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有哪些,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2/01 10:12:39
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有哪些,
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有哪些,
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有哪些,
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四十九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其他说法:
①记录真实:原始凭证的填制,要由填制人或经办人根据经济业务的实际执行和完成情况填写,不得伪造、变造.
②书写正确:文字摘要要简练,数量、单价、金额计算要正确;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凭证如果已有预先编号的,在写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保存不得销毁;书写要符合规定.大小写要按规定使用蓝黑、碳素墨水,字迹要工整、清晰;各种原始凭证不能随意涂改.应按正确方法更正.
③内容完整:原始凭证填制的内容必须完整、齐全.凭证的填制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金额 都必须认真填写,不得遗漏.经办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要签名盖章,做到手续完备.
④编制及时: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及时填写,并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加以审核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