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犯罪客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以外,好多课本写的是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为什么不包括处分权?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30 02:11:57
挪用公款罪犯罪客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以外,好多课本写的是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为什么不包括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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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犯罪客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以外,好多课本写的是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为什么不包括处分权?
挪用公款罪犯罪客体
除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以外,好多课本写的是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为什么不包括处分权?

挪用公款罪犯罪客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以外,好多课本写的是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为什么不包括处分权?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挪用公款罪,重点在“用”,意思是先用,以后还会还回来.“占用,使用,收益”都是可以用,以后再还的.而“处分”就不一样,因为一旦处分了,就意味着以后无法还回去了,而一旦无法归还,罪名就变成贪污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