路局党委书记、常务副局长
图娅(女,蒙古族)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兼“211”办公室副主任
金生官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赵久合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赵凤山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柳传志 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
索连生(满族)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贾庆林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常委,第十届全国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高丽朴(女)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蔬菜研究中心研究员
郭金龙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执行主席、党组副书记
黄燕明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
梅宁华 中共北京市委委员,北京日报社(北京日报报业集团)社长、党组书记、社务委员会主任委员
谢维和 清华大学副校长、教育研究所所长
慕 平 中共北京市委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漆小瑾(女) 北京铜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魏 刚 北京第一机床厂精密部件制造部生产部长
天津[45人]
张高丽 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天津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男 汉族 中共
于 沛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所长 男 汉族 中共
马 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防御技术研究院导弹总装厂厂长 女 回族 中共 方 明 中央人民广播电视播音主持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男 汉族 中共
邓中翰 全国青联常委,北京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男 汉族 无党派
冯淑萍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女 汉族 中共
刘凯欣 民进中央委员、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工学院教授、力学与空天技术系航空航天研究所所长、先进技术研究院冲击、爆炸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男 汉族 民进党 李树文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男 汉族 中共
张继禹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全国青联副主席,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 男 汉族 无党派
程津培 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科技部副部长 男 汉族 致公党 朱丽萍 天津市妇联主席、党组副书记 女 汉族 中共
刘胜玉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男 汉族 中共
孙海麟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男 汉族 中共
李全喜 天津市委规划建设工委副书记、市建委主任 男 回族 中共
杨福刚 天津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局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男 汉族 中共 沈家聪 天津市河西区委书记 男 汉族 中共
张有会 天津市东丽区委书记 男 汉族 中共
张伯礼 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男 汉族 中共 张俊滨 天津市静海县委书记 男 汉族 中共
苟利军 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市滨海新区管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男 汉族 中共
房凤友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第五巡视组组长 男 汉族 中共
饶子和 中国科学院院士,南开大学校长(副部长级) 男 汉族 中共
郭庆平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常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局局长 男 满族 中共
黄兴国 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男 汉族 中共 龚 克 天津大学校长(副部长级) 男 汉族 中共
靳润成 天津市教委主任、党组副书记 男 汉族 中共
于汝民 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工委副书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男 汉族 中共
闫希军 天津市工商联副主席,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男 汉族 中共
何树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大港油田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男 汉族 中共
毛雁俊 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新都市百货商厦副经理 女 汉族 中共
张晓燕 天津天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棉纺织工厂一纺纱车间细纱挡车工 女 汉族 中共 赵 玫 天津市文联创作室主任 女 满族 中共
穆祥友 天津市北辰天穆镇天穆村党总支书记、农工商公司董事长 男 回族 中共 王爱俭 民建中央委员、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女 汉族 民建党
包景岭 农工党中央委员、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 男 汉族 农工党
邢克智 民盟中央委员、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天津农学院副院长,西青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 男 汉族 民盟党
李凤芹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桥梁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女 汉族 无党派 何志敏 民进中央常委、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市科委副主任,市青联副主席,市科协副主席(兼) 男 汉族 民进党
张凤宝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天津大学图书馆馆长 男 汉族 九三学社
张丽萍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七研究所三室高级工程师 女 蒙古族 无党派 张肇毅 台盟中央委员、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市建筑设计院设计一所主任工程师 男 汉族 台盟
曹大正 民革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名誉所长 男 汉族 民革
霍 兵 天津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市规划局滨海新区分局局长(兼) 男 汉族 无党派 朱天慧 致公党中央常委,天津市侨联副主席,南开大学医学院教授 女 汉族 致公党 刘晓健 武警天津市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少将 男 汉族 中共
上海64人]
习近平 男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
马兰 女 复旦大学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医学院药理研究中心主任
马德秀 女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
王战 男 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研究室主任
王霞(蒙古族) 女 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荣华 男 十届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兼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王恩多 女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研究员 叶倩 女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第五事业部总经理
叶惠贤 男 农工党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大型活动部艺术指导,《精彩老朋友》策划、主持人
戎光道 男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吕亚臣 男 上海电气重工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朱玉辰(满族) 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志远 男 中科院上海分院副院长、纪检组组长
朱国萍 女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社区(街道)虹储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朱雪芹 女 上海华日服装有限公司团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车间主任
刘云耕 男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洪凯 男 武警部队党委委员、武警上海市总队总队长、党委副书记
孙毅彪 男 上海海关关长、党组书记
杜斌 男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自动化研究所所长、首席研究员
李斌 男 上海电气液压气动有限公司总工艺师、液压泵厂数控工段工段长
李逸平 男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科教工作党委副书记,市科委主任、党组书记 严诚忠 男 东华大学经济发展与合作研究所所长
严隽琪 女 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主席
吴强 男 上海铁路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吴启迪 女 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职) 吴忠泽 男 中央纪委驻科学技术部纪检组组长,科学技术部党组成员
应勇 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应名洪 男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沈志刚 男 民盟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
张全 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兆安 男 民建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
张喆人 男 农工党上海市委副主委,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旭 男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虹 男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陈戌源 男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陈伟兰 女 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陈振楼 男 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华东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副院长
陈赛娟 女 中国科协副主席,上海血液学研究所所长,上海交通大学医学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邵志清 男 致公党上海市委副主委,市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林荫茂 女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金长荣(回族) 男 上海市政府参事
金兴明 男 上海航空工业局局长,上海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金建忠 男 上海市嘉定区委书记
金炳华 男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中国作协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周红玲 女 上海航天局第八○一研究所主任设计师
郑杰 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胡平西 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兼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
俞正声 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洪浩 男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姚莉 女 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姚明宝 男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秦绍德 男 复旦大学党委书记
贾伟平 女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副院长,市糖尿病研究所所长
顾晋 男 农工党中央委员、医药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副主委,北京市人大代表,北大临床肿瘤学院副院长
顾逸东 男 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院长
徐征 男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奚美娟 女 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上海话剧艺术中心演员
郭广昌 男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黄跃金 男 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
龚学平 男 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盛亚飞 男 上海市松江区委书记
韩正 男 十七届中央委员,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上海世博会组织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执行委员会主任
褚君浩 男 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学位委员会副主任
樊芸 女 上海富申国有资产评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重庆62人
薄熙来(汉族) 十七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
姜兴长(汉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篇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要精神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要精神
3月5日至14日上午,举世瞩目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经过与会2946名代表的共同努力,大会获得了圆满成功。
一、大会概况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胜利召开,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开好这次大会非常重视。会议开幕之前,中共中央召开了“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就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以及如何开好“两会”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指出,开好这次大会,对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把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大会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的职权,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完成好大会的各项任务,将大会开成一个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团结一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以新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程。共10项:即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1年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中央预算;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常委分别到各代表团参加审议活动。大会秘书处还分别安排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同志,到各代表团听取意见,介绍情况,回答询问。
二、大会主要精神
(一)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
3月5日上午,温家宝总理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共分三部分:一、2011年工作回顾;二、2012年工作总体部署;三、2012年主要任务。
温总理说,过去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心同德,团结奋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国内生产总值47.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公共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增长24.8%;粮食产量1.14万亿
斤,再创历史新高;城镇新增就业1221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8.4%和11.4%。我们巩固和扩大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温总理着重从五个方面总结了2011年的工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遏制物价过快上涨,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产业的竞争力;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深入推进改革开放,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对政府工作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温总理坦言:节能减排、物价调控目标没有完成;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等方面问题还很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廉政建设亟需加强。
2012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5%;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进出口总额增长10%左右,国际收支状况继续改善。温总理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目标略微调低,主要是要与“十二五”规划目标逐步衔接,引导各方面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来,以利于实现更长时期、更高水平、更好质量发展。提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综合考虑了输入性通胀因素、要素成本上升影响以及居民承受能力,也为价格改革预留一定空间。
温总理在报告中部署了2012年的“九大任务”,具体包括:一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三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四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
式。五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六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七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八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九是努力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温总理强调,做好今年的工作,必须坚持突出主题、贯穿主线、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把“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更好地结合起来。
代表们认为,政府工作报告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求真务实,是一个高举旗帜、科学谋划,凝聚力量、催人奋进的施政纲领。报告通篇贯穿了科学发展的主题,突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总结工作实事求是、重点突出,部署工作积极稳妥、针对性强,完全符合实际,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表示赞成这个报告。代表们结合审议,对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普遍赞同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总体思路和要做好的各方面工作,认为这些目标、任务和要求,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同时,针对报告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共修改19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9处。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分别向大会提交了计划和预算的书面报告。代表们一致表示同意这两个报告。
(二)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刑事诉讼法修改16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的需要,有必要对刑事诉讼法予以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有20个亮点:
⑴尊重和保障人权。⑵补充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不强迫
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⑶明确规定证人强制出庭制度,多项措施加大证人保护力度。⑷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辩护人。⑸充分吸收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修改完善律师会见阅卷程序。⑹扩大刑诉中法援的适用范围,进一步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⑺适当调整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实现繁简分流。⑻刑侦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但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⑼强化对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⑽明确二审应开庭审理的范围,对发回重审作出限制性规定。⑾复核死刑案件可讯问被告人,复核结果应通报最高检察院。⑿进一步细化逮捕的法定条件,检察院审查时可讯问嫌疑人。⒀单独规定监视居住适用条件,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⒁审理未成年人案有专门程序,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⒂特定范围公诉案件可以和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⒃严打腐败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缉一年可以没收违法所得。⒄对暴力精神病人可强制医疗,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和谐。⒅逮捕后除了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⒆补充完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保障被害人合法权利。⒇五个方面完善审判监督程序,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三)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到2013年3月任期届满,届满之前需选举产生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进行选举。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以按人口数分
篇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中英文对照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布会主持人李连宁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今天的发布会请大会发言人李
肇星先生发布大会的议程及有关的安排,并就大会的议程和人大工作回答提问。
’
’现在先请李肇星先生发布大会的议程及有关的安排。
’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大会发言人李肇星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也祝各位龙年春天快乐。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于月日上午开幕,日上午闭幕,会期天半。刚才大会举行了预备会议,选举了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长,通过了大会议程。预备会议后举行了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了位主席团常务主席,通过了会议日程和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决定了大会副秘书长,决定了本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决定月日
时为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
’’
这次会议主要有十项议程,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审查和批准预算报告,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两个办法草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
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本次会议的召开是今年我们国家的一件大事,这次会议也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前最重要的一次会议。
开好这次大会,对于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协力、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巩固和发展“十二五”开局良好势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
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继续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开幕会、闭幕会和其他各次全体会议接受中外记者采访,还将有一大批代表团的团组会议向中外记者开放。大会期间,将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和新闻中心驻地梅地亚中心举行若干场记者会,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就我国的外交政策和对外关系、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金融
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月
日上午大会闭幕后的记者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将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大会新闻中心将通过新闻中心网页、手机报、手机短讯等方式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为记者采访提供帮助。谢谢!
’
主持人:
现在开始提问。
法制日报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法制日报和法制网的记者。刚才大会发言人发布了本次大会的议程,其中提到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我们知道,在常委会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期间曾有一些委员和专家呼吁将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写入草案。我想请问大会发言人,在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刑
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是如何贯彻这一原则的?
李肇星:你说得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八届全国人大四
年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次会议通过的,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面比较大,修改补充的条文比较多,并增加了新的编、章、节,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改革和完善。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定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
’
’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这一宪法原则。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坚持统筹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
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
考虑到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修正案草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第条,既有利于更充分地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修正案草案在以下具体规定当中都注意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
”
’
一、在证据制度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
二、在强制措施当中,完善逮捕条件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
家属的例外规定。’
’
三、在辩护制度中,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完善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
’
四、在侦查程序中完善了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五、在审判程序中,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对死刑复核程序做出具体规定。
’
六、在执行程序中,增加社区矫正的规定。
七、在特别程序中,设置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
篇四: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正式会议流程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正式会议流程 会议正式开幕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3月5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3月4日预备会议通过如下流程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12年中央预算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六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
七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
八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会议具体日程安排
(来自:WWw.SmhaiDa.com 海达范文网:十一届全国人大)3月5日(星期一)
上午9时 开幕会
1.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
2. 审查国务院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 审查国务院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7日(星期三)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3月8日(星期四)
上午9时 第二次全体会议
1.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3.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3月9日(星期五)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下午3时 第三次全体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3月10日(星期六)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月11日(星期日)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
下午3时 第四次全体会议
1.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2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3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和年度预算的三个决议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和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
案建议表决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建议表决稿
3月14日(星期三)
上午10时 闭幕会
1. 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 表决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 表决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4. 表决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
5. 表决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6. 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7. 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8. 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9. 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10. 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议闭幕
2012年3月14日,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提问。
篇五: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温家宝: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各位代表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1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心同德,团结奋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国内生产总值47.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公共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增长24.8%;粮食产量1.14万亿斤,再创历史新高;城镇新增就业1221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8.4%和11.4%。我们巩固和扩大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遏制物价过快上涨,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更加注重把握好政策实施的重点、力度和节奏,努力做到调控审慎灵活、适时适度,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
在全球通胀预期不断增强,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国内要素成本明显上升,部分农产品供给偏紧的严峻形势下,我们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坚持综合施策,合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信贷增速,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搞活流通,加强监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涨幅从8月份起逐月回落,扭转了一度过快上涨势头。
下半年,世界经济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上升,国内经济运行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方面坚持宏观调控的基本取向不变,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继续控制通货膨胀;一方面适时适度预调微调,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重点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重点支持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保证国家重大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
我们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调控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投机、投资性需求得到明显抑制,多数城市房价环比下降,调控效果正在显现。我们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隐患,及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摸清了多年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总规模、形成原因、偿还时限和区域分布。这些债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部分偿债能力较弱地区存在局部性风险。
我们认真开展债务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稳妥解决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水平是可控的、安全的。总的看,我国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呈现增长较快、价格趋稳、效益较好、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
(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产业的竞争力。我们坚持有扶有控,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增强发展后劲。
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大农业生产补贴力度,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和抗灾减灾,中央财政“三农”支出超过1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839亿元。农业全面丰收,粮食总产量实现了历史罕见的“八连增”,连续5年超万亿斤,标志着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跃上新台阶。
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解决了6398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和60万无电地区人口的用电问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三网融合、云计算、物联网试点示范工作步伐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取得新进展。
支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投资安排150亿元,支持4000多个项目,带动总投资3000亿元。加快发展信息咨询、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新兴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交通运输产业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布实施“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清洁能源
发电装机达到2.9亿千瓦,比上年增加3356万千瓦。加强重点节能环保工程建设,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100万吨,5000多万千瓦新增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加大对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调控力度,淘汰落后的水泥产能1.5亿吨、炼铁产能3122万吨、焦炭产能1925万吨。
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并提高补助标准,实行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植树造林9200多万亩。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实施促进西藏、新疆等地区跨越式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制定实施新10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
城镇化率超过50%,这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历史性变化。胜利完成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积极推进青海玉树、甘肃舟曲、云南盈江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加大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投入,全国财政支出2.82万亿元。
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填补了多项重大产品和装备的空白。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与神舟八号飞船先后成功发射并顺利交会对接,成为我国载人航天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扎实推进教育公平。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经过2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全面实现“两基”目标。免除3000多万名农村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其中1228万名中西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补助。建立起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初步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推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高幼儿入园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首届免费师范生全部到中小学任教,90%以上在中西部。
大力加强文化建设。中央财政加大对文化惠民工程的支持,各地对公益
性文化事业投入显著增加。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服务面逐步拓展。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取得重要进展。大力加强群众体育设施建设,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体育事业取得新成绩。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13亿城乡居民参保,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形成。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范围进一步扩大。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覆盖,基本药物安全性提高、价格下降。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有序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取得新进展。
(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们坚持民生优先,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全力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支持力度,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77.8%,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农民工总量2.53亿人,比上年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9亿人,增长3.4%。
积极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众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速为1985年以来最高,连续两年快于城镇居民;各地普遍较大幅度调高最低工资标准;连续第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年人均增加1680元,5700多万人受益;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以及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8600多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扩大中等收入者所占比重。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降低900多万个体工商户税负。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比2009年提高92%,把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这是社会的巨大进步。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全国参加城镇基
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数大幅增加。2147个县(市、区)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1334万人参保,641万人领取养老金。2343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3.58亿人参保,9880万人领取养老金,覆盖面扩大到60%以上。
解决了500多万名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将312万名企业“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有序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向制度全覆盖迈出重大步伐,这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的重要成就。
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出台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完善财政投入、土地供应、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等政策,着力提高规划建设和工程质量水平,制定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和办法。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713亿元,是2010年的2.2倍,全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432万套,新开工建设1043万套。
努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调查、问责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集中打击、整治非法添加和违法生产加工行为。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五)深入推进改革开放,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我们按照“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改革任务,加大攻坚力度,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特别是预算管理制度,把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政府预算、决算公开,98个中央部门和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省市公开“三公经费”。在全国范围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出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扩大到全国,启动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依法开展草原承包经营登记。推进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水资源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启动实施电网主辅分离改革重组以及上网电价和非居民用电价格调整方案。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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