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真无“隐私权”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2/04 03:10:17
公共场所真无“隐私权”吗?
公共场所真无“隐私权”吗?
公共场所真无“隐私权”吗?
权力“摄像头”有时要比“流氓”更难让人放心
仅从字面来看,“公共”与“隐私”二者之间的对立与矛盾似乎不言而喻,既然如此,假如明明置身于众目睽睽的公共场所,却还非要讲究什么隐私,的确是选错了场合.而对于桑拿按摩、娱乐场所来说,这些场合的隐私,更是不免让人产生联想,“这些场所有隐私那就是流氓”的评价,要说也是话糙理不糙.不仅如此,既然是公共场合,当然也就关乎公共安全,至少也有关公共道德和秩序,假如因为保护所谓的隐私而影响到公共治理,或是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更是不免因小失大.
不过,假如仅仅因为“公共”与“隐私”在字面上有所抵牾,便认定“公共场所”不应有“隐私权”,甚至以便于公共治理和公共安全为由“窥视”公共场所,恐怕同样也有些想当然.
事实上,随着社会与科技的发展,对于隐私的界定也同样不能原地踏步.现实中,“私生活”其实已不仅仅局限在私人住宅之内,也同样依赖于外部环境,对于追求更多自由的公民来说,公共场所也未尝不是私人场合.试衣间、公厕这些场合自不必说,集体宿舍、办公室也同样有隐私权,即便是娱乐场所,亲人朋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以及聊天话题,恐怕并不能因为是在公共场合,便可以被摄像头实时监控并记录;至于桑拿按摩场所,既然合法桑拿按摩也难免要暴露肢体,某种程度上比“试衣间”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这样的场合搞现场直播,究竟谁是“流氓”,还真是不太好说.
当然,公安部门为要在公共场合安装摄像头,或许未必有借机窥探别人的隐私的想法,而更多是出于了解公众场合下人们的行为举止,从而及时发现隐患,排除危险,有效打击、预防犯罪.但是,出发点是好的,同样并不意味着公权力可以不受约束,随心所欲的在公共场所设置“监视之眼”.事实上,公共监控摄像头却侵犯公民隐私的案例其实时有发生,上海地铁站激吻情侣被地铁公司监控摄像头记录并被相关工作人员上传网络事件,就充分暴露出公共监控摄像头侵犯隐私的隐患.假如公共监控摄像头本身还缺乏严格和到位的管理
,类似的公共监控被用于满足窥私欲的管理漏洞还不能确保从机制上可以彻底堵住,这个时候急于让公共监控无所不在,显然令人无法放心.
基于上述视点,隐私其实也存在于公共场合,只要此时权利人相信其活动不在公众视野中,即当事人有对隐私不被侵犯的合理预期,对于这类公共场所的隐私权,显然不应被无视并肆意侵犯.从这个角度来看,依旧秉持“隐私止于门前”的传统思维,继而不乏望文生义的认定公共场所无隐私,其实多少有些落伍.即便真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公共监控的设置也同样需要以公众的知情同意为前提,并从管理机制上确保公共监控不会被滥用于窥私.否则的话,缺乏对于公众公共场所隐私权的起码尊重,缺乏对于公权力自身的监督与约束,公权力监控本身倒是极有可能成为更危险“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