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关系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2/01 05:19:54
试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关系
试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关系
试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关系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内容:
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对这一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所以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定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另一方面,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也就是说,公民享有权利需要条件,这个条件的实现依靠义务来创造,如果不履行义务,那么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公民能够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根据公民所尽的义务确定;同样,公民的义务,也是根据它所享有的权利确定的.
(3)从我国来说,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得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地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地责任,尽自己的义务.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又反过来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条件.
(4)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必须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既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行使权利时,要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和他人权利的义务.
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关法律条文: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到第五十六条
应该会搜索吧:
3,相关案例:
比如:案例,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自由权利.
据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报导,南方某工厂在进行人民代表选举时,只进行了选民登记,经过广泛的、酝酿提出两名候选人的名单.在投票那天,没有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让工人自愿投票,而是由工厂的一位工作人员,根据厂领导的旨意代为投票.由于工人没有参加投票,引起他们的强烈不满.为此,在上级领导部门的干预和安排下,该厂的工人重新参加了投票.
教师提问:上述材料二中工人没能参加第一次投票选举.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工人又重新进行投票,他们是在享受我国宪法规定的什么基本权利?这一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行使这一权利有什么条件?怎样行使这一权利?
(学生回答.)(略)
教师归纳:工人参加投票选举是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当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材料一当中的通过热线电话表达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报刊上发表自己写的文章,也是公民行使自己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