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青少年犯法案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26 01:45:05
有关于青少年犯法案例
有关于青少年犯法案例
有关于青少年犯法案例
杨某(男,17岁,福建省平和县人),其在2005年3月,在湖里马垅某网吧上网时发现该网吧服务器的漏洞,并多次利用该网吧服务器漏洞,修改网吧电脑网络服务器系统中上网卡帐户数据,为其同学徐某、陈某、韦某等人在该网吧增加上网帐号上的金额数据,以达到不向该网吧缴费而上网的目的,其至被该网吧发现时先后共盗用网吧上网费计人民币4373.6元.
随着施暴程度的不断升级,4名无辜学生被这伙人从花卉广场一直拖打进情侣园的树林中.面对40多名轮番上阵的施暴者,4名学生在书包、木棒及拳脚的蹂躏下,相继被打倒在地.其中一名姓徐的男生,被打得浑身是血蜷缩在地上后,仍未被这伙丧心病狂的恶徒放过.施暴者疯狂地将其当作足球,轮流助跑后“发射”这个“点球”.另一名身材较胖的男生,遭重创的头部肿得像只皮球.当施暴者散去后,2名伤势较轻的男生,将昏死过去的徐某扶起后送回家.后经医院诊断,徐某的左肾破裂需手术摘除.
春节前,南京市第××中学高一的一名学生上网聊天,与一网友发生“口水战”.对骂中,他了解到对方是××村中学的学生.“口水战”中败北的他,回校后便将此“不幸屈辱”向同年级的司某和张某倾诉.在校内混得有点名气的司某和张某听后大怒,同时表示帮其摆平对方.3月7日,司、张两人通过各自的初中同学等关系,从三所中学纠集近50名帮手,杀气腾腾来到××村中学附近设伏.至于被打4人中,哪一个是和第××中学高一某学生网上“对骂”的学生,他们对骂了些什么,参加这起群殴的大多数学生都不知道.
3月15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宣布,对参与这起群殴行凶的11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向11名涉案学生家长宣布决定时,当场就有3位家长昏倒在地.在2001-2003年罪犯构成情况进行调查中发现30岁以下罪犯和20岁以下罪犯总数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001年80.1%和22.4%,2002年82.4%和26.2%,2003年83.3%和23.7%,从数字上可以看出,青少年罪犯在罪犯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存在着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20岁以下罪犯已达到 罪犯总数的三分之一强.案例六: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来厦后,手里没钱,便萌生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念头,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经过预谋,在仙岳路雇了一部出租车,让司机开到林后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强行抢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灵通和现金500多元.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抢劫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案例八: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时,王某某提出说去抢点钱来花,于是当天晚上将近凌晨时,上述五人外出寻找目标,无人来到湖里兴隆路正遇上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将林某的自行车踢倒,并将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还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林某的大腿捅伤,五人抢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机和200多元现金,逃离了现场,被害人林某因被捅伤后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抢劫犯罪的情况下,还让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留宿.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窝藏罪批准逮捕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特别是学生犯罪问题日趋严重,侵害了广大公民的利益,影响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学校教学管理,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下面试举几例说明:“书籍是心灵的良药,读一本好书就是和一个高尚的人谈话.”这些都说明,读书对一个人的影响起着重要作用.学生时期是一个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在这时期,学生辨别是非和自觉支配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很差,思想和行为往往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冲动性,人的可朔性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