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其行为本身偶然不能使犯罪结果发生,是否成立中止犯?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9 01:34:15
行为人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其行为本身偶然不能使犯罪结果发生,是否成立中止犯?
行为人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其行为本身偶然不能使犯罪结果发生,是否成立中止犯?
行为人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其行为本身偶然不能使犯罪结果发生,是否成立中止犯?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也就是说,只要犯罪行为人主动放弃行为,并采取了客观行动,最终犯罪结果没有出现,就成立犯罪中止.不过这是在结果犯或者危险犯犯罪形态中,如果是举动犯的话,一经行为作出即犯罪,不存在中止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