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自然状态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28 07:00:31
生命的自然状态是什么?
xZncWv~QN'-h PI܉rpۥ(E $EJ"E$5r;<ه, * a}V۳p3^Oa)pOOgПG=T5(5f*[$W%Q4JGS=t߬N롗|YȟlW2 OSOԍW{=bnc? o[> ~v?`&i" R'h#v:A.q~R`ÖÏNҟed4'vW| 5xyUhʫ>}뷿1Lv/NЌZOr#DNRjNݜq٭)4-Iprgjp ʵ0nD?)!LqK; acp`8  S JQOϏѸ'fqȳNGg*l#82yUs58qܶ]ɞr8 UOʲuP>wZíGApN abC3]U~iXƼko+S~|7GGhTB[^u/sOCnge-jXw`;w&AiXC9>d^}T8X}*n-}Y5`*2a~Up\O~*ϯw_y͟}.߾}ݗ_a"oo߽~廯߿zo0{|`'7oG_7?+6 0'կ߿}4HDWbH$p&`Luwqnܼ AjQs@=EuzjAߏ/%5N?ikC >M1uT+(O`S*~ezZZ$CoDb1Y F.j 2OD 5 LY)F6+d{Dgf[Zx1@o EUoILZrzͩ1Ś` \Y=9@pG0P2H`.-l5*9$9L'r[,BqJ?sh*m!@Sjs1 x-ͣ 4CNж`FH&AY5H\² AuiN (?85 ڀ ̙%W.`.+@Ʀf*NJUD5 \~y>mR$b#崍6"J՟7LFs=3WGΊPj s7-|T65nuDͰBWA= iZ(w- D3Gf0'̂]սi8aCtC'A^P "=8L@{@nnFyšJaawjB(WӁwL7(&YÅ7U{+E:|@saMfy uMump`v8Ϩ%'[~-֍QoÍidb(I d<7%A^*(szA`]_|<[.s#l5>̶Q[B Xc/xER_EBpE֋ee+ _k#hTў"Zh>_ _ӤU>TWKHL(y@H/,T*SbRG[`E_W-5b#1:\IcYxJ'5؇7I&QkV"8 pk(e$@'u{D=bK߇k!.ōAPvXP6%T5;6OPUS=Ţ踈̥} ]? ONXySGyXڍoL `ѓ)P\{9ek75O6ū%%F,A|kmN4P՛*)rb $1qa< 1klOu#"(+̴q#XY2[TMCn-똭^fxEX5&WCm=+?u UNxPwMO+8eM 8ƨB11g^LOaGA}R2ͬ/r,ʋьFY JR[VmK;ÿ= ZmˇR?Ab }ujz'FFb|PQ¦6 VJHkDɰMxE?*$D`21I)SiG=HNEPv6@JI`X3z8ݾmƬ`nI!Z|$&䍭Q?k!q8O ,eq9bshIQ&x_C1h0ɼYGnG/[^vAJgN4?W#ȍ:.PЂ[~$o,Sa0e,֏#!kJ)iйˤ&vb(+$nhn8`DJ~EX%ڛR."x'7ڨDp\VUNM=pwxW4oŚpe{ ؋_m-V3BVjfުz],bD G{Z V!š : աjM&ZW;oRre^UR0]"lj8N ﻂ|IAݲ6?oQԅvʸ@u`a3CfRSh0eZb}]Z0Э>!}notX,L1\B"I3%o r)8Z_SltZ:I? DY.UWRL@#̊yӪl:2jgԋ] c'>Hzzڒ0gJ"}u,*]^x cH莴}h NeN% K]R ]`9wՂŽ?0fr !'^ȶ輥Ickr5?Y }OF ŗͰkDh0tt”T32w޻lVS ^ euZZ))hLrin9&68 }ީ4.޳ny':/V]ċê xLsN.C䒓i;Z=s0/7\Lmnϱku.h6nJ>K4tM by־5G۶M[)tUih:CUd_J`SzTfͽ'bnә^xYW6{ko|TBǧA=sp.X ~g Mq{b 'VK,lk&~Bע`aCu6;vNY'Uӷ"{4a6=;Ѹ)>y0޼:8WqT.^sK.GTee~,تٴntSɅ4Ax)NY&ak|܆sW]'i[v) 5"( B̦ReEOiޑh1n`Rx!`wZy(Qi^,+eZ|OU2mzw-wOFK5IaG/۫?:nP{~E

生命的自然状态是什么?
生命的自然状态是什么?

生命的自然状态是什么?
误会是生命的自然状态,走出误会才能转入生命的自在境地.人只能在谅解和赦免中走出误会编织的生命之网.谅解不是遗忘,强迫遗忘自己的受伤或不幸,等于自己的受伤或不幸还在继续伤害自己.谅解伤害你的人或赦免自己偶然造成的过错,其实意味着:活着、但要记住,意味着生命的爱的意志比生命的受伤更有力量.

不知道是不是受到了老庄哲学的影响,卢梭醉心于人类最初的“自然状态”,认为只有那种纯朴真实的生活才可以避免对人权的践踏对自然的忤逆。他说:“如果自然曾经注定了我们是健康的人,我几乎可以断言,思考的状态是违反自然的一种状态,而沉思的人乃是一种变了质的动物。” 在古典自然法学说中,生存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享有自然赋予的权利,即天赋人权,人权来源来人是自然存在物这个固有事实,人权的根据是高于人定法的自然法。...

全部展开

不知道是不是受到了老庄哲学的影响,卢梭醉心于人类最初的“自然状态”,认为只有那种纯朴真实的生活才可以避免对人权的践踏对自然的忤逆。他说:“如果自然曾经注定了我们是健康的人,我几乎可以断言,思考的状态是违反自然的一种状态,而沉思的人乃是一种变了质的动物。” 在古典自然法学说中,生存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享有自然赋予的权利,即天赋人权,人权来源来人是自然存在物这个固有事实,人权的根据是高于人定法的自然法。自然法的人权学说从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期曾一度受到冷遇。然而,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为人权的辩解使自然法和自然权利得以复兴。相对主义者认为,“这是一个危险的发展,因为自然法是一种模糊的渊源,不可能给予人权以一个特定的界定”(见A. D. Renteln A Conceptual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Universalism vs. Relativism,A Bell and Howell Information Company,1987,P.35.) 论人类的自然状态 一、旦夕不保的战争状态如同先哲亚里士多德一样,托马斯。霍布斯也是从人性出发开始探究自然状态的,但与其不同的是,霍布斯提出人生来就是恶的观点:“因而,我把所有人共同的意向,即对权力的永无止境,至死方休的欲求放在首位”由于我们天性中存在荣誉感、骄傲或是虚荣心而变得复杂,所有非肉体或非感观的愉悦,霍布斯都称之为精神的愉悦,所有精神的愉悦直接或间接地源于“自豪感”。自豪基于一个人获得了别人对自己及自己能力的良好评价,评价总是比较别人而言的。每个人都希望别人珍视自己,如同自己珍视自己一样。因而,对藐视和轻视的表示,他随时都准备反击,铲除藐视自己的人,甚至当人们聚会时,也会通过那些笑料寻求这种自豪。霍布斯认为,笑是由然而起的,自豪感引发的,被自己某些举动所引起。“或是会意了别人身上某此畸形的东西,通过比较,为自己击掌喝彩。”他认为“荣誉正是以某权力或优势,尤其是他可能用心帮助或伤害我们的权力 的认同”,他甚至把尊重定义为我们对另类一个人这样的一种信念,他具有为我们自身谋利或伤害我们的权力,但并没有伤害我们的愿望,这种感情的重点不是敬仰和爱戴,而是恐惧。 为此霍布期总结出,三大自然原因——竞争、猜疑以及荣誉感引起人们之间的纷争,使自然的状态真正成了战争状态,这种战争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他这样描述战争状态:“除了凭借自己和发明所提供的,人在没有其他保障情况下生活着,在这种条件下无从发展实业,因而由此获得的成果是不可靠的,因为地球上不存在文明,没有航运,也没有通过海运进口的商品;没有宽敞的楼群;没有移动和搬运沉重物品的工具;没有时间观念;没有艺术;没有通讯;没有社会,更糟糕的是,充满了持续不断的恐惧和暴死的危险;人活得孤独无依,贫困潦倒,污秽不堪,野蛮不化,人命短暂逝去。” 由此,我们完全可以想像出,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只想保全自己而不顾他人。而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人就得吃、喝,即必须消耗某物或占有某物,在物少人多的情况下,人们不免发生争吵,每个 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企图伤害他人,你争我夺就必然导致你死我活,由于缺乏一种公共权力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因此人与人这间争斗永无终止,总是处在连续不断中。今天是王五杀死李四,明天王五又被张三杀死,而张三的生命也旦夕不保。因为还有赵六、孙七企图谋害他,而赵六与孙七也可能彼此之间互为仇敌。总之,人对人的战争、凶残、仇杀成了人类生活的主要内容,是每人个想躲也躲不开的一种生活状态。这样的一种自然状态实在太可怕了。 二、秩序井然的田园状态与霍布斯的凶残、仇杀的战争状态截然不同,在洛克的笔下所展现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并且也是“平等的状态”,自然的自由得自于自然的平等。“再明显不过的是,同种同类创造物,不加区分地生来就具有同样的自然优势,和同样的官能,也应彼此平等,而不应相互间有隶属或属从关系”在这种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是自由的,人人都可以用自己认为 合适的方法,决定自己的行动。比如说:张三喜欢打猎,李四喜欢捕鱼,那么,张三就去打猎,李四勿需干预。这完全是张三个人的自由,李四呢?他就去捕鱼吧。张三不想打猎而要去捕鱼,也勿需征得李四同意,因为张三也勿需 干预,这完全是李四的自由。当然,如果张三不想打猎而要去捕鱼,也勿需征得李四的同意,因为张三完全有这样的自由;同样,如果李四不想捕鱼而要去打猎,也勿需征得张三的同意,他也完全有这样的自由,在这样的一种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享有多于他人的权力,一切权力和管辖都是相互的,张三与李四完全平等,张三无权强制李四实施某种行为,李四也无权强制张三实施某种行为。 但尽管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状态,“它却不是一种放纵状态……自然状态自有约束每个人的自然法”。人的自然的自由不应被理解为不受任何法的限制,因为“在有能力制定法的创造物的所有状态中,无法的地方也就无自由”“人的自然的自由只受法的统治”“除了自然法而它没有任何其他的限制”。洛克认为,在这种自然状态中,人们处置自身及其财产的权利不受限制,但是,他无权毁灭自己和他所拥有生命及财产,除非他能找到比保护其生命更重要的目的,在其《政府论》中,他高度的肯定了造物主,认为所有人都是全能、无比聪明的造物主创造的,大家都是他的仆人,奉命来到人间,为他做事,是他的财产,是他的创造物,每个人的生命只能由他决定,不由得人类自己。而理性即自然法正是上帝意志的体现,他支持人们: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同样比如:即使张三打猎一无所获,饥肠辘辘,而李四捕鱼满载而归,吃喝有余,没有李四的同意,张三也不应该动李四的一两片鱼鳞,更不应该用强力去夺取李四所捕的鱼,因为对李四来说,这是他的财产,他对这些鱼具有财产权。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是自然法为人类所规定的基本权利,是不可让与、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所以任何人也不得剥夺李四对这些鱼的占有权,张三的饥饿并构成他拿走李四所捕的鱼的理由。这些鱼只能属李四所有,因为李四为捕这些鱼花去了他的劳动,这些鱼是他的劳动所,而这种所得即为他的财产权,是自然法所赋予人的天赋权利。 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有惩罚罪犯的权力。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每个人,人人都有权依法惩处罪犯,直到没有违反自然法,这样,可以制止任何人侵犯别人的权利及互相伤害,自然法就得以保存。全人类的和平及生存就有了保障,还是前一个例子,如果张三由于饥饿而夺走李四吃不完的鱼,即使张三没有侵害李四的生命,李四也有理由惩处他甚至杀死他,因为张三侵犯了李四的财产权,在这种情况下杀死张三,洛克也成了李四“天赋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但值得注意的是,洛克又指出,在自然状态下一个人取得对另一个人的权利。但这种并不是绝对的,随心所意的权利。当一个人抓住犯罪时,必须冷静地依据理性和良心的指导,比照罪犯的犯罪事实,以改造罪犯,制止犯罪为目的,进行惩罚,而不能受自己感情冲动随意放肆的支配,因为生命权也是天赋,不容侵侵犯的。 三、人类的“黄金时代” 与上述我们讨论两位人物不同,卢梭的自然状态充满了浪漫主义色彩。从人类起源为基础的角度分析他心中的自然状态,在卢梭看来,自然状态中,没有权力欲望的野蛮人类是社会的主角,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疾病的来源是少的,因而几乎不需要药物,也不需要医生,人类生病的时候,自然给予了他们痊愈的本能,在自然状态下,没有衣服、住处,没有现代人视为必需品的物件。对野蛮人来说并不是多大的不幸,野蛮人是孤独的,清闲和易于睡眠的,自我保存是其唯一关心的事,只是由于睡眠和肉欲,才使人的感觉器官退化。 他认为在自然的支配下,野蛮人仅只服从于他的本能,自然为补偿野蛮人在本能方面的缺陷,就赋予他们一些能力,这些能力不仅可以弥补他的缺陷,而且还可以把他提高到超过本能状态之上,卢梭说,情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悟性,而情感的活动可以使人类的理性趋于完善,野蛮人缺乏各种智慧,他们只能具有因自然冲动而产生的情感,其欲望绝不能超过出他的生理上的需要,其中包括食物、异性和休息,以及他所畏惧的疼痛和饥饿。 卢梭重点谈到了野蛮人的道德,他说,在自然状态中,人类彼此之间没有任何道德上的关系,也没有人所公认的义务,所以“他们既不可能是善的,也不可能是恶的,既无所谓邪恶也无所谓异德,自然人有的只是怜悯心和同情心,这种情感使得一切健壮的野蛮人,只要有希望在别处找到生活资料,就不会去掠夺幼弱的小孩或衰弱的老人艰难得来的东西。这种情感的格言就是”要人怎样待你,你就怎样待人“ 综上,卢梭对于自然状态的描绘应该是独具人格的,按照他的想法,野蛮人非恶非善,无过失无德行,原因是人的智力尚未开化,没有知识,当然无法律,从而也就没有区分行善和行恶的标准。在那里人的本能的怜悯心和相爱心获得纯度的表现。它抑制人的自私自利之心的发展,没有人会违抗这怜悯和相爱心的管理的。它们起着现代法律、风俗或道德的作用。在那里,社会不存在平等,就是体力、智力方面的天生的或自然的不平等也极乎其微,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都不是不受任何束缚有,强者自然也无从行使他的权力,正是从没有不平等这个角度上,卢梭称自然状态是人类的“黄金时代”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