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和同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2/02 10:45:44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和同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和同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和同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吗?
复议部分:
①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③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④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诉讼部分
①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④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⑤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⑥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⑦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