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收条跟借条欠条有什么区别,如果只要收条,去法院告他要他还钱,法院受理吗,赢的机会大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2/02 15: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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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与“收条”虽仅一字之差,但其法律意义存在区别,不可混淆.
《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对“借条”、“欠条”、“收条”分别作如下定义:“借”指“暂时使用别人的物品或金钱,把物品或金钱暂时供别人使用”;“借据”是指“借用别人的钱或器物时所立的字据,由出借的人保存”.“借条”是指“便条式的借据”.“欠”是指“借别人的财物等没有还或应当给别人的财物还没有给”;“欠条”是指“欠别人财物所立的字据”.“收”是指“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收据”是指“收到钱或东西后写给对方的字据”.“收条”即“收据”.
“借条”、“欠条”与“收条”的法律意义也是不同的.
“借条”不仅表明在出借人与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还能表明债发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债权,且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欠条”则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借”是“欠条”形成的一种原因,但不是“欠条”形成的唯一原因.如果债务人有足够的理由否认“欠条”形成原因的真实性,“欠条”持有人有义务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真实存在.“收条”则有可能是“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所形成,也有可能是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所形成,本身并不表明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只是表明了一种“收到款或物”的事实状态,要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债权债务关系,有待于对“收条”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以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总之,“收条”产生的原因很多,不能把“收条”当然作为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
此外,“借条”、“欠条”与“收条”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也有较大差别.“借条”不仅是债权债务凭证,而且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证明.债权人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应依“借条”所反映的债务履行期限来确定.如果“借条”明确规定了债务的履行期限,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诉讼时效应从该履行期满时计算.如果“借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履行期从债权人第一次行使权利时计算,诉讼时效也应从债权人第一次行使权利时计算.“欠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欠条”形成之时即为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确定之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处于受侵犯的状态之中,诉讼时效应从“欠条”形成之日计算.“收条”因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如果不能进一步查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则不涉及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
另外,“借条”、“欠条”与“收条”与其记载的内容不一致,应根据“名实解释”的原则,以实际记载的内容来确定.