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平民是否有权参选上议院议员?还是只能由贵族担任?1999年工党的上议院法案保留了上院92个世袭贵族议席,那么剩下的是非世袭贵族还是平民?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25 22:39:22
英国的平民是否有权参选上议院议员?还是只能由贵族担任?1999年工党的上议院法案保留了上院92个世袭贵族议席,那么剩下的是非世袭贵族还是平民?
英国的平民是否有权参选上议院议员?还是只能由贵族担任?
1999年工党的上议院法案保留了上院92个世袭贵族议席,那么剩下的是非世袭贵族还是平民?
英国的平民是否有权参选上议院议员?还是只能由贵族担任?1999年工党的上议院法案保留了上院92个世袭贵族议席,那么剩下的是非世袭贵族还是平民?
上议院有大约700多名议员,当中包括英国国教会的26名大主教或主教(即“灵职议员”,英文为Lords Spiritual)以及600多名贵族(即“俗职议员”,英文为Lords Temporal).灵职担任者于其保有神职身份时续任,而俗职为终身职.
资格
上议院议员有若干资格限制.年龄不足21岁者不得入上议院议事,且唯有英联邦与爱尔兰共和国公民得拥有上议院席位.在昔日,国籍限制比现在更为严格,依《1701年嗣位法案》(Act of Settlement 1701)及之前的《1948年英国国籍法案》(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48)规定,唯自英国本土出生者符合资格.
上议院议员另有若干与破产相关的资格限制.受破产禁制令(Bankruptcy Restrictions Order,仅英格兰与威尔士受理申请)、或经破产判决(北爱尔兰)、或房产遭没收(苏格兰)之臣民不得拥有上议院席位;叛国罪经判决定谳者于服刑期满之前不得拥有上议院席位,经判决定谳后复得赦免者例外.值得注意的是,因叛国罪以外罪行而服刑者,在刑期中并不自动丧失议员资格.
在常任上诉法官废除以前,对常任上诉法官的任命亦设下若干条件.唯任职“资深法官”逾两年者,或执业律师达15年者,方可经册封为常任上诉法官.“资深法官”一辞所指包含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苏格兰高等民事法院内院、以及北爱尔兰上诉法院的法官.
女性原本即使身为贵族亦无资格拥有上议院席位,直至《1958年终身爵位法案》通过后,方允许女性担任议员.然而,女性的世袭贵族于《1963年贵族爵位法案》(Peerage Act 1963)通过前仍受排挤.自《1999年上议院法案》(House of Lords Act 1999)通过后,女性世袭贵族仍具备被入上议院之资格.上议院中之女性议员全属俗职,英国国教会目前并不容许祝圣女性主教,这项争议目前己受关注,未来不排除有女性出任主教.
俗职议员
自解散修道院之后,俗职议员成为上议院中人数最多的一群.不同于灵职的是,俗职议员党性较强.无党派支持的议员称为中立议员(Cross-bencher).俗职议员一开始包含数种世袭贵族,其爵位多样,包括公(Duke)、侯(Marquess)、伯(Earl)、子(Viscount)、男(Baron)、与国会缙绅(Lord of Parliament).世袭的地位由君主册封而来,而现代则是先由在任首相提名.1999年启动的议会改革使数百名世袭贵族丧失上议院席位.《1999年上议院法案》规定上议院仅保留92席以代表世袭贵族.当中,有两个世袭职位因与国会相关而获保留院中席位,这两个职位分别是司礼大臣(Earl Marshal)与掌礼大臣(Lord Great Chamberlain),至于其余共90名世袭贵族中,15名经由全院选举产生,另外75名以政党分组,由院内议员自行挑选(详下当前的组合).选出的世袭贵族去世后,便依顺位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举行差额选举.去世的贵族若为全院选出,其接替者亦须经由全院选出;而若是由次团选出的贵族议员,其接替者亦须由相同团体选出.
俗职议员中人数最多的一群,实际上也就是全院中人数最多者,为终身贵族.目前上议院中所有的终身贵族,爵位皆为男爵,依《1958年终身贵族法》(Life Peerages Act 1958)所册封.终身贵族与其他贵族相同,由首相提请君王册封.然而,首相于议会中允许各党领袖选拔数位终身贵族,以维持上议院中的政治均势.其他尚有若干无党籍终身贵族,由独立的上议院任命委员会(House of Lords Appointments Commission)提名,数目由首相决定.拥有终身贵族爵位的世袭贵族,可不经选举而终身出任上议院议员.2000年,英国政府宣布设立独立任命委员会,依卡登汉的史蒂文森勋爵(Lord Stevenson of Coddenham)所定,自3,000位申请人中,选出15名所谓的“人民贵族”(People's Peers).但是挑选过程接受媒体评判,选出各领域内出类拔粹者,当中并无一般期待的“普通百姓”.
上议院昔日也包含常任上诉法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他们是一个自院内员选派,以行使司法功能的院内团体.常任上诉法官,通称上议院高等法官(Law Lords),一开始依《1876年上诉审判法案》规定,经首相提名,再由君主作官式委任.常任上诉法官须于70岁退休;或经由政府延长任期后,于75岁退休.逾龄退休的司法议员不得再审议任何司法案件.常任上诉法官(不含已退休者)限额12名,但可依法定文书(Statutory Instrument)变更.常任上诉法官一般不介入政治争端,以维持司法独立.常任上诉法官于上议院终生保有议席,于卸任司法职务后仍保有议员资格.前大臣与担任过其他高阶司法职务者亦可受任上议院高等法官,然而如此行使职权在历史上并不常见.随着《2005年宪制改革法案》(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正式实施,常任上诉法官制度已于2009年废止,这批法官大多改任联合王国最高法院法官,他们在上院的议席,要到他们在卸任法官后方可恢复,至于日后联合王国最高法院法官获委任时,无需加入上议院,亦不一定获封终身贵族.
历史上有许多贵族不被允许进入上议院的例子.当苏格兰与英格兰于1707年合并为大不列颠联合王国时,苏格兰的世袭贵族仅能选出16个上议院的席次,任期至次届大选为止.爱尔兰于1801年并入大不列颠时,也有类似的条款.爱尔兰贵族可选出28名代表,于上议院中终生拥有席位.爱尔兰代表于1922年停选,当时大半个爱尔兰都已改制脱离英国.《1963年贵族法案》立法后,苏格兰代表停选;依该法,所有苏格兰世袭贵族在上议院中皆拥有席位,但是此权利后来又随《1999年上议院法案》而丧失.
那92名代表是经由选举产生的贵族代表(representative peer),准确的说是由贵族选举出来的贵族代表.除灵职议员和贵族代表外皆为上议院或团体选举选出,并被任命为终身贵族,并且可不予以增补,因此准确的说“终身贵族”头衔的议员是平民或贵族,但并不是由直接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